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锐敏
◎王 杰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基于我国124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测评数据
◎姚锐敏
◎王 杰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本研究根据开发的评估指标对全国124个样本县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测评和分析。评估指标涵盖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构建与表达、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政民互动等方面,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量表测量法和实地访谈法。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均得分为2.65分(总分为5分),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同区域、类别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需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评估长效机制。
县级政府;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公开;评估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1]。政府网站不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还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的有效途径。截至2015年8月7日,我国各类政府网站共有85 309个,其中,县级政府网站56 356个[2]。这些政府网站为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衡量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状况,促进县级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的步伐,我们研发一套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全国124个样本县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测评,旨在客观反映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提供依据。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从概念出发对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进行职责分析、特征分析和目标分解,以确定指标的逻辑生成和框架要素,还要从实践层面通过法律文献统计、网站观察和专家征询等途径,对具体指标进行不断的增删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从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对我国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从城乡建设、社会公益、征收征用、优抚救济等方面对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了具体说明和要求。
本文以《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指引,在从中凝练出相关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政府工作和县域社会发展的属性特征,经反复斟酌和修改,开发了一套兼顾全面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构建与表达、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政民互动等五个方面为该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主动信息公开”指标主要用以考察网站对法定内容公开的履行情况,是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考评的最基本指标;“依申请信息公开”是《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必要补充,该指标主要用来考察网络时代下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方式的便利性情况,并反映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情况;“信息构建与表达”指标主要用来考察政府信息的可视、可读和可感程度;“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是《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该指标主要用来考察政府对公民知情权救济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政民互动”是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考核指标,当前社会公众不再满足于政府信息的单向传递与被动接受,而要求拓展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并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因此,该指标可以用来考察公众参与及政府回应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上述五个指标紧密关联,相互补益,共同构成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核心评估结构。同时,在每个一级指标之下,又选择若干可以反映该一级指标要旨的内容作为二级指标。
在评估指标确定之后,我们综合运用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通过建立层次模型和判断矩阵,并经过层次单排序、总排序和一致性检验等流程,对相应指标的权重进行了赋值。经过上述工作,最终确立了以“主动信息公开”等5个核心指标为一级指标、以“新闻信息”等23个具体测评指标为二级指标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估指标设计及权重设置
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县级行政区划数据资料①资料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xzqhdm/,国家统计局网站,内容更新至2014年10月31日。,本文采用分层最佳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我国东、中、西等三个区域对应抽取29个、32个和63个县级行政单位②本研究对我国东、中、西部的划分为:东部地区包括1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由于行政体制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本研究暂不包括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探讨。。需要说明的是,首先,本研究在对抽样单位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排除了具有城市性质的市辖区类型的县级行政单位,保留面向乡镇和农村社会、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7种类型的县级行政单位1 984个,因为它们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状况更能体现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实际水平;其次,本研究确定的124个样本量,是根据总体数量和研究需要,基于Gerald Keller(1988)开发的样本容量公式而得出[3];最后,由于各区域内样本异质性较为明显,为充分照顾样本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研究中分别将省际县级单位数量的异质性、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县级单位的异质性分别纳入样本计算过程,最终实现总样本量在各区域的最优分配。抽取的124个县级行政单位样本在全国的分布情况涉及4个自治区、22省份。4个自治区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22个省份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本研究依据前文构建的指标体系,采用Likert五点计分法开发了包含5个等量评估标准的测评量表,并于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明溪县等124个样本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评估调研,根据评价标准分别给予“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的评判。为避免单个人的主观偏差,借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研究由2-4名成员进行评估的经验,分别由3名调查员对样本网站进行独立测评,并取3次测评结果量化后的均值为各测评项的实际得分,确保测评结果能更客观地反映网站信息公开的实际状况。本次测评共发放定向测评量表372份,回收有效量表372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
同时,评估中还对124个样本网站逐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根据答复情况对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进行评价,采用在线提交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在评价标准上,我们将“在法定时间内按申请要求和指定方式公开完备信息的”记“很好”,将“在法定时间内按申请要求公开大部分信息的”记“较好”,将“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但要求有条件公开信息的”记“一般”,将“在法定时间答复但拒绝公开信息的”记“较差”,将“在法定时间内未公开信息也未做出任何答复的”记“很差”。按照同样的方法,就研究所需的网上政民互动情况对样本网站逐一进行了在线咨询,并根据答复情况做出相应评价。
此外,课题组还组织研究人员分别赴部分样本县展开实地调研,就县级政府网站建设及网上信息公开等问题组织了10余场深度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当地县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考察,掌握了更为丰富的研究材料和信息,对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发展状况与实际运作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打下了坚实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公民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早在2007年《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初,政府门户网站就被定位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要途径。本研究将五个等量评判结果由差到好依次赋值1-5分,借助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从评估结果来看,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县一级政府的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与《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普遍期待、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亟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和提升。
(一)总体状况
1.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总体水平不高
根据评估结果,124个被测网站平均量化得分仅为2.65分(满分为5分),平均得分率为53%,险些滑入2.6分以下的“较差”水平,说明当前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总体状况不佳,仍处于中下游水平。按照3.0分的中值计算,仅45个县得分在中等得分以上,占总样本的36.29%,其余79个县均在中等得分之下,占总样本的63.71%,说明我国大部分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都处在中等偏下水平,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得分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被测网站信息公开得分分布直方图
表2 分口径统计得分情况表
2.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的区域差异较为显著
统计显示,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具体优劣排序为东部(2.91)>中部(2.77)>西部(2.46)。如表2所示,东部和中部得分均在总平均分(2.65)之上,而西部得分在平均分之下,且西部县际得分跨度最大,最高分为4.57分,最低分为1.1分,极差为3.46分。采用标准差除以均值得到三者内部得分的离散度:东部为28.7%,中部为30.4%,西部为32.2%,因此,东部地区县际网上信息公开发展较为均衡,中部次之,西部县际发展差距最大。
3.不同类别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
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因为类型和性质的不同,也分别存在相应差距。根据表2统计结果,县级市、县、自治县、旗政府的平均得分依次降低,分别是3.14、2.59、2.49、2.41,且前三者离散度依次增大,因此不难判断,县级市的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优于县,县优于自治县,自治县优于旗;同理,一般性质县(2.66)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高于民族自治县(2.49)。
4.网上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发展不平衡
研究显示,各评估维度间得分率呈现较大差异。通过数值转换,用各测评指标的打分结果乘以其相对于上级指标的权重可得到具体指标的实际得分,再将各维度下各具体指标得分相加,便得到样本各测评维度的分值。在各维度中(此处各维度满分均为5分),得分最高的“信息构建与表达”获得3.41分,得分最低的“依申请信息公开”仅得2.13分,说明当前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得到全面兼顾,部分工作明显投入不足,见图2。
图2 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各维度平均得分情况
5.网上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县际差异较大
经深入统计发现,被评估的五个信息公开维度工作成效县际差异也相当明显。例如在“政民互动”维度,各县得分的离散度超过50%,“依申请信息公开”维度的得分离散度为45%以上,其余三者也均在30%左右。可见被测评各县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不一,所取得成效也不尽相同。但同时也反映出各地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缺乏统一领导和规划,呈现出一片相对无序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要指标的评估结论
通过5个维度的评估研究,不仅可以看出当前县级政府在网上信息公开工作上所做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还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如下:
1.主动信息公开
该项指标总分为1.78分,被评估的124个样本网站平均得分为1.08分,平均得分率为60.67%,在五项指标中排名第二。共有63个网站在平均分之上,占被测评总数的51%;61个在平均分之下,占总数的49%。得分排前十位的网站中,东部占4个,中部占2个,西部占4个。
研究发现,当前很多县级政府网站都普遍存在信息公开范围小、数量少、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很多网站框架清晰,栏目俱全,但进入后才发现只是徒有其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寥寥可数。很多网站对领导调研、领导讲话等信息公开得多、公开得及时,但涉及政府“三公”经费支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或民生领域的信息则公开得少、公开得不及时。调研还发现有的地方出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考量,将依法应当公开的财政信息或机构信息视为“保密”信息而有选择性地公开,抑或根本不公开。应当指出,信息发布并不是一个技术导向的工作,这主要和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有关。
2.依申请信息公开
该项指标总分为1.40分,样本平均得分为0.60分,平均得分率为42.86%,为五项指标中平均得分率最低的指标。共有56个网站得分在平均分之上,占总样本的45%;68个在平均分之下,占总样本的55%。得分排前十位的网站中,东部占4个,中部占4个,西部占2个。
调研发现,在124个样本网站中,有57个(46%)县政府网站未设置在线申请公开渠道,“申请无门”现象约占样本总量的一半;有的网站虽对此做了设置却又无法提交。当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县级政府网站无法进行在线信息公开申请,不仅难以满足民众对高效便捷政务服务的需求,公民的知情权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经统计,通过网站提交的近7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仅收到18份(26.9%)令人满意的答复,其余网站或是拒绝公开,或是法定时间内不做任何答复。从逐年增加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就能看出,当前依申请信息公开已成为阻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短板。
3.信息构建与表达
该项指标总分为0.33分,被评估样本平均得分为0.22分,平均得分率为66.67%,为五项指标中平均得分率最高的指标。共有75个网站达到平均分之上,占被测样本总数的60%;49个在平均分之下,占总数的40%。在得分排前十位的网站中,东部占4个,中部占3个,西部占3个。
办公自动化和移动化的逐步普及给政府网站更新升级带来历史契机,因此,本项指标得分最高,与当前县域政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是离不开的。访谈中发现,部分地方注重网站浏览体验便加大网站的美化、亮化建设,而对于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网站基本功能的实现却缺乏足够投入,使匮乏的信息内容与其光鲜的外表形成强烈反差;部分网站最新公布信息的时间甚至仍停留在几年之前,成为名副其实的“僵尸网站”。然而,也有部分地方不注重网站建设,导致页面布局不合理,难以准确及时地查阅到想要获取的信息。
4.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
该项指标总分为0.85分,被测样本平均得分为0.45分,平均得分率为52.94%,在五项指标中排名第三。共有68个网站在平均分之上,占被测样本总数的55%;有56个在平均分之下,占总数的45%。得分排前十位的网站中,东部占3个,中部占4个,西部占4个。
研究中发现,部分县政府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态度敷衍,工作随意。或是轻描淡写,推迟公布;或是内容贫乏,缺乏数据汇总;更有甚者,调研还发现个别县政府近几年报告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仅在年份上做了变动。据统计,在被评估的124个样本县中,七成以上没有依法开展并公开考核与评议情况,这与《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4]的规定明显相悖;四成以上未专门设置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已建立相应渠道但并未发挥作用的那些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的缺位,是造成当前总体状况不佳的重要因素,亟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和创新。
5.政民互动
该项指标总分为0.65分,被测样本平均得分为0.30分,平均得分率为46.15%,在五项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二。共有47个网站在平均分之上,占被测样本总数的38%;有77个在平均分之下,占总数的62%。在得分排前十位的网站中,东部占1个,西部占3个,西部占6个。
根据评估结果,绝大多数被测网站均开设了领导信箱等互动平台,但由于缺乏日常管理和维护,在线互动整体活跃度十分低下。应当肯定,有的网站在对民众反映问题的答复上,及时、负责且全面,但大多数网站互动平台却是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密切联系等作用。根据课题组向被测网站提出在线咨询的反馈情况,获得“较好”及以上评价的仅占两成左右(22.6%),而相当一部分提问直至本文截稿时也未得到回复。可见,政府网站作为拉近政民距离、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并未得到有关县级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政府网站“只管建设,不管维护”现象较为严重,其回应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上述研究与分析表明,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网上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服务不到位、行为不规范、发展不协调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县级政府应在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善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一)更新观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
当前,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处于中等偏下水平(S=2.65),这与《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既然我们不能从经济社会因素和时间因素中找到推动或阻碍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重要根源,那么是什么因素在主导着这一政府行为呢?对此,政府行为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发。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纯公共产品,有着非排他和非竞争的特点,它不仅需要政府前期在人力、资金与技术方面的大量投入,更需要日后运营维护成本的持续叠加。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只有当制度的报酬递增效应凸显并且减少交易费用的激励机制形成时,人们才有动力去推动一项制度的产生、维持或变迁,而这一认识又取决于人们的心智构念及由此形成的行为人主观模型。由此,改进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状况应当从转变决策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入手。
调研发现,无论是主动信息公开还是依申请信息公开,都存在随意公开和选择公开的现象,这和相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和服务意识低下是分不开的。对此,相关部门应强化公仆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换位思考,体恤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迫切需求。首先,要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基础上,从用户角度优化页面安排,增加服务性的导航设计;其次,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此外,还要办好互动交流栏目,加强对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诉求的关注,避免“模式化回应”和“缺乏实质内容的回应”,减少公众质疑,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因地制宜,完善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评估结果显示,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表现一般,很多网站资源量少,信息陈旧,更新缓慢,很多栏目也形同虚设,大大弱化了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这种普遍存在的“信息贫血症”,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调查发现,当前最为迫切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人事财政信息和办事服务信息,因此,县级部门要努力加大对公务员招考、选拔调动等人事信息的公布,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勇于接受公众监督。在办事服务信息的公开上,要做好对个人、企业等不同主体服务信息的分类,增强信息获取的针对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门户网站可以开辟“一站式行政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各部门的审批、申请、缴费、申诉等职能,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指尖下的政务服务。
门户网站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发布信息,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要牢牢把握《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的核心方向,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公开宏观政策制定和微观职权行使这两类政务信息。同时,在履行法定信息公开职责的基础上,政府网站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辟一些新的专栏,弥补统一信息公开的不足,通过上传带有县域特色的信息内容,展示县域形象,强化地方认同。
(三)顺势而为,拓宽信息公开监督与权利救济渠道
研究发现,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投诉渠道所占权重和实际得分排名分别为第10位和第15位,理论与实际间的差距表明当前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还发现,信息公开监督对依申请公开和政民互动两项工作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当“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得分处于较差水平时(2.57),“依申请公开结果”(1.27)和“互动满意度”(1.64)的得分均处于很差的水平;而当“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得分处于一般水平左右时(2.98),二者的得分便达到一般(3.09)和较好(4.00)的水平。不难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当前,县级政府网站开辟的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和方式有限,人们也很难通过线上操作来实现权利的申诉和救济,可见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并没有同步带来政府网站的升级和优化。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应“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5]。当前新媒体技术已获得较为成熟的发展与应用,为推进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客户端的正式上线,为地方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时代下的政务公开工作树立了典范和榜样。对此,县级政府应主动顺应潮流,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工具强大的推送和互动功能,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渠道,增强社会回应。如推广基于移动终端的“微政务”APP应用或公众号平台(见图3),集所在地市、省直至全国所有县级政府信息于同一个云空间,根据地理位置信息定位至用户所在县,该应用能够整合留言、求助、举报等政民互动功能,实现移动端、云端和服务端的有效对接,从而既为公众提供随时随地的政府信息服务,也提供一种低成本的监督和救济方式。
图3 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微政务”云平台构想
(四)加强培育,为网上信息公开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研究显示,西部和边远地区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之所以落后于中东部地区,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因素相关。目前,西部县级政府网站的维护和网上信息发布人员大多是兼职上岗,技术上缺乏专业性;且人数仅在1-3人,人力配备明显匮乏。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才,由于没有对人才培养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财政投入的缺乏,导致许多县域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工作长期陷入停滞状态。
因此,县级政府要重视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人才培育工作,建立岗位培训常态化机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提升培训回报率,不断增强有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答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此外,部分地方还应改革现有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交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调研发现,目前大多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宣传部有关同志兼任,其职级多为副科级,不仅可以看出部分地区县政府对这一工作的不重视,还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网上信息公开成效不理想与缺乏一个强有力领导的带领督促和指引推动是分不开的。因此,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不仅需要一支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队伍,更需要一个政治合格、行动有力且有着较高权威的分管领导。
(五)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网上信息公开评估长效机制
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结果,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政府对外沟通与展示形象的桥梁,在行政管理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有比较才能发现差距,有评估才能有所进步。为提高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必要加强对网上信息公开的评估工作,并逐步实现评估立法,以增强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网上信息公开评估的常态化和法治化。
首先,应针对我国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要可操作、稳定、有弹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的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的实际。其次,我国县级政府类型不一、数量众多,对其网上信息公开进行评估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评估工作应在充分准备和缜密安排的基础上,并在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再次,应将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不断提升县级政府的网上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最后,评估结论不仅要作为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和指南,还应当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相挂钩,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促进作用。
[1]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N].人民日报,2015-12-28(1).
[2]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总体情况(截至8月7日)[EB/OL].(2015-08-07)[2015-11-25].http://www.gov.cn/wzpc/2015-08/07/content_2909856.htm.
[3]杰拉德·凯勒.统计学: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M].李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3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2007-04-24)[2015-12-10].http://www.gov.cn/flfg/2007-04/24/content_593403.htm.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EB/OL].(2013-10-01)[2015-12-18].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310/ t20131018_66498.html.
(责任编辑:朱永良)
D63-39
A
1005-460X(2016)06-0076-07
2016-05-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动力优化与开发研究”(11YJA820101)
姚锐敏(1956—),男,湖北老河口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王杰(1990—),男,江苏盱眙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