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敏
探究“营改增”后企业签订合同的技巧分析
——以建筑企业为例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敏
在国家税务部门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利用良好的合同签订方式实施工作,将会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根据“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受到影响的分析,提出签订合同的方式与几点技巧,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营改增 建筑企业 签订合同 技巧分析
我国税务部门在2015年将房地产行业与建筑行业纳入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与经济效益,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制定完善的方案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某建筑企业在受到一家企业委托承建高层建筑施工项目之后,总工程承包合同价为2000万元左右,材料部分计划为1300万元,其中,含有甲供材1000万元预案,假设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7%,那么,在一般计税方式下,相关建设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在简易计算之后得出的结果为22万元,因此,在签订合同计税过程中,选择简易方式计税比一般方式计税要省掉28万元。
在国家税务部门推行营改增税务政策之后,我国建筑企业的税负金额与会计核算等都受到了影响,这就导致传统合同签订方式不能提高建筑企业的发展效率,无法满足企业减少税负的需求。具体影响表现为以下几点。
2.1 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税负方面的影响
相关人员对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在计算之后发现,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与原来的税负相比较,缴纳了较多的税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税负。
国家税务部门推行营改增政策是为了减轻各个企业的税务负担,在建筑企业纳税过程中,税负有所提高,违背了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初衷。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为:第一,从理论上来讲,向建筑企业提供各类产品或是服务的行业,都应该缴纳一系列的增值税。第二,在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的过程中,进项发票的税率都是17%,然而,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在购买混凝土材料的时候,应用的是简易征收方式,进项税率只有6%,这就导致部分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所要承担的税负比营业税高出很多[1]。如果建筑企业的材料是甲供材,那么,就会出现更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相关建筑企业必须要意识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并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计划,在甲方与乙方相互沟通与交流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避免出现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2.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下,我国部分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正常的提出会使会计科目发生变化。主要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在会计核算期间,会出现较多变化,会计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在税务科目下面只设置一个二级科目,而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会计人员会在税务科目下面设置多个二级科目,这就导致该建筑企业的税务科目发生变化,不利于实施税务处理工作。
第二,在营改增之后部分建筑企业的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下,多数建筑企业中的税种会发生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核算方式。主要因为在之前营业税核算过程中不包含进项税与销项税税额,然而,在国家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常之后,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增值税的核算方式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融入到计算体系中,并且要对企业中的所有收入与支出进行详细记录,在此期间,该建筑企业的入账标准与入账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
第三,在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劳务费进项税,难以及时地对劳务费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而劳务费又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为重要的经费支出项目,如果相关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根据劳务费的实际情况设置合同条款,就会出现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建筑实际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问题,必须要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签订期间,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保证可以制定完善的合同签订计划,提高合同签订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具体技巧包括以下几点。
3.1 施工合同的签订技巧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主要是建筑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其中包含施工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在当前的营业税缴纳的情况下,税金的核算方式较为简单,并且施工合同中也没有具体的约定。然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核算起来较为复杂,工程价款也难以确定,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在签订合同期间,当合同中含有较多税务项目的时候,例如,工程施工税务、工程设计税务等,建筑企业就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税率情况标注出合同总价额[3]。
第二,在合同预付款中,如果合同约定甲方要支付预付款,那么,甲方在支付预付款的时候,建筑企业暂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利用收据代替,在甲方抵扣预付款的时候,再开具发票。
第三,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之下,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甲方供应材料的条款,一旦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直接将材料的发票交付给建筑企业,或是经过协商,建筑企业到甲方制定的材料供应商中采购材料,然后建筑企业直接索要材料发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建筑企业就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的造价,进而弥补建筑企业产生的损失[4]。
第四,在甲方制定分包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要制定限制条款,保证可以减少经济损失。
第五,对于建筑企业施工水电费用而言,建筑企业必须要取得水电费的专用发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约定甲方为建筑企业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建筑企业的损失[5]。
3.2 其他采购合同的签订技巧
在建筑企业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劳务、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等合同。由于劳务费暂时不能获取进项税,所占有的成本又很大,因此,在其他合同方面,必须要利用良好的方式签订合同,以减少建筑企业的损失[6]。
首先,制定完善的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违约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要根据采购合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增值税发票违约条款,保证双方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外,可以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第一,在供应方不能按照购买方设置的时间开具发票时,就要弥补购买方的损失。第二,在供应方不能提交保证金或是购买方不能退付保证金的时候,就要弥补对方的损失。
其次,在采购合同中,必须要设置发票提供的约定。主要因为及时地获取增值税发票,可以减少供应商材料涨价或是劳务成本增高的损失,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合同签订方案,并且不断分析营改增政策的要求,保证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做好事先的约定,减少建筑企业的税负额度。同时,建筑企业还要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签订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避免日后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1] 侯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的措施[J].财经界,2016(8).
[2] 蒙伶.建筑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策略研究及探讨[J].经营者,2016,30(03).
[3] 徐瑶.“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建筑经济,2016,37(05).
[4] 贺小俊.“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分析[J].门窗,2016,26(05).
[5] 安焱.中小型企业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研究——以北京B建筑企业为案例[D].中国人民大学,2015.
[6] 武燕军.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应用与研究——以中集建设集团北京第八分公司为例[D].中国人民大学,2014.
F812.42
:A
:2096-0298(2016)12(c)-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