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京京 杨伟坤 田莹莹
近年来我国P2P网贷快速发展,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监管缺失状况下,P2P网贷频发诈骗跑路、取现困难等风险事件,引发社会担忧。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累计问题平台已发展到1598家,约为2013年问题平台数量的22倍。如何创新和健康发展网络借贷?为此,一些平台为提升平台的竞争力,获得更精准的信贷技术,开始转战农村市场。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涉农P2P平台超过35家。一些涉农P2P平台为快速拓展农村市场会借力第三方机构,如有借力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业务的开鑫贷、有借力中和农信农户自立服务社的乡信以及与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联合的宜农贷。
就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而言,其发展速度非常快数量也非常多。尽管目前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全国仅有49家,然而,在农业部、供销总社推动下,截至2012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就有两万多家,另外还有两万多家贫困村的扶贫互助基金。由于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立足信息对称的熟人社会,具有贷款便捷、运营机制灵活等特点,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不可忽视的一股中坚力量。在“互联网+”时代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如何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来拥抱网络借贷平台,进而实现共赢,已成为涉农平台、资金出借人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
P2P网贷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问题
逆向选择主要发生于网络借贷交易之前,由于借贷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大的客户会逐步取代信用风险小的客户。一方面,在逆向选择作祟下,具有信息优势的借款人会对平台和出借人隐蔽自己不利信息,如关于资产的重复抵押,虚假工作收入证明等。在资源约束下,平台对借款人贷前尽职调查做的也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在营销业绩驱动下,部分营销人员会对公司和出借人隐瞒借款客户的不良信息,并对信用不达标的客户进行包装,如粉饰财务信息,使其顺利通过平台审核。这样出借人基于对平台委托代理行为经济有效的假设前提下,面对表象特征无差异的借款人时更偏好于能支付高利率的借款人。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发生于网贷交易之后,出借人由于成本等问题不能观察到借款人合同约定行为的执行情况,这就给借款人向出借人隐瞒信息提供了机会,借款人就存在违背合同约定行为的可能,增加出借人风险。道德风险引发两类问题:一是报酬转移。若借款人从事违背合作约定的投资行为获得成功,资金出借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风险报酬,而仅获得合同约定行为的固定收益。二是风险转移。若借款人从事违背合同约定的投资行为失败,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资金时,作为信息中介P2P在法律上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资金风险完全转移到出借人一方,这进一步损害了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借款人“跑路”层出不穷的状况下,出借人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在逆向选择影响下,极端的情况是只有劣质借款人获得了融资,P2P市场也将被出借人用脚投票。而道德风险的存在也对绝大多数并不专业的出借人形成了极大的挑战。P2P市场能否促进借贷双方交易的帕累托改进,显然平台需要在促进信息对称性上下足功课。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防范宜农贷借款人风险分析
宜农贷于2009年成立,为防范借款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宜农贷选择一些优秀的小额信贷机构开展合作,如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由后者来完成助农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就易县扶贫社而言,作为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试验项目,其于1993年10月正式组建,旨在实践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2005年易县扶贫社发起成立易县融合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囿于信贷资金短缺,2008年合作社开展社内资金互助业务,运作良好。后遭遇外界不可抗力因素,2014年合作社清退社员入股股金。2013年易县扶贫社与宜农贷开展合作。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与宜农贷的合作机制
据调查统计,宜农贷信贷业务大致有九个步骤,具体业务流程见图1。就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而言,贷前其采用立足熟人社会的五户联保机制,受理贫困农户借款申请。根据与宜农贷的合同约定,目前合作社只受理两万元以下、针对农村妇女的借款申请,其借款对象主要是食用菌种植社员。审批通过后,扶贫合作社垫付借款资金,借款资金月利率为一分二,借款周期为一年。之后,合作社向宜农贷提交借款农户相关信息,合作社此类放款量平均每月为10笔。借款人从第三周开始还款,每四周还借款金额的十分之一,合作社信贷员提供上门收款服务。收款后,合作社去掉自己九厘的服务费用后,需向平台支付借款本金以及三厘的服务费用,其中平台征收一厘的运营管理费,资金出借人收取二厘的资金使用费。
就宜农贷而言,合作社放款后,宜农贷与合作社开展借款信息传递和债权转让工作。平台对借款人信息合法合规性进行简单检查,准入后,平台获得转让债权,并公布借款标。满标后,平台将出借款按月代付给合作社。对于易县扶贫合作社,宜农贷每月代付25万元的规模,即一年300万元的支持规模。在对出借人资金风险保障上,宜农贷要求第三方小额信贷机构,如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要求合作社提取千分之二的风险准备金,为农户借款增信背书。目前宜农贷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对宜农贷的风险舒缓机制
合作社可以规避借款人的逆向选择问题,推动平台回归信息中介角色。首先,易县扶贫合作社利用农户联贷风险互助小组的熟人社会信息对称机制为宜农贷做好借款人信用风险排查。联贷风险互助小组即一户用款、四户提供信用互助和连带偿还责任,小组成员一般同为一个村子,依赖乡村熟人社会,互助成员信息获得成本几乎为零,借贷双方信息完全对称,这样信用差农户直接被淘汰。其次,信贷员也会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能很好的考察联贷互助小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易县扶贫社接到农户的借款需求后,会上门提供包括互助小组培训、征信培训、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放款、拍照留底等服务,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在3~5天内即可完成。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可以根据资源禀赋帮助宜农贷开发高质的借款人,平台无需自己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等成本开展线下销售和尽职调查工作,两者通过专业化的分工提高资金分配效率,防范借款人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有助于P2P平台回归到信息中介角色。作为信息中介,宜农贷并未像大多数网贷平台一样显示多样化风险保障措施,然而却得到资金出借人认可。据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宜农贷累计爱心出借人约15.1万位,累计出借金额1.7亿元。
合作社可以降低借款农户道德风险,防止违约行为发生。合作社采用多种方式防范借款户的道德风险。首先,以周还款制度和上门收款服务可以很好的防止借款农户发生违背合同约定的投资行为。信贷员每四周都要骑电动车上户提供收款服务,据统计放款后信贷员平均要提供十次上门收款服务,这样可以了解农户家最新情况,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其次,联贷互助小组的熟人社会力量也会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在前期互助小组培训基础上,小组成员会发挥积极的督查作用。另外,由于统购统销、资金互助等服务存在,合作社与社员在入股股金、未分配盈余、交易额等存在资金往来,合作社可通过把控事关社员切身利益的资金账户或交易行为来有效防止农户违约风险的发生。最后,合作社投保的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激活卡保险等能提供最后的还款途径。总之,合作社会采用多样化措施确保资金出借人合法权益实现。
农民信用合作与P2P平台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民信用合作对P2P平台风险具有较好的化解机制,然而发展七年以来,宜农贷的业务规模还比较小,受益面狭窄,这是由于两者合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公益性运作,业务发展缓慢,对合作社的资金帮助也有限
目前宜农贷的利益分配为:资金出借人收取2厘的资金服务费,其年化收益率为2.4%,远低于目前P2P行业10.38%的平均收益率;宜农贷收取1厘的服务费,占借款人利息的8.3%;易县扶贫合作社收取9厘的服务费,占借款人利息的75%。通过对比可知,资金出借人投资热情不会太高,平台渠道推广驱动力也不会太强。截至目前宜农贷发展已快有七年,与其合作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目前仅有32家,合作机构数量还仅仅是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中的沧海一粟,平台对农村市场挖掘力度不够大。
此外,宜农贷对合作社支持力度有限,难以有效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现实中很多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时常面临着融资渠道
狭窄瓶颈。具有金融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鉴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日益陷入互助金枯竭的深渊。不具有金融牌照的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管理规范机制不健全,很多合作组织存在向非社员吸储、委托代办员开展跨区域经营、设定固定收益率等超范围吸收资金行为,这些很多都是囿于捉襟见肘的互助金。信用合作社与P2P平台合作本可以丰富其融资渠道,缓解合作社有项目、无资金的难题。然而,就易县扶贫合作社来说,合作社一年大概能放款4000多万元,而其每年接受宜农贷的支持资金只有300万元,占比非常小,合作社负责人一再强调资金瓶颈是合作社难以扩展业务的主要原因。可知平台对合作社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而这也可归因于平台公益性运作。
平台作为最后审核方没有开展相应的量化信用评级,对出借人投资风险告知有限
在贷款审批权上,第三方小额信贷机构有较大决策权。根据调研,易县扶贫社对于宜农贷每月25万元的支持款项与自有信贷资金的使用并无过多差异,两者仅仅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上有差异,如前者贷款额度在两万以下,贷款利率为一分二,而后者小额贷款额度主要在三万以下,贷款利率为一分三厘五毫,而两者在贷款用途、贷款对象、贷款期限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上并无差异。宜农贷对合作社提交的借款农户资料审批干涉较弱,只要贷款用途、额度等要素满足宜农贷的准入条件,宜农贷就会将相应的借款信息公布到平台上。而据国际发展经验,Zopa、Lending Club等平台凭借先进的小额信贷技术都已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平台承担了较多的责任。而宜农贷对提交上来的借款人材料未进行量化评估,对爱心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也仅限于对借款标的简单定性描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此外,作为一家拥有10年行业经验、业务遍及全国、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宜信公司,现有业务还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对借款人的最后一道还款激励还未建立,出借人风险保障存在缺失。
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
宜农贷沿用格莱珉银行思想,认为农村妇女比男性更需扶贫,她们更守信、更具家庭责任感,此种理念无可厚非。然而,随着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发展推进,国家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号召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拥有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优势,如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成立合作部,专门针对食用菌合作社开展信贷支持,每年大概能支持二三十个合作社。然而宜农贷并未利用扶贫社的合作社信贷资源,两万以下、一年期的、只针对妇女的、生产性的、单一的小额借款难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发展主体以及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转型需要。
强化P2P网贷与农民信用合作互动的对策建议
尽管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可以有效降低宜农贷的风险问题,然而两个分割市场如何有效整合发展,还需要做些建设性工作。
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根据权责匹配原则,较好地界定P2P平台、新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投资者的收益风险分配机制。由于中国信用征信市场不健全,投资者会追寻更多的收益保障,建议P2P平台通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精准化的增信服务。三方可依据工作量、权责关系等做好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尤其是资金出借人积极性。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不仅可将资金富足者与资金稀缺者的金融需求对接,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还可吸引城市资金反哺农村,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
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农村社会征信工作开展
P2P平台需要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联合开展征信建设工作,首先由基于熟人社会信息对称的农民合作金融把控第一关,对借款人信用进行定性评价。之后,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小额信贷技术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系统,对借款人信用进行量化评级,并创造条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对接。两者协同力量的发挥,不仅可以提高审贷效率和质量,还可弥补农村市场征信体系空白,对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国家应给予相应补助,提高双方征信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平台要积极丰富产品品种
农民合作社资金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就借款对象而言,包括贫困社员农户、普通社员、大户社员、合作社、具有关联交易的农业公司等。就借款用途而言,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生产启动资金、流动资金周转、生产基地整合建设等。为充分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P2P平台可以创新服务模式,丰富借款标的品种,例如推出农户集合融资理财产品、供应链信贷产品等。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金融可以有效降低P2P网贷经营风险,然而,我国P2P网贷与农民信用合作的多元化互动机制探讨还需后续深入研究。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5YJ073);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SQ151103);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ZD201617);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BR2-225)。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