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视角下的中哈金融合作研究

2016-09-20 06:55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哈哈萨克斯坦金融

高 丽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丝绸之路经济带视角下的中哈金融合作研究

高丽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中亚地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经济最为发达,金融体制构建最为完善,中哈货币金融合作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现实中,中哈经济及金融发展的较大差距以及缺乏“民心相通”是中哈金融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未来中哈金融合作中应着重加强贸易及投资领域内的金融合作,继续推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并尽快建立中哈支付网络结算体系。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哈金融合作;人民币跨境结算; 金融体制

一、引言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中亚地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中亚五国中的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边境相连,石油矿产资源丰富,与中国经贸往来最为密切,在政治经济上都对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哈萨克斯坦独立前遵循的是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独立后也选择了和前苏联经济转型同样的激进式的私有化改革,在经历了转型之初的严重经济衰退及恶性通货膨胀之后,终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并形成了小型、开放、市场化、高度依赖国际金融市场的经济特色。发展至今,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长率在中亚五国居于首位,是少数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之一,经济成就得到了诸多国际金融机构的肯定。如2013年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世界185个国家中,哈萨克斯坦人均收入居第49位,超过一些发达国家、快速发展国家以及金砖国家。

哈萨克斯坦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为其金融体系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私有化及金融制度改革,哈萨克斯坦金融体制已基本完善,在中亚五国的金融体系中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积极参与相关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与其他国际经济与金融机构进行协作,努力发展与周边及世界其他国家广泛的合作关系。目前,哈萨克斯坦已加入统一经济空间、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中哈经贸合作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双方经贸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对中哈金融合作的需求日益增强,从而使中哈金融合作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因而研究中哈金融合作现状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对推进中哈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理论及研究述评

根据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区域间金融合作狭义来讲仅指区域间的货币合作,是区域内各国为了维持成员国货币体系的稳定进行的多边合作,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有关汇率稳定的制度性安排,如两国间汇率协调及联动机制、设立汇率目标区及谋求统一货币等。本文所探讨的金融合作是广义的区域金融合作,涵盖中哈两国整个货币金融领域,包括发展双方金融市场,推动双方经济发展的各种性质及类型的合作,除了汇率方面的合作,还包括金融运行、金融监管、支付结算系统的对接、金融市场的结合、金融体制的转换等。

国内学者对中哈金融合作的研究最早见诸文献的是在2008年,王新平和陈锐[1]探讨了中哈金融合作与制度安排,指出中哈之间主要的金融合作是由于经贸往来衍生出的本币结算,并提出可以在霍尔果斯中哈经贸合作中心设立“对称性货币区域”,以促进中哈本币结算的发展。此后,围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中亚各国的经贸合作的文献较多,但针对中哈金融合作方面的研究较少。2013年“一带一路”构想提出后,学术界、理论界涉及中哈金融合作的研究越来越多,从文献资料看,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

一是中国与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中亚各国的金融合作研究。例如,王倩等人[2]运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及中亚五国的经济一体化水平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已经具备了进行货币金融合作的基础和条件。夏彩云和贺瑞[3]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将会阻碍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马广奇和王巧巧[4]认为,美国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以及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是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进行金融合作的重要因素,并提出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国商业银行。阿布都瓦力·艾百[5]指出,中国与中亚各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经济结构互补性差等是金融合作的阻碍,中国应依托实体经济,以金融项目带动对中亚地区的资本输出,从而推进金融合作。

二是针对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合作研究。例如,姜青克[6]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视角分析了中哈金融合作现阶段的重点应是建立两国间人民币国际支付和结算体系,以此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口。玉素甫·阿布来提等[7]指出中哈之间目前的金融合作主要是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之间签署的一系列本币互换的合作文件、贷款协议等,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互设分支机构及进行本币结算,分析了中哈金融合作中存在的因多种经济组织并存、伊斯兰金融法、“中国威胁论”等而导致的政策障碍,以及因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金融市场一体化水平不高等而导致的经济障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课题组[8]指出中哈双边政府间金融合作突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都存在金融服务水平低、偏好现金交易的现象,信用卡、电子转账、ATM自动取款机等金融工具不普遍。此外,两国没有统一的银行结算体系,导致跨境汇款程序繁琐且手续费较高,结算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双方货币头寸平补的需要。

从以往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对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金融合作的研究在逐渐走向深入,中哈金融合作在中亚各国中最具基础性和发展性,可以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下中国与中亚各国次区域金融合作的突破口。此外,对于中哈金融合作阻碍因素的分析虽全面但不深入,已有研究对于哈萨克斯坦目前的经济与金融体制发展水平与中国的差异并未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在考察中哈金融合作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将着重从哈萨克斯坦金融体制的角度分析制约中哈深化金融合作的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现状

理论上,区域金融合作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金融合作一般通过简单的信息交流、磋商,或者建立支付清算体系和金融机构等来促进区域贸易和经济发展,通常为双边的、松散的及非制度约束的合作。该阶段发展到最高形态是合作成员国之间在遇到国际收支问题时进行的货币互换,为合作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二阶段是稳定汇率的机制安排,表现为成员国之间的汇率协调与联动机制。该阶段的合作多为多边性,同时也设立相关制度及机构提供保障。第三阶段是统一货币安排,是区域金融合作的最高形式,表现为成员国统一货币及统一中央银行,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目前只有欧盟的金融合作达到这一形态。整体看来,中哈金融合作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的合作。

(一)中哈合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004年5月,中哈两国签署了《中哈关于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协定》,成立了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这是目前中哈之间进行金融合作的唯一常态机制。分委会每年在中哈之间轮流举行一次会议, 主要目的是协调及促进两国金融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金融法制法规建设及信息经验的交流,从而推动双方经济金融关系的发展。

截至2014年底,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已召开了9次会议,已经就促进两国金融机构合作与交流,加强银行监管领域的合作,互设金融机构,加强信息交流,推进两国银行结算、贸易及项目融资、中哈双边本币结算、支付系统发展,以及金融支持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开展边贸本币结算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自2004年设立以来,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在推进中哈两国金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两国金融界相互沟通的机制化平台,今后仍将在促进两国金融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民币跨境结算不断扩大

中哈之间的金融合作最早是双方贸易领域内的货币结算合作。2005年,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会议上签订了中哈两国关于边境地区贸易银行结算问题的协议,包括《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框架协议》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协定》,鼓励两国除了可以使用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结算外,还可使用人民币和坚戈进行结算。但最初由于与贸易相关的中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代理机构并未开展人民币及坚戈的结算义务,使得这一协议仅是框架式的协议而并未落到实处,中哈对外贸易的结算只有极少数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绝大多数还是使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随着两国互设金融机构并开展人民币和坚戈的结算业务,以及中哈两国经贸往来的增强,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扩大。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行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为喀什和霍尔果斯开发区的建设提供了金融政策保障,进一步推动了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发展。

目前,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4年已跃升为哈萨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是哈萨克斯坦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及第二大出口市场。据哈萨克斯坦统计署资料,2014年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172.5亿美元,其中哈萨克斯坦对中国出口98.1亿美元(占其出口总额的13.5%),哈萨克斯坦自中国进口74.4亿美元(占其进口总额的27.7%),哈方贸易顺差23.7亿美元。 2014年中国对哈人民币结算量为12.8亿元,同比增长67%,占辖区对中亚五国结算总量的73%,但在中哈贸易总额中也仅占不到3%,因而发展空间巨大。同时,中哈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也扩大到一般贸易,推出了人民币对坚戈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贸易领域的其他金融合作如贸易项下的融资、担保、出口信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票据保理等尚未有双边协议及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除了本币结算,这些贸易领域内实质上的金融合作尚未展开。

(三)投资领域的金融合作以单边投资为主

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及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涉及独资、合资、合作、跨国并购及国际合作与开发等形式;间接投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给对方发放各类贷款,通常包括政府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及资本市场上的证券投资等。中哈之间的投资合作以直接投资为主,尤其是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较多,而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直接投资相对较少,自2009年起,才出现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主要是中国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给哈萨克斯坦提供的一些项目融资。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哈萨克斯坦极少从中国借贷,金融危机发生后,哈萨克斯坦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越来越困难,中国提供了100亿美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哈萨克斯坦大型项目的实施,如支持哈萨克斯坦水电、工业、基础设施、天然气管道及原油加工厂等大型项目建设。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间接投资出现在2010年9月,哈萨克斯坦最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SK基金”在北京设立了驻京办事处,与中国金融机构及石油企业开展了油气勘探开采、核能及非资源领域生产等方面的合作。证券投资方面,2010年,“哈萨克铜业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货币金融合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中哈货币领域内的金融合作在逐步推进。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鼓励两国以本币进行贸易结算及投资活动。2011年7月,中哈两国央行设立了本币互换的专门账户。2011年12月,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正式启动,迄今已基本建设完成,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数家中方银行入驻,并可对中心内的企业及个人提供人民币存贷款等基本业务,企业可保留外汇现钞,实行本外币结算。未来中心将吸引更多的中哈金融机构入驻,提供包括理财、托管、保险、担保等在内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将该中心建设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及中哈贸易结算中心。2012年4月15日,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代理账户为哈萨克斯坦法人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这项业务可在摩根下辖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香港等地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升了哈萨克斯坦国内对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金融合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已有的研究中提到的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美国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以及伊斯兰金融对哈萨克斯坦越来越大的影响等都对中哈金融合作有一定阻碍。笔者认为,制约中哈深化金融合作的主要障碍在于中哈之间经济、金融发展的差异过大,以及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交往中缺乏“民意相通”。

(一)中哈经济发展迅速,但经济总量差距大

哈萨克斯坦于1991年12月脱离前苏联宣布独立,受俄罗斯的影响,实行了休克式的经济转型方式,独立后的最初几年,经济低迷,失业率大增,国民经济大幅下降。自1992年开始推行国内经济改革后,经济从衰退逐步走向企稳,进入本世纪以来,更是取得了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高达7.7%,仅比中国经济平均增速低2个百分点(中哈经济增长速度比较见图1,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宏观经济数据库)。2014年,哈萨克斯坦当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22.48 亿美元,同比增长4.3 %,比上年增速下降1.7%; 官方统计的失业率为5%,比上年略有下降。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外部不利环境中,哈萨克斯坦宏观经济及金融发展仍然保持基本稳定。在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是经济总量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但与中国平均水平相比,除了人均GDP超过中国外,其他指标仍相差较大,仅稍超越了相邻的中国新疆地区(具体比较见表1),两国的经济总量相差巨大。从两国经贸往来的商品结构来看,哈萨克斯坦主要向中国输出矿石、能源等初级产品,从中国进口机电等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从而可以看到两国间经贸往来还处于较低层次的商品往来,贸易额较低,这也决定了贸易方式趋于简单,缺乏经贸领域进行深度金融合作的基础。

图1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长速度比较

表1 2014年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经济状况比较

数据来源:新浪财经宏观经济数据库及中国统计局。

(二)中哈金融机构体系差距较大,哈萨克斯坦银行服务效率较低

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经过改革与发展,已形成了以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为核心,以二级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合作的金融机构制度。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哈萨克斯坦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在其金融机构中,二级商业银行是主体,此外还有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抵押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对在国内设立外资及合资银行的限制较为严格。这种金融机构体系格局与中国相似,但在机构总量上与中国甚至新疆差距都较大。如2014年底哈萨克斯坦有商业银行38家,营业网点2036个,而中国仅新疆地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就达到110家、营业网点3604个。

此外,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质量、服务速度、风险控制等方面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自动化方面欠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电话银行等发展滞后;国内储蓄率较低,银行融资高度依赖国际金融市场,从而导致其易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资产业务较单一,多以贷款业务为主,市场违约风险加大时,无法从其他资产业务的收益中得到补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银行短期贷款比重增加,长期贷款比重下降,表明目前经济实体中投机性投资高于生产性投资,这将导致经济中资本积累不足,阻碍国民经济的增长。此外,个人信贷占比较低,表明消费信贷业务未发展起来;且金融机构体系以银行为主,而银行体系内中小银行所占比重较大,因此金融机构整体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发展与中国差距较大

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以有价证券市场为主,包括一级发行市场及二级交易市场。一级发行市场上以政府债券发行为主,主要包括国债及央行票据。国有经济部门发债率较高,占据债券发行的主导地位,并带动债券市场向政府预期的方向发展。公司债券发行中银行债券居领先地位,A级有价证券中,近60%为二级银行发行。股票市场发展较为滞后,1997年发行第一只股票,2014年初有上市公司76家,股票交易总额占GDP比重的0.5%左右,年均证券化率为20%,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中哈资本市场比较如表2所示)。虽然哈萨克斯坦在中亚五国中是证券市场发展最快的国家,但与中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表明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发展。2014年底,哈萨克斯坦股票市场流动性为11%,换手率为3%,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较低,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价格发现以及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尚未很好地发挥,这也会影响中哈两国证券投资领域内的合作。

表2 2014年中哈资本市场比较

数据来源:新浪财经全球宏观经济数据库。

(四)哈萨克斯坦对外资依赖度高,抵御外来风险能力较弱

哈萨克斯坦在独立之后,就努力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接受了西方发达国家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但是哈萨克斯坦又具有小国的特点,其国民收入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石油、资源类产品的输出。为了促进外汇流入,哈萨克斯坦选择了自由浮动的外汇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外国投资,同时为了促进国内信贷,鼓励国内商业银行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截至2014年底,哈萨克斯坦总外债规模达157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8%,占当年GDP的74%,其中国家和由国家担保的外债达86.35亿美元(占比为5.5%),非国家担保的外债增至1484.27亿美元,其中公司间债务为792.01亿美元(占比为53.4%),非公司间债务为692.26亿美元(占比为46.6%)。哈萨克斯坦对外资依赖度高对其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外债的持续增长不仅带来对外还债及偿还利息的压力,其所占据的大量资金也限制了哈萨克斯坦国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资本持续流出成为哈萨克斯坦发展国内经济的一大制约因素;二是国内经济发展依赖外国资本的注入,使得国内各行业均出现对外资的依赖,也导致国内经济容易遭受国际经济危机及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最近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例,危机前,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增长、银行业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发展均处于良好状态,危机后,经济增长大幅滑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上市公司及上市股票减少,保险收入大幅下降,国家整体经济处于较严重的下滑状态,目前仍在艰难的复苏之中。而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波动也将影响中哈金融合作向更深领域的推进。

(五)哈萨克斯坦民间对中哈合作持矛盾心理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边境相连,双方自中哈建交以来虽然一直保持频繁的商贸往来,但由于改革开放先走出国门进入哈萨克斯坦经营商贸的中国民间商人以提供价格低廉的衣帽、皮鞋、玩具等商品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对轻工产品的需求,但在与哈萨克斯坦人民交往的过程中,不注重商品质量及诚信,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双方商贸领域合作的深化,中国产品质量虽然不断提高,但前期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从某种意义上说导致了哈萨克斯坦在与中国的合作中怀有防备心理。此外,中国改革开放后,创造了30年经济腾飞的奇迹,迅速崛起成为经济强国,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与周边国家进行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中国威胁论”“中国人口扩张论”等贬低中国、敌视中国的论调。面对崛起中的邻国,哈萨克斯坦既想借助中国的合作发展自身经济,又担心合作过程中自身利益受损,从而怀有一定的戒备心理。

五、推进中哈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目前,中哈之间的金融合作由于两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及一些制约因素而仍处于初级阶段,双方的合作不应操之过急,应以深化贸易及投资领域内的合作为主,特别应借助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边境接壤的优势,以新疆作为合作交流的平台,稳步推进双方的金融合作。

(一)加强贸易领域内的金融合作

应扩大双方本币互换,进一步推动中哈贸易中使用人民币及坚戈等本币进行结算,双方应尽快达成关于出口信用保险、贸易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协议,形成贸易金融合作的常态机制;边境贸易中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互设本币账户进行结算以及境内人民币的转账结算;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在边境口岸地区设立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增加人民币兑换点。哈萨克斯坦在边境贸易中偏好现钞结算,因而可在口岸地区放宽人民币现钞的出入境限制,满足哈萨克斯坦企业及商人商贸物流中人民币现钞结算的需求,最终实现人民币与坚戈自由兑换,真正落实边贸本币结算。

(二)加强投资领域内的金融合作

中哈两国应以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亚投行为契机,加强双方投资合作;加强高层互访,加强双方的项目融资,推动能源及基础建设领域的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加强两国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的联系,组织双方企业对话,加强信息交流,就双方市场需求、融资支持安排及潜在合作机会等进行深入交流,增加对双方产业发展情况及投资环境的了解。此外还应尽快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版,吸引哈萨克斯坦优秀企业通过上海证交所上市,加强中哈两国的证券投资合作。

(三)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金融合作

迄今为止,中国已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推出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并将其定位为全国首个“境内关外”的跨境人民币创新金融业务试验区。按照中国政策规定,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在中方银行办理开户、结算、存款、融资等人民币业务。除以上业务外,如果哈方企业在合作中心内的中方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还可享受与中国企业相同的一些金融服务。如通过中方开户银行从新加坡等境外人民币市场融资,中方开户银行可为哈方企业提供担保及结算服务;哈方企业可直接向中方开户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满足自身的人民币资金需求;哈方企业可在中方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定期存款业务,享受中方开户银行提供的定期存款利息;哈方企业可在中方开户银行提取人民币现金,用于日常零星的现金支付。但是目前尚没有哈方金融机构入驻该合作中心,因此,应通过两国高层交流,加强双方银行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双边本币结算业务和跨境融资业务合作,加大双边银企合作力度,敦促哈方尽快出台鼓励本国银行机构入驻合作中心开办业务的金融政策,促进合作中心加快发展。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优越的发展基础上,双方可共同合作筹建国际合作银行、货币交易中心、股权产权交易中心,促使功能性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向合作中心聚集。

(四)尽快建立中哈支付网络结算体系

中哈两国应加强双方交流,推动建立中哈支付网络结算体系,专门服务于中哈贸易、投资及货币领域内的人民币及坚戈的结算。尽快完善两国支付结算的政策安排,建立双方的金融结算服务平台,疏通中哈本币跨境结算渠道,完善区域内票据结算、银行卡互联,更好地进行两国跨行及跨境结算。两国应积极签订本币结算协议,扩大本币结算范围,商业银行间扩大代理行关系,互设本币账户。同时应加强两国商业银行间直接汇率项下的现汇及远期外汇业务,促使资金加速回流到银行结售汇体系之中。

(五)加强中哈民间的交流与沟通

习近平主席在阐述欧亚人民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时,提出了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等“五通”建设。其中“民心相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社会根基,旨在通过加强民间的交往与交流,提升双方合作共赢的民意基础。新疆的哈萨克族与哈萨克斯坦人民信仰相同、风俗相似,因而应充分利用新疆的地理及人文优势,加强双方教育、医疗、艺术、出版等民间文化、民俗的交流,通过加大双方互派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力度,互派艺术团体,增加文艺表演,举办论坛及博览会,允许对方报纸和期刊等在本国发行等措施,加深中哈人民的相互了解,从而筑牢中哈金融合作的民间基础和民意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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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爱珍】

On Sino-Kazakhstan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the View of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Perspective

GAO Li

(Xinjiang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Urumqi830012,China)

Central Asia is an important region of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mong 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Kazakhstan is in a relatively leading position with the most economically developed and the most complete financial system. As a result, the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 has a broad space for developmen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Sino-Kazakhstan financial cooperation, and believes that the wide gap of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 and the lack of "communication of the will of people" are the main restriction factors existed. It proposes that the current Sino-Kazakhstan financial cooperation should focus on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cooperation in trade and investment fields;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orgos International Border Cooperation Center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ino-Kazakhsta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as soon as possibl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Sino-Kazakhstan financial cooperation;RMB cross-border settlement;financial institutions

2016-04-1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新疆周边国家经济安全机制比较和整合研究” (项目批准号:14ZDA08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哈萨克斯坦金融体制研究”(项目编号:XJEDU050113C04)

高丽(1973—),女,经济学博士,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理论。

F832.6

A

1671-9840(2016)03-0015-08

10.16713/j.cnki.65-1269/c.2016.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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