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云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黑龙江省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分析
——基于《2005-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报告》
赵云
(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150001)
[摘要]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性别平等指数是对各地区各领域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总体的、客观性的评估的重要工具。文章在全国妇联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应用课题组发布的《2005-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报告》中的性别平等指数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作出进一步的、具体的评估与分析。
[关键词]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妇女发展
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科学的、总体的、客观性的评估是认识我国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现状并进一步促进妇女发展和实现性别平等的前提和基础。1995年以来,全国妇联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应用课题组相继于1995-2004年、2005-2006年、2005-2010年进行了三次全国和各省区市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估,逐步建立了一套包括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婚姻家庭、环境6个领域的指标体系。
全国妇联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应用课题组发布的《2005-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报告》,虽然对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分别进行了评估,但对后者的评估是总体性的。本文将在此基础上对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作出进一步的、具体的评估和分析。
一、黑龙江省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总体状况
本文以《2005-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评估报告》为基础,从纵向、横向和经济发展水平三个角度分别对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总体状况进行梳理,明确黑龙江省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现状及与全国和其他省市区之间的差距。
(一)从纵向上看黑龙江省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黑龙江省2010年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综合指数为74.7,比2005年有所提高,提高幅度为6.0,在全国的排序从第11位上升到第5位(见表1),排序上升了6位。由此可见,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程度在2005-2010年期间的提高速度较快,其提升幅度仅次于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和湖北省。
2005-2010年,黑龙江省各个领域中的性别平等指数均有所提高,除经济领域外,其他5个领域的排序也均有所提升。其中,健康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提高幅度较大(13.7),排序上升了2位;其次为环境领域,性别平等指数提高7.5,排序提升了9位;再次为婚姻家庭领域,性别平等指数提高3.8,排序提升了10位,是排序上提升最快的领域;再次之为教育、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性别平等指数皆提高3.6,排序分别提升了4位和7位;最后为经济领域,性别平等指数提高了3.4,但排序却降低了6位,是排序上唯一降低的领域。以上数据说明,黑龙江省各个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程度不均衡,其发展速度存在较明显差异。
表1 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及排序
(二)从横向上看黑龙江省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1.从全国的总体水平看黑龙江省的性别平等状况
2010年,黑龙江省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综合性指数为74.7,比全国略高0.5,在全国排序第5位,这说明黑龙江省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程度处于中上等水平。从性别平等指数来看,6个领域中,健康、教育和政治与决策参与3个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经济、婚姻家庭和环境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从排序来看,健康、教育和环境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在全国的排序较为靠前,在前7位内,而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和婚姻家庭领域在全国的排序分别为17、16和18位,处于中间位置。由此可见,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和婚姻家庭领域是黑龙江省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工作较为薄弱的环节。
图1 2010年全国与黑龙江省各领域性别平等指数
2.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黑龙江省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2005-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评估报告》以人均GDP作为衡量各省区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并认为,各省区市总体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性,但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正在弱化。2010年,黑龙江省人均GDP为27 076元,比2005年高12 642元,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 916元,在全国排第16位。由此可见,2005-2010年间,黑龙江省社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总体水平和发展速度在全国处于中下等。2005年,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与人均GDP的排序出现了+1的位差,但2010年,位差达到了+11,这说明,黑龙江省性别平等的提高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在6个领域中,教育、环境和健康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都明显高于人均GDP的位次,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与人均GDP位次持平,但是经济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却略低于人均GDP位次(见表1)。由此可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黑龙江省经济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水平需要更强有力的推动。
二、黑龙江省各个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①
(一)健康领域
健康是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最高的领域。2010年,黑龙江省健康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达到95.4,在全国排序第7位,比2005年提高2个位次,与人均GDP的位差为+9(见表1),这说明,黑龙江省在健康领域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性别平等,并且该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的提高速度快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从健康水平上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5.4岁,比全国低2岁;出生性别比为115.1,比全国低3.0;婴儿死亡率为11.3‰,比全国低1.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3‰,比全国低3.1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21.7/10万,比全国低8.4/10万。从健康服务来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比全国高2.0个百分点;2009年妇女病检查率为87.0%,比全国低6.5个百分点。
(二)教育领域
教育是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排序最好、与人均GDP位差最大的一个领域。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达到94.2,在全国排序第4位,比2005年提高4个位次,与人均GDP的位差为+12(见表1)。这说明,黑龙江省教育领域较好地实现了性别平等。
从综合指数看,2005年和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表2可以看出,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由教育成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6个指标构成。其中,教育成果、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指数均有所提高,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指数在全国的排序更是分别提升到了第1位和第4位。然而,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指数却是略有下降,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其排序从第1位降到第16位。因此,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平等将是整体提高黑龙江省教育领域性别平等的最大突破口。
表2 黑龙江省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及排序
(三)经济领域
经济是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唯一一个在全国的排序有所下降的领域。2010年,黑龙江省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的综合指数为75.5,虽比2005年提高了3.4,但却比全国低2.1,在全国排第17位,比2005年还下降了6个位次。这说明,黑龙江省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程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有一半的省市在该领域中的性别平等程度高于黑龙江省。由此可见,黑龙江省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状况不容乐观。
对经济领域中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估是从经济参与和资源分享、收入与社会保障、就业结构与职业地位三个方面进行的:(1)从经济参与和资源分享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16岁以上妇女从业率为52.5%,比2005年提高5.4个百分点,但比全国低9.2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为35.3%,比2005年提高0.6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9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为33.4%,比2005年降低了5.3个百分点,比全国低8.7个百分点;名下没有土地的农业籍妇女为11.6%,比全国低9.4个百分点。②(2)从收入和社会保障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在业妇女的年均劳动收入为12 272元,是男性的72.5%,略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是男性的63.4%);②18~64岁妇女能够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为38.0%,比全国低12.6百分点;18-64岁妇女能够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为82.7%,比全国低9个百分点;2010年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5.3%,是2005年的2倍。(3)从就业结构与职业地位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女性在业人口的非农从业率为41.8%,比全国低5个百分点;③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55.6%,比全国高10.5个百分点;黑龙江省企业负责人的女性比例为25.4%,比全国高0.3个百分点。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妇女从业率、非农从业率以及妇女享有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状况皆不理想、令人堪忧,是黑龙江省经济领域性别不平等的重灾区。
(四)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
政治与决策参与是黑龙江省性别平等指数最低的领域。2010年黑龙江省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的性别平等综合指数为43.1,比2005年提高了3.6,但在全国排第16位。由此可见,黑龙江省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情况较为严重。
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的评估一级指标分为4个,分别是参与党政部门管理、参与立法机构、参与政治协商和参与基层管理。从图2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综合指数略高于全国,参与立法机构和政治协商的指数也高于全国,参与基层管理的指数略低于全国,但相差不远,唯独参与党政部门管理的指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黑龙江省省委委员中女性比例仅为6.7%,比全国整体水平低2.5个百分点;省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仅为12.5%。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女性距离权力和决策中心仍然较远,这从根本上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现。
图2 2010年全国与黑龙江省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性别平等指数
(五)婚姻家庭领域
2010年黑龙江省婚姻家庭领域的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指数为60.5,处于中等程度,且在全国范围排第18位,也处于中等水平,比2005年提高10个位次。从位次来看,婚姻家庭领域是黑龙江省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程度提高较快的领域。但从图3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仍然未能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特别是在家庭资源分配方面。
图3 2010年全国与黑龙江省婚姻家庭领域性别平等指数
婚姻关系反映两性的婚姻决策权力及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主要包括婚姻自主程度与家庭性别关系及其和谐程度。[1]从图3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婚姻关系的性别平等程度在全国处于前列。2010年黑龙江省女性早婚率④为29.5%,比男性高16.2个百分点,比全国(2.1%)高27.4个百分点;2011年黑龙江省女性再婚率⑤为20.0%,比男性低5.4个百分点,比全国女性高4个百分点;⑥2010年,黑龙江省遭受过配偶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为20.4%,比全国低4.3个百分点。②
学者和建花认为,男女两性家庭责任分担模式的转变,是家庭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主要内容,家庭责任中的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未来家庭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黑龙江省25~ 34岁城镇男女劳动力参与率之比(女/男)为77.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3,处于全国倒数第5位;黑龙江省已婚男女家务劳动时间之比为49.4,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第4位;[1]黑龙江省计划生育主要承担者中女性比例为93.1%,比全国高7.2个百分点。⑦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女性承担的家庭责任远超过男性。
家庭资源是家庭成员所拥有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前者包括财产、金钱和物品在内的物质资源,后者包括时间、健康等非物质资源。[1]2010年,黑龙江省已婚男女闲暇时间之比(女/男)为84.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2,处于全国倒数第4位,说明黑龙江省女性闲暇时间与男性差距较大;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已婚女性比例只有10.7%,比男性低78.6个百分点,比全国低9.9个百分点,在全国位于倒数第1位。黑龙江省家庭资源分配的综合性别平等指数只有48.2,在全国处于倒数第1位。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这应该成为黑龙江省改善婚姻家庭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关注点。
(六)环境领域
2010年,黑龙江省环境领域性别平等指数排序为第5位,明显优于人均GDP的排名(第16位)。从图4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环境领域的各个指标情况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黑龙江省还是2005-2010年环境领域性别平等指数排位提升幅度最大的省份,从2005年的第14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5位。
图4 2010年全国与黑龙江省环境领域性别平等指数
从生活环境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4.5%,比全国低6.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6.8%,比全国低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的洗衣机拥有量为82.6台,比全国多25.3台;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8.8%,⑧比全国低3.2个百分点。与2005年相比,生活环境指数在全国的排序也略有下降,黑龙江省女性的生活环境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从社会安全环境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过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为20.4%,比全国低4.3个百分点;②在工作或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4.0%,比全国低3.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黑龙江省的社会安全环境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社会文化环境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比例为7.4%,比全国低2.6个百分点;在生活中因生女孩而被人瞧不起的女性比例为6.5%,比全国低2.8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黑龙江省居民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度稍低一些,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居民分别占55.9%、56.0%、42.4%,分别比全国低2.3、1.4、2个百分点。遭遇性别歧视的女性越少,认同这些传统观念的人越少,越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因此,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黑龙江省女性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略优。
从资金支持环境来看,2010年黑龙江省人均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为12.3元,在全国排在第3位,仅次于海南省和天津市,并且2010年黑龙江省人均妇幼保健经费增速高于人均GDP的增速。与2005年相比,黑龙江省资金支持环境的性别平等指数提高了18.2。由此可见,黑龙江省环境领域的进步主要得益于2010年人均妇幼保健经费的大幅增长。
从参与环境建设来看,虽然与2005年相比,环境参与的性别平等指数提高了4.1,但是其在全国的排序却从第3下降到了第10位。环境参与建设中的评估指标分别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编辑和记者中的女性比例,从指数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黑龙江省传媒和司法领域中的女性比例有所上升,但是其进步幅度却不大。[2]
三、结论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程度在全国处于前列,稍快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速度,但与男性相比,黑龙江省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决策参与、家庭和环境6个领域中,黑龙江省健康和教育领域中的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程度最高,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程度处于较高水平,男女两性的发展程度和所处地位差距不大;经济和环境领域次之;婚姻家庭领域的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程度处于中等水平,男女两性的发展程度和所处地位差距较大,需针对其薄弱环节做进一步的推进工作。而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的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程度则明显处于较低水平,男女两性的差距较为悬殊,是黑龙江省推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最大瓶颈。因此,提高婚姻家庭、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中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程度,尤其是政治与决策参与领域,将是今后黑龙江省推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
注释:
①本文如无特殊说明,黑龙江省数据皆来自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数据。
②数据来源于2010年黑龙江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③数据来源于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④早婚率指初婚年龄在15~19岁女性人数在同期15~19岁女性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
⑤女性再婚率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女性再婚人数与同期女性离婚人口数、丧偶人口数和再婚人口数的总和之比。
⑥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
⑦数据来源于《2011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
⑧数据来源于《2011年黑龙江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1]谭琳.2008-2012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孙双.性别研究新思维构建探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4).
责任编辑:谷晓红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Based on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Assessment Report in China(2005-2010)”
ZHAO Yun
(Institute for Women’s Polic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Harbin 150001,China)
Abstract: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is a basic national policy for promoting China’s social development. The gender equality index is an important tool for the scientific,general and objective assessment of women’s development in all areas of the field. Based on the gender equality index in the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Assessment report (2005-2010),this article makes a further analysis on 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words:Heilongjiang Province;gender equality;Women’s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15-09-3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B027。
[作者简介]赵云(1982-),女,黑龙江鸡西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6)06—0035—06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6.0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