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智,郑循刚
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水平测度
——基于四川省711个样本的调查数据
赵智,郑循刚
(四川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文章从资本禀赋的视角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进行了综合测度。结果表明,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整体水平仅为62.63%,其中除物质资本表现尚可外,权利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权益保障水平均存在过低的现象。必须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步革除土地、户籍与收入分配等制度中存在的弊端,逐步提高物质资本、还赋权利资本、增加社会资本、培植人力资本,方能从根本上提高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综合水平。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权益保障;水平测度
[DOI]10.3969/j.issn.1007-5097.2016.03.010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是伴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形成的一支新兴劳动大军,是城市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助力[1-2]。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转入城市,处在一个身份认同和自我定位的转型阶段,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从而顺利融入城市,直接决定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属性、特征和走向。然而,当前庞大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却缺失严重,“身体进城,权益留村”的“伪城镇化”现象日渐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3-4]。“我问农民工在外过得怎样,他们当我面就哭了。……他们很难完全融入当地,很多待遇是不平等的,不只体现在社会公共服务,还有企业薪酬。所以,他们说,多数人想回家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谈及一段与农民工的交流经历时充满感触,从侧面折射出了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在保障自身权益过程中的辛酸与无奈。
为更加深入地探索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土地[5]、教育[6]、社保[7]、社会发展水平[8]、公共财政投入[9]、个人禀赋特征[10]等多个角度,对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困境及其深层原因进行阐释。但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程度的探讨,多是围绕宏观层面的理论探讨展开[11],缺乏足够的实证数据进行验证分析,或水平测度基准过于理想化[12],脱离城市居民权益保障程度的实际情况,且在分析方法的选择上过于单一[13-14],难以表达问题的复杂性,致使结论说服力受限。鉴于此,本文从资本禀赋的视角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客观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基于四川省成都等地的711份实地调研数据,对当前市民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期望探索出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新方法、新思路。
(一)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的层次构成
基于资本要素禀赋的视角来分析,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困境主要表现在资本要素禀赋不足,或者说是资本占有程度不高,即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取足够的物质、权利、社会与人力资本要素,不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进而完成市民化的进程[15]。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物质、权利、社会及人力四种资本要素之间隐含着逐级递进的逻辑关系,它们在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中有着不同的层次表现(图1)。如果说物质和权利资本要素主要关注“搬得出、稳得住”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那么社会和人力资本要素则更加侧重于“融得入、有提升”的长远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分层透析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面临的诸多问题。
图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下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层次构成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层次性、典型代表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参照理论内涵、现实表现以及相关文献资料[12,16-18],从物质资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四个方面,选定了15个因素、20个指标构建了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代表着需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市民范畴进行考察,因此研究选取了城市本地居民作为对比基准,把二者拉到现实标准下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在指标赋值中充分考虑了城乡间的现实差异,土地因素(B1)在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指标表达为土地面积与地区水平比,而城市居民则是房屋面积与地区水平比;宅基地因素(B2)的城乡表达分别为房屋套数、宅基地面积各自与地区水平之比。
(三)评价模型的选择
权重(Weight)是指标内部各元素之间量的反映,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一般涉及各元素之间的权重具体选择。通常来讲,权重的确定方法包括基于专家经验和实践来判断的主观赋权法,以及着重考虑指标统计性质的客观赋权法,本研究选取了其中较为成熟的几种方法分别进行权重表达,并运用线性加权完成各种方法权重值的组合(表2)。
表2 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分配方法
1.专家赋权法
专家赋权法,或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是采取背对背征询专家团队成员对指标权重的主观赋值,然后经过多轮检验、反馈和修正,最终获得专家团队趋于集中的权重分布意见。其权重确定主要有选择适合的专家、开展首轮背对背意见征询、首轮赋权结果整理与检验、上一轮权重赋值计算结果的反馈,以及重复检验与反馈直至数据合格等5个操作环节。
2.AHP层次分析法
所谓AHP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就是将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把系统目标分解为若干层次和多个指标,通过建立全部元素的两两对比矩阵,求出层次重要性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从而为系统优化决策提供参考的方法。这种方法弥补了等值赋权法过于刻板的短板,特别适宜于定量指标难以直接分析的复杂问题。其权重确定主要有3个操作步骤:首先需要确定评价目标和评价因素,其次构造对比判断矩阵,最后判断矩阵求值获得指标权重。
3.信息量权数法
信息量权数法,又称变异系数法,是通过测算指标的变异系数(CV=s/x),并将各指标的变异系数值进行归一化处理,从而获取具体指标的权重数值。
4.熵值法
熵值法是依据指标变异性的高低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其具体步骤为:首先建立原始数据矩阵A,Xij为第i个样本第 j个指标的值(式1);第二,求出第 j项指标下第i个样本在该指标的占比(式2);第三,求出第 j项指标的熵值(式3),其中k=1/lnm;第四,求出各指标的差异系数(式4);第五,确定熵权值(式5)。
5.等值赋权法
等值赋权法,或领域平均权法,是指将多个参评指标按照指标体系的等级设计,均等赋予每一级各指标相同权重,最终共同汇总出一个能够反映目标综合实际的评价方法。等值赋权法的计算公式见公式(6)。
其中k代表指标体系的层级,wk代表第k层级的每个指标权重,nk代表第k层次所拥有的指标个数。
(一)指标权重的确定
根据主客观权重赋值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集成等值赋权、专家赋权、层次分析信息量权数和熵值等五种计量赋权法,最终组合确定出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评价各指标的相应权重(表3)。
五种方法测算权重的组合结果显示,物质资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权重分别占到0.335 9、0.279 3、0.174 9和0.209 9,表明除生存性资本要素(物质资本、权利资本)外,发展性资本要素(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同样占据着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重要位置。就单个指标而言,经济收入指标的权重最高,达到了0.113 8,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居住面积、土地数量、就业门类等指标,其权重值都超过了0.080 0。权重最低的是政治资讯关心指标,其权重仅为0.016 3,其他诸如周围人际关系、维权渠道等指标的权重值同样偏低。
表3 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评价指标权重体系
(二)数据来源
原始数据主要源于2015年2月在四川省成都、南充、泸州、西昌四个城市进行的实地调研②,其中,农业转移人口重点选择权益保障问题相对突出的农民工和近年失地农民作为调查对象,按照调研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万分之一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作为参考基准的城市本地居民则依照农业转移人口的一半进行随机抽样。调研共发放782份问卷,其中农业转移人口521份,城市本地居民261份。回收有效问卷711份,其中农业转移人口471份,城市本地居民240份,整体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92%。实地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描述见表4。此外,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宅基地面积,以及城镇住房套数、面积等宏观数据,则整理自《四川省统计年鉴2014》和各地区政府统计公报等。
就样本的简单描述而言,农业转移人口样本中近2/3为男性,高于城市样本的55.00%;20岁以上的中青年为调查样本的绝对主力,占到样本总数的九成以上;从独生子女比例、文化程度和党员比重来看,农业转移人口样本要明显低于城市样本。
表4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描述
续表4
(三)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与水平测度
遵循指标体系构建中的赋值方法,完成样本原始数据库的创建,对各指标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即取样本指标平均数和中位数的均值作为指标预处理值。设定城市标准值取整为100,以城市标准值作为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参照基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各指标预处理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而后结合已确定的评价指标权重体系,测算出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具体水平(表5)。
表5 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测度
(四)测度结果的讨论与分析
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的综合保障水平仅为62.63%。从资本要素层次构成来看,物质资本的保障水平最高,整体保障水平达到城市本地居民的八成(80.12%),80.95%的收入与73.35%的消费城乡样本比,宅基地/房屋面积比指标的标准值(110.17%)甚至超过了城市居民,说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的物质资本禀赋获得很大提升,分享到了不少市民化所带来的物质红利;而与此同时,权利资本权益的保障水平则相对较低,与城市居民比值仅为54.38%,其中就业门类(41.34%)、居住面积(51.96%)、社保参加度(52.20%)指标均低于权利资本权益保障整体水平,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层次、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维权渠道标准值之间的城乡样本差距较小(93.27%),说明农业转移人口也较为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与城市居民在维权上的策略选择和意愿表达方式较为接近;与权利资本类似,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资本权益保障水平同样偏低,水平测度结果只达到了城市居民的61.89%,表现较为典型的就是公共文体活动参与度(20.53%)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熟人数(55.02%)两项指标,二者的标准值均处于社会资本整体水平以下,表明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圈子较为狭小,很难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把握城市社会的话语主动权;然而,保障程度最低的要数人力资本权益,46.24%的权益保障水平,使人力资本权益成为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其中,技能培训(27.36%)和业余学习频率(27.13%)指标标准值远远逊色于城市居民,表明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条件等因素,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力资本要素禀赋难以满足其市民化的需要,长此以往,很可能陷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困局。总的来说,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距城市本地居民还有不小差距,发展性权益保障缺失尤其严重,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庞大规模与复杂程度,我国进一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经过分析得出结论:
(1)当前我国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市民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的综合保障水平仅为62.63%。
(2)农业转移人口的发展性权益保障形势尤其严峻,其中人力资本保障水平尚不及城市居民的一半,给农业转移人口顺利融入城市增添了诸多障碍。
(3)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性权益保障状况不够均衡,积极的一面是物质资本权益保障水平开始接近城市居民,可令人遗憾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的权利资本权益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
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情况,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从制度改革入手,继续提高物质资本,逐步还赋权利资本
可以说,土地、户籍、收入等制度改革,关系着物质资本与权力资本要素禀赋格局的未来走向。首先,要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和房屋的产权,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提升农村土地要素流动水平和土地资源资本化程度,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自由度,真正做到“还权赋能”。其次,设计出更加灵活、宽松与优惠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对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户籍限制,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突破社会福利分配的户籍约束,优化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结构,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权利保障体系,赋予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机遇要素的权利资本。第三,应将农业转移人口的资本要素禀赋与现代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规范土地征迁补偿机制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民能够从自家土地的转移收益中完成原始资本的初步积累。同时,还要从体制上进一步缩小行业、地域、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打破行业行政垄断,关注底层群体生产生活,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减少“三个剪刀差”对农业转移人口增收的影响,使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同步提升。此外,还需系统地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社保体系全覆盖等政策制度体系,注重防范农业转移人口被城市所边缘化、集中居住区“贫民窟化”的社会改革风险。
(二)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注重增加社会资本,下力气培植人力资本
把握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将“生存形态”与“生活内在”有机融合起来,真正将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纳入市民权益保障体系的范畴考虑,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的思想和身体同时“进城”。一方面,需要加大公共科教文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搭建城市交流平台,消除城乡偏见,调动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城市社会交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不局限在以亲情、友情和乡情为纽带的私人城市社交圈,努力培养他们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主人翁意识,尽可能对周围城市环境产生认同感和融入感;另一方面,加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的投入力度,优化城乡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同时还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端正对人力资本存量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性,自觉抵制“新读书无用论”思想回潮的影响,让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机会且有能力融入城市,进而彻底跳出“放羊娃”的怪圈。
注释:
①摘自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讲话。
②调研城市的选择是基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基于四川省四大城市群划分来考虑,筛选出其中成都(平原区)、南充(川东北区)、泸州(川南区)、西昌(攀西区)为其中代表;其次,从城市人口规模分层来考量,成都(特大城市)、南充(大城市)、泸州(中等城市)、西昌(小城市)分别对应城市规模划定标准的不同层次;第三,从历史沿革和现实发展的角度来看,选定城市为区域的相对中心城市,在各自区域有着很强的代表性。因此,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背景下,对上述四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调查,能有效揭示出四川乃至全国的新型城镇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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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靖]
中图分类号:F127;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16)03-0063-06
收稿日期:2015-06-07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SC14B049)
作者简介:赵智(1985-),男,安徽亳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郑循刚(1966-),男(藏族),四川雅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Level Measurement on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ring Popu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711 Samples in Sichuan Province
ZHAO Zhi,ZHENG Xun-gang
(College of Management,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engdu 61113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builds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pital endowment,and applies acombination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methods to comprehensively measure the level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ringpopulation.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level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ringpopu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is only 62.63%.The average levels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rights capital,social capital and human capital are very low except material capital.We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process,correct drawbacks in the systems of land,household register and income distribution,and gradually enhance physical capital,pay back rights capital,increase social capital and cultivate human capital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level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ringpopu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Keywords:citize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transferringpopulation;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level meas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