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陆
摘 要: 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并未规定中英协定关税,仅要求新定税则。清朝关税自主权的丧失经历了复杂的过程。璞鼎查利用耆英十二项交涉的照会,违约诱使中方就关税问题再次谈判,从而在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即《虎门条约》附件)明确了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关税自主权丧失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绝非要求外交平等和对等贸易,所谓通商战争实质上是以殖民为目的的侵略扩张。
关键词: 关税自主权 鸦片战争 实质 南京条约
一、新史观对鸦片战争实质的诠释困境
随着课改的推进,新史观逐渐引领中学历史教学。以文明史观、现代化史观、社会史观、全球史观等为代表的新史观越来越多地在课堂上激荡着师生的思维。随之而来的是对以往所知历史进行新的诠释。在尝试用“多元史观”整合中外历史的过程中,我们既为史学观念的新陈代谢感到兴奋,又难免出现困惑。
例如,2011年苏州中考第5题(单选题):“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一书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鸦片战争的发生意味着中国拒绝在外交平等和对等贸易的基础上参加国际大家庭,结果导致英国使用武力。费正清的上述观点:A.抹杀了鸦片战争的实质;B.揭示了鸦片战争的根源;C.肯定了中国抗击英国侵略的正义性;D.从全球化的角度正确分析了鸦片战争的原因。”其中D项,由于对全球史观的倡导及费正清在国际汉学界的地位,可能被部分考生甚至教师误选。如果该题出现在多年前那个以革命史观统领中国近代史的年代,选出正确答案A项几乎毫无争议。
史观为诠释历史提供角度,但诠释历史的前提是对史实的正确叙述。鸦片战争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是通过《南京条约》实现的。因此,要让学生正确认识鸦片战争的实质,关键在于对《南京条约》的解读。
人教版初中历史教科书有关《南京条约》的叙述包括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协定关税:“1842年,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1]4其中五口通商最能体现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根本目的,即打开中国市场。而协定关税则通常被认为最能体现鸦片战争的侵略实质。那么,这个最能体现战争实质的协定关税条款,确实是《南京条约》规定的内容吗?
二、清朝关税自主权的丧失过程再探讨
《南京条约》关于海关税则的条款为第十款,条约的中文本规定各通商口岸:“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2]28该条款可能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对“秉公议定则例”的文本解读。众多近代史研究先进将这段话作为协定关税的依据。李侃等著中华书局版《中国近代史》如此解读:“这就是说,中国海关无权自行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必须与英国共同议定。这项规定,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便利条件。”[2]29该著作曾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并且是国内大多数高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影响较大。人教版初中历史教科书对于《南京条约》海关税则条款的叙述采用该书观点实属正常。
但是,既然《南京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条约文本的制定权就必然属于英方。英文本此条款为:“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o establish at all the ports...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Customs and other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cly noticed and promulgat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3]163翻译为现代汉语是:中国(清朝)的皇帝同意为所有的通商口岸制定一部公平、正式的进出口关税及其他费用的则例,并公开颁布。可见,所谓“秉公议定则例”,实际上是指清政府在制定新的海关税则时应秉承“公平”的原则。新海关税则的制定权和公布权完全属于清政府。将该条款解读成协定关税是不合理的。
从理论上分析,《南京条约》这一条款的规定符合英国外相巴麦尊事先的规划。英方代表璞鼎查谈判和制定条约的依据就是巴麦尊的第1号训令,其中包括对华条约草案。该草案共10条,值得注意的是,10条草案中并没有对海关税则提出要求。仅仅在作为放弃该草案第三条(割让沿海岛屿)的五项交换条件中的第二项提出:清政府公布进出口关税则例,清政府官员不得征收高于该则例的税费[4]72-76。若清方同意割让海岛,则可不提这一条件。巴麦尊策划这一条款的用意是用一部明确的关税则例改变以往广州“十三行”行商吏员百般盘剥英商的状况。按照巴麦尊的训令,新定海关税则的制定权和公布权仍属于清政府,英方仅要求若关税有所变更应于12个月之前通知英方[4]75。
应该说,鸦片战争前以广州“十三行”一口通商的清朝,在海关税则方面确实既不公平又不正式,并且不公开:“那时中国的海关是自主的,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清朝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外人每次纳税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5]5-6可见,从对华条约草案的提出者巴麦尊,到奉命具体负责与中方谈判并制定《南京条约》的璞鼎查,均只提出清政府制定一部“公平”、“正式”并且“公开颁布”的海关税则的要求,完全在情理之中,符合鸦片战争前英方在海关税则方面的诉求。
事实上,《南京条约》既规定了割香港岛给英国,又规定了新定海关税则。显然,璞鼎查已经超额完成了巴麦尊所交代的任务。
清朝关税自主权究竟是如何丧失的呢?问题的源头出在1842年9月1日,即《南京条约》签订后的第三天,钦差大臣、广州将军耆英(中方首席谈判代表)致璞鼎查的照会。耆英照会璞鼎查的目的是继续与英方交涉,对条约已经规定的内容和尚未明确的事项进行补救[6]491-492。然而这份共计十二项交涉的照会对近代中国社会来说却是致命的。其中涉及海关税则的是第十一项交涉内容:福州等口岸关税税率不一,“自应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6]495-496。该项交涉内容中,户部是清朝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新定海关税则理应由户部“颁发晓示”,符合《南京条约》中文本的规定。但“照粤海关输税章程”则违反了《南京条约》,因为条约中、英文本都明确规定了要新定税则。这说明耆英连刚刚签订的条约都没有认真研究,或者根本就没看懂,就向英方提出了交涉。
由于耆英对海关税则的交涉违反了《南京条约》,给了英方与中方重新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的机会。最终结果是在1843年7月22日签订《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并在10月8日签订《虎门条约》后成为该条约的附件。《海关税则》将26类160余种货物税率用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政府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6]513。
综上,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的是新定税则,新海关税则的制定权和公布权属于清政府。这与巴麦尊训令和鸦片战争前英方对中国海关税则方面的诉求相符。耆英十二项交涉的照会致使谈判重启,从而在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明确了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清朝的关税自主权由此丧失。
三、海关税则的违约谈判说明鸦片战争的侵略实质
回到2011年那道中考试题。如果费正清的观点“从全球化的角度正确分析了鸦片战争的原因”,那么既然《南京条约》的签订已经规定了五口通商和新定税则,英方“外交平等和对等贸易”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中国因战败而被迫“参加国际大家庭”。但事实却不是如此,在“国际大家庭”中扮演家长角色的英国,对不熟悉国际惯例的中国并没有给予长辈对幼辈式的教导,而是在传授国际惯例的同时夹杂一整套骗术。
作为谈判的主导者和条约的制定者,璞鼎查明知耆英照会关于海关税则的第十一项交涉违反了《南京条约》,但他对耆英的提议并不是依据条约正面拒绝,或者解释说明条约要求清政府履行,而是诱之谈判:“今本公使以已当两国中人之委,详论出口入口内地之饷税,毫无偏性,乃拊心言明其所念矣:税之太重者,则走漏之弊,税之太轻者,则以为不足算,均所不悦。乃除所须以资用之外,有盈溢归帑之数,系所心愿。本公使只俟贵大臣等,由内阁奉谕,以便宜行办,则图一晤为面叙各情。本公使又在粤东或他处,若为便与贵大臣商议,以致此要之案有着也。”[6]501可见,璞鼎查在引诱耆英对清朝可以自行决定的关税问题重新谈判。
谈判关税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的性质是和约。按照国际惯例,和约一旦签订,两国关系就由战争状态转入和平状态,此后战胜国不得再向战败国提出有关战争赔偿的要求,提出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和约的文字和精神。也就是说,清政府完全可以依据《南京条约》的文字和精神,拒绝此后英方没有和约依据的要求[6]502。但是,一方面,已经被动“参加国际大家庭”的清朝君臣并不知晓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把中国带进“国际大家庭”的英国却在利用清政府的无知进行无耻的诈骗。亲自拟定《南京条约》并完全明悉条约文字内容和精神的英方,为扩大侵略利益,在中方稀里糊涂提供机会时毫无顾忌地践踏条约。可以说,《南京条约》从制定到公布,从解释到违约,英方都是主导者,并且此后还利用《南京条约》挟持清政府。
至此,人教版初中历史教科书中“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的叙述虽符合历史进展,但作为狭义《南京条约》的内容却不符合史实。由于《虎门条约》及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通常被称为“《南京条约》附件”,只能说“协定关税”属于广义《南京条约》的内容。清朝关税自主权丧失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绝非要求外交平等和对等贸易,所谓通商战争实质上是以殖民为目的的侵略扩张。教学中,教师适当补充讲述《南京条约》签订后对海关税则的违约谈判并最终导致协定关税这一过程,有助于学生更加清楚地理解鸦片战争的实质。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第二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2]李侃,等.中国近代史:第四版[M].北京:中华书局,1994.
[3]海关总署编.中外条约集:第一卷[M].上海,1908.
[4]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J].近代史资料,1958(4).
[5]蒋廷黻.中国近代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6]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