邢婧琼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战略地位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建立日益突显。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业仍面临着“技工荒”的问题,于是,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量招募中职生到企业实习。中职生实习成为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职业生涯的重要一环,实习权益的保障应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它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论界定了实习权的定义,分析了有关中职生实习权益受侵害的现状,着重探讨了保障中职生实习权的对策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生实习权;权益保障
一、中职生实习权益的内容
从理论层面讲,中职生在实习工作中主要有三种权利,即人身权、实习权和财产权。一是人身权。主要是保障中职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因实习单位未尽到安全教学和安全管理的义务的人身损害权益。二是实习权。这里实习权主要指学生在教学的任务完成后,需要到校外顶岗实习时要有公平的实习机会。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中职生实习还没有完全公平。实习权的保障必须以每个人的最大利益为尺度,以促进每个人有质量的生计为出发点。三是财产权。主要指中职生在实习过程中依法享有物质协助,尤其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中职生实习权保障现状
就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中职生实习面临了一些困境。实习职位难求,许多无法获取多途径的公正的实习机会。从社会层面讲,我国中等职业学扩招的同时,社会没能及时创造相应的适合中职生实习机会。从学校层面讲,学校缺乏充足的实习信息渠道,致使中职生不能及时获取实习信息。此外,学校实习指导教学水平不足、没有安排适宜的实习时机等教学方面的原因也影响了中职生寻找实习单位。从实习单位来看,中国许多企业中虽然有大量的中职生在实习,但绝大多数企业却没有相应中职生实习制度,导致中职生的权益受到忽略,政府和事业单位也没有提供充足的机会和渠道让中职生到某些岗位上实习。从中职生自身来看,中职生由于年龄偏小和心理素质的原因,对太依赖学校,在寻求实习机会的过程中不积极主动,只希望于学校能够为他们提供实习的机会。
除了实习机会难寻外,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的专业不匹配也是中职生实习的困境表现之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很难要求企业接收本校的毕业实习生。有部分企业仅仅出于利用学生的廉价劳动力的目的为实习生提供了实习岗位,并不考虑提供的工作岗位是否与实习生专业对口,在实习过程中也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教授他们专业技能,导致不能达到的实习效果。
另外,中职生还常常遭遇用人单位小看的状况。导致此类现象的原因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体、健康、户籍等明显或者隐性的条件束缚等,致使他们遭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失去公平参加实习的机会,或已有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
三、产生中职生实习权益难以保障的原因
中职生实习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层面讲,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导致实习企业、中职学校和实习生之间签订协议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所以无法明确双方的权责或规范三方的行为,许多企业直接不与中职生签订实习协议;从用人单位层面讲,用人单位不注重管理中职实习生,没有积极地对实习生进行技能操作指导,随意使用实习中职生;从学校教育层面讲,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滞后,中职生缺乏实际操作机会,导致原本学实际操作技术的中职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并不强,因而等到了工作单位之后,还需要再次培训,此外,学校忽略对中职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导致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在实习过程中不懂得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随着中职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不断出现,社会各个方面总结自身的原因,并汲取国外的经验来处理这些问题。
四、加强中职生实习权保障的对策
保障中职生实习权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我国必须在法律程序上尽快确立有关中职生实习的基本原则,明确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各实习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应该作为保障中职生实习权益的核心和基础。
(一)完善中职生实习法律法规建设
建设和完善中职生实习法律法规,学校要坚持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两手并重理念。改变以往实习管理办法中指向不明确、执行效率低的问题,总体来讲,中职生实习法律法规建设,需要得到上至各个政府部门,下到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支持,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应当坚持学校联系协调、政府鼓励扶持、社会支持参与等三方面的原则。政府要鼓励各类单位接收中职实习生,为中职实习生建立实习基地,提供实习信息沟通渠道;各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中职生提供各种类型实习机会,创造实习条件,积极促成实习效果,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拓展实习渠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加强校际交流和合作,为学生实习牵线搭桥。
此外,在明确了各方社会承担义务的前提下,在法律方面进一步明晰各方权利、职能界限和责任,可让实习过程有法可依,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具体而言,负责教育工作的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实习法律法规,做好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实习单位的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制定合理的制度,规范实习生职位安排、实习环境创设、实习生安全保障、入岗培训和技能训练等相关行为条例,使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有章可依;学校应当组织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完善实习管理准则,使学生实习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为学生安排有经验的实习指导老师,提升其职业技能、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维权意识;中职生也应努力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配合学校、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工作。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服务
在实习法律关系中,中等职业学校是推进中职生实习活动的关键一环。具体而言,学校应该提供学生实质性的实习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院校承担起桥梁作用,一方面应该建立实习指导团队了解企业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相关实习基地,为企业制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一方面根据企业需求定向培养学生,在专业化的平台上让学生了解和规划职业发展;在教学上,学校应给职业教师传达实践需求,任用职业经验丰富的教师,制定完善的培养计,给足学时,有规律地提升学生素质;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面,学校专门的考核团队应从多个渠道了解真实的教学内容,深入了解用人企业的反馈,对学生多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检验。
(三)明确实习单位利益和责任
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各个单位要主动承担中职生实习的职责,对各个企事业单位在接收实习生相关行为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并确定了学生与公司、学校之间各自的权力以及责任。此外,各地政府还应根据《就业促进法》拟定就业促进章程,明确国有公司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习单位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实习单位对于中职生实习的准则。如,公开发布实习信息、与实习生签订相关协议、加强实习培训、保障实习生的个人隐私等。其次,实习单位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支付实习生酬劳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规定,接纳实习生的企业应与学生所在学校正式签订期限三年以上的实习合作协议,并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职责。但实际上,大多实习单位与学校并没有落实这一规定。确保中职生实习权益,应当强制中职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明确提出来。再次,实习单位有义务为中职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单位告知实习生危险警示等方面的知识;辅导监督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并公正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果。最后,如果因实习单位没有履行以上相关职责,导致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人身遭到危害,实习单位应按照《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承担过错职责。必要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充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急需构建完整合理的相关权益的保障机制。
(四)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在中职生的教育教学中,实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学生可以通过实习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相关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为此,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国家责任,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此外,政府要协调好企业、学校、中职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利益关系。首先应制定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规范实习制度,明确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权益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对职业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建全中介市场准则,为中职生的实习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次,应通过财政税收优惠等措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讲,学生实习的根本性质是学习,并不会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是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接收实习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国家要通过不同的形式来鼓励企业接收实习生,比如:财政贴息、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形式。最后,应加强实习活动的行政监管。中等职业院校对实习生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学校、实习单位之间。政府应建立实习监管部门监督实习生的行为,纠正实习生的违法行为。
(五)明确实习生的义务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实习立法中除了应规定和保障中职生相关利益外,还应明确中职实习生的义务和责任。例如规定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按照实习单位的制度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实习生在使用和操作相关设施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中职实习生要积极接受实习单位对自身工作情况的考核,实习单位有权将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反馈给学校和家长。如果的确因实习生由于自身过错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实习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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