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抓好“最后一公里”

2016-08-07 14:16寇铁军,林江,何文炯
财政监督 2016年18期
关键词:危房危房改造最后一公里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抓好“最后一公里”

话题嘉宾寇铁军: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税务学院原院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全国农村财政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林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财税理论与政策等何文炯: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保障学、保险学、精算学、风险管理

肖鹏: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公共预算和政府会计

姜爱华: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中财鹏元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成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

李建军: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主持人

阮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为支持各地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120.5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9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用于支持各地完成314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据悉,自2008年开始正式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农村危房1565万户,中央累计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6亿元。2015年6月,国务院制定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指出2015-2017年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要求各地区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并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中央要求各地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保证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近年来,危改资金“雁过拔毛”、克扣截留、村干部内外勾结骗取资金、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现象层出不穷。如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区的贵州省长顺县代化镇,首批危房改造款下拨后,镇干部赖某就授意5名村干部,向获得补助的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平均每户获补资金中有近2400元需“上缴”;广西大新县查出19名村干部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通过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但到手仅有5000元;等等。危房改造资金频频被基层蛀蚀,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我国农村危房改造的现状如何?如何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挥实效?本期监督沙龙聚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问题,围绕相关话题展开探讨。

解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现状

主持人:自2008年以来,我国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农村危房1565万户,并计划2015-2017年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60万户。我国施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意义何在?农村危房改造现状如何?

寇铁军:我国施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党在新时期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把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果惠及最基层群众、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生存的重要之举,更是一项巩固党的农村执政群众基础、群策群力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之策。自2008年起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呈现一片大好势头也很受农民欢迎,但与此同时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很突出,如各地危房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资金需求远大于供给、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等。

林江:我国施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其目的还是顺利实施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通过国家予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财政资助,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长期以来的落后面貌。由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当于改变农村面貌的样板工程,其进展情况关系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是否能够照射到全国的各个角落,因此,农村危房改造意义深远。此外,农村危房改造,也涉及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共享发展理念是否得以顺利实现。目前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近日,中央财政在已经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120亿元,而且预算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完毕,从资金层面上看,政策进展还算顺利,但是如何把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真正落实到受影响的农民身上,避免被索要“辛苦费”,真正实现中央政府的扶贫惠民的目标,看来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何文炯:由于自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种种原因,我国农村还存在一些危险房屋,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有的甚至是构成生命危险的风险因素。注意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国家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危险的住房,不仅对于住户,而且对于邻居和行人都有威胁。改造危房,可以降低乃至彻底消除发生危房倒塌事件的风险因素。二是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其生活设施往往较差,不适合人居。居住在危房的居民,不仅天天提心吊胆,而且因生活设施不良导致生活质量差。三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危险的住房,往往影响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设施布局和建设,影响到村容村貌。危房改造之后,将提高包括住户在内的当地全体居民的安全感和舒适度,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国家从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到2015年底,全国累计改造农村危房1990多万户。这项工作,有力地解决了一批农村家庭的居住困难,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居住风险,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需要注意到,还有一部分农村居民的危房尚未得到有效改造(包括近期新产生的危房),因而这项工作需要继续。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资金被挪用,部分地区的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绩效很低。

姜爱华:我国施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对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肖鹏:我国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于切实实现“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让农村低收入居民群体切实享受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也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洒满全国、不留死角”的接地气的措施。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也是消除中国过剩产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提振农村消费能力的有效举措。

根据资料提供的素材,自2008年开始正式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农村危房1565万户,中央累计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6亿元。并且编制了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切实可行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总体上,中央出台此政策的目标是好的,且有切实可行的分年度计划和时间表。

李建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居者有其屋、保障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客观要求。自2008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超过1500万的贫困家庭受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

主持人:当前我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指导到户;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对此机制您作何解读?其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实施有何作用?

寇铁军:现行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从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到最后补助资金到户整个运作程序,都没有设置一个第三方机构对此进行监督,在危房改造补助的评议和审核过程中难以防范村镇干部的设租、寻租漏洞,最终导致危改资金“雁过拔毛”、克扣截留、村干部内外勾结骗取资金、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现象层出不穷,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

林江:从字眼以及流程上看,相关过程经历了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并且农村危房补助改造资金还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范畴,似乎是挺严谨的,况且改造之后还有组织验收程序,相关机制看似无懈可击,但是里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村民会议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举行,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乡镇政府的财政所或者分局是否足额发放资金,县级政府是否当了甩手掌柜,把一切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发放相关的事宜全部下放到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又再把具体审核工作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其实放权并没有错,但是放权背后应该是监管而且必须到位,否则,相关的机制再完美,也会在执行过程中变样。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包括监管机制在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和审核机制,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得以落地实施的重中之重。

何文炯:这一机制的要点有三:一是发现并合理评估救助需求,其程序是住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二是资金保障,包括财政预算和直补到户两个要件,前者保证有资金,后者保证资金不被截留、克扣,真正用于危房改造;三是改造质量保障,其中包括风貌管理、技术指导和验收等环节,这里既要保证所改造房屋本身的质量,还要保证其在改善村容村貌方面产生良好效果。在这一工作机制的诸多环节中,如果相关各主体均能有效履行职责,则这一机制将是有效的,能够保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姜爱华:这一机制从危房户识别和资金管理两方面保障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落地实施。从申请和审批程序上看,既尊重了农户的意愿,又确保了政策初衷的实现,有利于“精准”补助;从补助资金的管理上看,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管专用,且由县级财政直接对接到危房改造农户手中,有利于从管理机制上防止资金“漏出”现象。

肖鹏:目前实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从流程机制设计来看,充分发挥了“改造住户个人——村民委员会——县级财政部门”三方的积极性,形成了住户个人提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县级财政监管的制度框架,对于确保“危房改造与当地的建筑风格相匹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李建军:农村危房改造是扶贫益民的好政策,让好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在应扶应益的贫困家庭,机制设计是关键。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实施的自愿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改造补助资金财政预算专项管理、直拨到户等机制对于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款的有效使用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当然,制度和机制是由人来运行的,为防止制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相关程序和方案具体可操作、合理可行。

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因此,相关部门制定了明确详细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及其实施方案等。然而,实际上,由于很多村民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具体申请流程了解认识不够、部分危房改造对象维权意识淡薄等,很多切实符合条件的村民难申请到补贴名额,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大打折扣。您如何看待这类现象?反映了什么问题?

寇铁军:这类现象在偏远、落后、闭塞的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是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这一现象反映了党和国家侧重于制定和施行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却往往高估或者忽视了对基层农民尤其是困难群体解读国家惠民政策的能力,最终危房改造实惠无法到达最需要的农户手中。

林江:我认为由于财政资金有限,故落实到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农户,需要严格把关,确保最需要的、住房最危险的、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优先得到资金,而不是实行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弄不好还会削弱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顺利落实。然而,如何确保补助对象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确定的,这非常重要。当然,村民缺乏对政策的了解是普遍现象,相关信息没有通过合适的渠道让村民知道也可能是原因,部分符合条件的村民可能预期即使去申请也很难拿到补助,其实是对现行的审批机制没有信心,包括现行机制可能无法阻止成功申请的农户被索要好处费。一方面是村民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是申请和审批机制的落实还不够顺畅,我认为这里需要反思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的乡镇政府如何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还要正本清源,对于个别胆大妄为向村民索取好处费的人士绳之以法,并形成震慑效果,才能确保相关机制的顺利运转。

何文炯: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各主体能否有效履行职责的问题。住在危房的村民对政策不知道,或者对申请程序不了解,或者自己没有能力办理申请手续。这里反映出来的问题,既可能是政策宣传不到位。这是由于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危房住户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其原因可能有:一是政策宣传工作不落实,危房住户不知道政策,其邻居、亲友也不知道政策,信息传不到危房住户那里;二是有些地方资金紧张,担心宣传到位后申请者太多,而故意不作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因而必然导致很多村民不知道这项政策。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未能申请成功,因而得不到救助。其可能原因:一是资金安排不够,僧多粥少,部分住户暂时轮不到;二是危房住户未能得到基层干部或村民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农村的邻里关系和干群关系复杂,人情因素有时起着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三是部分危房住户的维权能力较弱,但又缺乏补救机制和相应的社会支持。这里反映出来的既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力度问题,更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何真正得到贯彻的问题。

姜爱华: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除了政府要大力宣传这一政策,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外,还需要危房改造农户的积极参与。但中国目前阶段整体上公众参与政务、监督政府的意识还较弱,具体到农民,特别是农民中贫困户,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这种意识就更加薄弱。因此,需要政府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要帮助农户获得“知情权”和“参与权”,如,在宣传政策的时候要更加深入到农村中,确保每个农户能够“听懂”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帮助他们识别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帮助他们填写申请信息;在补助对象的确认环节要广泛吸收民意,如举办听证会等,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精准”落地。

肖鹏:这类现象反映了村民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财政专项”认识还不到位,相关中央和地方的惠民政策,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不够,加之僧多粥少的原因,就存在符合条件的村民难以申请到补贴名额的问题。而中国的村镇治理模式,家族治理的特征比较明显,村委会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分配上,会主动倾向于关系户,也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产生。

李建军:因种种原因一些切实符合条件的村民难以申请到补贴名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在具体使用中打折扣、背离了政策目的,造成了财政资源的错配和无效使用。村民对政策了解不够、权利意识薄弱是直接原因之一,村民对政策认识不足、维权意识淡薄有其个人因素,但更为重要的可能是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和个人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村民对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存在疑虑、缺乏信任造成的,包括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在内的各项涉农资金的切实精准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积极尽责,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改革完善乡镇和村两级的治理体系和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监管质量,抓好“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如背景材料所述,当前我国的危房改造资金频频被基层蛀蚀,危改资金“雁过拔毛”、克扣截留、村干部内外勾结骗取资金、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现象层出不穷。您认为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根源是什么?据报道,黑龙江省青冈县永丰镇政府官员竟然让从没拿过钱的村民承认已拿到危房改造款,被发现后,其镇党委书记说,被挪用和冒领的补助资金,都用在了中心村城镇化建设当中了,降低楼价,给开发商补了,实际上老百姓也享受到这种实惠了。您又如何看待这一事件?中央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对这一专项资金的监管?

寇铁军: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根源在于补助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较低,如资金规模、划拨去向、最终使用等是否及时如实公开。镇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中心村城镇化建设偏离惠民政策规定,严重影响了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和惠民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一方面应该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及时如实公开补助资金的具体明细,提高补助资金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危房改造资金的规模、去向、用途等进行监管,加强社会监督。

林江:我认为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根源在于涉农的财政资金监管在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的重视,很多人只是认为,只要财政资金从上级部门拨款到下级部门,问题就算解决了,党和政府对于危房改造予以重视的政策就得以落实和解决,其实这可能并非现实。对于永丰镇党委书记的说法,我认为完全不能接受,从财政监督以及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角度看,危房改造款被挪用和冒领,一是可能涉及腐败,二是即使用于中心村城镇化建设,也是属于违纪违规,如果不是无知的话,那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后果相当严重。我认为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等原则出发,不仅要对危房改造资金的审批机制进行完善,还需要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机制予以完善。具体而言,可以由县和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建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于每一笔成功申请危房补助资金的个案纳入监管范畴,可以考虑采取抽查的方式,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采用微服私访的办法,了解危房改造工程有没有进行,可以与相关申请人进行直接的沟通,了解资金落实以及使用情况;此外,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且向广大村民公开,从而让广大村民进一步增加对党和政府对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决心和能力的认识。

何文炯: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反映出来的还是主体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前面所说的工作机制,资金直接到危房住户手中,“雁过拔毛”、克扣截留这类情况不会发生了,但村干部内外勾结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有关人员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情况是可能出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危房改造和救助工作所特有,而是整个行政管理和基层治理机制缺陷所致,危房改造工作如此,其他工作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危房改造这项工作的机制设计必须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之后,需要加强验收、核查和监督,需要增加公开的力度。危房改造的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要让获得资金帮助的危房住户讲真话、道实情,有关部门要与其进行全面核对,包括资金和改造效果,也要将结果进入村务公开栏,让周围村民都知道,并参与监督。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重点整治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行为。

姜爱华: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根源在于监督不到位。农村是社会管理活动的末端,虽然中央文件要求保证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但由于我国预算管理上实行五级财政管理体制,县以下还有乡镇一级财政,所以不少地方为了管理上的方便,便将资金由县级下拨到乡镇一级,而乡镇一级则直接拨至村委会手中,从而使得资金脱离了监管。而村民由于我国漫长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形成了宗族意识、等级观念、特权观念的家长制思想,再加上长期崇尚儒家思想,重人治、轻法制,导致崇尚权威、贬抑监督,从而也没有对财政资金形成有利监督。中央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特定的受益对象,不能巧立名目、挪作他用,即使最后资金挪用确实惠及百姓了,也偏离了这项政策的目标补助对象,不是政策实施的初衷。

肖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根源在于资金的“最后一公里”没有监管好,没有将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到末端实现全流程监督,因此出现乡镇干部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村镇治理具有家族治理的特点,农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建议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县级财政统管改造危房资金,资金拨付走财政直接支付”的模式,改变以前将改造资金拨付农户或由村镇代管的现状。可以采用“农户提改造申请——村镇实施——村镇提支付申请——县财政拨付至施工单位”的操作流程,即农户和村镇“只见票据不见钱”的资金拨付流程。

李建军:危房改造资金被蛀蚀的关键问题在于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基层自身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基层治理体系不完备、治理能力弱化,上级政府由于信息不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制约,村民个体由于能力不足也难以对其产生有效约束。如前面提到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改革,一方面应加强和完善上级政府对乡镇和村组织的监督、村民对乡镇和村组织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双向监督机制和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改革乡镇和村的治理体系和机制,完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内部的工作机制、监督制衡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基本方式应是,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支出由预算安排,通过财政专户管理,推行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减少中间环节。

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的一大惠民工程。官员贪腐、监管不力、政务公开不及时、群众接受信息有限等原因导致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您对抓好“最后一公里”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建议?请谈谈您的看法。

何文炯:居住保障属于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住有所居”这一口号即源于此。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体现国家治理水平。从这项工作,既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国民居住权益的保障程度,又可以看出基层自治水平、百姓维权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但“最后一公里”并不畅通,这个短板需要尽快补齐,其核心是让危房改造相关各主体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此建议:一是运用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危房改造和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并加强对危房住户在补助申请、改造方案设计、改造过程和改造验收诸环节的公共服务;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履职指导,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合规自治能力和村民维权能力,实行村务公开,把危房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三是改进危房改造验收环节,加强复核、审计,重点监督乡镇村干部在危房改造中的行为。

寇铁军:抓好“最后一公里”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引导贫困农户如实表达自身所需。县级政府应就危房改造工作成立工作组,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到村,组织村民会议,详细解读、普及危房改造政策。二是县级政府应组织技术力量对村镇审核的危房进行技术鉴定,优先审批最危险、最困难、最需要的农户申请。三是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通过审批的农户危房,由县级财政直接打款到补助农户,杜绝村镇干部贪腐、截留资金的现象。四是及时公开危房改造的相关政务,尤其是补助资金的规模、去向、用途,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林江:要抓好“最后一公里”的建设,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工作要做:首先是信息的公开,要让党和政府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的惠民工程的相关信息在广大农村和农户中广为传播,县和乡镇政府一方面需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到村委会加强宣传,也需要通过互联网等网络手段把相关政策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其次,要弄清楚每个村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什么相同的地方,有什么不同的地方,针对差异性作出机制的调整,例如有些村是因为村民不知道该如何申请该专项补助资金,有些村民是申请到了资金,不知应该怎样找工程队来落实危房改造,如果资金被用于非危房改造之中,政府的政策落实也就打了折扣。因此,财政监督不仅仅只是监督上级政府下拨的财政资金是否到了村民手里,还要监督相关的资金到了村民手里之后用得怎么样,如何教育村民把领到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危房改造上,这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姜爱华:可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注重政策宣传实效。针对危房改造农户这一群体,不能仅仅停留在把政策“广而告之”,而应该以农户能够理解、明白这一政策为目的,为此,需要在政策宣传上深入农村,详细解答农户所提出的问题。二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科学设计拨款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与受资助农户间的无缝对接。三是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是确保监督到位的一剂良药。在农户资格识别与确定、资金的数额与发放等方面坚持村务公开、财政公开。四是对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现象决不姑息。监督一方面在于防范,另一方面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肖鹏:一是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专项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老百姓充分了解、知晓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评审环节,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自治能力,吸收村民参与到预算分配讨论中来,实行参与式预算,将资金分配到真正有需求的住户手上。三是资金监管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打造“农户提改造申请——村镇审核实施——村镇提支付申请——县财政拨付至施工单位”的操作流程,避免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截留问题。四是发挥各地财政专员办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功能,对于发现的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官员要进行问责。

李建军:行百里者半于九十,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非常关键,抓好“最后一公里”需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基层官员和工作者的奉公守法、谨守本分,需要村民的权利意识和能力的提升,还需要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制度细节设计和技术化处理,减少个人因素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空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过程和结果完全公开透明,并建立有效有力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度和机制使相关人员没有机会侵蚀改造资金,也不敢侵蚀挪用改造资金,使改造资金真正落在应惠家庭身上。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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