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轩 曹明霞 包宗顺
摘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之一,是吸引全国人口流入的主要板块,也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以江苏为例,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在公共服务、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化融资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层次,保障民工子弟的平等教育权利;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明确新型小城镇发展定位,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分工和布局;创新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动力等措施。
关键词:长三角;新型城镇化;市民化;问题与对策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同年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将江苏省,上海金山区和浙江嘉兴市、义乌市(县),以及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分别列为不同级别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方案》中要求试点地区尝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16年初,《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各地区总结经验和问题,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之一,是吸引全国人口流入的主要板块,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长三角两省一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与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工作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共性的问题。为此,课题组在江苏展开调研,选择苏南、苏中和苏北部分市县区,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江苏为例剖析了近年来长三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和思路,以期能给未来长三角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有所帮助。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一)民工子弟难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重要群体,而子女教育又是进城务工农民关注的头等大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均指出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但当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1.相当数量的外来民工子弟只能就读于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新市民学校)
由于各地公办教育资源紧张,许多外来民工子弟进公办小学仍然要缴纳昂贵的借读费,且只能读到小学毕业。
2.民工子弟上学的经济负担远高于本地户籍学生
相对于公办学校办学经费为财政拨付,民办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缴纳的学费,交费标准一般为850元/学期。仅此这一项,6年小学教育民工子弟就需要多负担10 200元。
3.经费投入的悬殊造成了民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学质量的巨大差距
常州市武进区46所普通公办小学有40所“优质小学”,而16所新市民学校中没有1所“优质小学”。苏南某县级市公办学校教师的年均工资在8万元以上,而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年均收入仅为2万多,薪酬水平的巨大差异直接导致了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素质远低于普通公办小学。
(二)流动人口卫生信息无法对接统一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试点工作,江苏三市(南京、无锡、苏州),上海四区(闵行、杨浦、松江、宝山)和浙江四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都在试点之列。根据江苏调研情况来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困难重重,使得面向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妇和儿童保健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无法顺利展开。其中,流动人口信息的缺乏是核心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的缺陷。
1.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信息相互不共享
涉及到流动信息人口搜集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卫生和计生三个部门。江苏三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均由卫生和计生两部门名义联合制定下发,却难以和公安部门达成流动人口的信息共享。这部分人口本身流动性大,追踪困难,信息搜集工作本身就难度很大。光靠卫生和计生部门独立进行信息的登记和搜集,极容易造成遗漏和缺失,对后续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推动也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并且信息的重复搜集,也造成了对财政拨款以及人力资源的浪费。
2.流入地和流出地有关流动人口的信息并未能达成对接和统一
按照目前的制度和政策,流动人口的信息搜集工作主要由流入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和流出地无关,并且人口一旦再次流出,就不再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人口流出地的相关职能部门所搜集到的人口信息并不能有效传递到流入地,这样人口的每次流入都需要在不同的流入地重新进行信息登记,造成了资源和人力的浪费。
(三)新型小城镇建设问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均指出要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但目前,江苏小城镇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难题。
一方面,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城镇,规模较小,基础设施不全。特别是在苏北地区,大部分小城镇工业发展水平低、农业无特色、商贸服务业滞后,产业集聚效应不足,就业带动能力弱,经济发展止步不前。这样的小城镇建成区面积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高,布局难,利用率低。尤其是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污水收集,供水、供电等的项目建设,靠乡镇财力很难完成。
另一方面,一些近年来人口不断增加的重点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健全。苏州木渎镇28万人口中,20万为外来人口,而乡镇管理机构人员仅按本地户籍人口8万人配备,实际管理人口数倍于户籍人口,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此外,小城镇建设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小城镇发展照搬大城市的发展格局和模式,产业发展无特色,同质化导致竞争激烈。对比发达国家风光和人文气息浓厚、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江苏小城镇风格也较为单一和雷同。
(四)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模式问题
推进城镇化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向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建设中。但目前,城镇化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面临三大问题。
1.长期债务短期化
从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看,现有投融资模式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资金使用的期限较长,而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中短期资金,因此,期限错配使得城镇化融资成本高、前期偿还压力大和流动性风险高。
2.融资形式较为单一,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较少
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偏少,在没有其他城镇化融资制度安排情况下,地方融资平台与土地财政成为现有城镇化融资模式的无奈选择。
3.投资资产不具流动性,难以进行商业融资
从资金运用看,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项目大多为准公共品,具有公益性、超前性、社会性,而且投入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盈利能力弱,与商业性金融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矛盾,因而难以得到一般商业性金融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方式亟待改变。
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层次,保障民工子弟的平等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但按目前“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主要靠县级地方政府。在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每年大批农村适龄儿童和少年伴随着劳动力转移而转学,导致了像苏北这样人口净流出地的农村中小学校的快速撤并和布局收缩,而像苏南这样人口净流入地的教育需求则不断增长,有些规模较大的开发区每年建一所新学校,都还难以容纳大量流入的学龄青少年。可见,仅靠流入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很难实现随迁青少年与本地户籍生源的教育均等化。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财随人走”的精神,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提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统筹层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县级政府改为以中央政府为主。作为过渡,也不妨先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例如,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按4︰4︰2的比例由中央、省和县级政府分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各承担40%,县级政府承担20%。这样,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全国一盘棋”,生源流向哪里,经费就投向哪里,能使广大农民工子弟真正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完善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管理制度,要加快和完善全国、地区或省级层面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的平台建立建设。人口流动地域范围广泛,只有建立更高级别覆盖范围更广的平台才能有效地覆盖流入和流出地。此外,因为涉及多职能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因此需要明确信息收集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设置各智能部门信息共享的权限。目前,江苏基本完成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前期建设和互联互通,但更多细化和深入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成。此外,当前的人口流动早已超出省域范围,因此,以长三角地区已经展开平台建设的地市为试点,首先建立长三角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再以长三角带动全国,也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三)明确新型小城镇发展定位,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分工和布局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小城镇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小城镇发展的定位。城镇化的发展和建设已进入了新阶段,上世纪末“村村点火”、小城镇依托工业发展遍地开花的客观条件已不复存在。因此,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三类小城镇的发展定位
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将小城镇的发展方向分为:疏散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卫星城,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的专业特色镇,以及服务三农、带动周边发展的综合性小城镇等三类,进行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科学推进小城镇建设。
2.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实现片区的统筹发展
在人口净流出地一些撤并率低的地区,有必要进一步撤乡并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广的规模效应。通过推进片区的统筹发展,避免各自为政的重复建设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相互攀比式的建设。
3.提升设施与服务水平
进一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小城镇管理和服务机构,按常住人口合理配备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
4.强化文化传承和生态建设
长三角地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文化底蕴等因素,将风貌保护、强化个性特色放在重要地位,打造具有各地特色、精致和谐、个性鲜明的小城镇。
(四)创新新型城镇化融资模式,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动力
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大形势下,针对建设资金需求特点,需要改革创新思维,发展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城镇化建设模式,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降低政府的投资成本,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
1.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和准公共品建设融资需求具有内在一致性。因此,需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性作用。应出台有针对性的特殊金融制度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让政策性金融进入城镇化建设相关领域。如促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也可以成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专门满足城镇化中公共品供给的融资需求。
2.探索设立市、县(区)两级股权式城镇化建设基金
由于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而大部分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两者在资金运作领域能较好的匹配,因而可吸纳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领域和项目。如民间资本,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将城镇化建设资金通过地方债形式向社会发售,这既有利于获得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也能提高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许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