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世华
摘要:法治建设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普及,弘扬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就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只有法律的权威在人民心中树立,才能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捍卫者,才能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奠定有力基础。本文从法治意识的内涵出发,深刻分析当代公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及缺失原因,并以此提出构建的路径。
关键词:中国公民;法治建设;法治意识
公民法治意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有利于改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只有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才能使公民树立法治信仰,捍卫法律权威。
一、法治意识的内涵
法治意识是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1]。首先要明确的是,法治意识与法律意识是有所不同的。法律意识侧重于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观点的认知程度,而法治意识则强调对法律现象的认可程度,主要表现在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是否懂法、守法、信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意识是从属于法律意识的,是法律意识中的积极成分,二者都是基于以法律的态度来处理人们的生活,不仅仅要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法治意识的提升。
二、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同时也处在社会转型的阶段,法治进程的推进如履薄冰,人们只注重法律所带来的工具效用,对于法治真正的内涵了解甚微。首先,公民缺乏法治权利意识。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强调了公民应具有的权利[2]。而中国历来的传统讲究的是重义轻利,认为追求权利是有背纲常的。在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在在权利受到侵害所弥补侵害时的心理态度上都忽视了个人具备的法治权利。其次,公民缺乏法律信仰。我国在法律的制定过程,由于自身以及司法问题的限制,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法律权威;加之公民群体的多样复杂性,使得法律在全社会的普及度不高,长期将法律当做工具缓解燃眉之急。再次,现实中的司法腐败事件使得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渴望追求正义的心情不能被满足,渐渐对法律无感,也就意味着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意识。当前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司法纠纷的问题,民众多数都是以道德视角看待问题,而非法律视角,实则就透漏出对法律内涵的一知半解和对法治权利意识的淡薄。
三、当代公民法治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处在发展的阶段,民众的法治意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综合历史与现实的状况,造成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传统封建专制的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缺少法治因子,长期的封建专制使得多数人不知法治为何物。尽管早在三千多年前就已经意识到法律在维系阶级统治中的重要作用,但在那时法律只是统治者制定的“刑律”,目的是为了规范民众的行为,达到统治阶级维护政权的目的,但是统治者却排除在外。儒家文化中的人治思想、“官本位”、“重义轻利”观念并不具备现代民主法治的真正内核,都不利于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3]。其次,普法教育的不彻底。建国以后,民主法治建设逐渐走入正轨,党的领导人一直强调法制宣传教育,但法制的宣传依然未脱离形式主义,仅靠社区组办普法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安排考试等形式来推进法制宣传是微不足道的。民众看似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意识,实则是囫囵吞枣,根本没有领会法律的真正价值。再次,法律工具化的误解。长期以来的错误影响导致人们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当遇到法律纠纷时,才想到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在其发挥应有功效之后却不考虑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从这个角度出发理解,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为人民服务这种观念是正确的,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是如何在秩序引导与价值培养之间寻求平衡才是关键,要让民众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才能保障自我权益。
四、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
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它的形成需要经过政府、社会、民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将法治意识上升到法治规范,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氛围。针对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培育方法:
(一)促进法治观念形成,树立法治信仰。从古至今,制度的改变所需时间甚少,但观念的改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更何况要在中国这片人治高于法治的大地上建设民主法治着实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法治观念的形成首要体现在对法律的积极遵守,必须要将法律视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准则,形成一种民众都积极参与的法律秩序。其次要树立法律至上的原则,要坚定地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这就需要将民众对法律价值的认同由外在规则转变为内在价值准则[4]。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让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在守法的过程中自觉拥护它,将其内心的法治观念内化为一种规则,一种情感,才能使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法律、接受法律和捍卫法律,最终实现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二)提高基层普法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我国的普法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工作模式。因此,普法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水平决定了法治是否可以良性发展。普法工作者多数是以基层公务员为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中与普通民众接触最多的一部分人,他们更应该培养法治意识,以自己的具体行动影响民众。首先要明确的是,基层公务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能滥用权力。其次,普法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将普法教育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在一起,生动有序的宣传法律知识,重视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才能为民众起到带头作用,才能形成有利于法治建设的良性氛围。
(三)确保法律良性运作,提供制度保障。观念层面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要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关键就是要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以我国公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在立法时充分考虑民众的诉求,倾听民众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另外公民对于司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态度,因此,要始终秉承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宗旨,对于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抵制,确保法律的良性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意识的促成提供制度的保障。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提高公民学法的积极性。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新媒体的发展对常规普法形式发出挑战。传统的发放普法书籍、普法讲座的形式已不能满足民众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了。因此普法工作者要顺应时代和民众的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改变普法宣传的形式。政府以及普法工作者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形式定期向公民推送有关普法教育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民众对法治的关注度。另外新媒体本身具有的双向互动的特点,民众可以通过自媒体的平台阐述自己的观点,政府和普法工作者也可以及时掌握民众的想法,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既有效地提高了公民法治意识也为普法宣传的形式注入了新的活力。(作者单位: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来君.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探析[J].攀登,2010,29(2):119-122.
[2]赫崇飞,王继辉.论“法治中国”实现背景下增强法治意识[J].鸡西大学学报,2014,(7):75-78.
[3]孟书广,张迪.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内涵及培养[J].知识经济,2012,(15):15-15.
[4]周义程,梁莹.公民参与态度与公民法治意识之成长[J].社会科学,2009,(1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