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清華簡《命訓》札記三則*

2016-08-30 17:34:04蔡一峰
简帛 2016年2期
关键词:通假文獻研究

蔡一峰

讀清華簡《命訓》札記三則*

蔡一峰

李學勤先生主編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五輯已正式梓行,*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中西書局2015年。其中所收之《命訓》篇内容與傳本《逸周書·命訓》篇大致相合,當係《命訓》的戰國寫本,這也是第五輯中唯一有今本可以對讀的篇目。拜讀之後,小有所得,試述一二,以求教正。

《命訓》簡2:“夫司惪(德)司義,而易(賜)之福(福,福)录(禄)才(在)人(人,人)能居,女(如)不居而A義,則厇(度)至于亟(極)。”對A字,整理者隸作“颙”,並注云:“颙”,从又,主聲,屬章母侯部,可讀爲定母東部之“重”字。重義,詞例見郭店簡《尊德義》39:“童(重)義颚(集)釐,言此章也。”*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第127頁注〔七〕。

西方者秋,秋之爲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

(《禮記·鄉飲酒義》)

今臣將兵三十餘萬,身雖囚繫,其勢足以倍畔,然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不忘先主也。

(《史記·蒙恬列傳》)

是以見形爲容,象體爲貌,聞聲知音,解仇鬬郄,綴去,卻語,攝心,守義。……守義者,謂守以人義,探其在内以合也。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制内,事有繫曲而隨之。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非賢智,不能守家以義,不能守國以道。聖人所貴道微妙者,誠以其可以轉危爲安,救亡使存也。

(《鬼谷子·中經》)

其中《鬼谷子·中經》一段所述似可爲簡文作注。

就字形來看,A上从“又”可無疑,*同篇有“又”字的寫法(如簡5)可供比對。下當是从“丂”,可視爲在B的基礎上聲化而來,*蘇建洲先生也認爲字當釋“肘”,對相關字形的理解與本文略有不同,可參見“海天遊踨”(蘇建洲): 《清華五〈命訓〉初讀》16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5年4月14日。和新蔡簡C字一樣,均爲从“丂”聲而非“主”聲。*李天虹先生認爲C可分析作从丑从主,主可能是附加聲符(可參見氏作《新蔡楚簡補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17日,又氏著《楚國銅器與竹簡文字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188頁)。“肘”古爲端母幽部,“丑”透母幽部,“丂”溪母幽部,三者韻部相同,聲紐也有聯繫,如郭店簡《語叢一》、《語叢二》及上博簡《緇衣》“好”(曉母幽部)字均从“丑”聲,與《汗簡》、《古文四聲韻》所收“好”字異體亦合,説明“丑”聲字與牙音字有一定關聯。不少學者也曾論及古舌音端組與牙音見組的聯繫。*如楊劍橋: 《論端、知、照三系聲母的上古來源》,《語言研究》1986年第1期;陳初生: 《上古見系聲母發展中一些值得注意的綫索》,《古漢語研究》1989年第1期。雖然目前材料顯示“丂”與“肘”、“丑”的聲紐關係並不非常直接,但無礙其可表音。聲化産生的構件囿於原有字形,表音的精確度上往往不如真正的聲符,如趙彤先生就稱這類因譌變而形成的形聲字作“準形聲字”或“假形聲字”。*趙彤: 《戰國楚方言音系》,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年,第9頁。從同時代的材料内部看相對共時的變形聲化,用韻部相同且諧聲上聲紐有聯繫的“丂”作聲符似比以“主”作聲符爲優。*楚簡“丂”聲系和“主”聲系的聲符均混同作“飽”,“丂”(溪紐幽部)和“主”(端紐侯部)古音不近,二者之混同應該是純粹的構形譌混,與其音無關,參拙作《談楚文字中的“飽”聲系》(未刊稿)。

另外,新蔡簡又有“丑”字作D,*除二字殘泐殊甚難以識别外(其中一字可從運筆的特徵推測其原形很可能還是D),D有九例,C有兩例。徐在國先生曾認爲是“肘”與“丑”共用“又”旁,“肘”是加注的聲符。*徐在國: 《新蔡葛陵楚簡札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7日,又載《中國文字研究》第五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對此字的分析可以有三種思路,即由“肘”字聲化爲从“丑”,或由“丑”字聲化而从“肘”,或是“丑”、“肘”二字的糅合。考慮到此字在竹簡文是用爲地支之“丑”,“丑”和“肘”音韻地位相當,古文字中都有一定的諧聲能力,而今又見其均可增“丂”爲聲,竊以爲末説似更爲合理。

《命訓》有“耑”字凡四見(含兩個重文),分别處於第12、13和15號簡,其對應傳本《命訓》之字爲“權”。整理者注云: 權,竹簡文作“耑”。“權”爲群母元部字,“耑”爲端母元部字,二者可相通。*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第130頁注〔二九〕。

東周徐國有義楚鍴(《集成》06462)、徐王颜又鍴(《集成》06506)、徐王義楚鍴(《集成》06513)三器,前兩器自名作“耑”,後一器自名作“鍴”。王國維認爲這些自名爲“耑(鍴)”的器物形制與“觶”同,“耑(鍴)”與“觶”音近,故“耑(鍴)”可讀爲“觶”。*王國維: 《釋觶觛卮飾飿》,《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第291—293頁。近年,謝明文先生指出宋人所謂“觶”這類青銅器在西周當時應稱作“鑵”,並懷疑與上舉東周徐國三器所稱爲“耑(鍴)”之器之間有傳承關係。*謝明文: 《談談金文中宋人所謂“觶”的自名》,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ww.gwz.fudan.edu.cn)2014年12月25日。今所見《命訓》竹簡本和傳本“耑”與“權”之異文正可與之互證,西周的“鑵”、東周的“鍴”與東周禮書中的“觶”指同類器物的可能性又增進了一步。謝先生之所以對“耑(鍴)”讀爲“鑵”持保留態度,主要原因之一在於認爲“耑”和“鑵”聲紐不近,懷疑可能是方音的緣故。謝先生謹慎立論是有道理的。“耑”聲字和牙音字確實有所交涉,除謝文已舉额(胡管切,匣母)从耑(端母)聲外,又見《爾雅·釋獸》“貈子貆”,《周禮·地官·草人》賈疏引“貆”作“貒”;《爾雅·釋獸》“狐貍貒貈醜,其足蹯”,《説文》“颞”下“貒”作“貛”。*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164—165頁。均可資證。值得注意的是,據《爾雅·釋獸》“貒子貗”,郝懿行義疏:“貛貒,疊韻;貒豚,雙聲兼疊韻。貒貛同物,故古通名。”*參〔清〕 郝懿行: 《爾雅義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84頁。又《説文》豸部段玉裁注:“貒、貛本一字,貛乃貒之或體。”《方言》卷八:“貛,關西謂之貒。”可知“貛”和“貒”爲一物之兩名,均指豬貛,因地域差别而有異稱。《命訓》“耑”、“權”之異文與上舉“耑(鍴)”和“鑵”、“貒”和“貛”的對應不是偶然,或許正是方言詞彙語音差異的表現。*承范常喜先生面告,他懷疑可將竹簡本《命訓》“耑”字讀爲“揣 /椯”,“揣 /椯”、“權”義近。

《命訓》簡7有“巿冒”,對應今本作“紼絻”。整理者僅言“‘巿冒’即今本的‘紼絻’”而無論證。*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第128頁注〔十六〕。“巿”,“韍”之古文,古爲幫母月部,“紼”幫母物部,聲紐相同,韻部相近,古書常見二字互通之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會典》第602—603、652—653頁。故“巿”、“紼”異文當屬通假自不待言。至於“冒”、“絻”之異文,從整理者所作釋文“巿冒(冕)”來看,似乎亦將其視作通假。

按“冒”古明母幽部,“冕 /絻”明母元部,聲紐雖相一致,但韻部懸隔,古書亦未見相通之證,通假條件並非理想。黄傑先生已指出此處所釋未安,並疑竹簡本“冒”爲“曼”字省簡。*見“暮四郎”(黄傑): 《清華五〈命訓〉初讀》18樓,簡帛網簡帛論壇2015年4月14日。正如其所言,楚簡“曼”(明母元部)聲字常通“免”聲字,“冕”有記作“颟”(郭店簡《成之聞之》簡7)、“曼”(上博七《武王踐祚·甲本》簡2)、“颠”(上博七《吴命》簡5)、“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7)均是其例,*參白於藍編著: 《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73、866頁。但認爲“曼”省作“冒”則可商。楚文字作“冒”者常見,歸納而有以下幾種用法(竹簡釋文用寬式):

(1) 通假

a. 一颡,冒(蒙)颢(旄)之首。*李家浩先生認爲是“蒙旄”一詞的另一種寫法,表雜色的旄,見《包山楚簡研究(五篇)》,“第二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香港中文大學1993年10月;又《包山楚簡的旌旆及其他》,載氏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62頁。今按:“冒”、“蒙”本同源(可參王力: 《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45—248頁),此處與下舉例g訓同“蒙”不同,古書“冒”罕見有雜色義,故此處宜視爲音近通假。

(包山269)

b. 於是乎喑聾執燭,颣(瞀)颤(工)鼓瑟,*“颣颤”各家有“矇瞽”(李零)、“瞀瞽”(許全勝)、“瞀工”(陳劍)等釋,詳可參孫飛燕: 《上博簡〈容成氏〉文本整理及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106—107頁。今按: 三説各有優劣,讀“矇瞽”勝在文義明暢,讀“瞀工”勝在釋解直接,此暫從陳劍先生釋。跛躃守門,侏儒爲矢。

(上博二《容成氏》2)

c. 皋陶衣枲蓋褐,冒(帽)絰蒙巾,*確切講,“冒(帽)”當屬分化字,此不作嚴格區分。釋板築而佐天子,遇武丁也。

(郭店《窮達以時》3~4)

(2) 如字訓釋

d. 禹既已受命,乃草服箁箬、冒蒲笠,*從馮勝君先生訓爲“覆”,見《〈容成氏〉賸義掇拾》,何志華、馮勝利主編: 《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研究》,(香港)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203—204頁。手足颥(胼)[胝],面皯皵,脛不生之毛,颦(闓)颧(灑)風(激)流。*釋文參見陳劍: 《〈容成氏〉補釋三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68—375頁。

(上博二《容成氏》23+15+24)

e. 毋冒以陷。*“冒”指冒險,參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2頁。

(上博四《曹沫之陣》60)

f. 稱秉譂(重)德,冒難犯殃。*“冒”,違犯義,“冒難”與“犯殃”義近,意指冒着危險和頂着禍患,參范常喜: 《〈上博六·用曰〉札記三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3年6月24日;又《上博六〈用曰〉簡2疏釋》,《出土文獻》第六輯,中西書局2015年,第152頁。

(上博六《用曰》2)

g. 冒神之福,*“冒”義同“蒙”,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第156頁注[五一]。同民之力

(清華伍《殷高宗問于三壽》16~17)

h. 惡猶愛,亂節朁行,冒還厥辟,*因存編聯問題,此段語義甚難理解,學者有認爲“朁行”、“冒還”中“朁”與“冒”義近並舉,參徐在國: 《上博楚簡文字聲系(一~八)》,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821頁。以民作康。

(上博六《用曰》11)

(3) 用爲人名

i. 至焚(蚡)冒酓颩(率)自鄀徙居焚。*“蚡冒”,整理者引《國語·鄭語》韋昭注:“蚡冒,楚季紃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87頁)“蚡冒”文獻又有“蚡冒”、“羒冒”、“棼冒”等諸多異寫,“冒”字未見譌易。

(清華壹《楚居》7)

此外,包山簡文書案卷“舒慶命案”(簡131~138)中有陰人苛冒之“冒”凡十見,坪射公蔡冒之“冒”一見,亦作人名用,未見增“又”而作“曼”者。可知“冒”同“曼”雖一“又”旁之差,但形音義判然有别,未存糾葛,*已有學者指出《説文》所言“曼”从“冒”聲,二者古音實相距較遠,古籍罕見相諧者,見季旭昇: 《説文新證(修訂版)》,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203頁。加之《命訓》竹簡文“冒”字兩見,偶然省寫的可能亦微。

今按,“冒”可徑讀爲“帽”,“帽”與傳本之“絻 /免”義通,相同用法亦見上揭例c。如是解則可將楚簡用字與簡傳本同義異文溝通起來。

用字可以確定,詞義還需略加補説。“紼絻”一詞古書有“黻冕”、“紱冕”或“紼冕”等異寫,本指禮服禮冠,後凝固引申而有爵禄義,具有較濃厚的儀禮色彩,*《説文》:“冕,大夫以上冠也。”徐箋:“許云大夫以上冠,蓋據周制而言也。”參丁福保編纂: 《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7704頁。似未見有易“冕”作“冒 /帽”者。有學者亦曾對楚簡“冒”讀爲“帽”心存疑慮,*馮勝君: 《〈容成氏〉賸義掇拾》,《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研究》第203頁。認爲表頭巾之“帽(冃)”在漢以後的典籍中常見,但先秦典籍似並無用例。*參看黄金貴: 《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74—677頁。細究之,其實先秦古書已見有“帽”之端倪,如《周禮·考工記·輪人》:“良蓋弗冒弗紘。”孫詒讓《正義》云:“冒,字又作帽。”*〔清〕 孫詒讓: 《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3190頁。其所曰“帽”指蒙於蓋弓之幕,蓋由頭巾之“帽”引申而來。出土楚簡遣册有見“帽”,如:

j. 二紫韋之颪。

(包山259)

k. 颫(緹?)布之颬二堣(偶)。*“颫”參看田河: 《談談楚簡中兩個从“只”的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530—531頁。

(仰天湖8)

“颪”、“颬”可視爲帽冠之“帽”的專字,从韋从糸均表材質。田河先生指出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曾有帽出土,*田河: 《出土戰國遣册所記名物分類彙釋》,博士學位論文,吉林大學2007年,第178頁。亦可作參考。

《説文》:“冃,小兒蠻夷頭衣也。”楚國地處蠻地,楚人亦多蠻夷,正與之相合。古書訓釋和出土名物均已表明楚地早已有“冒(帽)”一詞,且使用可能相當廣泛,由頭所覆之帽演化出具有禮制色彩的冠冕,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有言“因冃以制冠冕”,*〔漢〕 許慎撰,〔清〕 段玉裁注: 《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53—354頁。至確。值得一提,遣册記有“帽”有“冠”而獨未見“冕”,*“冠”,楚簡記作“餀”或“餁”,有見於包山簡和望山簡,參看李守奎: 《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72—473頁。所以古人偶以“帽”代“冕”也是可能的,包山2號楚墓的墓主官居左尹,爲楚國上層貴族,包山遣册記有帽,表明在上層貴族的服制中帽是通行的。

《命訓》竹簡本“冒(帽)”和傳本“冕”的異文對於“帽”含義的重新審視(尤其是文化義的演變)具有重要的詞彙學價值,“巿冒(帽)”亦可補充傳世文獻之闕,如僅就勉强通假或泥於古書爲説,反倒會將其掩蓋。

作爲《逸周書》“三《訓》”之一的《命訓》,學者已指出至遲在春秋中期已經出現,*劉國忠: 《清華簡〈命訓〉初探》,《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其流傳至清華簡寫本再至今本也必然有所改易變更,竹簡本“紼絻”寫作“巿冒(帽)”是楚人反映語言事實的换用,還是《命訓》本身就存有來源不同的版本,這些問題還需進一步考究。*需要注意,竹簡本與傳本有諸多義近甚至古書有見可互訓的異文,在全篇所有異文中占有不小比重,如恥(簡3、7、9、10)—醜(傳)、女(簡1~4)—若(傳)、痌(簡4)—惡(傳)、達(簡5)—通(傳)、復(簡10)—報(傳)、不攻(簡14)—寡攻(傳)、伸(簡14)—滿(傳)等等,本則所敘“帽”與“冕”的異文亦是,這些對於《命訓》版本流變的研究無疑至關重要。

附記: 本文蒙陳偉武師審閲教正,范常喜先生、石小力學兄、陳送文學兄曾賜予寶貴意見,避免了不少錯誤,謹一並志謝。

補記: 小文待刊期間,原文所引蘇建洲先生的意見已正式發表於《清華簡第五册字詞考釋》一文(載《出土文獻》第七輯,中西書局2015年),又高佑仁先生《清華伍〈命訓〉考釋》(載《第二十七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教育大學2016年5月13、14日)對相關問題的討論與本文意見有所不同,亦可參看。

*本文爲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博士創新資助項目(CTWX2015BS028)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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