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8-15 00:46班曼曼贾广敏马文涛
河南畜牧兽医 2016年9期
关键词:屠宰职能河南省

班曼曼,贾广敏,马文涛,张 涛

(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 450008;2.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班曼曼1,贾广敏1,马文涛1,张涛2

(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8;2.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其中畜禽屠宰监管是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最后关口,是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更好地履行好职责,肩负起新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畜牧工作者必须要面对和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笔者就河南省畜禽屠宰职能划转后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期为业内同仁提供参考。

1 河南省畜禽屠宰监管现状

1.1职能划转情况

自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下发有关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意见后,河南省已于2014年完成省级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同年部分市县也已完成了职能划转。2015年河南省畜牧局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畜禽屠宰职能划转进度安排及工作思路都做了具体要求。截至目前,河南省全部省辖市、县屠宰监管职能均已划转到位。

1.2工作进展情况

职能划转后,为切实加强河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努力确保肉品安全,河南省畜牧局要求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一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畜禽屠宰监管新体制。二是结合实际,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及时下发《关于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已调整到位的地市,畜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能,确保监管工作不脱节,不漏管,不断线。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全省延期整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四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求各地定期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量化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目前监测活动仍在进行中。

2 当前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新的畜禽屠宰法律法规未出台

畜禽屠宰职能虽划转到畜牧兽医部门,但从国家层面看,与农业部门相适应的畜禽屠宰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出台滞后,导致个别单位和个人有畏难情绪,履行职责顾虑重重,对一些违法行为不敢纠正,造成了监督和执法的空缺。

2.2与畜禽屠宰监管相配套的人、财、物不足

目前,河南省省级和各市、县、区虽全部完成了职能移交,部分地市配备了相应的人员、设备等,但绝大部分市县与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却未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禽屠宰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开展。

2.3执法主体不明确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但是职能调整后,有关部门并未对机构的设置做具体规定。目前河南省执法主体形式多样。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三大机构不明确。有的地市执法监管主体在畜牧局,有的在动物卫生监督所,还有的在新设立的畜禽屠宰管理大队,执法主体形式多样,执法职能未整合。另外,屠宰执法缺少依据。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主体是商务局,新的条例还未出台,畜牧部门面临着执法无依据、执法主体不合法等问题,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将处于被动的不利局面。

2.4肉品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

畜禽屠宰执法监管关键在基层,然而基层在设施装备、技术条件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注水、注胶等案件,缺乏一个有效的技术判定标准和检测手段,执法人员往往只能通过感官检查做出判定。对于是否需要进一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缺少相应技术标准和实验室检测方法,不利于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5监管难度大

一是屠宰经营场户法律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受利益驱使,存在逃避检疫,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二是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多面广,主要靠代宰维持成本,存在企业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实验室检测欠缺,防疫意识不够,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给监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3 对策建议

3.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一是农业部尽快出台新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标准,保证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主体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健全完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制定注水、注胶等动物、动物产品的技术鉴定规范,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

3.2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按照职能划转方案要求,应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执法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性质,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执法机构依法监管、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体系。

3.3进一步完善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鉴于现行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疫与企业实施的品质检验交叉严重,建议将屠宰检疫中的同步检疫与品质检验合并,交由企业完成,派驻官方兽医监督企业完成相关工作,在抽检合格的情况下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严格屠宰环节的执法监管,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对定点屠宰场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根据风险监测、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

3.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加大畜禽屠宰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屠宰行为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大力提升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3.6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集中宣传时机,通过设立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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