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不为”现象及对策

2016-08-02 23:16何紫军
卷宗 2016年6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基层

摘 要: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三不为”现象,“不愿为”、“不敢为”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不能为”是最根本的问题,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杜绝这种现象,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为、愿为、敢为,必须加强教育,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不为”

1 “三不为”现象表现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我们基层的纪检监察队伍中,也常常存在着“三不为”的现象。

1、不能为。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理解不深,工作中的度把握不准,不能够主动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

2、不愿为。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思想僵化,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中只完成“规定动作”,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对身边的发生的作风问题视而不见,遇到问题绕着走。二是在学习上懒惰,不学习、不动笔、不“充电”,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不愿意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难以入脑入心。

3、不敢为。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敢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標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了了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还存在着自身不正的问题,查办案件时底气不足,不敢监督问责。

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等“不廉”、“不洁”现象。

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

2 原因分析

1、内在因素。一是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三是沉不下心来学习。有些同志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

2、外在因素。一是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理解,尤其是牵涉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对纪检工作更是不够配合和支持,一边骂腐败、一边搞腐败。二是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对财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党员干部“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等等因素会给纪检干部的思想、行为带来不良影响。三是保障不到位,经费的不足致使办公、办案的条件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3 对策和建议

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三不为”现象,“不愿为”、“不敢为”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不能为”是最根本的问题,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杜绝这种现象,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为、愿为、敢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深入,尤其是十八大以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要让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员认清形势、适应变化,就必须进行系统化的教育和培训,让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然于胸,力求学深、学透,以便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要以“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的各项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2、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要按照“三转”的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干部。

作者简介

何紫军,系湖南省邵东县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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