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者“不人道”=对女性人道

2016-07-21 16:55
南方周末 2016-07-21
关键词:性暴力性犯罪对性

顾怡

在发达国家韩国,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戴着电子脚环,行踪完全在政府的监督之下。在韩国的许多地区他们都被限制行动,甚至被禁止踏入。胆敢要拆除作为监视器的脚环,则面临严厉的责罚。不过,这群人看似悲惨的处境,没有引起韩国人的同情。恰恰相反,从电子脚环实施的2008年以来,韩国政府对这群的人处罚还在加重。而全国的民众,对此则大为欢迎。

这群“悲惨”的人,便是韩国的性侵罪犯。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该项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史,或是有对未成年人性侵史的罪犯,刑满释放后,都要佩戴这个电子脚环,从此终身处在被监视行踪的状态。一旦踏入学校、幼儿园等禁止进入的区域,便会收到警告。佩戴人除下,或破坏这个脚环,则要被处以七年的监禁和巨额罚款。

效果也好得惊人。2004-2008年,韩国性暴力犯罪复发率为14.1%,而在该制度正式实施7年后,骤降至1.7%。

此外,韩国也是少数对性侵罪犯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对未满16岁儿童进行性暴力的罪犯,除了要坐牢外,视情况可被法院处以化学阉割。被处以这种惩罚的罪犯,会被定期注射药物,以抑制睾丸激素的分泌,从而抑制性冲动。虽然现代的药物研究已经相当的发达,但被注射这种药物,副作用还真是难说。即使停药,从此“太监”也是有可能的。更别提药物对身体健康的可能副作用了,包括肥胖、乳房发育、结石、冠心病、抑郁症等等。太“不人道”了吧?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各民族提倡的道德中,大都有宽恕这一条。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错甚至有罪的人,如果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怀有善意的做法,便是以宽容的心态对待这些人。但对于性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这种犯罪行为,一般都被归为最下流无耻的一类。社会的宽容度一向很低。社会对于这类罪犯,也很容易被激起极大的义愤。这其实倒也是人类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天然法则。

韩国对性侵罪犯的监视,类似美国的梅根法。美国通过梅根法,是因为女童梅根被奸杀一案,引起了人们广泛义愤,从而通过的严惩性侵犯罪,并终身监视其行踪的法律。韩国也类似。韩国2011年上映了由真实性侵罪案改编的电影《熔炉》,在全国范围内激起了人们的义愤。电影中,性侵未成年人的几个教师在韩国法律体系下,即使已确认有罪,却最终逃脱了刑罚。韩国人于是对韩国的法律体系大加鞭挞,说其对于性侵罪犯过于宽容云云。当然,实际上该案的法庭判决中,罪犯是被处以监禁的,只是时间较短而已。在民意的压力下,2011年,韩国通过了针对性侵罪犯的严厉法律。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罪犯,取消了法定诉讼时效,并把最高刑罚提高到了终身监禁。当年,韩国议会以全票通过了该法案!

这还没完。2013年,韩国又通过更严格的反性侵法律。规定即使受害人不提起诉讼,法院仍然会对性侵施害者采取法律行动,以此防止受害人因被恐吓而与施害者达成协议。又比如施害者被酒精和药物影响这种理由,也不能被法官用来给其减刑。

韩国人对性侵罪犯,可谓怎么严厉怎么来,怎么“不人道”怎么来。不过这样的做法,虽然对罪犯不太人道,却是对韩国妇女儿童的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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