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
(杭州师范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复旦大学 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
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浙江省的调查
张超
(杭州师范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复旦大学 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核心标准。尝试构建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以浙江省合作社为样本进行测量验证,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浙江省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总体效率水平偏低,并非示范社等级越高则效率水平越高。与“小农发起”的合作社相比,“政府部门发起”和“村干部发起”的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水平较低;社员监督对于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政府扶持对于合作社发展的推动效应主要体现在外部市场层面的经济效应,而非内部社员层面的社会效应。因此,为提升效率,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应“嵌入”社员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之中;政府部门应做好“守门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示范社评价体系,重点扶持合作社开展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大扶持贴近社员服务需求的小农发起的合作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和优化配置乡村治理资源的重要经营服务主体,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正面临新一轮的发展契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重要“抓手”,财政扶持资金可以直接用于支持达到规定标准的合作社。2013年底出台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出了国家示范社的试行评定标准。可以预见,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级示范社建设将是中国合作社发展的主旋律。在各级示范社建设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衡量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合作社是“一个由使用者共同拥有和共同控制,并以其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Sexton et al.,1993)。虽然一百多年来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历经罗虚代尔原则、1966年原则、1995年原则和新一代合作社的变迁,但合作社“服务社员”和“民主管理”这两大本质规定性却一直被国际合作社理论界所倡导(黄祖辉 等,2009)。相比较而言,合作社基于“民主管理”而努力构造的“福利小屋”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员”。因此,服务社员是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和本质规定性。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合作社作为所有者和惠顾者身份同一的特殊治理结构,是Buchanan(1965)所说的典型的“俱乐部”组织,其为社员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以特定受益人为服务对象的“俱乐部式”公共服务,合作社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为了给社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由此可见,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核心标准,也是判断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主要指标。
从已有文献看,目前相关研究聚焦于合作社的效率或绩效评价,尚无探讨合作社的公共服务效率评价。众多学者构建了合作社效率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样本合作社进行了测量,且都考虑到了合作社“服务社员”的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徐旭初,2009;程克群 等,2011;张靖会,2012),但相关指标权重过小、相应指标不全,不足以反映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水平。总体而言,以往相关研究的不足可概括为“三重三轻”:其一,重经营,轻服务。即注重研究合作社的经营状况,鲜有涉及合作社的服务状况。其二,重工具效率,轻价值效率。即重视研究合作社工具主义意义上的经济效率,鲜有涉及合作社在促进社员民主意识提升、信任关系增强等方面的价值效率。其三,重负责人评价,轻社员评价。即在合作社效率指标的评定中,主要的数据来源是负责人自查自评和农业主管部门评定,鲜有来自普通社员的评价。鉴于此,本文尝试构建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浙江省合作社为样本进行测量,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二、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的测算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自于2013年7—8月份对浙江省26家合作社负责人和普通社员的调查,调查重点为各级示范合作社,其中省级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4个,区县级示范社11个,其他非示范社5个;样本合作社的地区分布为:嘉兴4个,湖州3个,宁波8个,杭州4个,绍兴6个,台州1个*本研究调查重点为合作社发展较好地区的示范社。根据作者的测算,嘉兴、湖州、宁波、杭州、绍兴和台州等6市的区域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值分列第1、2、4、5、7、8位(张超,2014)。。本调查之所以选择浙江省,是由于该省为合作社的发祥地,也是农业部确定的第一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试点省,其合作社发展在全国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合作社数据采集方法为:每个合作社做负责人调查问卷1份,社员问卷若干份(根据社员规模的20%按比例随机抽样),由调查员入社入户调查、现场回收问卷,共完成问卷320份,其中有效问卷316份(负责人问卷26份,农户社员问卷290份),有效率为98.75%;同时收集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办)有关合作社的统计资料作为补充。各具体指标的评定方法为:自上而下的客观经济指标由该合作社自查自评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评定给出,自下而上的主观价值指标取该合作社社员评价的均值。合作社负责人样本的性别构成为:男性占88.5%,女性占11.5%;年龄构成为:18~40岁占19.2%,41~50岁占50.0%,51岁以上占30.8%;文化程度构成为:小学及以下占3.8%,初中占30.8%,高中或中专占42.3%,大专及以上占23.1%。可以看出,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是40岁以上的男性,且多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普通社员样本的性别构成为:男性占68.1%,女性占31.9%;年龄构成为:18~40岁占15.0%,41~50岁占49.6%,51~60岁占27.5%,61岁以上占7.9%;文化程度构成为:小学及以下占40.7%,初中占37.2%,高中或中专占17.7%,大专及以上占4.4%;身份构成为:股东占56.6%,非股东占43.4%。社员样本的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构成等与合作社社员总体情况基本相符,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对于同一个合作社,负责人和普通社员在合作社决策方式、盈余返还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等相同问题上的回答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综上,可以认为,样本数据真实有效。
(二)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的界定
针对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重点探讨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是指合作社在既定公共服务资源约束(预算约束)下,为追求社员服务最大化目标所实现的公共服务的最大产出。从效率目标取向角度看,这种产出结果包括以工具合理性为取向的“工具效率”和以价值合理性为取向的“价值效率”;从效率影响范围角度看,这种产出结果包括服务社员的“内部效率”以及服务社区和社会的“外部效率”。
工具效率是合作社以工具性目标为取向,在扩大经营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产出结果,主要呈现合作社作为企业性质的经济主体所具有的可以量化的市场效率。从效率评定角度看,工具效率主要通过收入、盈余、销售额等经济指标衡量,是对合作社市场表现的客观评定,因而也是一种客观效率。价值效率是合作社以价值性目标为取向,在提升社员间信任、促进社员民主意识提高、促进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等公共价值意义上的产出结果,主要呈现合作社作为共同体性质的社会主体所具有的难以量化的非市场效率。从效率评定角度看,价值效率主要通过满意度、民主意识等社会发展指标衡量,其形成来自于公共服务使用者(社员)自下而上的主观价值判断,因此也是一种主观效率。价值效率由作为服务使用者的社员来决定,而非由政府部门或合作社的负责人来决定。价值效率是合作社与投资者所有企业(IOF)的根本区别。
内部效率是合作社为追求社员收益最大化而产生的服务社员的效率,可通过经营管理和服务社员等指标来衡量。外部效率是合作社在服务社员过程中所“溢出”的服务社区和社会的效率,可通过社区服务和社会影响等指标来衡量,其反映的是合作社在带动非社员农户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力。
(三)“综合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测算
本文采用指标体系法测算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先通过专家调查法(德尔菲法)进行指标筛选和权重设置,结果见表1。
表1 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的评价指标及权重
在表1指标体系中,经营管理和社员服务指标用于衡量合作社公共服务的内部效率(权重0.7),经营管理指标由X1-X4构成,社员服务指标由X5-X8构成;社区服务和社会影响指标用于衡量合作社公共服务的外部效率(权重0.3),社区服务指标由X9-X11构成,社会影响指标由X12、X13构成。同时,合作社公共服务的工具效率由指标X1、X2、X3、X4、X6、X12、X13衡量(权重0.595),价值效率则由指标X5、X7、X8、X9、X10、X11衡量(权重0.405)。在已有相关研究中,徐旭初(2009)、程克群等(2011)关于合作社绩效指标权重的设置较有代表性。二者的一个显著共同点是将合作社的外部效率(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赋予权重0.15,内部效率(其他指标)赋予权重0.85。本文建立的“综合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的权重设置,同时体现了工具效率和价值效率指标。
接下来,通过分层赋权逐层汇总方法计算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指数。具体计算过程为:
其次,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指标的权重,运用无量纲指数通过加权计算样本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指数,并排出基本顺序。
最后,采用Cronbach′α系数法和因子分析法验证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具体验证过程同张超(2014),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最终计算出浙江省26个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及“子效率”分值,见表2。
表2 样本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及“子效率”
通过对综合效率的分解比较发现,浙江省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呈现如下特点:
1.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总体效率水平偏低
样本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的均值为71.85,由于经过无量纲指数加权测算出的综合效率值居于50~100之间,此结果表明样本合作社公共服务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考虑到样本合作社中80%以上为各级示范社,其本身就是合作社发展的高水平代表。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浙江省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总体效率水平较低。其原因可能为:其一,浙江省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弱、小、散”等老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空间。26个样本合作社的社均成员数为57个,最小的仅有成员5个,当年全省社均成员也仅有29个(全国社均成员54个),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样本合作社的社均净利润为62.1万元,最少的仅有5万元,普遍缺乏可支配的法人财产和资金。同时,各地普遍存在“村村办合”、“一品多社”的情况,合作社规模小、分布散且各自为战,使得合作社对于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受限。其二,浙江省合作社服务链较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员的需求相去甚远,总体上呈现供求失衡状况,也使得合作社社员,尤其是中小农户社员难以从农产品增值中受益。根据290户中小农户社员的调查,对于社员有较多需求的“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以及“金融信贷服务”,合作社的供给明显不足。从全省来看,多数合作社的服务重心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收购-销售等低水平服务环节,技术指导、信息发布、金融信贷等配套性和支持性的公共服务项目严重不足。2013年,在全省3.7万家合作社中,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仅有44家,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仅有55家。其三,浙江省合作社仍存在较为突出的治理问题。290户社员抽样调查表明:仍然有15%的社员“不清楚”所在合作社是否有章程;虽然有79.6%的合作社建立了会员账户、88.5%的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但仍然有62.8%的合作社“很少”接受社员监督,合作社决策严格实行“一人一票”的仅占34.6%;大部分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少数人控制”问题明显,普通社员对于合作社的参与较少。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合作社被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社的为8525个,仅占合作社总数的22.8%。因此,浙江合作社多数仍然没有走出“内部治理靠社长、外部治理靠政府”的“依赖型治理”困境。
2.省级示范社的“外部效率”较高,区级示范社的“价值效率”较高
从合作社公共服务“子效率”的比较来看,并非是“合作社示范等级越高,其效率水平越高”。测量结果表明:一方面,省级示范社普遍“外部效率”较高,宁波慈溪ZH蔬果专业合作社等6个省级示范社外部效率值均位于前列,可见省级示范社社会影响力较大,在带动辐射能力方面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区级示范社则大多“价值效率”较高,嘉兴平湖CX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宁波慈溪CB蔬菜合作社、绍兴新昌XY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绍兴新昌JZ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4个区级示范社的“价值效率”普遍高于省级示范社,即使是综合效率值排名靠后的区级示范社,其“价值效率”也明显高于市级示范社。由此可见,区级示范社相对而言更加注重对价值目标的追求,在增强社员间信任、提高社员民主意识等公共价值的递送方面显示出自身的独特优势。与省级和市级示范社相比,运营良好的区级示范社由于规模较小、受外来资本影响较少,且以中小社员为主体,可能更加符合中小社员对于公共价值和社会整合的需求,因而能获得中小社员较高的满意度评价。
三、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分析框架
在以往合作社效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主要从成员特性、合作社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等三方面展开探讨。从成员特性因素看:徐旭初等(20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社长担任社会职务的合作社效率高于社长无社会职务的合作社;黄祖辉等(2011)认为,合作社负责人的企业家才能和合作社社员的人力资本状况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合作社效率;Sexton et al.(1993)也发现,成员特性作为合作社内部因素对其效率有显著影响。从合作社内部治理因素看:徐旭初等(2010)发现,理事会人数越多,合作社效率越高;苑鹏(2001)、Krasachat et al.(2009)都认为,合作社成员培训可以通过积累人力资本来提高合作社效率;Chris et al.(2001)将影响合作社效率的主要因素归纳为合作社原则因素、组织构成因素和经营服务因素三个方面,其中,合作社原则因素主要指合作社对于社员民主控制、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等基本原则的执行情况。从外部环境因素看,黄胜忠等(2008)、黄祖辉等(2012)、Galdeano et al.(2006)、Krasachat et al.(2009)均验证了政府扶持对合作社效率的正向影响。
图1 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综观现有研究,对于影响合作社效率的成员特性因素的焦点是成员的异质性和社长声誉,内部治理因素的焦点是组织培训和决策机制,外部环境因素的焦点则是政府扶持。结合以往研究和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特点,本文将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设定为三个维度:成员特性、服务过程和服务环境(见图1)。合作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服务功能的特殊经济社会组织,社员参与贯穿合作社经营服务的整个过程和环节,社员的认可和支持对合作社效率具有重要影响,为此增加了“社员监督”、“服务频率”和“社员满意”等几个社员评价变量,将之纳入影响因素之中进行分析验证。
(二)模型建立
由于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效率是一个连续型变量,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索性分析。计量方程设定如下:
(1)
式(1)中:y代表合作社公共服务的综合效率;xk代表作为影响因素的16个自变量,k=1,2,…,16;β0代表常数项;βk代表自变量系数;ε代表随机干扰项。
(三)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上文的分析框架,首先对回归方程中涉及的自变量进行赋值和描述性统计,并根据已有研究对预期影响进行假设。自变量的含义及赋值如表3所示。
表3 自变量的含义及赋值
注:a.“发起人类型”中的“政府部门发起”、“企业发起”、“村干部发起”和“大户发起”均以“小农(中小社员农户)发起”作为参照;b.“决策方式”中的“一股一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均以“一人一票”作为参照; c.取社员评价的均值。
表4 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预期影响假定
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预期影响假定如表4所示。
(四)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运用SPSS 17.0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模型进行估计,通过向后筛选策略共经过10步完成回归方程的建立,最终模型为第10个模型。模型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检验表明,修正R2=0.722,说明最终模型中的自变量可以解释72.2%的因变量。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表明,容忍度(Tolerance)的最小值为0.457,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2.190,说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所建立的回归模型比较可靠,可用于进一步分析。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最终有8个变量在不同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成员特性因素、服务过程因素和服务环境因素都从某些方面影响了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最终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y=-2.099+0.585x2-1.219x3-0.965x5+0.493x7+0.193x12+0.508x13+0.513x14+0.282x15
具体分析如下:
表5 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影响因素的模型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1)成员特性因素。估计结果显示:“成员组成”在5%的水平上对合作社的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理论预期一致,说明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社员具有农户社员无法比拟的资源优势,它们加入合作社,在增强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的同时也提高了合作社的公共服务效率。实际上,欧美的农业合作社和日韩农协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都有非农民社员的加入,这在实践上也推动了合作社的转型和发展。单位社员的加入是合作社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合作社在发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社员异质性“稀释”合作社公共服务的宗旨。从发起人类型看,如果其他因素水平相同,与“小农发起”的合作社相比,“政府部门发起”和“村干部发起”的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反而较低,效率指数的平均差异分别为1.219和0.965,这一估计结论与理论预期的影响方向相反。此外,“社长声誉”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无显著影响,这一点也未能证实以往的研究结论。
(2)服务过程因素。估计结果显示:除“社员监督”之外,其他因素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均无显著影响,未能证实以往研究中“人力资本对合作社效率有正向影响”的结论。“社员监督”在10%的水平上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影响,这表明,社员监督作为合作社公共服务过程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提升合作社的公共服务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从侧面呼应了笔者之前的研究结论“应保持合作社公共服务过程对于中小社员的开放性”,即“合作社治理的核心不是社长带领中小社员增收致富,而是要求合作社保持其公共服务过程对于中小社员的开放性,保障中小社员在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决策、服务供给和服务监督等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民主和有序参与”(张超 等,2015)。
(3)服务环境因素。估计结果显示,除了“政府监督”之外,其他因素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具有支持作用的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提升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来说:“产品认证”在10%的水平上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有正向影响,与理论预期一致。“示范等级”在1%的水平上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示范等级越高,则合作社公共服务综合效率水平越高,这一结论与理论预期一致,也与经验判断相符。“社员满意”和“政府扶持”在5%的水平上对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前者说明了“社员满意”对“合作社服务效率”的正向支持作用,即中小社员对合作社治理状况越满意,则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效率水平越高。后者验证了以往相关研究结论,说明政府扶持对于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第一,浙江省合作社公共服务的总体效率水平偏低,但从不同等级示范社的公共服务“子效率”的比较来看,并非示范社等级越高其效率水平越高,省级示范社和区级示范社在公共服务的“子效率”方面各有所长,省级示范社的“外部效率”较高,而区级示范社的“价值效率”较高。
第二,从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因素看,部分实证研究结果与理论假设不一致。不同发起人类型的合作社,其公共服务效率确实存在差异,但实证结论却与理论假设相反,与“小农发起”的合作社相比,“政府部门发起”和“村干部发起”的合作社,其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反而较低。可能的原因在于,由小农发起的合作社,虽然在资金和社会资源方面存在劣势,但其更了解社员的服务偏好和服务需求,因此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更能做到高效传递。在服务过程因素中,除“社员监督”之外,其他因素均无显著影响,此结果表明,与参与决策和参加培训等其他方式相比,社员监督对于合作社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更直接的促进作用,这也说明要保持合作社公共服务过程的开放性,落实社员监督是关键。在服务环境因素中,“政府监督”影响不显著,其原因可能与政府部门“重扶持、轻监管”的倾向有关,在此倾向下政府监督相对缺乏,导致对合作社效率的影响未能显现。
第三,结合笔者之前的研究,我们可以对“政府扶持”在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有更明确的认识。笔者之前的研究表明,政府扶持对合作社价值效率的影响不显著(张超 等,2015);本文研究则表明,合作社示范等级越高,则综合效率水平越高,且政府扶持对合作社综合效率的影响显著。由于合作社示范等级越高,政府扶持力度越大,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政府扶持更多地促进了合作社公共服务的外部效率和工具效率,而对其内部效率和价值效率的影响不明显。换而言之,政府扶持对于合作社发展的推动效应主要体现在外部市场层面的经济效应,而非内部社员层面的社会效应。
(二)几点启示
首先,作为以“服务社员”为宗旨的特殊经济社会组织,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应“嵌入”社员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之中,才会产生更高的效率。正如Polanni(2001)所言:“人类的经济体系,从原则上说,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的。”经济行动主体正是通过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而获得相互信任,从而保证经济行动的实现(Granovetter,1985)。因此,合作社应把握好面向社员和面向市场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另一方面,在吸纳单位社员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民社员尤其是中小社员的服务需求,落实社员监督、促进社员参与,以获得更多的社员信任和支持,使合作社治理走向良性循环。
其次,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示范社评价体系,将“是否为社员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作为评定示范社的基础标准,除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标外,适当增加社员服务和社区服务方面的具体指标;在指标评定方法上,除现有的合作社自查自评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之外,应增加普通农民社员评价。
最后,政府部门应做好服务规划者和“守门人”的角色,对于各级示范社的认定管理宜采取评定和监测并重、扶持和监管并重的措施,坚持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和保优汰劣,财政应重点扶持合作社开展能力建设项目;应重视合作社公共服务的“价值效率”,对贴近社员服务需求、具有较强的公共价值创造能力的小农发起的合作社和区级示范社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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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江)
Cooperatives′ Public Services Efficiency and Its Effect Factors:Based on Survey in Zhejiang Province
ZHANG Chao
(School of Political & Social Sciences,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311121;Post-doctoral Mobile Stations of Sociolog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The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of cooperatives′ public services is the core criteria to evaluate development level of cooperativ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nstruct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to measure the value and analyzes the effect factors on the samples from Zhejiang provi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cooperatives have lower overall levels of efficiency, and higher ranks of samples do not mean higher efficiency. The public services′ efficiency of cooperatives initiated b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village cadres, is lower than the cooperatives initiated by small-scale peasants. “Membership supervision” has more direct positive effect to the efficiency. The government′s support effects mainly have been reflected in the external economic effects on market level, but not the internal social effects on membership level. Therefore, cooperatives′ economic action should be embedded in the social life and social relation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the roles of “gatekeeper” of public services, improve the curren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n demonstration cooperatives, support the cooperatives′ capacity building project, and strengthen the support of cooperatives initiated by small-scale peasants which meet services requirements of their members.
Keywords:peasant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public services;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收稿日期:2016-01-09
作者简介:张超(1978--),男,湖北黄梅人,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讲师,复旦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共价值目标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效率研究” (12YJCZH269)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6)03-00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