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备良好的旅游发展条件,如何在文化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旅游是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探讨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体系和互动机制,以期能够为当地政府部门保护实验区内的文化遗产和旅游开发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 旅游开发 互动机制 晋中
一、引言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文化生态和自然环境区域,为达到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地区。当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故将其暂时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等将来发展完善时再正式改为“文化生态保护区”。
目前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研究比较少,文红、阚如良、郑玉玉等[1][2][3]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研究内容也较为宏观,缺少定量研究。当前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的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分析研究晋中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动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概况
2010年6月,文化部正式批准建设第八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晋中实验区”),该区域范围涵盖19个县级行政区域,包括晋中全境和太原、吕梁8个县(市区)。实验区的历史代表性、遗存传承性、资源丰富性在全国名列前茅,是华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其中太谷、榆次、平遥和祁县这四个县(区)文化遗产集中、历史特征显著,处于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实验区内既有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晋祠等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丰富的与生活生产紧密相关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
三、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体系
晋中实验区内的旅游发展迅速,游人不仅喜欢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等物质文化遗产,也青睐平遥推光漆器制作技艺、山西老陈醋酿造技艺等“非遗”。因而晋中实验区内的这两类文化遗产应该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实现保护的目的,本文据此构建了晋中实验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体系。
(一)动力因素
实验区的文化发展需要通过文化传承来实现,经济发展又需要通过旅游开发来实现。因此,实验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的动力因素如下:
文化需求:实验区拥有举世无双的文化价值,只有经过旅游开发,才能形成满足游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者也才会关注旅游产品文化品位的提升,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经济需求:实验区内,一方面游人对旅游产品的文化需求不断变化和增加;另一方面,许多“非遗”濒危。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开发文化价值较高的旅游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在满足游人旅游需求的同时为“非遗”的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二)互动层面
晋中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行为,主要通过文化的各个层面与旅游活动发生作用。
旅游与文化内在核心层面的互动:文化内在核心主要由传统观念和价值体系构成。当旅游活动介入到这一层面,形成与众不同的旅游资源,同时由于游人需求的持续增加和变化,这一层面会不断挖掘和开发。在传统的观念和价值体系上,旅游开发又带来新的观念和价值系统,这两者不可避免地发生冲击。若二者相融合,则形成良性互动,促使二者共同发展;反之则形成恶性互动,阻碍双方发展。
旅游与文化外在形式层面的互动:文化内在核心需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因文化无形性的特点,晋中实验区的“非遗”更需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其文化内在核心价值。不同的文化外在形式形成不同的旅游资源,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而游客需求的变化,必然造成旅游产品开发的变化,从而促使“非遗”外在形式多元化的发展,达到“非遗”保护的目的。
(三)互动行为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文化遗产先导,促进旅游业发展;第二种是旅游先导,促进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先导:互动过程中的先导通常是差异性较大的文化遗产,该文化遗产生命力顽强,有利于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如果进行旅游开发,能马上产生经济效益。非遗是主要动力行为,来促进旅游业发展。
旅游先导:文化价值大但文化特点不显著或已经濒危的文化遗产,通常旅游成为互动中的先导动力。旅游开发是主要动力行为,来促进“非遗”保护。
(四)互动阶段
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共有三个互动阶段。初级阶段主要是通过旅游开发,为文化生态的最初保护提供资金。过渡阶段,在该阶段许多因子相互作用,形成网络系统。经过过渡互动阶段,文化生态不断地传承、发展和创新,开始进入文化生态的动态保护阶段。同时,旅游开发也进入高级开发阶段(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
在互动体系框架下,本文构建了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其互动中,主要为保护因子和旅游开发因子相互作用。
(一)保护因子
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中保护因子主要要求生态保护实验区对文化生态的保护理念、保护方法、遗产活化和遗产传承进行规定。
(二)开发因子
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机制中开发因子主要要求生态文化保护实验区旅游开发的开发原则、开发中介、开发模式、开发项目等进行规划。
(三)外界干预
在该互动机制中的保护因子和开发因子都是彼此良性互动系统的内部环境。但在现实中,外界因素会不断干扰各个系统,有些因素促进系统良性发展,有些则阻碍。因此,在分析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系统内部的同时,还要关注外部因素对系统的影响,如可以通过有利的干预手段(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学术界指导)来促进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
五、结束语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文化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两大因子,两者同等重要。本文以晋中实验区为例,构建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动体系和互动机制,以期促使保护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推动旅游活动的开展,从而使保护区文化生态得到更有效的恢复与保护。
参考文献:
[1]文红,唐德彪.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与文化旅游资源适度开发——从文化生态建设的角度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9):2700—2702,2715
[2]阚如良,李肇荣.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J].旅游论坛,2008,1(3):361—365
[3]郑玉玉.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研究进展[J]. 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2,24(1):105—110
(郜学敏,1987年生,晋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