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实现两者的紧密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把两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之外还要重视发挥道德的作用,使两者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立法;治理;手段认真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化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统一发挥其作用,道德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制约,法治的体现需要道德建设的促进,二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确立是长期法治实践的结果。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能在法律法规下顺利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说明了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进一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新的成熟阶段。
(二)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稳妥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与政治体制共并进,不断向前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
(三)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历史经验标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完善立法和健全行政执法,用法律的权威来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稳定。
二、以德治国的提出及其必要性
(一)“以德治国”是思想层面的内在要求,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刻领会“以德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在思想上、行动上坚持德育工作,重视德育工作,实施“以德治国,以德育人”,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努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以德治国,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为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互联系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使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三)“德治”与“人治”是紧密相连的,都属于思想文明建设,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化,另一方面加强了国家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思想意识,实现了真正的以德治国,以德育人。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意义
(一)适应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属于上层建筑,才能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社会的调节与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环境和道德环境,以及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要求就越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发展,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也要把法治和德治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两者各自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以及更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
(二)更好的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所在,要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定、文明的社会环境,就必须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以德育人,以德治国,才能更好的从政治上、思想上引导人们扶正祛邪,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使国家的发展更加长治久安。
(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有着紧密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同时进行,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真正得以实施,除了要有法治做保证之外,还必须依靠“德治”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提高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强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民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以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好两者的突出优势,相辅相成,统筹推进以德治国为基础的法治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四、怎样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建设法治国家,首要核心是坚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形成良好的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是实施“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之外还必须要具备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所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不可少的。
从1979年初到现在,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立法工作从法律调整的广度来看,有些地方还存在法律空白区,有些法规还应该更深入化,细节化,法治是国家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治国方略,法律的完备,规范,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法律监督机构应有尽有。此外,在调整某些法律法规的时候,应遵循相关实际性、合理性、科学性,加强社会实际调研,创造更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二)运用法制宣传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结合。在当今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形势下,社会道德靠个人的良心和社会舆论来保障实施还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为发生,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的一项义务作为后盾保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通过立法,创造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人们积极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进一步通过公正执法来惩治不道德的行为,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可以为社会主义培养崇高的道德意识。
(三)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增强和完善群众监督意识,创造透明的群众监督环境。群众监督在实施治国方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群众监督,首先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责任感,通过立法程序,明确好群众监督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履行的法律责任。监督是多渠道全方位的,必须要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治国方略中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作者单位:中共合浦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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