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2016-07-05 10:22马善臣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建议现状

马善臣

【摘 要】 笔者以陕西省某县社区矫正人员为调查对象,收集并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资料,以期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概况及存在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给出可行性的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教育。

【关键词】 社区矫正对象;现状;建议

自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迅速,各地都对社区矫正展开了积极地探索。社区矫正的理念,始于西方的行刑社会化思想,成为法律制度,发端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在传统意义上对刑罚的认识,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从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

一、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定位于一个探索性社会研究,抽取全县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作为调查样本,运用问卷调查法、定性实地研究法的方法,并结合已有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了以下研究:(1)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口学资料,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学历等。(2)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生存现状、生活需要等问题。(3)针对以上收集的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对社区矫正工作给出一些建议。

二、数据分析与讨论

1、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收集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所调查的矫正对象中,男性占到80%,女性所占比例为20%。在年龄方面,90%的矫正对象集中在18-50岁之间,呈现递减的趋势。在学历方面,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矫正对象的学历高中及以下的为主,其中初中及以下的占比例接近50%,高中的所占比例为30%,两项所占比例为80%。

2、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情况的分析

这部分的调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婚姻状况、对配偶的评价、是否经常与子女交流以及是否需要赡养老人。

家庭关系是社区矫正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的核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心理的影响最大,同时也是对其开展矫正工作的重要着手点。从结果可以看出,接近70%的矫正对象已婚。在已婚矫正对象对自己配偶的评价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分别是“贤惠、孝顺、温柔、体贴”,表明的大多数矫正对象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配偶并对其做出积极的评价。在与子女交流方面,接近60%的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经常与子女交流,表明其与子女的关系比较正常。从这几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社区矫正对象处于复兴状态,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家人仍然存在很强的责任感,能够主动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与家人保持亲密的关系。

3、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分析

主要调查矫正对象是否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有归属感,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安全(包括人身、家庭、财产、健康),是否被社区的居民尊重。

笔者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矫正对象很少去思考自己的附近的环境,而社工的专业理论“人在环境中”则强调了环境对人自身的重大影响。从调查的结果上来看,矫正对象对自己居住环境的看法还是主要集中在客观层面,如社区的基本设施不太好,社区的自然环境并不如意。而类似于邻里关系淡漠、受到不公正待遇等等则很少遇到,说明大多数矫正对象安全、归属于尊重的需求并不缺少。对于此种现象,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做的就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共同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居住大环境。

4、社区矫正对象人际关系分析

我们调查了矫正对象的与人交流网络的大小、遇到困难时对外求助的情况,从而来反映矫正对象是否缺少人际的沟通交流和互动而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从本题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矫正对象虽然被限制有部分的自由,但其交际网络影响并不大。矫正对象更多的是和自己的家人进行交流,其次为朋友、同事、街坊,还包括社区的工作人员。交际的网络存在多层次与多方面的,也说明了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生活丰富而不单一,这有利于他们健康平和的心境,塑造正确的价值观,从而能够营造自己的美好生活。在遇到困难时,矫正对象能自己完成的还是先自己完成,如若不能则会向自己的家人求助。不过,调查过程中是从矫正对象主观上来陈述的,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中,应结合矫正对象的社交网络主动为矫正对象提供支持(包括正式资源与非正式资源)与帮助,从而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三、社区矫正对象现状总结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比较稳定

从社区矫正对象对配偶的评价、与子女的交流程度等方面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比较稳定,与自己的家人关系比较正常,这种状态有利于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表明他们心态比较平和,正在不断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努力想去改正,努力校正自己的价值观。

2、社区矫正对象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较低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职业的调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主要从事一二产业劳动密集型的职业,比如务农、建筑工人、工厂工人、服务员等,这些工作的收入相对比较低,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负担一般都比较重,尤其是家中有适婚男青年的家庭负担更重。

3、社区矫正对象与矫正工作人员的关系比较疏远

在问及矫正对象遇到困难会像谁求助时,绝大多数矫正对象会选择自己解决,其次向家人求助或者像亲戚朋友求助。但是在“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这个方面却只有很少的人选择。出现这种状况说明矫正对象自身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够准确,他们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寻求专业人员帮助的意识,或者是说他们根本就不愿意向专业人员求助。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策略,有别于在监服刑的罪犯。社区矫正是做人的工作,矫正对象同样具有普通人的情感和物质、精神需要。矫治工作者要遵从尊重人、感化人、塑造人的理念出发,为矫正对象的正当需求的满足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心理困惑,以调动矫正对象自我改造的自觉性,收到矫正教育的良好效果。

2、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

国家的刑罚权只改变了作为公民的犯罪人的权利状态,但并没有否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公民资格。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只要是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被剥夺的权利种类和权利范围,应当无保留地行使。社区矫正对象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他们“处在被动、弱势的地位,其个人的合法权利很容易受到非法侵害”,因此,应该强调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这些权利。

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教育

个性化教育独创性地将个案模式、心理矫正、法制宣讲等多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融会贯通,它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种综合性的教育矫正手段,是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中特殊、疑难个案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个性化教育是落实科学社区矫正的措施之一。通过开展个性化教育,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于小垣.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介入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4).

[2] 于阗.社区矫正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4(4).

[3] 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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