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为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媒介格局发生巨变,网络舆情热点事件频发多发,网络舆论生态纷繁复杂。在诸多网络舆论热点事件中,存在一种“舆论搭车”现象,即在舆情事件发展过程中,舆论客体发生变化,出现了明显的舆论转向,从而影响事件的整体舆情发展。“舆情搭车”的本质在于公众存在诸多诉求,这些诉求缺少一个释放的渠道,公众一旦发现某个舆情热点可以成为一个释放的途径,便将诉求都转移到这个通道,通过舆情热点的这一载体传递出去。“舆情搭车”现象的原因多元,对舆论生态影响巨大,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舆论 事件 舆情搭车
一、近年来“舆情搭车”事件举要
1.2016年8月,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因癌症去世,生前患癌期间被学校开除。事件被披露后,兰州交大博文学院遭到了舆论的强烈谴责,校方迫于舆论压力,态度发生逆转。而博文学院院长陈玲则被网友揭发博士学历造假,引发舆情搭车。
2.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枪击案发生后,网络上出现数起针对当地政府、公安、人社、教育、纪检等多个部门的举报事件,引发舆情关注重点转移。
3.2015年5月,“成都女司机遭暴打”舆情反转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期间“女司机”个人的诸多隐私信息被“人肉搜索”网络曝光,引发舆情关注。
4.2013年9月,甘肃张家川县初三少年杨某发微博反映当地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及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此事引发关注后,网友揭露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曾行贿他人,纷纷质疑白勇强为何行贿后仍能担任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
5.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在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露出不合时宜的“微笑”,被网友人肉。网友发布杨达才在不同场合佩戴的5块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并鉴定其所戴手表价格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随后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次年9月5日,其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14年。
6.2010年10月,河北保定公安局副局长李刚之子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内酒驾,造成1死1伤,“我爸是李刚”成网络热语。由于校方对该车祸案封口,网友将该校校长王洪瑞的论文涉学术不端的旧事再次翻炒。网帖称,河北大学教授何达仁向某学术网站举报,并提供材料,反映王洪瑞有3部作品涉嫌抄袭。
二、“舆情搭车”现象形成的原因
1.自媒体为“舆情搭车”提供了天然平台。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助长了“舆情搭车”现象。网络及新媒体技术为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声的平台,赋予了民众言说的权利和机会,互联网正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舆论工具。在热点舆情事件中,不在事件现场的非利益相关方(即“离线介入者”)借助虚拟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环境下”的表达自由机制,对舆情事件的衍生议题进行设置,经过网民的聚集讨论互动及各大媒体的跟进报道,生成为热点舆情,从而引发“舆情搭车”。
2.突发公共舆情事件处置不力,引发“次生舆情”。
政府部门作为突发公共舆情事件回应的主体,面对公共事件中复杂的社会矛盾,部分政府部门和官员对事态的判断、舆论监督的态度和舆情发展的走势缺乏清醒的认识,社会公共治理的理念和技巧严重滞后,舆情应对往往处置不力,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实践中,或是对事件真相采取“捂着掖着”做法,采用“鸵鸟政策”以期舆论“风头”过后,事态自行平息;或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彰,所提供事实细节、证据不能令人信服,所做结论与民意相左或是达不到民意预期。
这些情形都会人为抬高事件的社会注意力,激发网民的移情效应,转而自发揭露被掩盖的问题,吐槽涉事方行为,极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造成新的次生舆情危机。[1]
3.涉及舆情事件的公共议题“潜舆情”被网民“打捞”。
在公共舆情事件中,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议题“潜舆情”随着事件被网民“打捞”,形成“舆情搭车”。这些“潜舆情”的共同特点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长期被民众遗忘,随着公共舆情事件的发生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借舆情事件成为广大网民追问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舆情搭车是典型的舆论监督溢出效应,是网民利益诉求对社会注意力渴望的结果。[2]
4.网民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过舆情事件“搭车”发泄。
舆情搭车,还与网民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息息相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频现,公民利益诉求希望借助“舆情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效果“搭车”放大,以期得到社会重视。被压抑的诉求和矛盾长期处于“蛰伏”状态,一旦突发重大舆情,这个注意力资源相对集中的场合就成为搭车的重要对象。
三、“舆情搭车”现象对舆论生态的影响
“搭车的舆情”多数由网民发起,对舆论生态的积极影响在于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倒逼涉事舆情主体倾听网络民意,积极回应网络诉求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促使原发舆情事件得到快速解决。
广义上来讲,“舆情搭车”属于舆论监督的组成部分,对社会治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舆情搭车时,媒体和网民成为舆论监督的中坚力量,有利于网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挖掘事件真相、设置议程,形成舆情处置的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
但是“舆情搭车”也给网络社会治理和舆论生态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具体有:
1.改变舆论发展路径,增加了舆论引导难度。
“舆情搭车”在拓宽了表达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舆论引导的难度:“舆情搭车”加速舆论事件的传播变异,推动舆论烈度飙升,使得舆情演绎过程充满不确定性,网络舆论场因此充满变数和不可控性。各方受众围绕各自理解的“事件真相”对舆论事件进行解读,不仅改变了舆论生成演化路径,也加剧了舆论引导难度。
“舆情搭车”导致热点多发和舆论失焦,造成舆情“次生灾害”。由原发舆情事件牵出诸多关联事件,不断出现舆情反转、舆情站队等现象,这给舆论引导带来了一定难度,舆论引导易失去准心。一些虚假信息和花边新闻掺杂舆情之中,干扰了正常的舆论事件报道与社会公共议题的讨论。
2.裹挟网络暴力,滋生网络谣言,恶化舆论生态。
在部分“舆情搭车”事件中,裹挟着如人肉搜索、网络诽谤与谩骂、网络戾气等网络暴力现象,从而给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带来消极影响,恶化网络舆论环境。
“人肉搜索”虽充分发挥了网络力量,在一些涉及“公权力”的舆论热点事件中体现出对社会公正和道德追求的正义力量,发挥着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但是,“人肉搜索”也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舆情搭车”还容易导致舆论焦点分散,舆论信息真假难辨,搭车的舆情经过网络的快速传播,极易滋生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对舆论涉事主体造成一定伤害。
3.不利于形成舆论共识和社会共识。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论众声喧哗,又缺乏理性。“舆论搭车”致使舆论多元,给舆论引导带来难度的同时,也不利于涉事事件舆论共识和社会共识的形成。公众在面对频发的舆论热点时,往往应接不暇,难辨真假,久而久之则累积对涉事舆论主体的不信任感和对真假网络舆论丛生的猜疑,产生舆情焦虑。
四、规避“舆情搭车”现象的建议
1.公共舆情事件涉事主体应积极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压缩“舆情搭车”空间。
在重大公共舆情事件中,政府部门作为舆情回应主体,应做到及时、公开涉事舆情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压缩“舆情搭车”的生存空间。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2.畅通民众舆情表达的渠道。
“舆情搭车”的本质是民意表达得不到有效释放,借助舆情事件“搭车”表达。要规避“舆情搭车”现象,应从根本上解决畅通民意舆情表达的渠道,相关部门应借助新媒体多渠道及时回应社情民意,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信息、回应民意诉求。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同时,面对公共议题舆情要及时回应并有效解决,切勿将公共议题沉淀成“潜舆情”,以免在日后相关舆情事件发生时被“舆情搭车”,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3.培养公众舆论理性,提升公民舆情素养。
现实中一部分借助舆论热点事件搭车的舆情并非涉及公共利益诉求,而掺杂网民的隐私窥探心理、从众参与心理、质疑事实和追求真相心理以及宣泄起哄心理等因素,这类舆情含有网民非理性成分,夹杂着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不利于舆论生态构建。
在舆情事件中,主流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积极培育公众舆论理性,在当今社会化媒体时代,努力提升公众信息生产素养、社会交往素养和社会参与素养。同时,加强对网民的舆论素养教育,大力倡导尊重虚拟空间的个人隐私,倡导网络文明,打造清朗的网络舆论空间。
注释:
[1]林斐然、程媛媛:《庆安枪击案舆情“拔萝卜带泥”》,《新京报》2015年5月14日
[2]詹婧:《新媒体语境下的舆情搭车现象与规避建议》,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6-04/27/c_1289373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