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老鼠屎”毁了正义的汤

2016-07-18 11:31丨石
遵义 2016年6期
关键词:求助者洗脑人士

■丨石 山

别让“老鼠屎”毁了正义的汤

■丨石 山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反传组织究竟能走多远?而无法面面俱到,甚至已不能适应新型传销的公力救济,该如何改进?这两个问题,不能成为跷跷板两头的大石头。

传销之猖獗由来已久,十几年来,国家一直没有停止打击传销活动的脚步,媒体也对传销的危害性进行了大力宣传,然而,传销“打而不绝”,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并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与此同时,为了解救被困于传销组织的亲人和朋友,从2006年起,各类反传销协会、网站、联盟等民间反传机构开始出现,这些机构刚开始多由一些曾经深陷传销的人员所创办,接受解救被困者和反洗脑的求助。起初,一片公益热情让反传销组织成为了解救被扣押人员的英雄,但在一个又一个被困的传销人员面前,经费困难成为了不可忽略的现实,他们开始无奈选择收费运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来反传销组织要求帮忙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本身难度大、对从业者素质要求颇高的工作,逐渐成为一些人的“生意”。

于是,这反传销的侠义江湖逐渐开始变了模样,成为了某些投机分子谋取暴利的手段,把反传销组织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灰色地带”乱象丛生

民间反传销组织自2006年开始发展,国内相继出现数个民间反传销团体,比较有名的有利剑组建的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李旭组建的中国反传销协会、叶飘零组建的中国反传销网等。以中国反传销协会为例,它是由众多有过传销受害经历的志愿者自发组建而成的公益性、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反传销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管,近些年,反传销组织乱象丛生。因为往往是异地解救,成本实在太高,所以反传销组织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从维持组织正常运作的角度看,尽管是主观定价,但其收费相对合理。法制日报曾采访叶飘零,其向记者详细解释了一份前往北京(反传销协会驻地在武汉)收取1900元的依据,其中包括往返火车硬卧票价、住宿费以及一小部分生活补助。

但一些不法分子,眼见家属救人心切,就以反传销团体的名目,声称可以帮助解救人员,向家属索取高额的解救费用,有些甚至高达两万元。据媒体揭露,反传销行业由于收费无标准,高低可差9倍。叶飘零也坦言,“这里面的乱是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去监管,形成了一块灰暗市场。”

由于反传销组织的自发性且至今没有相关政府部门能对其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反传销界已是乱象丛丛。收费随意、人员鱼龙混杂、解救中用手机定位、暴力逼问等涉嫌违法手段,让一些求助者失去信心。

在2006年最初创办反传销咨询热线网站时,被称为“反传销第一人”的李旭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他称那时自己属于激情反传期,而维持整个团队和网站的压力也很快袭来,李旭团队开始向求助者收取差旅费,同时也接受捐助,目前,他们派人去异地解救的费用大概为两三千元。

这个费用在目前的行情里相对低廉。一些承诺帮忙从窝点里捞人的反传销人士开价甚至高达两万元。拿了钱救不出人也是常有的事儿。

中国反传销网的创办者叶飘零介绍,他还碰到过一些看人要价的反传销者,“先问问你家情况,有钱的话就多要些。”“更有些反传人士,宣称自己是特级劝说老师,成功率99%,收费起步价一万。”叶飘零对此怒斥:“抢钱呀!哪里来的特级老师,你们自己评的呀!信息网络时代了,不要再忽悠别人了。”事实上,这个行业缺乏监管,更谈不上有人来认定“反传老师”们的资质,评级更无从谈起。

“猫腻”背后的利益链

据反传销圈内人士介绍,栖身于各地的反传销组织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甚至时常有暗地诋毁、相互拆台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时间排不开、价钱谈不拢等原因,将求助者信息转让给其他反传者,收取中介费。

叶飘零就遇到过有人向他转卖求助者的事:“前一段时间一个反传人士把手里的案子转给了我,他直接说低于一万块钱的案子我不接。我告诉这个求助者所有费用加一起2000块钱,结果我过去劝说成功了,到最后还要给介绍人300块钱。”

“这里面的乱是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去监管,形成了一块灰暗市场。”叶飘零说。其实,反传销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需要反传者对传销组织内部的组织运营手段足够了解。而在传销组织内部有着严密结构,“一层人只知道一层事。”这就要求反传者曾经在传销组织中要做到相当高级别的位置,才能对传销本身有所了解。

打击传销活动需要多部门配合

而在知名反传人士叶飘零和李旭等人看来,众多反传者事实上并没有这些“知识储备”甚至一些人根本就没进过传销组织,只是相中这门“生意”。

叶飘零曾在“反传销”文章中写道:“一些人自称反传专家,张口就是上万的解救费用。你真有那个能力吗?从我们这里买走几本书,研究了几天,看了我们的网站几篇文章,在群里多说几句话,就能称为反传专家?”

2015年5月份时,反传销人士老王前往廊坊寻找一男一女两位被困者。找到女孩后,她所在寝室“领导”不愿意透露大领导电话和名字。老王和被困者家长使出了非常规手段——扇耳光、踹后背,对方还是不吭声”对于自己动手的情况,老王嘿嘿笑着说,家长救人心切,有时会做出出格的事情。

在解救被困人员的过程中,由于传销窝点众多,且隐蔽性极强,有时候反传组织会使用非常规手段来达到目的。比如在对传销窝点进行侦查时直接翻墙入室;在寻找被困人员时使用手机定位(只有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门才有权定位,且启用此侦查手段,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为获取有用信息,截住传销组织内部小头目,进行暴力逼问,有时甚至以其为人质要求传销组织放人交换。诸如此类的非常规手法无疑有违法之嫌。

传销参与者心虚,才让反传组织敢以非法手段找人。但反传销组织原本是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但如果在运作中采用非法手段,其合法性更是无从谈起了。

渠道不顺畅的困局

李旭被许多媒体称为“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传组织是求助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常常,他们是在求助一些职能部门无果后,处于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境况时才找到了反传组织”。尽管此话有可能夸大了事实,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确实折射出执法机关在打击传销的具体细节上有失责行为。

执法机关的失责,一方面确实是由于打击传销面临着诸多困难。因为前期获取证据有限,从而立案难;因为传销组织隐蔽、流动性强,从而取证难;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备,从而处理难;因为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以发现,从而抓捕难……

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间存在由于职责不明确而互相扯皮的现象。这是因为,按照规定,在我国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均有打击传销的责任,但并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现实中就出现了责任推诿现象。

而与“公家渠道”相比,民间反传销组织在解救传销人员上则更加亲民与充满灵活性。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部由传销受骗者组建的民间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在一年内劝说解救传销人员达千人,并让十余个传销组织从内部瓦解。

此外,民间反传销组织在协助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公开报道,2011年5月,反传销协会在成功劝说一位深陷北京平谷的传销人员后,协助平谷公安局捣毁了近百人的传销组织。同样,在2011年10月,央视新闻也曾报道,在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开展了两次的打击传销“拔瘤行动”中,一举端掉了17个传销窝点,而反传销协会全程参与配合,并为传销人员成功反洗脑。不仅如此,一些反传销机构在自己的平台宣传、揭露传销的危害,并且拥有丰富详实的案例和分析,这无疑有助于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传销。

2015年8月,光明网为“传销”作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七成的网友选择支持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存在。但民间反传销组织却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政策支持,成为了“地下组织”。反传销人士利剑坦言,他们曾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但因为找不到挂靠单位,他们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由于是非营利性组织,志愿者对求助者实地解救时,只能收取交通费和通讯费,他们本人的生活开销则来自社会捐助。“一年能收5000元的捐款就已经是天文数字。”利剑说,“人们不愿相信我们。”

缺少规范的旺盛需求

作为专门打击传销案件的政府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下设禁止传销处。在记者采访中,禁止传销处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我们与‘反传销协会’、‘反传销网’等没有任何关系……”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反传销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因此这些反传销人士的行动只能算个人行为。对于反传销的主管部门,禁止传销处只能对这些反传销人士的行为表示“支持”,但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对于目前反传销圈内的现状,备受争议的叶飘零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反传销组织无法注册,其主体是不合法的,他们所做的事情就缺少法律依据。同时,其自身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护,内部管理也很难规范。

“做公益就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不收取差旅费,这个组织就没有办法做到异地劝说、解救深陷传销的受害者。”叶飘零说,他们只能选择面对“现实”。但是,收取了费用,谁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谁来监督组织的财务行为呢?

针对民间反传销存在的种种问题,公安部门一名打击传销专业人士透露,此类反传销协会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正式批准,属于完全自发的民间组织,“对这个群体目前没有专门的管理和约束。”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这些反传销人士和求助者的约定只能算作一种自愿性自发性的个人行为,目前,政府部门还无法对这些反传销人士的行为进行监管。他说,一些反传销机构和人士确实能成为执法机关打传之外的补充力量,这体现在他们会通过自己平台宣传揭露传销的危害,并且能对传销参与者开展反洗脑,“从这个角度,我们是肯定、支持他们的”。

反思5年来做反传销的经历,反传销人士利剑认为,反传销人士与传销组织之间的力量对比悬殊,单纯靠他们解决问题也不现实。2010年3月,“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参与编撰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传统传销的涉案人数达到700万,而网络传销的涉案人数超过传统传销,达到了4000万,而实际上,全国各地参与传销组织的人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另一方面,据统计,在“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提交申请的注册志愿者仅有1000多名,具有专业反洗脑解救能力的反传销人士仅有30多人。如果民间反传销组织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叶飘零希望可以在物价部门监管下,提高收费价格,解决目前反传销组织经济上的捉襟见肘。叶飘零认为,从目前打击传销组织的现状来看,反传销是有市场需求的,是打击传销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

民间力量的不可或缺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实际上,新型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很清楚法律规定,并一直在规避这个条款,成员之间几乎不跨层级来往,一些组织者做不到“三十人、三级”的标准就“隐身”,再加上网络传销等新型手法层出不穷,参与者最多接触直接上下级,原有的法律法规“力不从心”,他们即使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多为遣散了事。

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学界对传销活动还不够重视,相关立法工作还有很多欠缺。在专题《大学生屡陷传销,只能怪自己糊涂?》中也曾提及台湾对传销入罪的“立法”,一位刑警曾经指出,“为什么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把介绍传销入罪,我叫你来搞传销,这就要追究责任,还有谁敢做?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

监管有漏洞,法律不完善,才有了传销生存的土壤。打击传销,应该立法先行,有了完善的立法,政府才有全面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凭据。

新时期的传销活动,还会通过洗脑对传销者在精神上进行控制。就算当地警方用尽全力解救,恐怕也没有办法再承担其“反洗脑”的重任了。这时候由曾经身陷传销组织,了解传销组织洗脑方式的人们,来进行“反洗脑”,在人们看来,未尝不是一种补益方。不仅如此,一些反传销机构在自己的平台宣传、揭露传销的危害,并且拥有丰富详实的案例和分析,这无疑有助于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传销。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反传组织究竟能走多远?而无法面面俱到,甚至已不能适应新型传销的公力救济,该如何改进?这两个问题,不能成为跷跷板两头的大石头。揭示反传组织的问题和乱象,为的是不让其野蛮生长,跨过法理界限;但我们更不希望的是,公权力部门一方面无法全面打击传销,一方面却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民间自生力量进行打击。

民间力量如果引导得好,定会成为反传销的补充力量,引导不好或没有约束,也可能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累赘”。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命题。笔者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民间反传销力量仔细甄别,对出于公心、依法依规参与反传销的志愿者队伍,在团队注册、明确身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甚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鼓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健康发展。而对于以“反传销”作为谋财之道、使用违法手段的部分反传销志愿者,则要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及时制止,防止其损害求助者利益,让反传销志愿者群体蒙羞。

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就像反传销志愿者所希望的那样,政府职能部门与反传组织能否携手,制定出统一的规范和救助标准,将这股民间自生力量纳入合法化的轨道,确实值得好好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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