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财政资金存放机制

2016-08-07 14:16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财政监督 2016年18期
关键词:财政预算竞争性湖北省

●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财政资金存放机制

●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财政预算资金因其金额较大、相对稳定,一直是各家银行争相吸储的“大蛋糕”,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廉政风险点。为解决财政预算资金存放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已全面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改革,旨在通过推行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存放安全。

2014年,新《预算法》增加了关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出台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不仅亲自带队到外地考察学习,而且还多次就财政预算资金的存放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尽快构筑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对财政系统以及派驻在财政系统的纪律检查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以来,湖北省被财政部确定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和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湖北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流程与各方职责进行了规范,并在湖北省2015年首期170亿元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中,实行了竞争性存放。通过对当前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虽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目前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存放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足

现行各项制度主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要求,对财政部门建立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进行了规范。但是,对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范围、存放实施方式、商业银行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细化,要求还不具体,存哪家银行,怎么存,利率如何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刚性要求,特别是市、县、乡等地方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还不健全,为人为操控提供了空间。

(二)制度规定落实执行力不足

由于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大,有些地方财政部门缺乏相关制度和规定来规范财政预算资金存放工作,地方政府往往以传统的老办法来管理财政预算资金。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觉得钱放在政府自己手里才放心,放在银行里规定多,程序繁琐,操作起来麻烦,使用不方便,担心万一操作违规会给政府带来损失,削弱了自己的发言权。因此,在竞争性存放等制度落实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些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内控制度推动力不足

在财政预算资金存储问题上,每家银行都想分一杯羹,因而具有财政预算资金存储选择权的领导干部,自然成为了银行眼中的“香饽饽”,“公款存哪儿”的选择权成为了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通道。实行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使财政预算资金的存放在阳光下进行,大大压缩了个别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因而,少数干部认为实行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是在“革自己的命”,在制度推动上存在“打擦边球”、搞选择的现象,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自觉性还不够。

(四)资金存放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实行竞争性存放过程中,为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质押,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对质押品疏于后续管理和监督。同时,财政部门作为操作主体,其他部门没有充足的话语权,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公平,还缺乏有力的监督,对少数干部在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也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手段,不能有效地防范财政预算资金存放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二、对策建议

保障财政预算资金存放安全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资金效益,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效避免财政预算资金存放中发生的腐败问题。针对当前湖北省财政预算资金存放问题,必须结合实际,从制度和纪律层面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范。

(一)全面推行阳光存放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财政预算资金存放机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的银行和资金存放的范围。对全省财政预算资金存放情况开展全面调研,研究出台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管理办法,将市、县、乡等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全部纳入竞争性管理,科学界定和明确规定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范围、操作办法、工作流程以及安全准则。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实行竞争性存放的,必须通过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对单位的账户开设、变更、年检等业务实行严格的财政审批和人行核准制度。

(二)完善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的监督机制

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竞争性资金存放各环节的监督,机关纪委、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全程参与财政预算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过程。相关竞标银行代表全程参与开标,或者资金主管部门不参与竞争性招投标,聘请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纪委、财政、相关评估专家等第三方代理参与。推进违反财政预算资金存放制度规定的惩治体系建设,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职能,切实对财政预算资金存放进行有效监督。将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机关纪委全过程参与决策,并参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资金存放招投标工作,从公告、投标、评标、公示等各环节开展全程监督,重大问题及线索应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形成威慑。

(三)建立财政预算资金存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处级以上干部金融链条监控机制,领导干部家属、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在金融部门工作报备制度。明确要求金融机关不能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存放与其家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入职、奖励、晋升等利益挂钩。参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存放招投标,领导干部或者特定关系人应该回避。家属在金融机构从业情况应该作为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在述职述廉中应该有所反映。组织专班经常性开展财政预算资金存放方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抽查,检查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专项资金存放情况。

(四)运用大数据对财政预算资金存放进行监管

建立数据中心,实现跨系统的数据整合,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缴、账户资金等财政核心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形成统一化、标准化的数据,连通财政已有的信息系统接口,对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的信息公开程度、科学评估与评价、合理分配、申报审批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监控,使财政监管人员可以随时对每笔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查询和追溯处理。运用数据视野拓宽财政监管范围,通过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及时了解项目运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规范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强化系统应用,搭建多层次、多元化财政预算资金监管体系,增加透明度,公开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的流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预算资金监管新格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财政预算资金存放监管水平。(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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