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夷
《十二公民》故事取之于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后根据中国现实的情况做了适当改编。原版的故事发生于英美法体系的陪审团制度下,而《十二公民》的故事则非常巧妙地根据中国的司法体系和社会现实做出了改编:鉴于中国并没有陪审团制度,编导将故事的舞台搬到了某政法大学英美法课程的课堂里,学生按照英美法课程的要求组织了模拟法庭进行对抗,12名学生家长扮演了陪审员的角色,最终在一系列对案情的推理和辩论中,从一开始的11票“有罪”变成了全体“无罪”,“十二公民”的身份各不相同,有出租车司机、房地产商、数学教授、河南小保安、北京原住民、小商贩、保险推销员等,他们代表的是各个阶层的人,也代表着他们的愤怒、不甘、委屈和彷徨。
他们分别是儿子出走老婆离家的出租车司机、与大学生有真爱的房地产老板、蒙冤入狱的文身男、儿子要补考的医生老爸、校园外小卖部老板、被打成右派的老人、不想让儿子当民工的城乡结合部房东、想考政法大学的河南小保安,在他们每次争论的背后,都有对他人的偏见和对自己的怜悯。演员台词中无不充满对当下社会现实的折射和调侃,包括时代的冲击、家庭生活中的困惑、阶级冲突、贫富对立、地域冲突等等。当然,最后通过8号陪审员的“咱们应当来讨论讨论”,一系列证据上的疑点开始浮出水面,最终一个标签化的涉嫌故意杀人的“富二代”洗脱了嫌疑。
这样的故事必然充满隐喻意味:它隐喻着“移植”——不仅是电影剧本本身层面上的,还是刑事诉讼层面上的。很多观看完电影的观众会产生一种错觉:当下刑事诉讼中的冤案高发,完全是因为刑事诉讼制度不合理的缘故,如果我们能引入英美法体系中的陪审制度,那么一定会减少冤假错案了。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一段时期里,法国人也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从1791年到1804年的时间里,法国人完全采纳了英式的陪审团模式,然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令人感到失望:很多犯罪者得以被姑息纵容,而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司法模式不匹配,其后一些模仿英国式陪审团的欧陆国家也遭受了一定的挫折,不同的民族精神和司法传统使得盲目的移植只能带来各种问题。
正如影片所述,大多数的陪审员可能只是想问一问“正义可以卖个几钿一斤”,被告人的公正与否并不重要,自己的时间和事情宝贵,自己展现自己的立场也很重要。回想一下那些在微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热门案子,事实和真相是如此复杂,但是狂热的网民总是盲人摸象般宣称掌握了真理,先入为主的狂热分子在陪审团里真的会表现得比电影里的那些“推定有罪者”更好么?几位陪审员在电影里的很多发言也十分值得玩味:诸如类似“儿子杀老子,该枪毙”、“证人看没看到不重要”、“富人就是有原罪”的话语,体现了传统的中华法系和道德思想影响下的民众和那些象牙塔里的精英设想的精致的法律帝国完全不相容。影片中1号陪审员似乎一直在建立一种符合精英视角的秩序:发言按照顺序、听人把话说完等等,但是面对高呼传统伦理纲常的不符合中产审美的“刁民”,他逼仄的愤怒充满着一种荒诞和搞笑感,正如一些法学院学生去基层普法时的场景:人家当你“猢狲出把戏”,你当人家“没有法律思维”。
探求良法之治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文艺作品似乎可以简单借鉴和移植,但是通过法律制度的简单借鉴和移植就能达成一种“幸福的结局”几乎是不可能的。纠结于制度的简单模仿一定会让沐猴而冠的刑事诉讼体系如同卡夫卡笔下的“法律城堡”那样,一切都看上去井然有序,所有的司法人员都各司其职,但是正义却无所寻觅。那么,出路在何方呢?减少冤假错案的方法也许在于司法技术的进步,法律人当反思如朱苏力所言的“抬高我们所熟悉的那些道德化的概念或将我们所熟悉的国内外某些法律制度和原则永恒化”的问题,毕竟通往正义的往往是最为光荣的荆棘之路。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