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琳
河南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 焦作 454000
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差异分析
赵琳琳
河南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焦作454000
目的对比强迫症采取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治疗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方法按照随机数字法将80例强迫症患者分为2组各40例,艾司西酞普兰组采取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帕罗西汀组采取帕罗西汀治疗。观察2组临床症状变化,记录治疗2周、4周及8周时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OCS)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分及治疗8周后临床总有效率与不良反应,并对比分析。结果艾司西酞普兰组患者治疗2周时Y-BOCS评分与HAMA评分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P<0.05),而帕罗西汀组则在治疗4周时才有明显改善(P<0.05),前者在同期明显优于后者(P<0.05);艾司西酞普兰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但组间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强迫症患者采取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治疗均有一定效果,安全性较高,但前者起效与疗效更佳。
强迫症;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疗效;不良反应
强迫症属于常见精神疾病,终身发病率为1%~3%,症状主要为反复强迫观念与强迫行为[1]。研究认为本病发病常常和患者人格有关,加上属于慢性病程疾病,往往会合并多种其他精神症状或疾病,包括抽动、抑郁及焦虑等,除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外,还会给家庭与社会带来严重负担,需重视。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属于治疗本病常用药物,改善抑郁与强迫症状的效果良好,我院针对常用的两种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的疗效与安全性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1一般资料本次研究共入选对象80例,全部为我院接诊的强迫症患者,入选时间2012-01—2015-10。入选患者均确诊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有关于强迫症的诊断标准,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配合本次研究,同时排除哺乳期、妊娠期、酗酒、严重器质性病变、人格障碍等患者[2]。按照随机数字法分为2组各40例,对照组男26例,女14例;年龄20~45岁,平均(34.2±2.9)岁;病程6~85个月,平均(33.4±5.7)个月。研究组男28例,女12例;年龄20~48岁,平均(34.5±2.7)岁;病程6~83个月,平均(33.8±5.5)个月。2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艾司西酞普兰组:采取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初始剂量为5 mg/d,之后根据病情于1周内增量到10~20 mg/d。
1.2.2帕罗西汀组:采取帕罗西汀治疗,初始剂量为20 mg/d,之后根究病情于1周内增量到40~60 mg/d。
1.3观察指标2组均连续治疗8周为1疗程,治疗1周后实施疗效评价,观察临床症状变化,记录治疗2周、4周及8周时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OCS)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分及治疗8周后临床总有效率与不良反应,并对比分析。
1.4疗效评价标准本研究疗效评价以Y-BOCS评分治疗前后降幅为标准[3]:痊愈:治疗后降幅超过75%;显著进步:治疗后降幅50%~74%;进步:治疗后降幅25%~49%;无效:治疗后降幅不足25%。总有效率=痊愈率+显著进步。
2.1临床效果比较2组患者治疗8周后,研究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2组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组相较,*P<0.05
2.2治疗前后Y-BOCS、HAMA评分比较艾司西酞普兰组患者治疗2周时Y-BOCS评分与HAMA评分相比治疗前便有明显改善(P<0.05),而帕罗西汀组则在治疗4周时才有明显改善(P<0.05),前者在同期要明显优于后者(P<0.05)。见表2。
表2 2组治疗前后Y-BOCS评分与HAMA评分比较,分)
注:与治疗前相较,*P<0.05;与对照组相较,#P<0.05
2.3不良反应比较艾司西酞普兰组主要有8例恶心,5例口干,1例出汗,1例头晕,帕罗西汀组主要有9例恶心,6例口干,2例出汗,1例头晕,2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可耐受,无需停药或减药,治疗后便消失或缓解。
强迫症是以患者头脑中反复出现一些观念、意向或重复做一些动作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性障碍,临床治疗难度较大。研究认为强迫症发病往往和遗传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有关,但实际上具体的病因至今无确切定论,但一些资料中显示强迫症可能和脑内5-羟色胺功能下降有关[4]。传统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强迫症有一定效果,但因受体选择性不佳,但不良反应较多,随着研究深入,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本病也有不错效果。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能使得5-羟色胺神经元终端突触前膜上5-羟色胺自身受体敏感性下降,从而抑制其再摄取,进而改善脑内5-羟色胺功能,达到治疗强迫症的效果[5]。
本研究针对接诊的80例强迫症患者进行对照,分别采取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结果显示,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在2周后Y-BOCS评分与HAMA评分便有明显改善,而帕罗西汀治疗4周后才有明显改善,同时同期比较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均明显优于帕罗西汀治疗(P<0.05);从总体临床效果来看,艾司西酞普兰治疗高达85.00%,明显高于帕罗西汀治疗的75.00%(P<0.05);2组尽管均有轻度不良反应,但并不影响治疗,患者可耐受,组间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艾司西酞普兰主要是从西酞普兰中剔除R对映体后仅含有S对映体的新型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能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基本位点与异构位点,从而达到更持久的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作用,加上有一定选择性,治疗要明显优于西酞普兰[6]。从本研究与同类研究来看,艾司西酞普兰对缓解强迫症引发的焦虑与抑郁症状也要明显优于帕罗西汀,且前者起效要比后者更快,分析原因可能在于前者有选择性作用,在同类药物中要明显更高。此外,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均有轻微不良反应,如呕吐、恶心、便秘、口干等胃肠道反应及失眠与头晕等症状,但对治疗并无严重影响,基本无需停药或减少用量,治疗完成后自行缓解或消失。
综上所述,强迫症患者采取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治疗均有一定效果,安全性较高,但前者起效与疗效更佳,值得推广。
[1]陈曲亮,翁客华,王俊清,等.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的临床疗效研究[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3,22(3):196-198.
[2]梁颂游.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改善强迫症患者症状的效果及安全性分析[J].陕西医学杂志,2015,18(4):489-490.
[3]展西友.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改善强迫症患者症状的对照研究[J].精神医学杂志,2012,25(5):362-364.
[4]蒙晓广.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农村卫生,2014,11(z1):194.
[5]路广义.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2014,24(3):1 501.
[6]荣涛,张启龙,孙娟娟,等.应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探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4,10(17):150-151.
(收稿2016-01-06)
R749.8
B
1673-5110(2016)17-0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