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鹏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公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的管理力度,并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但是一些社会道德问题也给我们带来反思。突出的表现在人心冷漠,见死不救等一些问题,其中“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更是令人深思。
关键词:“小悦悦”事件;社会道德问题;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01
一、“小悦悦”事件的回顾
“小悦悦”事件是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女孩被两车无情碾压,18名路人目睹车祸后却都视而不见,最后被一名拾荒者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但是贻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最终小女孩医治无效死亡。“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铺天盖地的谴责,责骂那冷血的十几个路人,外国的各大报纸一致的说出中国的道德沦丧,大部分人认为18名路人的冷漠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让人愤慨和痛心。人们对这个2岁小生命的漠视,更引发了我们对当前社会道德问题的无尽思考。这原本是一个交通事故,也许路人伸出援手去救助小女孩,就不至于悲剧的发生。其实社会当中此类的事件很多,为什么人们不愿去相救,为什么人们的表现如此的冷漠?如果说把案件归结为人心的冷漠与麻木而不去相救,那么,与此不同的案例还有“彭宇”事件。早在2006年,南京的徐女士被撞后,被路人彭宇好心扶起的,却无端被讹,让好心人既感到伤心又觉得无辜。这两个事件存在着“施救”与“不施救”的两种做法,可是事件的结果依然让人觉得愤慨,“小悦悦”事件和“彭宇”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是“不敢扶、扶不起[1],之所以会发生不敢扶、扶不起的现象,一部分的原因在于受到一些类似案件的影响,以至于让人们不敢去做好事。因此,多数人遇到此类事件也许会选择默然离开,所以“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也是人们这种心理在作怪。上述事件反应了人情的冷漠,道德意识的淡泊,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面临危机,亟需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有效治理。
二、“小悦悦”事件背后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因素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马克思主义也认同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状况有赖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之上[2]。因此,分析社会道德问题也离不开对经济这个重要因素的思考。面对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潮流下的开放道德态势的冲击时,必然会产生对我国原有传统伦理和道德冲击,面对经济利益和市场发展,以致伦理道德的丧失。我国正处于这样的一个时期,在欲望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普通群众的道德生活出现了一些越轨现象。原有的伦理道德信仰也渐渐丧失其约束地位,每个人的身上则是脱离了传统道德约束,这必然导致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因此经济原因是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文化因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经济的开放,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逐步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思想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我国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资产阶级道德固有的一些糟粕,比如人与人之间金钱至上的关系,见利忘义,冷酷无情,狡诈虚伪的行为,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的自私心理等等。在我国走向世界更加开放的过程中,吸收了资本主义世界先进的经验技术、公民道德建设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接收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丑恶思想的时时渗透并发挥作用,也成为我国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法律和制度
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意识问题,是人们意识产物。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道德的要求。我国现阶段的转型时期特征,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无法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有效地促进社会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就需要建立高度有效的道德控制机制,形成和完善法律体系和奖惩制度。要积极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足进,互相补充,从而完善当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不仅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强有力保证。
三、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对策
针对当前的社会道德问题,我国积极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我国当前倡导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既吸收了中国传统道德的优良元素,也借鉴了西方国家对道德建设的探索经验。在结合当前国情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公民道德体系[3]。总体上,公民道德建设在当前取得了显著成效。凡事皆有两面性,对于我国近年来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同样需要辩证地理解。
面对当前的社会道德问题,我们必须提出可行的对策进行治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第一,道德建设的理论仍然要与时俱进。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为了促进了人民道德水平的提升,建国后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开展大量有益的理论探索和教育。在今后一段时期,仍然要保持理论研究现行,并将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指导具体的社会事件当中。
第二,道德建设的内容需要创新。不同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在坚持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根本性质相统一的前提下,只有不断创新、升级道德建设的内容,在逐渐丰富、充实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才能符合当代我国发展的时代特点和要求。
第三,道德建设的方式要切合实际需要。改革开放以前的道德建设在形式上热衷于搞运动,虽然难以再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建设方式的主流,但在当时,仍然满足了建设的需要[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采取了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媒体引导与文学艺术相结合、经济手段和法律支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未来仍然要继续探索更加贴切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更加深入的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增强道德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个人道德素质,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才能杜绝“小悦悦”事件这种悲剧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宋培.“小悦悦”事件法律解决方法可行性分析[J].年山东大学,2012硕士学位论文.
[2]张博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新发展——从阶级道德到公民道德[J].理论前沿,2004(09).
[3]陈亚萍,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社会主义研究,2007(02).
[4]邓艳红,诚信与公民道德建设[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01).
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