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使中国人敬畏权力而不是法律

2016-08-08 08:0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3期
关键词:执法者临时工城管



谁使中国人敬畏权力而不是法律

近日,吉林省规定从6月1日起临时工再无权进行执法。长久以来,临时工粗暴执法的乱象终于有了依法治理的迹象。然而,除临时工外,一些执法部门的正式工执法也常与暴力挂钩。而这些强权现象也使得国人多数敬畏权力而不是法律。

临时工泛滥本质是权力外包

6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近年来,临时工执法引起的事件多次成为舆论的热点。2010年11月,河南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在卖红薯时,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后有关部门称打人者为临时工。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在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怒砸办事居民,该县公安局回应,“发飙女警”蒋某并非在编警察……临时工粗暴执法,屡屡引爆舆论,备受诟病,人们不得不问,为何出事的都是临时工?

其实,临时工容易出事并不奇怪,也是常理。第一,临时工毕竟是临时工,“临时”观念使他们不必有更多的顾虑、更多的约束、更多的经过培训教育;第二,临时工由于“准入”关口相对于国家公务员和正式职工要低许多,因此相对而言,整体上讲,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低一些,出事的概率就更高一些;第三,临时工遇到的环境和单位如果管理也混乱,正式职工和公务员素质也差,就更会促使他们为所欲为。而且,在目前的人事干部体制下,临时工即使要在政府、事业机关工作还“惹祸”,实在也有一定的背景和花一定的代价。

因此,聪明的领导就会招临时工,特别是可以通过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不足的单位或者财大气粗的单位,更是乐于招收临时工:一来可以收买人心,在进人问题上搞权钱交易或与其他部门利益互沾;二来临时工相较于正式工来说比较听话,又容易辞退,而且让正式工省了大量的工作,风险又可以让临时工担当;三来这样的政治体制、人事机制让请临时工单位比不请临时工单位还吃香,官员还更有政绩。因此临时工自然容易出事。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食监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向社会购买服务、雇用临时工代替正规执法人员。然而,许多执法部门把录用的临时工都推到了脏、累、危的工作一线,多数正式工“退居二线”,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一线又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加上这些临时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出现执法过程中与民发生冲突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现代法制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权力与责任是紧紧相连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职责,既不能擅自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而不断出现的临时工乱象,根源就在于目前基层治理中所盛行的权力外包现象,以此为基点,又衍生出了种种怪异事件。而这些频繁爆出的怪异事件,侵蚀的恰恰是普罗大众对基层政府残缺的信任。

暴力执法背后暴露的强权思维

临时工因为政治和业务素质低一些,屡屡出现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的事件,那么一些执法部门的正式职工也经常出现暴力执法的事情,这又是为何?

近日,一段执法人员打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些身着黑色短袖、长裤的执法人员,戴着头盔、手执棍棒,甚至殴打了妇女,更有三人对一个看上去只有十来岁的男孩棍打脚踢,直到男孩最终坐倒在地。视频流传出来后不久,就被坐实:4月30日,海南海口秀英区琼华村拆除违建,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抗法”,在制止暴力抗法时,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殴打群众。

还有,不断被曝光的城管部门,其暴力执法屡屡受人诟病,在执法暴力方面上演着一出又一出丑闻;再有拆迁执法部门,在统一规划和大局意识的指导下,把“强拆”一词演绎成为民众与政府矛盾的化身;还有近年来每见报端的公安部门刑诉逼供事件,屈打成招办成冤假错案,等等,这些都是暴力执法鲜活的例证,这不是个案,是权力掌握者在权力监督失范的情况下,做出的满足私己的控制欲。

法律学者吕尚敏对上述行政执法人员的行动逻辑做了详尽分析,他总结,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因素除了法律外,还包括上级意志、行政习惯与经验、利益诱导、大众传媒等等,前两个是最强大的因素。正是这些“隐形规则”的存在,削弱了法律的约束力。

唯上级“马首是瞻”,一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可能就会置法律规范于不顾。例如,不少地方都爱参评卫生城市,参评的压力就落到了城管头上,为了追求城市环境的干净整洁,城管要把小摊小贩都撵走,在执法过程中,小贩稍有不配合,就会让城管很难办,顶着上级命令,城管难免会将“规范执法”撂一边,先完成任务再说。

城管执法普通人难遇到,交警执法很多人不陌生。去年8月,《华商报》有一则报道,曝光陕西安康交管部门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随后,当地交管部门回应称,该罚款任务实为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

当然,粗暴执法者毕竟是少数,但透视这少数,却典型地暴露出一些执法者骨子里所发散出来的恣肆暴戾与对民生的无视冷漠。

说其恣肆暴戾,其根子在于执法者的强权思维。一些执法者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当成了私有和滥用的工具。在这些人眼里,法就是自己,我想咋样就咋样,俨然成了独霸一方的“土皇帝”。靠强权臣服他人的行为尽管耍尽了威风,但失去的却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伤及的是群众和政府的感情,践踏的是民主、公平与正义。

权力的姿态与权利的无奈

不管是临时工的执法乱象,还是正式工的暴力执法,都勾勒出权力遥遥在上的倨傲,更是细致地刻画出权利的百般无奈。

其实,在实际的操作上,我们不乏法律的刚性,而国人也本应该敬畏法律、相信法律,然而人们大多数敬畏的却是权力而非法律。因为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来源于法律“好使”、“管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治办法能够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带来效率。“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然而,在实际中,一些权力者自然而然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律也是权力者制订的,权力者因此拥有话语权,于是权利的无奈就凸显出来了。

其实,只有权力者敬畏法律,才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权利有时候不是来自于法律的公平竞争;而是来自于权力的施舍。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老百姓不管理论分析,他们只以自己的得失为依据。正因为如此,社会公平不仅仅是司法公正的彰显;更应该是权力退出利益之争。因为司法公只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前面的所有防线全部失守;我们还能寄希望于司法公正来拯救全社会吗?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集体主义的遮蔽中再现个体了,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今天的社会已经从意识形态的高扬中解放了利益,每一个老百姓的利益诉求都是不可置换的。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道德的光照;我们不能沉湎于社会欲望的极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所以合法维权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

对于那些当权者、执法者,应该摒弃人治思想和习惯,消除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不如自己说了算更“直接”、更有“效率”的错误观念,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摒弃错误的权力观,消除“一亩三分地”、“我的地盘我作主”、“新官不理旧账”等错误观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权力由人民赋予、权责法定的权力观。摒弃错误的政绩观,消除超越法定权责搞“新政”的错误观念,防止“巩固阵地”、“开疆拓土”等错误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另外,要在“制”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只有树立执法者的敬畏权力。敬畏法律的意识,才能解决权力成为国人敬畏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法制建设的拦路虎。

(人民网2016.5.29、光明网2010.4.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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