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振雄
市里在对我们的四大班子换届进行考核。在组织部门提供的四大班子成员履历表中,将我的任职时间搞错了,本来是5月份就换了届,我就担任了政协副主席的,结果写成了12月,延后了7个月。哈哈,这不是小事,咱还是要找组织部门核实一下。
毕竟,这容易让人想起干部履历的造假问题。如果是干部本人造假,其目的一定是为了升迁、提拔,功利性很强,应该严厉制止和严肃处理。但反过来呢?由于组织上一时疏忽,又会带来啥结果呢?
2016年初,市里组织部门对干部所填的履历表进行核查。我还算好,只是说我的出生年月应该是1963年2月29日,不是身份证上的3月23日。我告诉他们,当年不是闰年,2月没有29这一天,中学时填表按农历填的,也就没追究了。但我们单位有一个同事,出生年月却给他核实提前了两年多。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按组织上核定的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变不变?要变,过去用身份证办理的所有证件、卡如何变更?如果身份证不变,现在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在社保部门领取,而领取又是凭身份证,机关已经按核定的年龄退休了,但社保上的身份证年龄还没有到,这两年的社保费用由谁缴?这些问题,似乎应予明确答复。
干部履历会对干部的待遇带来影响。因此,对待干部的履历问题,不仅仅要求干部要做到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填报,组织上也应该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审核,两者都不可粗心,都要承担责任。
(作者为成都市武侯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