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健,孙 强
(齐鲁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从社会学角度审视中国篮球“黑哨”现象
刘 健,孙 强
(齐鲁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本文以当今CBA联赛中存在的“黑哨”情况为切入点,从这一现象的根源进行剖析,系统地挖掘“黑哨”现象的成因。通过对国外先进管理理念的的借鉴和学习,针对我国篮球“黑哨”现象,提出多方位的解决途径,以期达到净化篮球赛场、促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篮球;裁判员;“黑哨”现象
“黑哨”指裁判员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在足球比赛中有意偏向或损害某一方的利益,不公正地履行裁判的职守,违背职业道德和体育精神的行为。无论从体育伦理道德方面,还是从参赛者身心健康方面或者从社会秩序方面来看,都是对篮球运动的一种裹读,并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1 对球迷的危害
黑哨抹杀了球迷的期盼,合理的身体对抗被吹犯规、明显的犯规却被裁判无视,精彩的篮球比赛被裁判吹得混乱不堪,球迷的热情也被无情地欺骗和践踏。失去了真实美的比赛是没有球迷愿意观看的,充斥着欺骗的篮球比赛是没有球迷支持的,黑哨横行只会让越来越多的球迷远离篮球。
1.2 对球队的危害
篮球比赛看的是双方竞技水平高低的比拼,是球队真正硬实力的体现。但是黑哨却打破了这一传统的理念,失去了篮球比赛本身的价值所在,取而代之的是球队幕后操作的大比拼,如买通当值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照顾”球队,从而取得比赛的胜利,虽然这可以使球队短时间内取得较好成绩,但一方面给球队的球员和教练带来了挫败感,球员训练、教练的指挥已经不再是比赛取胜的关键因素,严重影响了球队运动水平提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球队的训练比赛经费被挪作他用,严重影响了球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
1.3 对篮球运动的危害
篮球运动市场化、职业化,离不开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公平公正的比赛秩序是篮球运动的生命,裁判员就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的最主要因素,裁判员的判罚往往能决定比赛的胜负。基于此,部分俱乐部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暗中做裁判工作,操纵比赛的走势,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影响了篮球职业联赛在社会舆论中的正面形象,减弱了社会对篮球事业的关心,影响了我国篮球市场化进程。
1.4 对社会安全的危害
篮球裁判员是球场上的法官,是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保证。篮球比赛中,裁判一般全场会吹罚50~80次犯规,每一次吹罚都能直接影响到球队的利益,尤其在关键比赛中,往往裁判的一次判罚就能决定一支球队的命运。如果裁判员吹黑哨,在比赛中做出针对一方的的不利吹罚,从而偏袒一方的话,往往能引起被针对方的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和球迷的不满和抗议,尤其在关键时刻做出错误判罚,能激起运动员、教练员甚至工作人员对裁判员的暴力行为,围堵裁判讨要说法,甚至大打出手;更有甚者会引起球迷的骚乱,出现不可控制的暴乱场面,造成无谓的人员伤亡。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球场暴力行为的产生70%左右是由于裁判的因素而引起的,而在这70%的份额中,“黑哨”的原因就占到近40%。所以,黑哨已经成为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2.1 篮球黑哨产生长的主体原因分析
中国作为东方文化古国,传统的东方文化在整个中国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在国人心目中社会地位和身份往往是决定一个人成败的关键。现阶段我国篮球职业联赛裁判都是非职业化的,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篮球裁判工作是兼职而非主业,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裁判是“赚外快”,并且水平不高,阻碍篮球职业化的进程和发展。相比较欧美国家篮球裁判员的职业身份,我国没有给裁判们一个应有的社会地位,裁判员的社会地位较低,造成裁判员心理的不平衡。心理精神上的需求在无法被满足的情况下,裁判们只好拿一些物质作为补偿,这成为黑哨出现的一个原因。另外,据统计,在2008年前,篮球裁判一场比赛的收入是税后1 700多元,但现在能拿到手的只有1 300元左右。按照目前CBA的裁判分配,执法最多的裁判一个赛季下来能得到近4万元的收入,但这和他们的主业在高校当教师所得的收入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而欧洲职业裁判,他们一场比赛的收入是1 000欧元,半决赛是1 500欧元,决赛是2 000欧元。“高薪养廉”是欧洲职业化裁判的一个鲜明标志,但中国裁判收入明显和职业裁判的待遇相差甚远。收入较低,严重影响了裁判员的积极性,为了能够多赚些外快,部分裁判员开始铤而走险,收受俱乐部钱财,吹罚黑哨。
投稿日期:2015-11-18
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都不能完全满足裁判员的要求,是造成裁判吹罚黑哨的关键因素之一。
2.2 篮球黑哨产生的环境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时代的特征,市场经济大潮一方面激发了人们勤劳致富,但也滋生了部分人的拜金主义,视金钱为万能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送红包求安心的情况,如医院看病、就业、升学等方面。在体育领域中也会经常出现类似情况。体育运动的成败往往是以成绩来证明的,成绩好的往往受到人们的关注就多,评价就高;而失败者就很少有人关心了。这种成王败寇的价值评价,往往强调的是比赛结果的重要性,忽视了比赛过程的价值。所以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俱乐部会私下与裁判沟通,做好裁判的工作,为自己的球队取胜创造机会,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裁判员私下收受钱财,利用自身的权利帮助球队取得比赛胜利。
2.3 篮球黑哨产生的其他社会原因分析
2.3.1 社会转型 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市场经济代替了个体经济模式,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实力迅速提升。快速的社会变迁给我们的生活带了来巨大的变化,原有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模式被打破之后,给人们的心理适应和承受能力以巨大冲击。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人们开始通过各种努力去实现目标,甚至出卖伦理道德,以满足自身需要。社会转型的冲击一样会波及到篮球运动当中,某些立场不够坚定的篮球参与者,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自身权力,以权谋私,满足自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从而做出违背竞赛规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2.3.2 管理制度 中国的篮球裁判一直采用的是业余兼职模式,篮球裁判主业是高校教师和体育工作人员等,没有一个专门的裁判组织,比赛以外的时间,裁判员的管理属于所在单位。只有当有联赛或其他比赛任务时,裁判员才由中国篮球协会组织,在联赛组织委员会下属的裁判组进行管理和培训。中国的篮球职业联赛已经开展了十几年,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的联赛中,手握特殊职权的裁判,却仍然是业余的管理,在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和个人功利主义的驱使下,裁判员本该有的公正判罚难免会成为个人经济利益的牺牲品。
2.3.3 法律体系 1995年8月《体育法》颁布实施,成为第一部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转型的中国体育已不仅仅是原有竞技水平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体现为荣誉、经济利益、品牌效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竞争,这给原有的体育管理制度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体育的需求。《体育法》由于对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考虑不足,缺乏相应的条文规定,而且缺乏可操作性,与实际需要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加之我国《刑法》由于没有充分预见到体育领域走向市场后会产生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因而对职业体育涉及到的许多问题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因而呈现出对体育领域中的“黑哨”现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混乱局面。
3.1 构建合理的社会价值评定体系
一支俱乐部的成功与失败,往往是以取得的成绩为评价依据的,成绩好了,社会舆论的评价往往就高,受关注的成度和影响力也会大大提升;而当成绩不理想时,社会舆论批评声一片,久之就很少有人再关注球队。因此为了让球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我们对成绩较好的球队给予合理评价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成绩较差者的认可,只有对所有参与者的社会价值进行合理评定,才能维持整个联赛的稳定,防止某些暗箱操作。
3.2 建立专门的篮球裁判员管理机构
我国篮球职业化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与职业联赛相匹配的裁判员职业化还没有完全形成,职业化篮球裁判是现代篮球裁判的发展趋势。因此,为了CBA联赛健康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CBA联赛裁判员的培养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该借鉴成功联赛的经验,组建职业化的篮球裁判员管理机构,对篮球裁判员进行职业化管理和培训;应专门负责CBA联赛中的各种裁判员有关的问题,指导裁判员业务学习,监督裁判员工作,合理安排裁判员参与比赛执法,以此来保证我国CBA联赛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3.3 提高裁判员待遇
中国经济水平迅速提升,相应而来的消费水平也是水涨船高,有效避免裁判员的“黑哨”行为,除了在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外,提高篮球裁判员的待遇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我国篮球裁判员的收入水平较欧美国家差距较大,随着CBA联赛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篮球裁判员的收入水平也必须有所提高。只有收入高了,裁判员才可以更加安心地投入到裁判员工作中,认真履行裁判员的神圣职责。
3.4 建立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CBA联赛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影响力在不断提升,原有的以篮协为主的联赛监督体系已经不能有效地满足比赛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借助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手段,将篮协、俱乐部、裁判员、球员、媒体和球迷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多位一体的现代化监督体制,这样可以最大化地监督CBA联赛的发展,为实现CBA 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保驾护航。
3.5 加强司法控制
足球打黑行动已经给我们成功的经验,要想行之有效地打击篮球“黑哨”等不良行为,必须引入司法程序,以国家的法律规范的形式调整、制约人们在体育领域内的活动。司法程序是以国家刑法为依据,而刑法的强大威慑力,可以使人在违法犯罪面前低头,对犯罪行为给予强制性的处理,具有显著的惩前毖后的功效。但是司法控制本身不具有前导性,不能减轻事件对社会已造成的危害,所以我们在加强司法控制的同时还要加强道德控制进行防范,这样才可以打防结合,有效遏制“黑哨”现象,保证我国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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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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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6)01-006-02
刘健(1965 ~),教授,本科。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10.3969/j.issn.1674-151x.2016.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