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窨井与工部局伪证

2016-09-10 07:22东方明
检察风云 2016年17期
关键词:工部局窨井郑爽

东方明

清宣统元年(1909年)夏,上海公共租界发生一起因暴雨引发马路积水未能及时排除而导致一名中国儿童跌落窨井溺水而亡的案件。亡童家长因此愤而与公共租界工部局打官司。该官司从1909年8月上旬开打,历时四月余,至当年12月方才判决……

浮尸洋泾浜

1909年7月24日(农历六月初八),下午二时许,一场倾盆大雨袭击了上海滩。大雨历时两小时四十分钟,整个上海市区几乎所有的马路都已被来不及排泄的雨水所淹没,最深处达两尺半。事发地位于公共租界之英租界区域的教堂街(今河南中路),这条马路是上海开埠初期由英租界当局修筑的,当初所铺设的下水道以及与排水工程配套的泵房的流量、排水量都已经难以适应五六十年后教堂街居民住户的增加。当像这天这样的大暴雨来临时,尽管早已开动了泵站所有的水泵进行排水,但还是难以为继,以至于在暴雨停止半个多小时后马路上的积水仍然没有下降。马路两侧住家的孩子纷纷出来玩水,胆子小些的用废纸折了纸船在门口放到水面上看其漂流;胆子大的就不屑于玩这种小儿科游戏了,他们干脆赤膊短裤光脚走出家门淌水乱奔,大呼小喊。孩子们很快就发现有的地方水很深,于是就从家里搬出浴盆、脚桶,坐进去当小舟,或用竹竿撑动,或互相推动。

而各家的大人此刻都在忙碌,或处理家里被水浸泡着的物件,或准备晚饭,无暇顾及孩子们在玩什么。等到人们把家里收拾得差不多,外面马路上的积水也渐渐下降的时候,各家开晚饭的时间也到了,父母纷纷呼唤自家的孩子回家吃饭。这时,有一户居民家的主妇竺沈氏发现自己九岁的儿子竺祥运不见了!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姓竺名顺焘,是十六铺“大发地货行”的老板。竺祥运系竺老板大老婆竺沈氏所生,也是竺顺焘五个孩子中唯一的一个儿子,在重男轻女成风的旧时,其金贵程度可想而知。而现在,这个金贵宝贝竟然失踪了,那还了得!竺顺焘闻报,当即扔下生意,从行里叫了五个精干伙计随其火速前往教堂街寻找儿子。寻找了一夜,毫无结果。次日上午,竺顺焘正要向巡捕房报案时,传来消息:北面的洋泾浜里(当时连接黄浦江和静安寺的一条河流,1914年填没后筑路,即今延安东路)氽起了一具男孩尸体!竺家人当即赶去,经辨认确定即是昨天下午失踪的竺祥运。

状告工部局

在家门口玩耍失踪的孩子怎么会氽尸一公里之外的洋泾浜呢?这不得不使人怀疑孩子遭遇了绑票、谋杀之类的厄运。竺顺焘当下就去向英租界巡捕房报案,英捕房受理后指定专人调查。一天后,调查结果就出来了,竺顺焘收到了一份书面告知书,上面对竺祥运的死亡原因的认定是:系不慎跌落教堂街第059号窨井后溺亡。死亡后,其遗体受排水管水流影响,流动至教堂街北侧的洋泾浜,次日遗体内腐烂产生气体,遂浮上河面。

按照当时民间的思路,这件事也就是到此为止了,孩子自己玩耍时不当心跌落窨井溺死了,要怪也只能怪大人没有管好啊。竺家当时也是这样想的,为此,竺沈氏还挨了竺老板的耳光。竺顺焘发作过后,也只好接受丧子事实了。按照当时民间的风俗,未成年人死亡后是不大张旗鼓操办丧事的,可是竺家的情况不一样,这是独子,再说竺老板也有钱,于是就决定办三天丧事。

竺顺焘朋友多,丧事一开办,各路朋友就都来吊唁了。其中有一个叫郑爽的是沪上小有名气的律师,听说竺祥运横死情由后,把竺老板扯到一旁悄声道:“老竺,听下来令公子这事儿是该由租界当局负责的呀!”竺顺焘听着一个激灵:此话怎讲?

郑爽说马路也好、窨井也好,全是租界工部局管理的,窨井建造起来是为了排路面积水的,现在积水没排掉,倒把人排到洋泾浜里去了,这不该是租界当局负责的吗?你不要听人家说这是大人没管好、小孩自己不当心什么的烂话,只考虑一点就是了:窨井是有盖子的,不应该让行人掉落进去。现在人掉落下去了,那肯定是盖子被揭开了,盖子是谁揭开的还是被水冲开的不管,你就追究租界工部局的责任:没有管理好,就是你工部局的责任!

竺顺焘听着觉得有道理,于是就说那我得找个说话有力道的人去跟工部局交涉去。郑爽说这种事恐怕不是交涉能够解决得了的,所以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竺顺焘说那就打官司吧,我要出这口气,郑律师我就请你帮我打这场官司,只要打赢,花多少钱我都愿意!

郑爽说这是打租界官司,根据租界跟上海道台衙门订立的章程规定,凡是诉讼中涉及外国人的,那就必须请外国律师,所以我是没法出庭的。不过,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位美国律师。于是,竺顺焘就跟那位名叫易普逊的美国律师见了面,签订了诉讼代理协议。易普逊对胜诉把握极大,说我可以跟竺老板风险承包,官司我包打,事先不收你一两银子,到最后打赢了,我抽30%成;万一输了呢?那就算我倒霉,我一文钱都不收!

1909年8月6日,易普逊一纸诉状把公共租界工部局告到了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要求认定公共租界工部局在教堂街窨井致人溺亡事件的责任,向原告支付2000银圆的赔偿金。

撤销事故认定书

竺顺焘这一告,使担任会审公廨主持谳员的上海同知(官职:知府的副职助手,正五品衔)彭登煌暗吃一惊。不过,彭同知熟悉法律,通晓英语,稍谙法语,对英美法律也有所了解,当下寻思这个案子属于“民告官”,在英国是有判例的,应该受理。于是,就受理下来,然后按照程序向被告公共租界工部局以及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馆发出了一应法律文书。被告工部局一方于是就聘请律师准备应试,工部局财大气粗,律师一请就是三个,所以应该算是一个律师团。

1909年9月9日,会审公廨开庭审理该案。工部局律师团上来就亮剑出了杀招:出示了一份公共租界巡捕房的内容为撤销7月26日下达的对教堂街儿童溺亡事件所作出的调查结论的证据。巡捕房的上级部门是工部局警备部,原告告的是警备部的上级工部局,巡捕房赶紧撤销“孙子害爷爷”的不利证据之举的动机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样一来,原告方怎么弄呢?按说,证据被撤销了,这个案子也该撤销了。当时在场会审的英美两国谳员就是这么主张的,主审谳员彭登煌问另外一名法国谳员的意见。这是法国驻沪副领事勒戈夫,他表示不同意撤銷,并向英美谳员充分陈述了理由,说服他们改变主张。四个谳员商量之后,决定不撤销该案,而是责成原告方在10天之内补齐证据呈递公廨,易日再审。

易普逊于是就邀请郑爽为其助手,协助调查证据。易普逊、郑爽两人去教堂街现场查看并访问了死者的邻居,终于查到有一位老者雨后在竺家尚未得知孩子已溺亡前就对人说起过:他站在自家二楼窗口亲眼看见竺老板的儿子在积水齐膝的马路上淌水乱闯,这时老伴上楼来唤他一声,他转脸看了看,再定睛看马路上时,视野间已经没了那孩子的踪影,所以他断定这孩子是滑入窨井溺死了。可是,他当时没敢吭声,因为竺家是其冤家,两家人已经二十多年没说过话了。他没看清楚孩子确实是跌落窨井的,一开口如果没这回事那不是自讨没趣凭空挨骂吗?

易普逊认为这是竺祥运跌落窨井的证人,于是就固定证据,并说服老人同意届时上公堂作证。

易普逊把这一证据呈递会审公廨后,被告方的律师团对此提出异议。当时,尚未重新开审。10月12日,会审公廨通知双方律师前往会面,当面讨论这一证据是否有效,这跟如今民事审判开庭前的“交换证据”差不多。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于是,彭登煌就决定双方择日会合后在谳员见证下前往事故现场当场调查。被告方要求届时聘请巡捕房代表一同前往,遭到彭登煌的否定,理由是:巡捕房之前已经撤销7月26日所作出的结论,其立场难以保持公正。

11月1日,双方律师在彭登煌指派的副谳员、六品官汪宣见证下,去现场询问了证人柏老头和曾听柏在竺家尚未得知竺祥运浮尸洋泾浜前已经述说过竺祥运跌落窨井之事的那三个邻居,还去了柏家上楼实地察看了证人所站立的位置。证明易普逊之前所取的证据之严谨性、准确性不容怀疑,被告方三律师于是表示撤销之前表示的异议。

被告律师出伪证

1909年11月19日,会审公廨再次公开审理教堂街窨井溺童案。使原告方出乎意外的是,对方律师当堂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教堂街涉案的第059号窨井确实是由工部局下辖的市政机构负责设计、施工、保养和管理的,原告指控死者竺祥运系跌落窨井而溺亡的,那么,死者生前是怎么会跌落到窨井中去的?

易普逊之前代理的案件以刑事案件居多,所以他的业务能力并未被人怀疑过。不过,这次易普逊的运气可能有点儿问题,他代理的这起窨井溺童案是民事案子,这种类型的案子之前他从未代理过。因此,他在对方三个律师的诘问下,稍微有点慌乱,下意识地回答:根据证人的证言,死者是在雨后积水的马路上玩耍时跌落窨井中的。对方律师随即跟进,他们出示了一张照片,那是其中一名律师在出事现场附近的一块标示着“教堂街”路名铭牌的马路上拍摄的由公共租界巡捕房出面竖立的一块警示牌,上书:严禁成人、儿童在马路上嬉戏,违者必究!

易普逊看了这张照片头就大了:这张照片表明工部局是明令禁止在马路上嬉戏的,违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来看,竺祥运是在雨后马路上嬉戏玩耍时跌落窨井而导致死亡的,这样,死者就属于“违法在先”,而跌落窨井则是违法而产生的后果。如此,这官司还能打赢吗?

这时,英方谳员提出暂时休堂,彭登煌等无异议。休堂后,易普逊去洗手间用冷水冲了冲头,清醒一下大脑后返回,心里已经有了主意。接着审理时,易普逊向堂上中外谳员提出请求:被告方律师出具的这份证据,事先没有知会原告,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调查其来源、真实性等,待调查结束后方才可以重新审理,希望获得准许。

英方、美方谳员都摇着脑袋说“NO”,而中方、法方谳员则说“YES”。四人稍稍争执一番后,彭登煌提议请陪审团裁决,结果陪审团支持“YES”。于是,当堂宣布同意原告律师的请求,本次审理到此结束,待原告方对被告律师的新证据进行调查后再择日进行下次审理。

原告完胜

当天傍晚,易普逊即叫上郑爽前往教堂街去实地查看被告方律师团出示的证据实物,发现整条教堂街的人行道上每隔五十公尺就竖立着与对方律师出示的照片中所展现一模一样的警示牌。这种警示牌是金属制作的,表面涂着搪瓷,蓝底白字,十分醒目。仔细察看,像是新的。两人这一看,觉得有点疑惑:这些警示牌以前好像没有看到过嘛?莫非是新近才弄的?如果真是这样,那肯定是在事发日期7月24日之后才制作安装的,多半是公共租界当局出于“亡羊补牢”之想而产生的念头。

于是,易普逊就让郑爽去向居民打听。郑爽往前走出一段距离,看见一家出售卤菜的小铺子前正好竖着这么一块牌牌,于是就去购买卤菜,乘机向老板打听:我上次经过这里时,贵号门前这块牌牌好像还没有嘛?老板告诉他,这块牌子是半个多月前才由工部局下面的市政工程处的工程队来挖坑埋杆子安装上去的。

易普逊和郑爽在教堂街附近几条马路上转了转,发现也有这种牌牌,问了几处居民,都说是最近才装上去的。于是,易普逊就决定取证,借以推翻被告方律师的这个被认为是“关键性的证据”。可是,他回想起英国美国那两位领事谳员在公堂上的态度与观点,寻思这显然是公共租界工部局勾结律师团故意制造伪证,这样,他所需获取的证据必须确凿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一拿出来就让对方瞠目结舌,无法辩驳的。这种证据,从哪里去获取呢?

易普逊跟郑爽探讨这个问题,郑说那就只能从制作这些牌牌的厂家提取合约,再不济也得是工部局跟厂方的财务结算资料,以及市政工程队的派工单。易普逊于是忧心忡忡,说这些证据根本没法提取的,工部局肯定跟厂方以及工程队打过招呼,律师登门绝对无用啊!

郑爽想了想,说被告方律师玩阴招,看来我们也只好玩阴招了,我想在私底下搞些手脚还是能够获取这些证据的。郑爽所说的阴招就是通过原告竺顺焘的帮会关系去想办法搞到证据,当然这种手段必须绝对机密,否则上了公堂就有可能会被谳员予以否定。于是就去跟竺顺焘交底,说若想打赢官司,只有请竺老板出面了。竺顺焘听着,说那好,我去试试吧。

竺顺焘在青帮中的辈分不算低,他排在“悟”字辈,跟杜月笙是同辈。不过,他加入青帮纯粹是为了做生意,当时想在十六铺太太平平开店搞经营的商人,都得加入帮会。这种帮会人士并无打打杀杀的劣行,最多有时应帮会头目的需要指派店铺的伙计去站个脚呐喊几声助个威,竺顺焘就是这么一类的青帮分子。不过,由于他性格豪爽,其经营的地货行地段又适宜各路帮会分子路过时进去喝杯茶、开个西瓜什么的,所以结交的朋友多。现在他摊上事儿需要大伙儿帮忙了,自然一呼百应。按照易普逊的指点,竺顺焘本人是不适宜出面的,于是就由郑爽出面具体跟相关人见面,给予取证指点。

这样,原告方终于提取到了相关证据:工部局市政处向闸北华界“大通搪瓷厂”定制警示牌的合约;市政处工程队在教堂街竖立警示牌的派工单,这两份证据都表明警示牌的制作与在教堂街的设置是在7月24日之后;原告方還物色了搪瓷厂、工程队工人各两名(均系青帮门徒)届时作为证人当堂作证。

1909年12月16日,会审公廨再次审理该案。易普逊把上述证据一亮,又应被告要求让四名证人出庭作证,一家伙给被告方一记闷棍。最后,被告方只好收回了这一证据,但又提出了竺祥运之所以跌落窨井,是由于有人揭开了窨井盖,所以责任应由揭开盖子的人承担。

揭窨井盖的那几位是竺家的邻居,他们干此举是为了让马路上的积水尽快排泄,旧时上海滩每次下大雨马路积水后都是这样做的,已成为一个惯例,原告方无意追究。易普逊遂辩称此应是管理方工部局管理不严的责任,跟原告无涉,要追究其责任也是工部局方面去追的。

至此,这起审理了四个多月的民事案子终于到了结束的时候,由中外人士组成的七人陪审团中有六人认为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此,参加会审的英美谳员也无话可说了,最后由彭登煌当堂宣判:被告应承担竺祥运溺亡的全部责任,赔偿原告2000银圆。公共租界工部局败诉后,对此事故进行了反省,七天后举行高层会议通过一项决议:着手更换租界内的排水管,把原先直径600毫米的圆形管全部更换为管径900×600毫米混凝土蛋形管,所有直接排水的总管改建为直径1350毫米。这项工程从1910年开始,至1914年洋泾浜填没时全部竣工。与此同时,法租界也同步跟进。之后,每逢暴雨,租界马路的积水就大为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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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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