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的重要性

2016-06-27 08:09刘子宽
2016年1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重要性

刘子宽

摘要:2016年5月11日是*ST博元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公司将正式终止上市,至此,*ST博元成为A股史上首只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个股。在我国,由于强制退市制度的长期不受重视,其难以发挥“过滤器”作用,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本文简要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强制退市制度并分析了该制度的重要性,以期引起对该制度的重视。

关键词: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重要性

一、我国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简介

通过《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国初步建立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根据该制度,上市公司退市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一)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是在其股票前冠以“*ST”字样,以此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股票的退市风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4、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二)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标准主要是在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规定,如继续存在亏损的情形、未在规定期限内改善违规情形或者注册会计师仍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简言之,就是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的情形仍未得到改善。当然,在暂停上市阶段,如果上市公司的不良情况有所改善并符合上市的标准,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由交易所作出是否同意恢复上市的决定。

(三)强制终止上市。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其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违规情形未能改善的,交易所可以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四)退市整理期。自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间,深市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沪市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五)摘牌。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进入股转系统。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沪市的进入全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深市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二、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效的资本市场既需要完善的入市制度,也需要明确、可操作的退市制度,这样才能使证券市场进出有序,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投资增值、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优胜劣汰。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根基。一方面,优质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存在并健康发展的基础,因为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融资,证券市场能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另一方面,优质上市公司能为投资者带来投资增值机会,是吸引投资者的源动力,而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活跃的保证。在决定上市公司质量的诸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情况下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明确了股东、董事会和高管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三者之间的监督制衡关系。退市制度在促进公司治理方面表现在:首先,该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要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条件就有被强行退市的风险。其次,通过退市的压力,由外到内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制约,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并最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水平。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时,那些治理能力不足,业绩不佳的劣质上市公司将退出证券市场,促进优胜劣汰,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二)规范证券市场运作、降低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安全平稳运行。风险性是证券市场的特征之一。严格的全程监管是证券市场的应有之义,从上市到交易再到退市都需严格监管,其中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劣质公司的存在无疑增加了市场的风险性,如果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只进不出”的话,将不断累积风险,最终破坏市场的稳定性,威胁市场的安全,因此,合理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此外,在市场条件之下,个体都是趋利的,他们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不顾整个市场环境的健康与否,甚至会越轨违规,破坏市场的运行秩序,使市场风险大大提高,通过退市制度施行更严格的监管,给上市公司套上“紧箍咒”,以此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

(三)保证资本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在证券市场里资金是最重要的资源,但其总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恒定的,相对于整个市场需求也是稀缺的。因此有限的资金在如何配置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退市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由于劣质公司往往利用伪装为自己赢得生存的机会,可能误导投资者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本应淘汰的劣质公司身上,而优质公司可获得的资源将减少,浪费了有限的资金;另一方面,劣质公司的存在将挤压优秀公司的上市机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在严密的退市制度下,劣质公司将无法苟且偷生,投资者也会获得更准确的市场信息,资本流动将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率,资金能更多地投向优质企业,促进优质公司的发展,进而带动经济健康发展。

(四)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促使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能为证券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资源,因此应该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证券市场存在着投机和非理性,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更可能导致投资者为了利益而盲目地进行非理性投资,另外,当劣质企业使用各种手段来掩盖不良经营状况的情况下,投机者可能爆炒垃圾股,投资者盲目跟风,导致市场泡沫风险扩大,最终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退市制度能与其他监管措施形成合力,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实行严厉的监督,使得劣质公司无处藏身,投资者亦能切实了解上市公司的风险,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有利于投资回归理性,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健运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总结

2014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的启动。*ST博元的退市成为该意见实施后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传递出监管层将严格地执行退市制度的信号,也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意识到当前鱼龙混杂的证券市场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力求通过强制退市制度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强制退市制度亦越来越受重视,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完善的强制退市制度并被严格执行。(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井涛主编.退市法律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杨帆.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3]李姣.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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