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雅,李 李,阮 亮,胡纯秋,博庆丽,左红云
(1 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肥 230032;2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合肥 23006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跟踪评价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
张书雅1,李李1,阮亮1,胡纯秋1,博庆丽1,左红云2
(1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肥230032;2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合肥230061)
目的:了解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食品专家对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执行情况、理解能力和依从性,为标准的实施和修订提供资料。方法:应用横断面调查法,通过电子邮件、座谈会、传真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调查对象选取安徽省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收集调查对象对标准具体条款的认知情况、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反馈的建议等。结果: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科研院所回收的有效问卷分别为34、25、28和12份,收集的反馈意见分别为74、35、17和14条;标准的知晓率为85.9%;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和科研专家认为标准整体合理程度较高(合理和基本合理)的比例分别为67.8%、79.2%、84.2%、90.9%。标准使用频率≥1~2次/月的比例分别为64.5%、50.0%、47.3%、27.3%;认为标准可操作性较高(可操作性很强和可操作性好)的比例分别为77.4%、62.5%、68.4%、90.9%。针对具体条款“可选择标示内容”、“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理解程度较低。结论:GB 28050—2011的整体合理程度较高、可操作性较好,但是部分具体条款还需要完善和优化,建议对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推进标准的贯彻执行。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是指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和特征进而引导其健康消费的有效方式[1-4]。2011年10月12日,原卫生部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通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做好营养标签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营养信息的关注,促进合理营养和膳食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是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依据。我国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踪评价工作起步较晚,研究报道不多[5-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相继颁布实施,为规范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研究旨在通过开展《通则》跟踪评价工作,调查标准参考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掌握标准在安徽省地区的执行情况,以期为更好地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选自安徽省合肥、安庆、淮南、淮北、蚌埠、滁州6个地市,主要包括科研院所从事食品相关研究的专家和食品生产企业(企业的法规部门、质量管理、研发部门)、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基本涵盖标准的使用对象。
1.2方法和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调查表,采取座谈会、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开展跟踪调查。问卷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学历、本行业工作年限、人员类别、所在企业性质、规模、所在部门、经营产品类别等;第二部分为标准的评价信息,包括标准的知晓情况、使用频次、整体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条款的认知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标准管理、实施的建议等。
1.3统计学分析
回收的调查表统一编码,使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数据录入,问卷调查表对应的数据库REC文件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供,用SPSS 18.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跟踪调查共计发放问卷调查表109份,收回有效问卷99份,回收率为90.8%,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4份(87.2%)、监管部门25份(92.6%)、检验机构28份(90.3%)、科研院所12份(100%)。生产企业以国内企业为主,占76.5%、民营企业占17.6%、中外合资占5.9%;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占11.8%、50~200人的占47.1%、200~500人的占17.6%、500人以上的占23.5%。调查对象的学历及本行业就职年限分布情况见表1。
2.2标准整体评价情况
调查对象的标准知晓率为85.9%(85/99)。小规模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标准知晓率较低,学历越高,本行业就职年限越长,标准知晓率相对越高。具体来看,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和科研专家的知晓率分别为91.2%、96.0%、67.9%和91.7%;食品企业中,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下、50~200人、200~500人和500人以上的标准知晓率分别为50%、87.5%、100%、100%;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学历的工作人员的知晓率分别为73.3%、89.3%、100%;本行业就职年限5年以下、5~10年、11~15年、16年以上工作人员的知晓率分别为85.0%、84.2%、93.8%、84.1%。
标准整体评价结果显示,食品企业、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科研院所食品专家认为标准整体合理程度较高(合理和基本合理)的比例分别为67.8%、79.2%、84.2%和90.9%;认为标准可操作性较高(可操作性很强和可操作性好)的比例分别为77.4%、62.5%、68.4%和90.9%;各执行单位使用标准频率较高(1~2次/周和1~2次/月)的比例分别为64.5%、50.0%、47.3%和27.3%(表2)。
2.3标准具体条款表述理解程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具体条款表述理解程度见表3。
2.3.1“3基本要求”部分“基本要求”部分对营养标签的标示文字、字号、标签格式、标签位置以及标示的营养信息的真实性和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调查显示,全部调查对象对“基本要求”的表述完全理解,比较集中的建议有“为使标签更清晰醒目,标示的方框由任意尺寸改为应与包装表面积成一定比例为宜”。
表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整体评价结果[n(%)]
表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具体条款表述理解程度[n(%)]
表4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具体条款执行建议[n(%)]
2.3.2“4强制标示内容”部分“强制标示内容”部分对标示内容,如强化食品中强化营养素的标示以及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当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等作出明确要求,调查显示,97.6%的调查对象对强制标示内容的表述完全了解,极少数调查对象对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含义不清楚。
2.3.3“5可选择标示内容”部分“可选择标示内容”部分给出了除强制标示指标外,其他可标示的营养成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以及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调查显示,10.6%的调查对象对“可选择标示内容”的表述不完全理解,如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难以区别、比较声称的条件不明确等,建议明确规定无需标注“可选择标示内容”的食品种类。
2.3.4“6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部分“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部分规定了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以及允许误差范围,调查显示,17.6%的调查对象对该部分表述不完全理解,以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居多,主要的原因是日常工作中该部分内容使用较少。
2.3.5“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部分标准第7部分规定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种类。调查显示,14.1%的调查对象对该部分表述不完全理解,问题主要来源于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例如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该如何界定,蔬菜和水果的干制品是否也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范畴等。
2.4标准执行建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具体条款执行建议见表4。
2.4.1“1+4”强制标示的具体指标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含有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学意义的营养素。“1+n”中1指的是能量,n代表核心营养素的具体种类,n的确定由各国基于本地区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强制标示营养素数量的分别为“1+14”、“1+13”、“1+8”和“1+7”。我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调查结果显示,97.6%的调查对象对此完全了解、17.6%的调查对象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可标示的营养素,如维生素A、铁、锌、硒等。
2.4.2功能声称用语标准规定,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附录C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选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并给出了功能声称应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查显示,20.0%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增加功能声称用语,特别是目前我国居民普遍缺乏、亟待改善的营养素,如维生素A、钙、铁等。
3.1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反馈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调查发现,《通则》的知晓率为85.9%,学历较高、工作年限较长者知晓率较高;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知晓率最低,主要原因还是日常工作中标准使用较少;食品企业中,企业规模越小,知晓率越低。作为标准的执行主体,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标准的认知度低,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和盲区。
在本次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过程中,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给予高度重视且积极参与,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反馈的意见较多,特别是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较长、日常工作使用标准频率较高的人员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较为客观、具体,符合工作实际。但是,研究也发现,部分调查对象对标准具体条款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调查问卷中也缺少关于对各单位接受培训的分布情况、各单位就标准执行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方面等问题的设置。此外,标准自身某些规定、涵盖范围不明确,各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不强造成执行人员在标准依从和选择上的困惑,也是此次调查中凸显的主要问题。
3.2措施与建议
3.2.1食品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标准的执行主体,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是标准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支撑,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标准的学习,提高对标准的熟悉程度,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3.2.2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标准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的保障,建议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尤其要充分利用新型网络资源,积极开展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宣贯和解读工作,同时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特别是外资企业和大规模企业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对国内外的标准熟悉度较高,反馈的建议和意见实用性很强。
3.2.3消费者由于各个国家经济水平、企业综合实力、居民营养认知水平的不同,各国要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数量有较大差异,从国内各地消费者对于营养标签的认知现状来看[8,9],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通过营养标签获得更多的营养信息,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建议发挥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针对社会大众,以适宜形式普及标准内容,增加消费者层面的调查范围和数量,如消费者更倾向于何种营养标签格式、营养标签对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力有多大等。
3.2.4新闻媒体新闻媒体是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监督方,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标准的宣传,推进标准的贯彻执行,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不仅有助于了解和掌握各标准执行单位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认知度和依从性,还可以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继而为标准的制修订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各发达国家已将标准的跟踪评价作为一项常规的工作定期开展[10-12],本次跟踪评价工作也是我国开展此类工作的一个良好开端,不仅为本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支撑材料,也为今后更多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1]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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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an-Trijp HC,van-der-Lans IA.Consumer perceptions of 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J].Appetite,2007,3(3):30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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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DA,2010 Food Safety Survey:Key findings and topline frequency report[EB/OL].(2011-9)[2012-10-16].http://www.fda.gov/Food/ScienceResearch.
[11]Health Canada.Canadian community health survey,cycle 2.2,nutrition(2004):Income-Related Household Food Security in Canada[EB/OL].http//www.hc-sc.gc.ca/fn-an/surveill/nutrition.
[12]Food Standards Agency.Biannual public attitudes tracker.[EB/OL].http://www.food.gov.uk/multimedia/pdfs/biannualpublicattitudes track.pdf.
(责任编辑李婷婷)
Tracking Evaluation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Pre-packed Food Nutrition Labels in Anhui Province
ZHANG Shu-ya1,LI Li1,RUAN Liang1,HU Chun-qiu1,BO Qing-li1,ZUO Hong-yun2
(1School of Public Health,Anhui Medical University,Hefei 230032,China;2Anhui Health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Hefei 230061,China)
pre-packed food;nutrition label;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tracking evaluation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项目。
张书雅(1993—),女,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列通讯作者:李李(1964—),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阮亮(1980—),男,在读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植物化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