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花 王丽萍 汪梦妍
摘要:大数据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网络消费在得以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泄的风险。文章试就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安全隐忧进行论述,以期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消费;信息安全
大数据时代,网络的自由和互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传统消费者购买方式,但也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危机,支付宝、淘宝、携程网、当当网等等接连被爆用户信息泄露,让网络消费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焦点。
一、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消费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上的数据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根据IDC监测,全球在2010年正式进入ZB时代,全球数据量大约每两年翻一番,这意味着人类在最近两年产生的数据量相当于之前产生的全部数据量,预计到2020年,全球将总共拥有35ZB的数据量,相较于2010年,数据量将增长近30倍。人类已然迈入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带来了一个时代的蜕变,整个商业领域也因大数据而重新洗牌,网络消费在大数据时代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一)双向、交互式的消费模式
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理念和思想体系不断升级换代,以淘宝、京东、亚马逊等为代表的网络商城使得我们传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正在从单调的“独角戏”向交互式的双向互动转变。大量的网络商场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扩大了人们的选择范围,网络消费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在交互式的广告宣传的指引下,消费者可以自由访问,通过转换关键词,个性筛选等方式,对感兴趣的深入查询,对比分析,从而买到满意的商品。消费者从中获得极大自主权,但是,另一方面用户在网络购物中浏览商品信息,选择分类和确定购买目标时,也会在相关的网站中留下搜索痕迹,商家可以根据这些痕迹来分析用户的喜好、购买倾向等个人信息,并加以广告推送,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二)分享式的消费行为
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的交流互动无所不在,在网络消费过程当中,消费者可以将其对某件商品的评价分享到网络空间供其他消费者参考,也可以通过转发朋友圈等形式向好友推荐某商品。这种分享型的消费行为,能够加深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极大的缓和消费者因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矛盾心理,提升大众的消费信任。但是,大量的文字、图片等数据暴露在大众视野下,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的收集分析手段加以利用,也不可避免的会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个人信息的可分享性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在网购环境下用户个人信息的易传播性。
(三)便捷的移动支付手段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与产业标准的逐渐完善,以及线上支付线下服务一体化模式的日益成熟,移动支付手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移动支付技术使支付行为从桌面电脑以及线下POS机终端扩展到手机终端,在移动中突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完成支付业务。如今移动支付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用户接受度也越来越高,从长远角度来看,移动支付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忽视了移动支付过程中的种种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大数据时代,大量个人信息被公诸网络,移动支付虽较PC设备更具隐私性,但终究是在网络环境进行操作的,网上支付产生的个人账户信息、密码等很有可能被窥探、监控。个人账户金额被盗事件屡屡事件发生,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个人信息安全隐忧
(一)“捆绑”注册条例
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无法避免的要在商家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等信息都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被捆绑在了一起,特别是“实名制”的实施,我们的真实信息更加被赤裸裸的暴露在消费网站之上。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商家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一旦该商业平台遭到非法侵袭,或者一些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用于其它用途,我们的个人信息将无从保护。
此外,大数据环境下人们往往拥有多个网络消费账户,为了便于记忆,用户通常会设置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使用相同的邮箱或手机号进行认证服务。同时,为了方便消费者操作,相关网络商家之间也往往加强合作,允许消费者用一个消费网站账户登录多个网站。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关联性强,任何一个网站的数据出现泄漏,都会对其他网站的账户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捆绑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更加严峻。
(二)个人信息过度搜集、分析
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一些个人信息,比如在网上购物时,不可避免的要填写快递单,留下姓名、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这些个人信息是消费者在注册购买邮寄过程中有意识的提供给商家的。但现实情况是,商家获得的信息远远不止这些。大数据时代,商家可以采取大数据的加工和挖掘技术,从网上收集到一个人的最广泛的信息,任何上网痕迹都可以通过强大的运算能力得到分析比对,人们的真实身份、性格、消费习惯、需求等个人信息都可以被还原,网络商家可以借此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比如商家对消费者的购买记录、收藏标记等进行分析,推断出消费者的购物意向;比对消费者的消费频率和金额,推断出消费者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能力;根据收货地址,推断出消费者的职业和单位。这些对个人信息的深度挖掘和过度分析,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但是也很难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匿名化”无效
“匿名化”是指让所有能解释个人情况的信息都不出现在数据集里。在小数据时代,我们认为这样的数据处理能够使一些数据在被分析和共享的同时,不会威胁到任何人的隐私。但是,随着数据种类和数量的剧增,大数据促进了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这就很容易使得之前的“匿名”无效。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消费几乎渗透我们网络活动的方方面面,购物、学习、社交、旅游、娱乐几乎融为一体,个人信息、行为信息、社交信息、位置信息都紧密相连。我们在网络消费中留下的个人信息痕迹,早已不能单纯的剥离开来。虽然网络商家承诺在对数据分析时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匿名处理,但是大数据的关联性却能将那些看起来互不相干、相互分离的数据能够通过一定的关联物匹配起来,从而使预先的匿名化无效。我们的个人信息随时都有可能被重新识别出来,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2015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外公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指出,网购、网络搜索、在线旅游网站等成为网民权益遭受侵害的“重灾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才是网络消费得以不断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大数据得以发挥其预测和创新优势的根本保证。
(一)加快国家立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机遇和挑战并存,更加迫切的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以解决网络消费中不断产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当前我国虽然对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一些间接的或局部的立法规定,如《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来看,仍然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且效力高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范畴和原则、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时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等都做出规定,从而在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保持信息自由流动间搭起桥梁,推动网络贸易乃至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网络贸易行业自律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贸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家对消费者信息的获取程度。但是,有些网络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一方面利用引诱、误导等方式,比如购物抽奖、积分返利、会员优惠等手段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却不重视或者没有能力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肆意泄露、非法侵害甚至低价倒卖。因此,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机制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不可忽视的环节。网络商家应当自觉制定并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奖惩机制,互相监督,协同管理,同时提高网络商家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灵活性,以弥补法律法规滞后的缺陷。这方面的代表就有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该联盟将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作为自己的宗旨,积极制定《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公约》,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三)完善信息防护技术
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反保护本质上是技术层面的交锋,犯罪分子之所以能通过跟踪Cookies、种植木马和病毒、入侵网站数据库等手段获取客户信息,无疑暴露出了网站对这部分环节监控的不足。因此,应当积极鼓励、引导网络商家及时更新技术防范水平,从源头上加强网络的安全防护,不断提高网络消费安全水平。一方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消费认证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网络监测技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优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大数据时代,网络的普遍使用使得个人在信息保护方面经常掉以轻心。网络消费时,虽然消费者一再被告诫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但仍然经常会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大数据时代进行网络消费时,消费者尤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方面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轻易泄露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定期核查银行账户,谨慎使用网上支付,浏览网页时要尽量要删除浏览痕迹以及一些跟踪网络行为的临时文件。另一方面,要懂得及时维权。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利用,要懂得采用强制手段,让对方立即删除自己的信息,并停止一切通过个人信息牟利的商业活动。
大数据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网络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现今,随着“互联网+”计划的推广实施,我们理应抓住时代发展的机遇,以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迪莉娅.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 [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04).
[2]温馨.网购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D].安徽大学,2014.
[3]杨正义,沈辉,李鑫.大数据带来的信息安全思考[J].电子世界,2014(08).
[4]张艳欣.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兰台世界,2014(05).
[5]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EB/OL].http://www.12321.cn/pdf/2015zgwmqybhdcbg.pdf,2015-7-22.
[6]徐敬宏.我国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J].图书与情报,2009(05).
(作者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