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泽华 郑 浩
复合生态系统的制药企业生态工程及其激励机制※
苗泽华郑浩
内容提要:制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单元,与系统中的其它诸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形成共生体。随着我国制药业迅猛发展,制药业在满足人民对医药需求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导致区域环境恶化,引发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要从根本上解决制药企业与区域环境的矛盾,需要从复合生态系统的视角,系统研究制药企业生态工程,界定其内涵与特点;从规制的角度建立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制药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化。
复合生态系统制药企业生态工程激励与约束机制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污染源所导致的环境污染非常严峻。尽管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还重新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切实加强了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业废弃物总量得到了控制,提高了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但从我国近几年医药制造业“三废”排放量来看,仍不容乐观(详见表1、表2和表3)。
制药是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16个重度污染行业之一,尤其是化学原料药制造业由于设备与技术落后、环保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原因,制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立体污染,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生活、生存与身心健康产生了较大危害。制药企业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除了有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等工业污染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污染物成分复杂、排放量大、种类多、间歇排放、化学耗氧量高、PH值变化大、循环再利用率低、污染治理较难等行业特点。如生产青霉素所排放的含有抗生素的菌丝体等废弃物不仅对人体,而且对动植物及土壤都产生严重危害。如果处理不当,含有抗生素的菌丝等废渣、废水就会进入土壤,长出“含抗”农作物,而这些农产品经过加工后带着毒素进入餐桌,从而形成有危害的食物链。制药企业各种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还污染地下水与各种淡水资源,导致人类生存环境进一步退化与恶化。近几年来,制药企业肆意排放各类污染物,形成了“前门制药治病,后门排污致病”的乱象,引发当地居民及环保主义者的强烈不满。
1.复合生态系统与制药业生态工程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马世骏先生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复合生态系统理论。马世骏、王如松认为,复合生态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社会、经济和自然三个不同性质的子系统复合而成。马世骏等人对复合生态系统及生态工程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归纳出了“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生态控制原理与原则。在复合生态系统中,人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伦理观念及其行为既具有巨大的创造作用,也极具破坏作用。以“仁”为核心的良善价值观是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仁道”也是“医道,药道,为人之道”。因此,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发扬仁善的能动作用,则有利于制药企业人工系统与自然系统协调、共生、循环、健康与持续,从而达到有序、共荣与和谐的状态。复合生态系统中各单元、要素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关系,制药企业作为基本的共生单元既具有自组织功能,又与其他共生单元或要素通过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共生关系。
表1 医药制造业废气排放情况
表2 医药制造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3 医药制造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情况
制药企业作为复合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制药生物物种部分和非制药生物物种部分。制药企业个体及同质企业 (相同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户等),如原料药、制剂、生物制品、中药、保健品等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及投资者所形成的制药业生产链,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包括化工原料、包装材料、药品种植等)、市场中介(包括代理商、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组织)、流通系统(如医院、药品批零企业、药房等等形成流通链)皆是制药生态系统中的生态物种。而制药企业外部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文化法规环境、人力资源状况和自然资源环境等构成制药企业的非生物物种,如政府部门、药品生产的立法执法者,以及有关的医药行业协会等。制药企业生物物种和非生物物种共同构成制药企业复合生态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制药企业复合生态系统模型
制药企业作为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单元属于生态个体,生态个体与利益相关者构成生态种群或群落。企业集群概念的实质就是企业群落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地域上聚集。制药企业在创造物质财富获取利益的同时,其行为可能给复合生态系统的其他单元带来不利。药品作为一种典型的特殊商品,其目的是为了给人类带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如果药品生产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给人类和自然界的健康与和谐带来过大的伤害,则有悖于制药业的发展目的与社会功能。生态工程作为一门着眼于生态系统健康、持续与和谐发展能力的整合工程技术,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与升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制药企业要实现健康、持续、良性发展,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生态工程,促进制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共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危害,确保复合生态系统的稳定、循环、共生与持续。
2.制药企业生态工程的本质及其特点
制药企业生态工程是把制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人工开放式子系统,以“尊重生命,保障人的身心健康”为价值导向,以“市场位与生态位并重”为核心理念,遵循“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等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对制药企业的生产活动与经营行为进行科学的生态规划与设计,并通过调控制药企业的生产要素及其结构、改进制药企业生产技术与工艺流程,加强药品的生态设计,推进清洁生产模式与生态管理方式,倡导药品绿色营销理念与适度消费模式,从而促进制药企业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如图2所示)。
制药企业生态工程的本质是运用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原理与方法,系统分析制药企业内外不同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厘清利益链、责任链和生态链之间本质利害关系,对制药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进行生态方面的科学规划与设计,从根本上增强制药企业的生命力,提高药品竞争力,促进制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共生、共荣与共赢。制药企业生态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生态工程的人工行为。制药企业生态工程是以复合生态系统、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其价值观应坚持“尊重生命”的良善价值观,其产品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药品开发与设计等环节都必须坚持“市场位与生态位并重”的基本原则,增进制药企业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正面效应,减少对人体及自然环境的负面效应。
(2)生态工程的整体行为。制药企业生态工程需要遵循复合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与内在机理,按照生态原理与原则对制药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行为全过程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主要包括:制药企业以生态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价值体系、生态伦理与生态文化的设计;制药企业生态战略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规划与设计;制药企业生态工程决策方案设计;制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模式的设计;药品生态技术与生态工艺设计;药品绿色营销与适度消费设计;药品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设计;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设计等。
(3)生态工程的微观行为。制药企业生态工程属于微观层面的生态工程,这要求制药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以及所在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市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对自身行为进行重新定位与设计。因此,制药企业生态工程必须针对药品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制药企业自身特点,对药品进行生态设计。
图2 制药企业生态工程
图3 制药企业生态工程激励与约束机制
1.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根本动力是提高自身生命力与竞争力
实施生态工程是提高制药企业的生命力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制药业参与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竞争的需要,还是促进制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药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制药企业占领、开拓国内与国际市场的持续能力,主要通过药品技术研究与开发、药品试验与试制、药品市场营销与服务推广、技术创新与品牌创建等综合能力来实现,这是构建“市场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是制药企业与所在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兼容与协调,并实现产业链与生态链之间的链合,实现企业环境共存共荣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构建“生态链”的重要内容。制药企业只有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提高其生命力与核心竞争力。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制药业实施生态工程的基础与平台
近几年来,制药业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及公众的热切关注,制药企业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协调度也引起学者的重视。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力度,惩罚的力度与强度也增强了,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的状况。制药企业投入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资金都明显不足。如哈尔滨某制药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上百亿元,宁愿每年花费巨额广告费用于营销宣传,而对污染治理却投入很少。据说,该集团2010年的广告费用是 5.4亿元,而环保投入仅为1960万元,广告费是环保投入的27倍。一些制药企业肆意污染环境,引发当地居民的怨恨,被人民群众斥为城市的“毒瘤”。环境问题往往成为媒体曝光的焦点,也经常被公众所诟病。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激励性规制为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事实上,制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包括制药企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博弈行为,这种博弈促进了政府对制药企业的管制。激励是一种心理过程,通过激活心理动机、愿望等精神支点,从而激发某种行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规制是对某种行为的规定和制度。激励性规制一般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针对市场失灵,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对企业的良善行为进行激励,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干预经济主体(如企业)的行为,引导企业朝着某个目标发展。我国针对企业污染与环境保护问题,约束性规制措施较多,惩罚也不轻,效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很多政策、法规与措施主要体现在治标上,而未真正实现治本。这是激励性规制与约束性规制的不匹配所导致的。其实,激励性规制重在引导企业树立良善价值观,通过多种方式的激励(如经济方面的激励、精神方面的激励等)引导企业“弃恶从善”,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笔者曾走访过多家制药企业,多数企业领导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有清醒的认识,但对实施生态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是很高。因为,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实施生态工程是赔钱的买卖,是不划算的。笔者认为,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动力既有来自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也有来自企业与市场之间、企业与居民生存环境之间的博弈。规制就是博弈中对所形成的契约进行经济、社会方面的规制。社会性规制所形成的环境保护压力通过激励又成为制药企业履行包括生态责任在内社会责任的驱动力;而来自市场经济方面的经济性规制,尤其是依托激励性经济规制所制定的动力型产业政策更能激发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动力。这需要构建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图3所示)。
3.制定并完善激励性政策与法规是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的根本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制药产业政策,依靠激励性政策与约束性法规推动制药企业全面实施生态工程。
(1)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颁布,2009年1月1日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激励与约束性规制,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经济性规制包括:①制药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方面的规制,如把环境污染作为考量因素,并对制药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进行限制。②药品价格与交易方面的规制,如对新药特药或公益药品价格进行限制等。③药业生命周期审核规制,根据制药产业发展的实际全面建立环境审核制度,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环境审核力度,并运用产品生命周期方法分析、评估制药企业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与危害程度。
社会性规制包括:①公益性与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制。医疗业属于公共事业,具有公益性质,因此,需要对制药业伦理道德进行规制,扬善惩恶,建立以良善为导向的伦理体系与发展模式,全面推进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②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制。制药企业,尤其化学原料药企业属于高能耗、高投入、高污染类企业,各级各地政府必须从维护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真正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促进制药企业自觉地实施生态工程。当然,对实施生态工程的制药企业,应该重视增加经济补贴(如直接拨款、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提高生态环境税率对制药企业进行约束与限制;通过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如排污额度交易、排放标准交易和排放许可证等)规制制药企业的行为。
(2)建立并完善药品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并形成良好的药品消费习惯,倡导适度或可持续消费。具体地说:①对不良或有公害的药品消费以及对医药资源的浪费问题予以法律制裁。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制药业污染源头。要严格执法,尤其要严格整顿或关闭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制药企业。②建立、完善绿色药品鉴定及信息畅通机制,通过环保药品鉴定与绿色药品标签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激励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重视药品生态设计,实施绿色营销,引导适度消费。
(3)加强药品环境标志制度建设,指导制药企业(尤其是中小制药企业)重视环境标志的认证与正确使用。还要实施税负转移制度,降低制药企业环保方面的成本,加强对环保成本的控制;把制药企业的环保成本纳入国民生产核算体系,实行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的制度;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制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征收环境税,用以补偿国家及地方收入税的减少,促进制药企业在自律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必须树立“市场位与生态位并重”的理念,从系统整体结合制药业发展对企业生态工程进行科学规划,重点要加快区域(如京津冀)化学原料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加强药品生态设计与开发,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数量。推进制药企业实施生态工程,还要克服技术难关、打破体制障碍、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生态共生机制与企业发展新模式。
1.孔德权:《制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策略探讨》,《安徽医药》2012年第8期。
2.苗泽华、董莉:《制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与途径——基于河北区域制药企业生态工程》,《河北学刊》2015年第1期。
3.马世骏、王如松:《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报》1984年第1期
4.苗泽华:《论工业企业与生态工程良性发展》,《生态经济》2013年第10期。
5.John R.Ehrenfeld,Industrial ecology:an framework for produt and process designJ.J.Cleanner Prod.Vol.5,No.1-2,pp87-95,1997.
6.李俊奇、曾新宇、何建:《激励机制在环境管理中的运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7.苗泽华、彭靖、董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与实施生态工程的激励机制构建——以制药企业为例》,《企业经济》2012年第12期。
[责任编辑:吴群]
F062.9
A
1009-2382(2016)01-0088-05
※本文系2014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制药企业生态工程综合评价与激励机制研究——基于社会责任视角”(项目编号:HB14GL028)和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发展循环经济背景下工业企业与生态工程良性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BJY027)的研究成果之一。
苗泽华,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院长、教授;郑浩,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石家庄0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