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楠
(湖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黄石 435002)
西澳法学教育模式考察及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余楠
(湖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黄石435002)
本文通过对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的考察,展示了澳洲法学教育的专业建设、培养模式与理念、教学方法与过程、改革发展动向等方面区别于中国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之处,提出其中可资借鉴的制度与理念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
法学教育; 教育模式;西澳大利亚大学;中国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笔者赴澳大利亚的西澳大利亚大学(以下简称为西澳大学)进行访学研究,并参与了2015年1月28-30日由西澳大学主办的西澳洲高校教学研究论坛(Teaching and Learning Forum 2015),探讨了相关教学问题与方法。现对西澳大学法学教学的制度及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与中国本土法学教育情况进行比较,报告如下。
西澳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27年,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第5座法学院。员工来自澳洲、美国、英国及欧洲其他地区、亚洲、非洲等世界各地,学术研究领域涵盖公法、司法、国际法与国内法,以及法与社会、司法研究与犯罪学等。设立了具有地方特色实用性的采矿、能源与自然资源中心等教学团队研究中心。与各种大学、产业、政府及非政府伙伴建立了法学教育合作,为西非、南太平洋与亚洲等地区提供管理支持及法律与政策研究分析。此外,该院与地方执业界、法官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相关人员参与辅助教学。
学制灵活,教学多样化,包括集中短期教学与学期制的课程学习,弹性的授课方式选择满足半工半读学生与全日制学生的不同需求。发展了有影响力的系列教育项目及研究,呈现国际化与跨学科的学术特色。学生课堂内外都很活跃,参与了多项国际模拟竞赛,包括著名的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麦克·科比合同法模拟法庭,2002年西澳大学法学院队赢得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世界冠军,2014年赢得麦克·科比合同法模拟法庭竞赛。毕业生就业领域广泛,包括法官、律师、法律顾问、学者(校友包括Rhodes学者及富布莱特学者)、政府官员及公务员、作家、记者、社会评论家等等。
西澳大学法学教育分为本科教育、法律硕士(JD)与法学硕士(LLM)、研究类型硕士及博士学位(SJD)教育,另外还有职业继续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项目。本科设置了商法(Business Law)、法与社会(Law and Society)两个专业,学成可继续法学硕士教育。另设有原住民法律研究高级证书班(Advanced Diploma in Indigenous Legal Studies)招收当地成人学生,学成可攻读法律硕士。自2013年起,逐步取消法学学士学位,代之以法律硕士教育,以更好迎接当今的实践挑战。
法律硕士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者来自其他法系 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学制3年,采取全日制面授,而业余工读学生最长可以学习10年获得学位;要求学习24门课程(Units),其中17门必修课,7门选修课。
更高的研究学位包括哲学硕士与哲学博士培养,前者要求完成一篇5万字左右的学位研究论文,后者则需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10万字左右的研究项目论文。
CPD项目提供法律管理教育与职业发展服务,每年4月开始展开,持续至次年的3月底,以辅助执业者达到更新执业证所需的知识能力,目前涵盖了4方面:执业管理、职业技巧、职业责任及伦理、实体法。由高水平学者、法律行业专家及海内外客座教授进行系列的短课(3-5天)或讲座授课。与法学院的研究生项目关联,但并非研究生的必修项目。其中有关商业的主题包括税法、公司治理和国际商法、油气资源及替代争端解决、立法解释、卫生法与伦理。
1.培养模式及目标
在培养模式上西澳大学法学院及其他的澳洲高校法学院区分了应用型与研究型:普通的法学本科和JD是着眼于法律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开设的课程包括基础理论与商业实践及法律应用技能方面内容, 重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不做毕业论文;研究型的法学硕士及博士(可选择各个二级学科部门法方向)则要参加各种讨论研究项目,必须完成规定篇幅的学位论文。
另一个特点是跨学科特色,现有的两个本科法学专业都体现了这一特征:商法专业与商学院合办,而法与社会专业吸收众多社会学知识理论与实践问题。JD的入学要求学生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背景,或者申请的法学学生本科学习的是不同法系的内容。改革的方向是取消法学本科,2013年开始停招法学本科生,即自2017年将不再有法学本科,扩大招收JD——一种取自美式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JD将来自各个不同专业背景,或者经过大学的各种组织生活训练,或者来自于成人的上班族,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经验与背景知识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实际运用非常重要。从课堂教学效果来看,JD学生比普通的法学本科生课堂更活跃,有不同视角的问题思考与观点碰撞。
在专业设置与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都体现了实用性:商法专业强调了商业大环境下的法律应用;法与社会专业聚焦于各种社会问题的法律规范调整;油气资源法研究则直接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商业开发实际,学以致用。而研究型学位的研究主题选择也并非大而空的理论,而是来源于社会实践问题的相关理论,例如国际仲裁及其执行问题的研究。
培养模式的开放性及灵活性是值得一提的特色。在学制上规定3-10年的学习期限,这有利于吸收社会人员视需要投入法律学习,即法学院不是仅仅对从未走出象牙塔的在校学生开放,而是社会各个阶层都有机会接受教育。为了便利学生半工半读,西澳大学很多课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上传到网站供不能到课的学生下载学习, 并且安排了较长的暑假便于学生打工赚学费。
与开放性、灵活性相关的另一个特点是国际化。教师和学生的构成本身是世界性多元化,来自各大洲各种肤色,部分教师是聘自其他机构进行教学,编制内的教师也很多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或实业部门兼职,包括海外机构。西澳大学与包括英国剑桥大学在内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相互交流机制,同时也接受海外学者与学生的访问,使得教育质量维持在国际水平。教学活动也涉及多种国际竞赛,如前述的杰赛普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 。
这种灵活开放、国际化及注重实用性的培养模式能够调适不同需求层次的各种法律相关人才的培养,使得法学教育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这也减轻了就业压力,因为本身就有很多学生是已经就业了的,而所学并非仅仅是法律,商业管理及社会领域的学习内容使得法律能够与多种行业及专业结合运用,适应多种就业情境。法学院提供推荐实习机会,包括律所、法院、企业、政府部门,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不管就业,至少没有类似中国的行政命令就业任务完成的考核。但学校并非不重视就业,媒体上也对澳洲大学法学院的就业情况进行排名公布,使得高校在招生方面面临压力,不过这种就业率的追求并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压制的,而是通过高水平教育对人才素质的培养保障进行竞争的。因此,培养目标是适应现实挑战,增强竞争力,培养适应各种社会需求的多层面的法律相关人才。
2.教学的组织
(1)教学过程的连贯性和衔接。除了必修课由学院通过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之外,选修课目在课程介绍中都提到选修的前提是已经修习某些基础或相关课程。
(2)课程结构。一般的课程分为3个部分:讲座授课(Lectures/Intensive sessions)、小组辅导(Tutorials)、小组项目讨论(Workshops)。预先要制定好规划:每一部分的比例和频率及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条件、各组人员的规模及相关的要求。
(3)教学安排。按照以上3部分结构的课程计划,每一门课程要首先确定课程主题(Topic),然后分别进行授课和分组讨论案例,每门课程的相关部分都有导师进行辅导,特别是在小组讨论时候导师选择参与到其中一个小组辅导学生组织讨论。另有其他独立的活动安排,如阅读交流和实践问题或热点问题讨论。期中有一周左右时间闭课,间歇时间可缓解紧张节奏,还可根据教学效果及问题反馈进行适当调整。
(4)课程的组织。每一门课程由一名课程协调人(Unit Coordinator)负责组织,授课由1-3名教师进行讲座,设若干课程导师。课程介绍、相关材料和PPT及课程协调人、讲座人、导师的联系信息都公布在课程链接的相关网站上。相关教学人员都列出其开放的咨询时间段,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此时段内来到办公室进行咨询。
3. 教学辅助资源
与澳洲教育的国际化、多元化、开放性、灵活度相对应,教学系统网站非常发达,可以满足远程教育的需求。每一门课程都有链接网址,教师、学生可以按照工号、学号登录进入,上传和下载各种教学资料和PPT。教师可以布置课前任务和课后作业,推荐阅读材料和查询数据库,规定时间在线解答疑问。除了可以在线批改作业,为了减轻教学负担,增强教学效果,开发了各种教学软件,例如可以对机械性客观题练习由电脑直接批改;学生根据想涉入某一特定领域可以首先进行能力测试定位,测试出其所需要的训练类型及进行练习题的甄选,量身定制适合其需求的成套练习。根据教学需要,教师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购买某些特定软件辅助特定课程内容的教学。
澳洲的大学大多都在网站上设有“教学”(Teaching and Learning)栏目,提供一些教学方法指导,例如课程纲要的设计模板,某些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的应用指导(指出适用条件和具体实施及效果和不足之处)。对于新入职的教师专门有网上培训指导资源可以利用。
网络资源还包括一些基础的公共资料:对国际生的英语学习、写作指导视频和资料;对学生开展研究撰写研究计划及报告的指导;小组讨论和讲座学习、导师与学生之间如何互动的方法指导;等等。
在教学辅助方面不能不提的是图书馆的作用。借书还书都可以自助,图书馆很多分馆除了指定的清理时间及寒暑假(学生非常少则可以节省办公资源尤其是人力)限制以外基本24小时开放,从早上开馆到晚上十点对公众开放(但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借书),之后至次日早上教师学生可以刷卡进出图书馆。 然而,图书馆管理员提供的帮助远远不止借书咨询服务(例如预定借书),他们整合资源,提供研究计划服务。管理员将图书馆的数据库整合起来,提供方便的检索,例如可以一键搜索数据库资料,而不是逐个搜索像Westlaw和lexis nexis这样检索方法各异对外国人来说非常困难的法学专业数据库。如果需要进行某个领域的学习研究,那么可以电子邮件联系管理员或直接咨询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获取途径及具体操作方法。同时,图书馆也提供普及教育的飞页资料,可以自由取用,内容包括学习、写作、研究方法和步骤的指导,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剽窃和避免剽窃,及学校社团组织活动包括专业学术性活动的宣传等等。一些必需的规范与素质教育内容在特定的课程学习中难以安排,通过网络与图书馆途径得到了传播,并提供可能感兴趣与获取帮助的渠道信息。
4.课堂教学方法
(1)学生的课堂准备。澳洲的教学类同于美欧的西式模式,学生需要进行大量的课前阅读与专门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完成相应的小论文与作业。这种自主学习和作业的数量较之国内大学是经常性,每次上课都必需有充分的准备,课后都有作业要完成,如前所述,网络资源与机器批改部分作业减轻了教师工作量,提高了教学效果。课程导师制使得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评估改进。小组任务也是常用的教学方法,为了做好组织协调,这个任务并不是仅仅在课堂上进行,而是在课下仍然持续地开展,小组成员会约定时间数次开会讨论或者进行课堂展示的预演排练。
(2)课堂讨论与师生互动。课堂的师生互动是区别于中国常规教学的特点。研究生课堂通常是围坐椭圆形圆桌进行讨论,人数少的课堂按照座位顺次发言,人数多的课堂则依讨论主题和兴趣随机发言。即使是本科课堂,教师也不用点名学生发言。但讨论的前提是提前布置准备,教师会上传有关课堂讨论内容到课程网站,学生需要提前阅读相关资料。分组讨论也是常用的方法,经常会对一个案例提问若干项,每个小组分配一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集中发表意见,其他组成员也可以就发言进行评论和提问。学生并非仅就教师设计的提问讨论,遇到讲课中的任何疑问甚至联想到的有趣的问题都可以举手经教师同意中断讲课进行提问发言。课下学生询问教师是列队有序逐个进行。除课堂以外,前面提到教师指定了课程的专门咨询时间,在办公室或者是辅导地点等候回答学生疑问。课堂讨论未必在教室内开展,分组之后换动座位,各组之间留出一定空距,通常部分小组会在教室外楼栋间的草坪长椅石阶聚集讨论。
(3)教学案例的使用。除了指导学生阅读评论相关真实案例或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引证,西澳法学院的教师还经常自己编制一些案例,选取贴近生活的政治问题之法律裁判或学生感兴趣的材料,引发学生积极的联想与讨论。例如在授课对象为JD学生的公法基础课堂上,教师使用了系列假设案例:西澳总督想要废除该州最高法院,提问学生依据州宪法将作何建议;总理提交两项议案,一项提议废除澳大利亚国会,另一项建立一个无成文章程的国家机构,要求讨论相关宪法程序及选举权利。 讨论中甚至涉及英王与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英澳两国关系及澳洲体制的问题。学生置身于本地的政治法律事务中,学习如何评判法律和行使宪法权利,而没有将一切出自政府、官员的权威决定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正确地对待自己的公民权利处理政治事务。这种学习超越了纯粹的学习知识,而起到了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作用。在法与社会专业的本科生课堂上, 教师使用了学生喜爱的哈利·波特魔法主题小说的桥段,编造了一个有关魔法使用规则的法令的案例,讨论其合法性及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这些偏离实际生活的假设性法令的评判理解,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与想象力,不仅活跃课堂,而且会产生较为持久的效果使学生不局限于刻板的学习理解,打开思维空间积极思考。
案例分析在教学中的应用,学生有时候难以把握如何进行材料分析和法律适用,教师则负担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案例分析步骤与方法的任务。在商法本科生课堂上, 教师宣布该课程的考试为从3道案例题中选择2道进行分析,然后告知学生应当如何进行案例分析:首先注意问题要求做什么,然后思考对应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接下来考虑如何适用法律于既定事实,此方面总是存在争议,于是应当假设置身于法院,考虑法院将如何处置每一个法律问题。其中重要的是法律条文如何适用,条文需要进行解释,而事实需要经过证明,适用法律可以参照判例,解释行为从目标和外部证据方面着手进行定性,而一些要件的实质内容在市场经济中其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案例教学有时候不一定是以讲授的方式进行。西澳的教师曾策划了一个外系学生“绑架”本班学生的戏剧性场景,以说明目击证人(此处是本班其他学生)证词的不可靠和漏洞。 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学生的积极参与都是促进教学效果的手段。
5.作业与考试
与中国高校以期末考试成绩(通常占整个成绩的70%)判定课程的学习情况不同,西澳大学法学院及澳洲其他高校在整门课程中,期末整个课程学习期间包括期末考试在内一共有3-4次测试以检测和巩固所学知识,所有考试只占到总成绩评定的较小比例(20%-40%),其他的课程要求包括平时作业、小论文(Paper)、小组讨论表现及其他任务能分别占相当比例。作业的批改相当严格,规范要求作为基础从入学就灌输,课程要求中予以明确。从作业批改的成绩来看很少人得高分,就是高分也很少到90分,而实际上笔者随机翻阅看到的作业质量是远远超出本人所在国内高校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的,段落层次分明,标题概要,论述的逻辑关联次序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期末考试更不同于国内,例如湖北某高校教务处要求试卷必须5种以上题型及40道以上小题,西澳大学的教师对此情况非常吃惊,认为不超过3小时学生是无法答完这种试卷的;西澳大学的考试允许学生在24小时内甚至3天以内到指定地点提交试卷答案,但不能作弊,发现答案雷同情况直接挂科。学生考的好不好,通常认为是学生学习是否认真的问题。而西澳大学法学院教师则视为教师的责任,审视教师是否正确引导学生学习及辅导学生如何准备考试。在期末的最后一次课,教师通常就专门讲考试的准备,课堂上提供前一年的考试样卷,让学生了解考试题型与正确的答题方式,对于问题的处理技巧,顺便拉一下复习内容和解答学生疑问。但是没有教师提供一份复习提纲之类的东西或者去划复习范围。辅导学生复习和掌握考试技巧,这是教师的义务,而单纯追求高分却并非教学的目的。平时多种多次的严格训练而考试时进行辅导,都是基于能力的培养,这种方式显示教学的评价模式与中国模式的视角之区别。
6.教学评价
与国内的教学评价机制不同,西澳大学及其他澳洲高校的教学评价并非考核指标,而是辅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自愿性使用的手段。教学评价至少在期中和期末进行,或者课程教学期间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后续教学。教学评价分为同事评价与学生评价,其中同事评价是由授课教师本人邀请听课评价,学生评价则在西澳大学各院系的网站上提供了两种问卷设计评估方案供教师选择。学生对教师授课评价问卷较常使用的是其中一种称为SPOT(Student Perception of Teaching)评价机制,选项问题设计如下:教师是否
(1)清楚解释重要概念、观点等;
(2)激起对授课主题的兴趣;
(3)鼓励参与课堂或网上活动;
(4)充满教学热情;
(5)教学技巧得当,有助于学习;
(6)准备充分;
(7)帮助学生答疑解难;
(8)尊重学生;
(9)通过e-mail、网上视频、电话等与学生讨论;
(10)接收反馈意见帮助学习
(11)接收反馈意见帮助提高教学
(12)总体的课程教学团队支持学习
对以上问卷问题的回答选项包括“强烈反对”、“反对”、“中立”、 “同意”、“极力赞同”和“无法评价”。评价结果是保密的,或者由法学院主持的评价活动也是保密,而被评价教师可以要求查看,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教学。
除了教学评价之外,尚有学术评价机制。在西澳大学“教学”网站的评价机制栏目中介绍了学习伦理、文献引用及学术不端的规范。学生首先要被灌输学术上诚实正直的伦理思想,学习正确的研究检索与引用方式,不能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欺骗、不当合作、剽窃、编造假数据、不当地收集电子数据、考试作弊等。网络、图书馆散页等宣传此类理念与判定及避免剽窃的方法。教师也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在教学论坛上专门就此主题讨论适当的处理方式。
中澳法学教育在教育手段方面其实大势趋近,各种多媒体、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的应用早已经被国内高校引进,然而效果却差强人意。近年来法学就业又成为老大难问题,导致行政施压就业率成为高校法学院难以完成的任务指标。相比较之下,澳洲法学教育仍然属于比较热门的专业,甚至国内认为不实用的国际法在澳洲也并未受到排斥,虽然一般对国外教育的定位是实用型战略。然而从以上报告的澳洲法学教育整体的教学环节及各种机制设置方面来看,中澳之间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一些实质的体制与理念的差异性。
澳洲的教育体制是市场化竞争的一种,并非行政部门条块上下级管理,硬性规定制度指标,其法学教育依据法律及学校管理章程由法学院的相关机构集体制定,其中包括学生代表的参与。整个法学教育的导向是服务型,目标是培养各类市场需要的法律相关人才。例如对在职学生的广泛吸纳,灵活的学制拓宽了人才培养的渠道,还有国际法的实践性内容选择可以适用于国际企业及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国传统的刻板理念在澳洲模式里面被别样的思维模式推翻。
在市场竞争导向下的澳洲法学教育模式以服务型定位,所有的教学设计都是致力于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重在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比如平时的多种严格训练,包括大量的阅读任务、平时作业、演讲讨论演习,与正确的权利意识、学术规范的理念灌输,使教育真正有可能成为人才培养的促进平台,而非为了教育而教育。各种机制并非为了管束教师或学生,而是使之成为良性运转的优质人才培养平台。
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并非是学习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教育模式之类的简单选择问题,而是着眼于国际竞争国内需要的人才机制的科学设置,让教育按照其本身的规律去发展,而不是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澳洲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开放性、灵活度及教学机制的严谨周密都是值得中国的法学教育借鉴的。但首先只有在观念转变意识到问题所在,所有的行动才会指向正确的道路方向。
注释:
① 同样改革取消法学本科而以JD取代的还有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及其他部分澳洲大学。
②澳大利亚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③西澳自然资源丰富,相应的矿业法律及商法、环境法等成为重点研究项目。
④ 西澳大学的医学专业颇负盛名,具有国际竞争力。
⑤法学院教师大多还是强调互动式教学,要求学生尽量到堂,到课学生的成绩通常高于不出勤的学生。
⑥这种竞赛的培训与选拔西澳大学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进行,而国内的重点高校如武汉大学则是从研究生中选拔参赛。
⑦图书馆也可以预定某些区域进行讨论。
⑧ Sarah Murray 于2014年10月28日在西澳大学法学院教室讲授。
⑨主题为Law, Conflict and Change,Tamara Tulich于2014年10月28日在西澳大学商学院教室讲授。
⑩Peter Sinden于2014年10月29日在西澳大学法学院教室讲授Marketing Law。
参见西澳大学法学院网页新闻,教师名为Kate.
[1]http://www.law.uwa.edu.au/
[2]https://www.wand.edu.au/teaching-and-learning-forum-2015.
[3]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4]吴汉东,刘茂林.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若干个问题探讨 [J].法学教育研究,2012,(6).
[5]苏力.追问法学教育承担的历史使命[J].法制资讯,2011,(5).
[6]孙笑侠.法学的本相——简论法科教育转型[J].中外法学,2008,(3).
[7]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3).
(责任编辑:王国红)
Investigation on Legal Education model in Western Australia:Its Implication for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YU Nan
(College of Law and Politics, Hu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ngshi435002, China)
Model of legal education for Law majors in 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UWA) is observed and analyzed from aspects of class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specialities, training model and ideas, teaching methodology and processes, reform and innovation orientation. There are a lot of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ewestern Australian style and Chinese style in normal universities. Important experiences and concepts could be drawn for the enlightenment of reform of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legal education; education model; UWA; China
湖北师范学院教研项目( XJYB201428),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属高校青年讲师出国留学项目(鄂教外函2014(59)号),黄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015y118)。 在此感谢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的支持,提供教学观摩与教师访谈交流配合。
2016—01—11
余楠, 女,湖北鄂州人,法学博士,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G642.0
A
1009- 4733(2016)03- 0114- 06
10.3969/j.issn.1009-4733.2016.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