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浩
浅析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用
陈天浩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用,主要目的是可在将来检查过程中更好地对相关事项开展表述,其并非一种法律形式,而是一项经济实质。文章通过阐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用,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相关注意事项展开探讨,旨在为如何促进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一些思路。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用
现阶段,我国经济依旧处在发展阶段,企业形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会计核算工作在企业运营发展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我国相关会计理论还处在不健全的状态,有待进一步完善。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言,其在会计准则中同样得到了频布,规定核算中务必秉承这一原则,其一方面凸显企业经济发展状况,一方面可促进提升企业会计工作者工作能力。
时下,关于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含义的界定,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其中,存在两类较为典型的观点:一种观点指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以会计信息质量特点为基本前提的。另一种观点指出该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点、会计确认、计量等多个环节的修正及制约。国内很大一部分学者同样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及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调整。
1.应用于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
融资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取的租赁物件,开展以其融资为目的的买入行为,再凭借收取租金前提,将这一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存在着几方面特征:(1)融资租赁租用期限相对长,可使用周期长;(2)融资租赁租约不可取消,属于不允许撤销的合同;(3)就租金而言,以固定资产、租赁及所有利息等相关内容为主;(4)承租人可对租赁资产进行选择。结合融资租赁特征可见,其主要是为了将需求租赁的资产由出租人转入至承租人。融资租赁对于企业而言大多是相关固定资产的租入,企业并未失去资产的所有权,租赁资产在形式方面承租人仅具有使用权,在对应承租时间里,承租人具有使用权及试用期所收获的利益,同时还需承担该资产所潜在的风险。鉴于此,在会计核算中针对融资租赁应将其划进固定资产中,还应对用以承租的固定资产开展责任明确,且计提固定资产。
2.应用于相关费用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判定是否为自身收入过程中,需要满足下述几项条件:(1)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风险转移至购买方,风险收益同样转移给企业;(2)就已售出的商品而言,既不具备管理权又不具备控制权力;(3)售出商品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可转至企业中;(4)企业收入和成本可有效计量。针对可否计入进企业收入中应当达到条件方可计入。就好比,在售后租回情况下,就形式而言,商品只要售出所有权,其风险及收益会随即转移,不过资产售价、租金要一并计算,则售后租回的销售根本即为一种融资行为,换言之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此其必然不可计入企业收入中。分期付款实质上是一种信贷模式,就法律层面而言,企业将商品售出,所有权仍旧保留,不过对于购买方而言,根本上所有权形成转移,同时风险及收益也转移至另一方,因此企业便能够将其计入企业收入中。企业产生费用包括直接支出、间接支出两类主要形式,其中直接支出是指企业的日常开支费用,间接支出是指企业可预期销售的费用支出。在会计核算期间,针对不同问题还有不同的情况,企业应当切实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开展辨别。
3.应用于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会计核算期间,能够确认为坏账的前提包括:(1)债务人破产,财产清偿后依旧无法收回;(2)债务人死亡,将开展清偿后依旧无法收回款项的;(3)债务人长时间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且结合相关证明可知不能收回欠款的。然而就会计法中相关规定而言,在具备充足证据证明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行性不大情况下,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类似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短期内势必难以对债务进行偿付,同样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仅自形式上而言,引发以上情况时未满足规定的明确为坏账的条件,但同样可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应当在计提坏账准备后转入管理费用中。
1.在应用实践中不可太过强调该原则
即便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客观性的重要前提,对这一原则展开科学合理应用势必可有效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然而,在应用实践中,如果片面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或太过敲定该原则,则可能会对会计信息可核实性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给企业会计核算时主观操作行为提供理由。
2.会计从业者务必要加大对会计风险的关注力度
基于新会计制度前提,会计从业者在核算工作中获得了进一步多的独立能力及专业评定空间,由此也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提供了更为严苛的要求。特别是在交易活动或相关事项经济实质与其他外在形式存在差异情况下,会计人员务必要将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如实呈现,这便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考验。由于个体职业素养具有高低分别,因此可能出现会计从业者无法将企业经济活动如实呈现的情况,于此期间便会产生会计风险。鉴于此,企业会计人员在核算工作中一方面要重视实质重于形成原则,一方面要加大对会计风险的关注力度。
3.尽可能防止操作实践中产生过激倾向
在会计核算工作实践中,不可单方面关注实质而疏忽法律形式。即便会计核算工作会受到交易活动或其他相关事项实质很大程度影响,然而会计核算工作依旧离不开法律形式的有力支持,特别是在一些交易活动或事项中,受一些法律形式存在弊端影响,使得利益遭受损失而难以达成会计目标时,则务必要将现阶段法律形式用以会计核算工作不可或缺的依据。
总而言之,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极为广泛,该原则表面上十分简单,然而在会计核算实践中,应用难度十分大,要求会计工作者严格对待。鉴于此,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清楚认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强化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科学应用,“在应用实践中不可太过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从业者务必要加大对会计风险的关注力度”、“尽可能防止操作实践中产生过激倾向”等,积极促进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进行。
[1]凌毓静.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与应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7):392-393.
[2]徐剑虹.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基于原则异向的新会计准则的论述[J].商业会计,2006,(13):8-9.
[3]李佳轩,杜康丽.浅议我国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5):210-211.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