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的分析与研究

2016-07-14 01:38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商论 2016年9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刘 洋 丁 玲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的分析与研究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刘 洋 丁 玲

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资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作为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为客户提供中小企业贷款、银行贷款,搭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服务桥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成功率,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支持产业、市场结构及企业战略、机遇、政府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比传统金融服务的优势,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详细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竞争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金融产品 互联网 创新

1 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风险分析

1.1 传统金融发展的需求带来挑战

在我国,由于传统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使大部分资金都用于国企和地方政府,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二八”定律,八成的客户都是小客户,银行在相同的借贷成本之下,难免忽视了这部分客户群。而“长尾理论”的觉醒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互联网金融更能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需求,也为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带来了新的思路。传统金融企业主要以线下网点为主体,网络金融为辅的经营模式。在服务业务开展方面受到了地域的限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需要打破地域的束缚,得到更快捷便利的服务。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了新的服务渠道和平台。填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满足了消费者快捷、便利的需求。传统金融服务业依靠银联及相关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和结算,在信息处理效率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需要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快速便捷低成本的支付及结算方式。互联网金融可以提供网上交易支付系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传统金融业务的办理依靠人工录入和识别信息,效率低且容易出现错误和漏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数据处理能力及快速高效的识别信息技术,带给客户更快捷的服务。互联网金融依托云计算可对大数据进行全面快速分析,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传统金融业务主要依赖于银行作为主要中间媒介,因此带有高度垄断色彩,不利于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及改革需要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与金融服务,为金融市场带来竞争与活力。互联网金融摈弃了以银行为中心的直接渠道,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可以弥补传统银行业务对中小企业及个人服务的不足。中国的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无论银行、保险、证券都面临着客户众多、交易成本大、交易流程复杂、地域受限等诸多问题。正是这些传统行业的弊端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发展机遇。

1.2 政府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行业的改革与规范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扶持与引导十分必要。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报告中在谈及金融体制改革时,特别强调了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家鼓励技术创新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尽可能地在给互联网金融自由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2013年3月我国加快制定统一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明确信息保护的范围与内容,提高基于互联网信息的违法违规成本。而营造一个安全的互联网线上环境,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鼎力支持。行业越规范,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得越迅速、越健康。

1.3 案例分析:以“余额宝”为例的竞争优势分析

上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本章节将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为例,来研究这些因素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优势是否存在相互关系。然后将分析结果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解释。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独特的优势。下面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增值服务与银行理财服务及证券基金销售服务的对比,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增值服务“余额宝”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备受年轻人青睐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可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即“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公司共同推出的“增利宝”基金。收益按日结算,购买份额1元人民币起。且资金可随时用于淘宝网消费支付。“余额宝”的实质是T+0货币基金。与传统基金产品相比,“余额宝”等新型基金具有许多不可比拟的优势。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业务为例,分析研究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传统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优势。“余额宝”即“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公司共同推出的“增利宝”基金。“余额宝”的实质是一种新型的基金,告别了传统银行直销。其意义在于金融与互联网进行了资源整合和流程整合。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可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余额宝的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按日结算,购买份额1元人民币起。且资金可随时用于淘宝网消费支付。

1.4 技术创新的供给方面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简化了复杂的传统银行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自己的网络客户端,是一次技术创新方面的革新,其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是一次没有先例的创造,是电商运营需求与基金规则的直接对接。可以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不排队、不开户、不填单据等快捷服务。只需要电脑或手机作为终端设备,即可转账至支付宝账户内,即可申购基金。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网上购买基金可以说是金融行业的一大突破。无论客户身在何处,都可以随时随地操作交易,无须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也可以随时查询账户信息,及时作出投资策略调整。并且有天弘基金公司提供专项服务,可以实现收益以及需要资金时可以立刻安全快捷地从余额宝转出,发起货币基金赎回。在技术系统开发方面,也有专业的技术保障。基金公司开发了可以处理数百万笔交易的技术系统,并基于云端技术开发更高量级的交易处理系统,可以支持更大量级客户的大量级的交易需求。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可以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可以对客户需求进行更加深入、准确地刻画,可以比线下基金的基金经理更及时、更准确地获知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信息。

1.5 收益高,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

首先,目前接触互联网金融的年轻人较多,可承受的风险相对高,也相应地提高了投资的收益。而传统银行投资渠道仍然要考虑到银行的资金安全及客户的心理预期及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收益方面会略逊色一些,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带来阻力。其次,对金融机构运作过程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流动性监管、资产质量监管、市场风险监管等。对违规操作和经营不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退市监管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出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的角度,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进行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避免对行业造成不良效应,令公众失去信心。

1.6 构建互联网金融的高级别安全体系

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行业,是在虚拟的网络里进行的,无论是针对之前讨论过的技术风险还是操作风险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首要的。如果无法建立高级别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一切发展将无从谈起。金融机构加强与电信行业、电商平台的沟通联系,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密切配合,可以保障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硬件环境安全。金融机构加强数据管理,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信息安全性,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水平,也是对客户信息的有效保障,可以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创新时效,大力开发密钥管理技术,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防御能力,既是保护客户利益,也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1.7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最根本受制约的因素在于没有建立合理完善的企业或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应利用大数据金融的海量信息分析优势尽快为金融机构提供可以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平台,为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众筹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有力的评价机制。

1.8 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仍然是金融,其最基本的功能即实现资金融通并没有变,因此,互联网金融必然面临因金融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仍然会对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影响。适当的紧缩型政策在关键时刻可以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节奏,为其更好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建议

2.1 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金融以长尾理论为基础,在商品流通渠道广泛的前提下,如果商品的生产成本低到可以使个人能够独立进行生产,那么,即使是以前市场上看似需求极低的产品,只要市场有供给,就会有需求。因此,这些虽然看似需求量和销售量极低的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反而会更高。金融机构由于成本所限,为了利益最大化会特别关注头部,即所谓的VIP客户。从而在广大普通客户的业务服务上有所忽略。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依托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金融的成本降低,因此关注尾部的利益,即服务好普通消费者,只要产品渠道足够广、受众人群足够多亦能创造高额收益。因此,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2.2 建立完善的市场运作标准

互联网金融的长足有效发展最首要的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规避各种金融机构良莠不齐导致行业发展受阻。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事前的市场准入标准,即对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设定市场准入原则。审批机构审查时一般会考虑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生存能力等来事先防控金融风险发生。以防某一领域的金融机构过度而导致恶性竞争,以及某些机构综合水平低下拉低行业服务水平。

2.3 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会加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进而削弱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法律条款对新鲜事物界定等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导致的风险。及时制定和颁发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防止犯罪行为发生。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大量刑力度,明确相关民事责任。

3 结语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人贷、阿里金融、百度百赚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势不可挡,各种民间贷款机构、民间银行机构呼之欲出,银行业、保险业等传统金融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将使金融服务更全面、更直接、更广泛,效率更高,提升客户的金融交易需求。互联网金融迎合了市场发展的需求,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将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态势。在这样一个大数据金融发展时期,金融行业与IT行业相互的交融也亟须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和创新。需要国家以法律手段树立行业规则,以行政手段规范运营方式。需要行业以技术创新来防范风险。辅助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化的途径,以推动金融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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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6

:A

:2096-0298(2016)03(c)-075-03

刘洋(1994-),女,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本科,主要从事会计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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