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凯
出新药、出好药上海药物所的改革“三法”
文 杨凯
“从制度保障上提供可能,可以有足够的渠道和能力引进优秀、高端的人才,从而出新药、出好药、出快速药。”
改革,再次让2015年的上海药物所收获颇丰:成功转让15项新药研发成果,合同总金额达到8亿元;获得5个1.1类新结构化学药物的临床批件;攻克“G蛋白偶联受体(GPCR)药靶研究”的信号传导科学难题,获评中科院“十二五”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上海药物所副所长叶阳总结这一年的努力告诉记者,他认为上海药物所一系列改革的焦点集中于实施“三权”改革试点与积极筹建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
自2014年9月开始,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推动了关于深化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三权”,上海药物所正是试点之一。而从这一政策出发,上海药物所以新药成果转移转化为尝试,切切实实着力改革,获得了三部委的认可。
从宏观层面而言,我国成果转化改革正逐渐朝科研经费渠道集中化的方向转变,而上海药物所也获得了中国科学院经费支持的契机,这样保证了扶持项目的模式从过去的分散自由探索转变为现在的连续推进新药研发,同时扶持体量还可以达到每年5000万元。总结这一模式的优势时,叶阳说:“有效发挥以疾病为中心,以首席科学家协同大兵团作战的模式,其中新药研发优势资源向出新药倾斜,改变了药物开发组织管理模式。”连续推进自主扶持项目还实现了新药注册进程的全流程分节点管理,可以高质量地管理各项目的研究进展,从而更好地推进新药研发进程。
中科院药物所
在化学新药研发方面,2015年上海药物所同恒瑞制药并列我国化学药物领域的第一名——获得5个1.1类新结构化学药物的临床批件,恰恰是这一研究模式带来的动力。全年上海药物所内部一共部署了51项新药项目,逐渐形成了“发现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转化一批”的良好生态——叶阳说这“四个一批”借鉴自军工项目的武器研发,他始终认为新药研发也需要这样的发展态势。
市场需求是上海药物所搞新药研发最为关心的问题,叶阳说以前高校特别是科研院所,搞研发归根到底是为了内部或外部的评价——而这都是以出论文为唯一的标准,但这实际对“出新药”是不利的,“我们逐渐从以论文为核心评价新药研究人员的模式,转变为围绕出新药为核心标准的模式,将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与岗位聘用挂钩”。这样内部的管理规定使得新药研发人员在获得一项新药临床批件后,整个研究团队可以得到一个正高级、两个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评审职称,这无疑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保证了做新药与做基础研究出论文有同等的重要性,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分类平台体系。
自从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三权”权力下放以后,上海药物所还建立起从发起、评审到决策、公示、实施等细化流程来规范成果转移转化,确保整个程序公开透明——科研人员可以转让或实施许可,也可以作价入股,甚至可以自己创办公司,以多种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也更加灵活,转换以后成果收益可以有50%归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和个人,30%由上海药物所统一调控,剩余20%作为课题后续发展经费。
逐渐形成了“发现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转化一批”的良好生态
人才是改革中必须把握的关键力量,仅2015年里上海药物所就吸引了7位国内外PI(Principal Investigator,首席科学家)到岗,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其中上海药物所打破了PI只进不出的管理方式,通过定期考核建立课题组长的退出机制,为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付诸实践。同时,上海药物所还为有志创业的研究人员提供了半创业和全下海的创业路径,一方面让科学家作为企业的股东加盟企业,将整个公司交给专业团队来经营,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全职“下海创业”的可能,上海药物所为创业的科研人员提供三年的停薪留职机会。
此外,针对引进人才难以落户上海,进而这种矛盾又可能严重制约上海药物所人才引进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的状况,叶阳也建言道:“有一个稳定、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才能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药物创新中心集聚更多的人才。我们正不遗余力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药物开发技术创新中心,希望能够从制度保障上提供可能,可以有足够的渠道和能力引进优秀、高端的人才,从而出新药、出好药、出快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