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飞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王鹏飞
摘要: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其原因很大部分是企业的盈余管理。我国的盈余管理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盈余管理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弊端。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分析目前国家的经济形势、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际资本市场也是日新月异,上市公司运用越来越多的财务手段出现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其中,盈余管理在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不仅仅对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造成一定的阻碍。盈余管理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后果,是存在投机性的。当企业存在财务危机时,可以通过恰当的盈余管理使得管理层与债权人的谈判成本降低、稳定股价以及利润的调整等向市场传递利好信息。从国内外上市企业盈余管理的相关经验来看,恰当的盈余管理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保障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共赢的局面。
盈余管理的概念存在许多的争论。从广义上而言应盈余管理就是在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的管理层有目的进行一定的财务操作用以控制财务的报告过程,以此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与财务管理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不同,盈余管理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注意的是区别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之间的关系,首先盈余管理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而利润操纵却是非法的。其次,企业的盈余管理是不改变企业实际可分配利润的,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而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经理人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契约成本,迎合市场监管。
(一)我国的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这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便利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虽然一直在不停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的缺陷,这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从客观上来看,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是无法消除的。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这使得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其一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企业的经营种类和经营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这使得会计事项也存在多样化,使得目前的会计准则不能完全适应会计操作的需求。其二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很多的理论对于实际的操作都没有意义的,而且对于某些会计信息的选择存在一定人为的主观性。企业的管理层对于盈余管理的操纵主要是利用会计政策模糊性的规定来选择对上市企业有益处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而获取利润。
(二)我国的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存在成为投机性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固有的历史原因,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其特征是国有股份独大,这必然会造成这类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形同虚设。有些上市企业是家族传承的,其特征即最大的股东控制了董事会,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而且,很多国有企业的国有控制权是模糊的,所有者缺失造成了企业的内部管理人成为国有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造成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演变成上市企业的利润操纵,这两者的区别仅仅一线之隔。
(三)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存在问题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真是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的主要反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依靠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这是会计信息从上市公司输出的一道重要的检验关卡。但是,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巨大,使得许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而且时效性也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而且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利润的操作下随意利用自己的身份帮助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甚至出现了协同作假这类恶劣的事情,这对于企业盈余管理的恶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法规虽然相比西方等发达国家较为严肃,但是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力度并没有规定的严厉。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上市企业如果在审计结束后收到了注册会计师的保留意见,却没有受到证监局的任何处罚或者警告,上市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不是改进企业的相关缺陷,而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上市公司在打擦边球。
(四)我国的证监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上市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的证监会对于上市企业的处罚存在着很多非常突出的问题。首先是证监会对上市企业的惩处模式较为消极,没有在问题出现之前进行预防或者出现小问题时就及时的遏制其发展势头,从而避免大问题的出现。而且,证监会对上市企业的很多问题的处理都在媒体曝光之后,这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其次,对于上市企业出现的一些问题虽然证监会及时的发现并下达了处罚条款,但是这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跟进使得上市公司在问题出现之后的很多年才得以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监会的处罚力度。在处罚过程中,证监会往往注重公司本身,而忽略了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罚,这些处罚相对于盈余管理获取的利益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
(一)加强我国会计政策以及会计制度的建设,减少上市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其一是尽量减少会计准则的漏洞。在会计准则制定或者修正时,应当全面考虑,从而尽量减少企业可以利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漏洞进行盈余管理,因为企业的管理层就是运用法律、会计政策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漏洞和模糊的定义进行盈余管理。其二是完善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的政策,进而提高相关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断盈余管理的源头,从根本上约束企业的管理层。从我国的证券市场以及实际的工作来看,应当加强那些易被操纵的报表项目。
(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制建设
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制建设,可以有效的防止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滥用。以此为基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准备:其一是对股东大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进行完善,防止小股东由于大股东披露虚假的信息而受到利益的侵害,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必须及时对股东大会进行制度完善。其二是根据上市企业所在的行业以及上市企业的实际情况搭建合理的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一旦上市企业的股权过于集中,这必然为信息的操作提供“暖床”。所以,对股东大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进行完善,从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上市企业内部的各方利益得到均衡。
(三)强化上市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对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一定的约束
虽然我国政府以及一些行业规定持续推出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证券政策,这些规定虽然对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目前的经济市场复杂多变,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的跟上时代的步伐,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要不断的加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企业的某些盈余管理手段的识别能力。除此之外,上市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第三方审计作用失效。而且,上市企业的审计工作要交给那些经验丰富以及专业知识非常扎实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完成。对于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现象的会计师必须要追究其责任,从而规范整个审计市场,从根源上强化上市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达到对上市企业盈余管理的约束作用。
(四)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上市企业的加强处罚力度
如果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这必然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无法对各个上市企业进行对比。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对信息的知情权证监会必须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对上市企业的处罚力度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对审计造假以及信息不真实加大处罚力度;其二是对诉讼体制进行完善,一旦信息失真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错误,投资者可以对该上市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其三是一旦上市企业随意跟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向证监会提出合理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证监会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者不应当片面看待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其一是其存在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契约成本的存在以及向投资者传递价值信号都使得盈余管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二是上市企业一旦过度使用盈余管理的财务手段,可能使得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一种有机行为,例如造成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相关性,对上市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由于上市企业过度的进行盈余管理的操作,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证监会必须对该情况进行高度关注,防止情况恶化。总而言之,适当的盈余管理是不可获取的,但是必须加强对信息的引导,从而防止过度的盈余管理使得机会主义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吕奕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6,01: 125-126.
作者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