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
摘要:司马迁《史记》首创《循吏传》,班固《汉书》承袭此体例。司马迁笔下的循吏注重守法敬法,而班固笔下的循吏更注重教化及事功能力。在之后的史学发展中,学者多承《汉书》之法,在于班固“循吏观”更符合传统社会对循吏的要求。但其《循吏传》均是对真正具有政治执行力官员的记录,就两种“循吏观”的实质而言,他们皆是站在国家角度对官员政绩的考察,皆是以树立政治典范,规范国家统治,最终维护封建国家统治为根本目标。从《史记》《汉书》中《循吏传》探究传统循吏观的构建、实施。
关键词:《史记》;《汉书》;循吏;循吏观
一、《史记》《汉书》中的“循吏”
(一)《史记》中的“循吏”
《史记·循吏列传》列举楚相孙叔敖、石奢、郑相子产、鲁相公仪休、晋文公的礼官李离五人,事简言略,赞语亦较为简略。五个循吏为政各有特色:孙叔敖“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佞,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秋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表现出其“施教导民,政缓禁止”的特点;在记载郑相子产时,突出政绩和去世后百姓的悼念之意;公仪休“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能取小。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其做到奉法循理,清正廉洁。食茹美而拔园葵以弃之,见其妻子织的布较好,就将妻子休掉,且烧毁织布机,司马迁认为其是为防止官吏与百姓竞相逐利,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是出于奉法循理的作为;石奢“竖直廉正,无所阿避,代父受死,忠孝两全;李离“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今过听杀人,罪当死。”伏剑而死。司马迁评述他们的治政已经达到一种“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1]的境界。司马迁记述各“循吏”的事迹及为政特点,表现在施教政缓、导民便民,为政仁德、民之所望,遵奉法理、不与民争利,忠孝仁义、竖直廉正,法不阿私、以身伏法等方面,此也就是其“奉法循理”的具体内涵[2]。
(二)《汉书》中的“循吏”
班固《汉书·循吏传》记载文翁、王成、朱邑、黄霸、龚遂、召信臣6人,《汉书·循吏列传》中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文翁选吏受业博士,修学官,设教令,化蜀蛮夷风,政绩卓著,百姓爱戴;王成“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美之,地节三年下诏曰:‘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内关侯,秩中两千石。”其政绩卓著,受到天子褒奖;黄霸“簿书正,以廉称,……为丞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可以看出黄霸政绩卓著,清正廉洁,百姓爱戴,受到天子褒奖;朱邑“廉平不苛,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身为列卿,居处俭节,”其政绩卓著,清正廉洁,受到百姓爱戴天子褒奖;龚遂在“宣帝即位,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其以实际行动证明正直尽责,勤政爱民;召信臣“其治视民如子,所居见称述……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其以卓越政绩受天子褒奖,以为民兴利得到百姓爱戴。由此看出班固选择入传循吏的标准即政绩卓著,有所作为,勤政爱民,清正廉洁,天子欣赏,百姓爱戴。
二、司马迁、班固“循吏观”
(一)司马迁的“循吏观”
《史记·循吏列传》中:“法令所以导民也;刑法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表达出司马迁认为“奉法循理”之外,循吏也应坚持“奉职循理”,而非崇尚威严。简言之,司马迁强调道家式清静无为的“循吏”。
(二)班固的“循吏观”
班固作《循吏传》持“宣汉”目的。他认为循吏“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以实现封建社会的理想之治。在新儒学时代,思想实质变为“外王内圣”,班固受其影响,笔下循吏的政治策略即与“霸王道杂之”不谋而合。也因此班固以儒家观念为参照提出了礼治为主,法治为辅,礼法结合,德行相参的思想,所以出现班固赞扬循吏约法省禁,执法公道,以身守法的现象。也就出现班固笔下儒家式奋发有为的“循吏”。
三、传统“循吏观”的形成及本质
(一)传统“循吏观”的形成
官方意识形态对“循吏观”的要求与选择司马迁主要生活在汉武帝治政社会大变革时期,之前文景时实行黄老政治;而汉武帝大刀阔斧改革,“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文化冲撞激烈,形成以道家为根基,有儒家思想痕迹夹杂法家思想的“奉职循理,奉法循理,重视教化”的循吏观。简言之,司马迁的政治思想基本倾向于倡导儒家的“仁政”为本,辅以道家的“无为”的一体,其强调道家式清静无为,守法敬法的“循吏”,而未强调其政绩及事功能力。
从班固开始,虽承袭循吏传体例,但目的,宗旨及选择入传标准发生很大变化。这与政治需要有很大关系,汉武帝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儒士步入政治舞台成为可能。而循吏是经济建设复兴的必然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地方官员个人素质、行政风格得以表现。我们必须注意到循吏作为朝廷命官这一政治角色,其与一般官员在文化职能上的不同不应掩盖了某些本质的内涵。他们的文化职能与政治角色一起发挥作用。统治者要在整个社会内形成统一的思想基础,“王道”的策略至关重要。出于“王化”的考虑,各循吏只有选择“安民”而非“胜民”,如此他们才会得到帝王的赏识。但我们要意识到,循吏以“爱人以德”的观念,贯彻“德治”“礼教”与“仁政”的施政理念。这一理念既已得到上层统治者的认同,那么他们为民兴利,实施教化的原动力也只能来自于皇权政治系统中的意识形态。
所以,“循吏”的实质是“吏”而非“师”。杨建祥在《评循吏的亦“官”亦“师”》中提到:“由于中国历史和政治的特定传统,循吏肩负了一种特定的“官”之职责,有扮演了一种独特的“师”之角色。在地方行政活动中,循吏通过其“官”与“师”的角色互动,积极推进了地方风化。”我们应该意识到循吏首先是“吏”,必须遵循朝廷的法令,以保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作。其崇尚德治,重视教化,从思想上感化人民,使百姓接受统治,是一种长治久安的执政策略,这种观点来自儒学“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二)传统“循吏观”的实施
1、传统“循吏观”的实施
之后的二十二史中多承《汉书》之法,“循吏”入选标准基本以“政绩可纪者”为准,“循吏”都以完成统治者交给他们的任务为最终目标以期得到上层认可而制定治理政策,其教化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据统计,《汉书》、《后汉书》、《南史》、《北史》、《隋书》、《宋书》、《金史》、《明史》都载有《循吏列传》。后《晋书》、《魏书》、《宋书》、《梁书》、《旧唐书》、《新唐书》、《元史》改《循吏列传》为《良吏列传》,《南齐书》、《辽史》则分别有《良政列传》、《能吏列传》,其记载实质相同,所以“二十四史”中共有19史载有循吏列传[4]。19史《循吏传》中所涉及循吏共240人左右。而其对“循吏”定义的界定各有不同。《史记》《汉书》前文已介绍过,《后汉书》中与《汉书》中的标准,循吏品质,特点相差无几。《晋书》、《魏书》、《北齐书》、《北史》、《宋书》、《南齐书》、《梁书》、《南史》此八部正史中《循吏传》择吏标准基本相同,都是政绩卓越,清廉、爱民,为百姓所爱戴。[5]《旧唐书》、《新唐书》则以政术有闻政绩卓著者。《宋史》、《元史》择吏标准为政绩卓著者并且在为政期间有所作为,为民兴利除害,清廉,爱民,且为百姓爱戴者。《明史》、《清史稿》是中国古代正史中的最后两部,所以其载循吏的人数也最多,最为典型和全面,为整个中国古代正史《循吏传》做了一个很好的总结。
由上述可知,各代正史《循吏传》在入选循吏选择时都有一个标准,但其基本标准都是“政绩可纪者”,其政绩体现在经济、文化、理讼等方面,也包括个人清廉,正直等素质。各代正史《循吏传》所记载的“循吏”因所处时代不同,必定存在差异,但我们仍能找到他们所具有的许多共同点,如:大多数都为地方官,守令居多,亲民勤政;有所作为,为朝廷褒扬,百姓爱戴;仁爱百姓,清廉奉公等。
2、传统“循吏观”的本质
综上可知“循吏”的实质是“吏”。循吏为民兴利,而后教化,通过教化节制人民欲望,规范人民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从而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不可否认,循吏积极宣扬德治,推行礼义教化,在客观上产生一种“师”的作用。但要认识到这种“师”的作用是基于“吏”的本质之上的,“吏”是“师”的前提和基础”[6],而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得以实施,也是凭借“吏”的身份[7]。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班固对于“循吏”标准不同,循吏观亦有差异,但其根本出发点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前面说到,司马迁“成一家之言”是通过著史表达自己思想,阐述自己的治国主张,希望引起统治者的关注,达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而班固宣扬论证东汉的正统地位,为其提供历史经验教训,以期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更加明确。传统循吏观多承《汉书》之法,但是包括《史记》在内二十四史关于《循吏传》设置的根本目的都是树立政治典范,规范国家统治,最终维护封建国家统治。(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李大明.史记·循吏列传与历代正史循(良)吏传的设置[J].中华文化论坛,2013年第8期.
[3](汉)班固.汉书·循吏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程遂营.“二十四史”‘循吏‘酷吏列传与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J].北方论丛2001年第1期.
[5]史祥荣.正史循吏传研究[D].长春:东北师大硕士论文,2012.5.
[6]王博.循吏与两汉社会[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6.
[7]朱良璞.循吏与两汉政治[D].渤海:渤海大学硕士论文,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