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P2G”融资模式研究

2016-08-02 01:06艾世攀王卓甫丁继勇
关键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

艾世攀,王卓甫,丁继勇

(河海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P2G”融资模式研究

艾世攀,王卓甫,丁继勇

(河海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PPP模式被引入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从而分担融资压力。然而,仅依靠传统的PPP模式,并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PPP模式和P2G模式的结合成为国家政策框架下的一种创造性解决方案,“PPP+P2G”融资模式的概念被提了出来。本文分析了这种新的融资模式的兼容性、可行性和优势,以及推广这种模式的必要性,并站在政府角度提出了推动“PPP+P2G”模式发展的相关建议,从而为地方政府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供新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PPP+P2G;互联网金融

引言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不存在融资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1991年)以财政包揽为主。这一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性质已发生变化,由中央全额拨款转变为以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国家开始实行“拨改贷”,中央财政资金转由银行提供贷款,并开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开始拥有一定的自主权。第二阶段(1992~2000年)以土地财政为主、金融为辅。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引入市场经济,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开始成立融资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并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在这一阶段,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和银行贷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来源。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是多元化融资模式阶段。随着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和国有土地资源的减少,地方政府的融资缺口被进一步拉大。地方政府在依靠土地出让和银行借贷进行融资的同时,成立平台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进行融资,并引入了以股权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和服务购买等方式的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PPP模式因能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而获得了国家的大力推广和支持。中国拟在建项目网显示,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确定的PPP项目就有9134个,总的项目预计投资达到125571.52亿元。从我国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改革历程中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参与度不断提高,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逐渐增多。尤其是PPP模式的引入,大大调动了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压力。

不少学者围绕 PPP模式进行了研究。沙骥[1]分析了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作的主要方式、利害相关者关系、运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我国应用PPP模式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张萍等[2]构建了 PPP模式下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风险评价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度量PPP模式下的融资风险水平。穆尉鹏[3]对 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周国光[4]分析了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失败因素,研究了失败因素的特点和规律。郭培义[5]从推介与实施时滞性、信息透明性、投资收益吸引性等角度分析了影响PPP项目推进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目前,有关PPP的研究绝大部分针对的是传统的PPP模式,对传统的PPP模式的运作方式、风险评价、风险分担、失败机理、政策建议等各方面的研究已日趋成熟,但是鲜有涉及将互联网金融运用到PPP模式方面的研究。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将互联网金融应用于PPP项目融资中,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更广范地吸引社会资本,提高融资效率和拓宽融资渠道。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与PPP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模式进行研究具有实践意义。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放缓,土地出让收入逐渐下滑,而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出现严重超支现象,如图1和图2所示。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增加,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高达 17.8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现已被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债券受到严格的预算限制,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能力。地方政府必须思考采取新的融资途径,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巨大的融资缺口。基于此,本文聚焦于“PPP+P2G”这种有望更广范围吸引投资的新型融资模式,分析了这一模式的兼容性、可行性、优势以及推广该模式的必要性,建议政府应建立完善且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管机制,培养专业技术性人才,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从而推动“PPP+P2G”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

图1 2006~2014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图2 2006~2014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1 “PPP+P2G”融资模式的含义

1.1 PPP的含义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被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同的机构和个人对PPP的定义不同,如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最好地满足事先已被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6]。美国 PPP国家委员会将PPP定义为一种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并结合了两者特点的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资源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7]。中国国家财政部(财金[2014]76号文件)指出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由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件)指出,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的关系。叶晓甦等[8]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PPP定义,认为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特定公共项目的公共效益而建立的项目全生命期关系性契约的合作伙伴、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程哲等[9]认为PPP是企业获得政府的特许经营权,来提供传统上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服务的方式。

PPP模式因能利用社会资本方的资金和技术管理上的优势,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VFM)[10-12],现已被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隧道、港口、机场、电站、污水处理厂、供水设施等不同项目。政府通过特许权转让、股权转让、服务购买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大大缓解了基础设施的投资压力,提高了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引入了社会资本方的先进运营管理经验,提升了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

1.2 P2G的含义

P2G(private to government)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它是P2P(person-to-person)的一种衍生模式,后者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网络借贷平台。

P2P的思想最先起源于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Dr. Yunus。1983年,他创办了一家提供无抵押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Grameen Bank,提供小额贷款和鼓励小额存款,成功帮助成千上万的穷人摆脱了贫困,使扶贫人和被扶贫人实现了共赢,这种模式被视为P2P金融的雏形。2005年,美国创办了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公司,即PROSPER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公司,资金富余者可通过PROSPER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借款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息以及方式和时间,贷款者则可通过该平台发布贷款金额,从而使借贷双方实现网上自助交易。至今,P2P已衍生出 P2N、P2B、P2C、P2G等多种模式。

与P2P平台相比,P2G平台专注于政府项目,以政府信用做担保,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更小。通过P2G平台,政府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投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目前,一些地方已成立了专门的P2G平台公司,并通过P2G平台成功获得融资。例如,2014年11月,国内首家P2G平台公司——投促金融在四川成立[13]。2015年5月,贵州万山区与P2G网贷平台——大拇哥财富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成功获得两亿元的融资,主要用于当地的老城改造、新城建设和旅游文化项目[14]。

1.3 “PPP+P2G”的含义

“PPP+P2G”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指政府以信用为担保,通过互联网平台将PPP项目设计成产品以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资的新型融资模式[15],是PPP模式和P2G模式的完美结合。“PPP+P2G”互联网金融模式,于2015年12月正式亮相于首届全球互联网金融领袖峰会“PPP+P2G城市发展论坛”,这标志着PPP模式的“互联网+”创新从概念变为现实。这是在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时代潮流下互联网金融的一次创新实践。

“PPP+P2G”搭建的网络投资平台,可以让社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实时了解PPP项目的产品信息,随时随地进行网络交易。部分社会闲散资金可以绕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参与投资PPP项目以获取收益,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降低了资金交易成本。在“PPP+P2G”模式下,PPP项目被设计成一种理财产品,社会投资者可通过 P2G网络平台购买该产品。相比于投资股票等理财产品,“PPP+P2G”模式由政府支持,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国有企业作抵押,投资者的风险更小,且能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

2 “PPP+P2G”模式的兼容性及可行性分析

2.1 PPP与P2G兼容性分析

PPP模式现已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广泛认可,将P2G模式嫁接到PPP项目中,形成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2G”时,PPP与P2G模式能否相互兼容是值得考虑的问题。PPP项目多为政府民生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现有的传统 PPP模式往往通过线下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投资参与主体通常是大型国有企业和资金雄厚的私人企业,投资参与方受到资金体量、交易方式等多方面的限制;而P2G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线上交易的模式。线上交易成功解决了投资主体资金、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P2G平台实时了解地方政府的PPP项目产品情况并参与交易,也可以通过P2G平台发掘更多的PPP投资项目信息,而政府运用P2G平台将PPP设计成产品来实现网上交易,可以获取更广范围的投资,这大大拓宽了政府的融资渠道。从理论上讲,PPP模式与P2G模式是相互兼容的,P2G的出现为 PPP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插上了翅膀,“PPP+P2G”的新型融资模式可以大大加快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效率。从实际效果来看,“PPP+P2G”模式的运用已取得很大的成效,部分地方政府已采用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成功获得了PPP项目的投资。因此,可以说在这种新型融资模式中,PPP和P2G是兼容的,政府通过P2G平台进行PPP项目产品的交易,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成本和谈判时间,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透明、高效。PPP与P2G两者的结合,无疑是地方政府在融资方面的一大创新,必将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效率。

2.2 “PPP+P2G”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P2P平台的发展喜忧参半,一方面P2P平台发展迅猛,截至2015年5月全国P2P平台公司已达1946家;另一方面,出现的问题也很多,已有661家平台公司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e租宝骗局”无疑给许多P2P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因此,“PPP+P2G”模式是否可行,会不会重蹈某些“问题P2P平台公司”的覆辙,是很多投资者所担心的。部分P2P平台公司之所以倒台,使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主要原因还是其缺乏信用,基本没有抵押担保。而“PPP+P2G”模式恰恰克服了以上缺点。“PPP+P2G”模式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政府的信用水平高,不存在跑路和倒台的风险;此外,“PPP+P2G”模式将本级国有企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会大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在融资困境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已悄然开始尝试这种新型的“PPP+P2G”融资模式,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过去的一年里,浙江当地政府采用了“PPP+P2G”模式,通过浙金网平台成功融得 6.5亿元资金,有效地将闲散的民间资本汇聚起来,用于浙江当地的基建项目与民生工程。“PPP+P2G”模式在全国推行PPP模式的浪潮中应运而生,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是未来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必将不断取得丰硕的成果。目前,该模式还处于初级萌芽阶段,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初步的运行情况来看,“PPP+P2G”模式在国内是可行的,且有望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融资模式。

3 “PPP+P2G”融资模式的优势

“PPP+P2G”是加强版的PPP融资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与PPP模式的完美结合,大大拓宽了融资渠道,使融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可以实现多方互利共赢。与传统PPP模式相比,“PPP+P2G”优势明显。该模式具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1)降低了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最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本

PPP项目往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传统的PPP融资模式具有较高的投资门槛,社会资本方往往是非本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大型私营企业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等民间资本根本无法直接参与PPP项目投资。“PPP+P2G”融资模式提供了一个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可靠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很好地解决了投资门槛高的问题。政府将PPP项目设计成P2G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这样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很好地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时了解PPP项目信息,直接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 PPP项目投资中以获取收益。“PPP+P2G”是一种互利共赢的融资模式,在“PPP+ P2G”模式下,广大普通民众能亲自参与 PPP项目投资,实现全民参与投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且社会闲散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能获得比银行理财产品等更高的预期收益,大大提升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2)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投资风险小

以往的融资平台大多是私营企业,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很大。一旦私营企业破产倒闭,投资者会蒙受巨大的损失,这直接导致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丧失投资热情。“PPP+P2G”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吸引投资,往往有本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做抵押,具有很高的信用水平,相较于股票等理财产品和其他融资平台,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小。另外,政府信贷业务还款源较多,包括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及主营收入等,进一步降低了借款人的风险,消除了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担忧。在中国,政府部门不存在破产跑路现象,所以民间资本可以放心投资PPP项目,以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

3)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很大程度上与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有关。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的主体仍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所占的比重非常小。“PPP+P2G”借助互联网平台使得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够直接参与融资,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优化金融资产结构。在“PPP+P2G”模式下,社会闲散资金能绕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通过互联网投资PPP项目,大大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投融资两端的资金交易成本。“PPP+P2G”加快了民间资本的流转速度,能使资金顺利流向PPP项目,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有利于资金实现其最大价值。

4)容易获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

目前,中国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和“互联网+”,李克强总理多次表态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和大规模引进PPP模式以解决基础设施融资问题。从政府颁发的文件和举措可以看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支持力度很大。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将PPP模式视作地方政府举债的一种机制, 从国务院的高度肯定了这一模式。2015年6月,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资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的可融资性。2015年8月,江苏省首期100亿PPP融资支持资金落实到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也表现出了同样可观的支持力度,纷纷出台扶持和鼓励政策。2015年7月颁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提出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部分地方政府还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吸引互联网企业落户当地,并对落户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财政补贴。新形势下,PPP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均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而“PPP+P2G”融资模式是“互联网+”和PPP模式的完美结合,毫无疑问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青睐,势必也会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可以预见,“PPP+P2G”的出现将掀起一股全民投资浪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更快更好地发展。

4 推广“PPP+P2G”模式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江、浙等省份的经济水平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云南、贵州等地仍存在大量贫困县。相对落后的省份和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缺乏资金来源,基础设施现有量远远达不到社会的需求量,发展停滞不前,严重阻碍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不断被拉大。巨大的融资缺口无疑会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其公共服务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因此,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采用“PPP+P2G”融资模式来解决融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PPP+ P2G”可以打破资金、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各地的投资者不论经济实力水平,均能通过P2G平台实时了解PPP项目的进展状况,从而更广范围地参与投资;社会慈善人士也可以通过P2G平台了解各地PPP项目状况,积极参与投资以扶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这种新的融资模式,地方政府更容易筹集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此,地方政府应敢于创新,积极推进“PPP+P2G”模式的发展,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经济持续和快速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各地区经济相对均衡的发展。

5 政府推动“PPP+P2G”发展的措施

目前,“PPP+P2G”融资模式的推广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包括相关法律条件不够成熟、政府运营监管机制不合理、人才质量和数量有限、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和信息不透明而造成公信力下降等等。为了推动“PPP+P2G”模式的发展,建议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且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

完善且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是“PPP+P2G”能顺利开展的保障。目前,我国对PPP和互联网金融缺少专门的立法,导致社会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影响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投资。现阶段,我国PPP项目参照的法律主要有《招投标法》、《特许经营法》、《采购法》,然而这些法律并不能与PPP项目配套,缺乏实际可操作性。PPP法律的缺失导致PPP项目各参与方责任及权利关系不明确,违约的惩罚措施和程度不确定,进而容易产生纠纷而导致PPP项目的失败。政府部门应该加紧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PPP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违约的处理办法。另外,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求,我国PPP立法应尽量与国际接轨,这样有利于引进国外资本参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政府部门应在PPP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为“PPP+P2G”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管机制重点在于掌握适度原则。中国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部门一直处于绝对领导地位,过度干预PPP项目的运营管理,会直接影响运营管理的效率,造成运营管理成本的增加。但是,政府也不能放任不管,否则PPP项目很难保障社会受众的利益。政府应对PPP项目运营管理方进行适度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运营监管机制,充分保障PPP项目参与各方与社会受众的利益。在传统PPP模式下,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参与投资,不参与PPP项目的运营管理,没有决策发言权。在“PPP+P2G”新型融资模式下,政府必须充分保证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其决策发言权。政府应摒弃以往当家作主的形象,成为引导者,牵头建立运营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可以按各投资者出资比例,设立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公开PPP项目运行情况和进行财务分析,共同商讨合理运营管理对策,从而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特别在遇到宏观经济不景气、经营收入难以保证时,政府应该与PPP项目各参与方共商应对策略,共同应对风险,避免运营管理方因缺乏应对危机的能力而运作混乱,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

3)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

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对推进“PPP+P2G”融资模式的发展至关重要,应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目前,中国已开始大规模推广PPP模式,但相比英国、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中国需要学习国外成熟的PPP项目融资管理经验。“PPP+P2G”融资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涉及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而且需要将PPP项目设计成产品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需要金融、互联网、法律、合同、财务等方面的各种专业技术型人才。地方政府应该加快培养这类人才,建立国内专业人才库,提高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并派遣优秀人才赴国外学习先进的融资管理理论,实地考察成功经验,提高国内PPP项目的融资管理水平。此外,政府需加强国内互联网教育和应用推广,充分运用好互联网在融资方面的优势,实现互联网与PPP项目的无缝对接。

4)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

政府公信力是“PPP+P2G”融资模式实施的关键。目前失败的PPP项目一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公信力导致的。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暴涨,一些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大举借贷,导致其债台高筑,无力承担还贷压力,而且一些PPP项目本身就不够透明,招投标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导致地方政府蒙受巨大的损失,项目亦不能正常运行。虽然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但如果其债务缠身,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必然会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这是阻碍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地方政府需加强公信力建设,讲究信用,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避免因追求政绩而盲目投资建设;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保证有充足运作资金,确保整个资金链的安全。基于此,政府才有能力偿还贷款,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这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水平的关键之所在。此外,地方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实时公布PPP项目的进展和经营状况,增加PPP项目的透明度,做到资金透明、风险透明、信息透明、交易透明。政府部门应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秉承公平公正为原则,使项目参与各方拥有知情权,让PPP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6 结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开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应尽义务。在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和“互联网+”之际,地方政府应把握好机遇,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搭建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网络融资平台,发展“PPP+P2G”新型融资模式,实现社会资本与PPP项目的无缝对接,将资金迅速引入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提高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步伐。目前,“PPP+P2G”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有很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推进“PPP+P2G”融资模式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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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甫(1957-),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

丁继勇(1985-),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969(2016)03-0342-08

DOI:10.3724/SP.J.1224.2016.00342

收稿日期:2015-12-08; 修回日期: 2016-03-28

作者简介:艾世攀(1990-),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E-mail:413553454@qq.com

Research on “PPP+P2G” Financing Mode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i Shipan, Wang Zhuofu, Ding Jiyo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Abstract:As the demand for urban infrastructure is increasing, the financing problem local governments faced with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us,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PPP mode to attract social capital to join investment to share the financing pressure. However, it cannot mobilize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capital to the largest extent, only relying on the traditional PPP mode. The combination of PPP and P2G mode has become a creative solution under the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Under the background in the new era, the concept of “PPP+P2G” financing mode is proposed.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mpatibility, feasibility and advantages of this new financing mode, as well as the necessity to promote this mode,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PP+P2G” financing mode standing on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thereby providing a new reference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Keywords:urban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mode; PPP+P2G; interne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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