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琳玲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分析
官琳玲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和上市板块的发展,农业上市公司造假案已屡见不鲜,其动机和手法也多种多样。本文选取农业上市公司为切入点,首先描述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再结合简要的案例描述分析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机、条件及手法,最后提出监督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近些年来农业上市公司造假问题愈发严重,从蓝天股份、丰乐种业、新疆屯河到后来的绿大地、万福生科和新中基。下文简要描述万福生科造假事件及处罚,以此典型来一窥农业上市公司造假案。
万福生科是一家集粮食收储、大米和油脂加工、大米淀粉糖和蛋白粉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9 月15日,万福生科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一)利益驱使是根本原因
财务造假的根本动机即是利益驱动。公司准备IPO上市时为争取上市资格和获取溢价收益而造假。部分公司未到达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对于资本和资产总额,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要求但是又期望以上市来募集资金稳定公司发展便铤而走险,在预备IPO时采取蒙骗或者联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的方式粉饰财务报表,打造一支“漂亮的”潜在收益股。而在成功带病上市后,为了吸引投资者,上市公司往往采取不同的方式调控利润,使更多的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而有的公司在面临ST、被ST处理或者被摘牌时,为了保住公司,财务造假往往成为股东和管理层的首要选择。
(二)外部审计监督的失效
对企业财务的外部审计主要依靠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不高。而我国虽然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受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限制,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三)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建立了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但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地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可配套会计法规实施的具体会计细则不够充分,使依法行使无处着力。而我国很多法规不具有前瞻性,往往是事发之后予以规定,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中。
(四)农业特有的不稳定性和强周期性
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靠天吃饭的行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我国农业生产大部分仍是密集型人力生产,生产效率低,生产量不稳定。同时由于农作物和家畜的生长均具有周期性且周期较长,使农业企业的生产力和发展水平也具有一定周期性。为了能够维持自身形象,避免被特殊处理,保持股价的稳定以及获得再融资的机会,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就会更加强烈。
(一)直接的利润操控
1.提前确认或虚增收入
造假企业往往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甚至完全虚构收入以达到调高收入数额的目的。以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为例,该公司在2012年的半年报中公告其营业收入约为2.7亿,而其更正后的实际收入为823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实际亏损为1368万元,与虚报盈利2655万元利润相比虚增了4023万元。或者以调控应收账款为手段,应收账款的确认必须符合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原则,企业当年确认的应收账款如果不符合要求,来年应予以冲回,这就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2.虚增存货调控生物性资产
农业企业多为经营生物性生产资产,比如蓝田股份以养鱼、生产野藕汁、野莲汁饮料为主营业务,而银广夏的主要业务是中草药的种植加工和葡萄种植酿酒。当多数资产为生物性资产时,存货盘点的结果就不是一个数据,而是一个范围。事实上,资料显示,蓝田股份有约20万亩大湖围养湖面及部分精养鱼池,仅水产品每年都卖几个亿,而且全都是现金交易。但是20万亩的水产资源该如何为计量呢?目前在市场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和仿效先例,大多数农业企业的生物性资产均是难以准确计量的,这成为企业调控资产的一把利器。
(二)间接的利润操控
1.交易分散和现金结算
农业企业交易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交易多为小额分散交易,相对于其它行业而言,农业企业本就有其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农业公司中生产农产品的上市公司,其经营过程中注定存在零散的频繁的现金交易行为而正是因为有大量发生的现金交易行为,对其进行过程监管也缺乏完善的手段,同时,现金交易也使得假账更容易做,且隐蔽性高这也是农业股造假之初能够顺利闯关的原因之一。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控制
农业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特点比较突出。农业发展的周期性,行业性波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企业利润率较低,波动大。同时,农业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和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
(一)完善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和理顺《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同时应对环境变化,加快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密切结合实际,结合现行会计法规不完善之处,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配套会计法的相关实行细则,使会计法做到细处也有法可依。
此外,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尤其是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风险成本,从而形成应有的法律震慑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避免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与企业联合造假的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监督。同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的风险成本,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另外,应充分发挥群众打假的作用,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对于数据的获取更为轻松,应充分总结利用网络监督的作用,带动社会舆论监督,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综上,经过上述分析,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多样,动机也复杂多样,而农业上市公司自有其特点,只有针对这些特点,结合一般上市公司的通病,采取有效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造假行为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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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波,王玥.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旬刊,2013(5):62-65.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