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区域环境法治研究

2016-07-16 15:27
人间 2016年20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环境问题

孙 超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浅谈区域环境法治研究

孙超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的是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要想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就要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一个跨区域的污染问题,因此,不是一个两个区域治理就可以的,需要各区域之间相互联系,共同协调治理。本文主要简单的谈一下常见的环境问题,以此来突出区域之间协调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关键词:区域法治;环境问题;协同治理

分析区域法治,首先应从区域的概念入手。目前,区域已经被不同的学科领域所运用,并且具有不同的内涵。例如,社会学中的区域是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经济学中的区域,则指人们的经济活动所造就的,具有特定的地域构成要素的不可无限分割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地理学认为,区域是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行政学观点则将区域视为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等。笔者认为科学意义上的区域是指跨越于主权国家或行政区划的,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具有共同性和固有特点的(区域问题)的区域共同体。而对于区域法治而言,其基本任务是解决怎样为我国区域法治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因此,区域环境法治就是为了协调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问题一般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是自然方面的原因,次生环境问题主要是人为方面的原因,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是指环境要素数量的减少、质量的降低。坏境污染是指自然界原本没有的或者含量低的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我国的环境法对原生环境问题是不加以干涉的,因为它是完全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法律解决不了人类控制不了的问题。

目前人类正在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水资源污染等。全球气候变暖会导致冰河世纪的提前到来。有人可能跟我一样的疑问,为什么气候变暖了,冰河世纪会提前到来呢?一个是温度上升,一个是温度下降,温度上升又怎么会导致温度下降呢?关于这个问题,举个例子,便一目了然了。例如,南极、北极都有大量的冰川,全球气候变暖会使得冰川融化,大量的淡水就会流入比如说北大西洋等。我们知道,北大西洋是暖流流经的水域,而海水的密度一般是大于淡水的,大量来自北极的淡水融化后都流到北大西洋,冰川融化的淡水阻断了暖流的环流,使得在北大西洋附近的国家没有了来自赤道的暖流的供应,再加上大量的北极冰川融化的冷气体冲击,这些地区将越来越冷,人类最终将提前进入冰河世纪。全球气候变暖这个问题上个世纪以来就被整个世界广泛关注着,地球作为一个大区域,治理全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的广泛参与,积极应对。

大气污染也在世界各国都相对严重,这主要是工业化带来的弊端。大气污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所以技术相对来说更加先进,污染问题也较轻,发展中国家由于正在或者已经进入工业化时代,所以片面发展经济的同时,再加上本身科技水平不高,治理就很不彻底,环境问题就相对来说严重许多。但是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尤其是空气污染,很容易也很快速的就会扩散到其他国家因此需要全球的协调治理。我们说区域有大小,地球也是一个区域,只不过比我们一般讨论的区域在范围上更大一些。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检测的污染主要是PM2.5也就是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在2008年的时候,北京出了这样一个事: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检测到当天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是有毒的,而当天北京气象部门报告的数据却是北京空气质量指数良好。由此,广大民众对北京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持严重的怀疑态度,由此产生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其实当天的事确实不能怪中国气象部门,因为当时我国的空气质量指数所测量的没有颗粒物这一项,而美国早就把这一项列为检测对象。经过这件事之后,我国后来也发现了颗粒物的污染严重,将它作为测量空气质量指数的指标之一。各国协同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制定接近统一的控制指标,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积极跟上世界的脚步,严格治理大气污染,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重要且被越来越多的关注的水资源污染问题正成为目前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治理我国的长江黄河流域的水源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拿太湖流域来说,治理太湖水的污染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一个省份的事。治理长江流域水体污染的时候,我们通常认为是长江下游的工业污染导致的,但是事实是,下游治理的再好,如果中上游污染严重,也没用。所以下游的污染应由整个长江流域来共同承担。之前有学者认为,长江下游的水污染治理应该有流经的几个城市负责治理,笔者认为这是欠妥的,因为一个流域的问题,不可能说就是哪个省份或者哪几个省份就能完全负责治理的事。所以说协同治理需要各个区域都要采取互补的措施。拿长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来说,长江下游应主要负责已污染物的处理,上游就该主要负责新污染的流入等问题。有重点的加强相关立法、执法、监督等措施。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协调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是制度上和实践的共同要求。目前,环太湖区域共同治理问题已经付诸实践,涉及到的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已经就该问题达成共识。并成立了相关机构予以实施。可见区域协同立法的未来趋势以及重要性。

边污染、边治理是我们在借鉴西方前车之鉴的基础上形成的我国新型的治理理念。实际上提高科技水平的前提下,增强创新性和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是我们在污染的同时应加以把握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区域经济、区域政治、区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此同时,解决这个问题又不是一朝一夕、一省一市的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协同治理。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在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领域付诸实施。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58-01

作者简介:孙超,南京师范大学,区域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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