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脊穴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肥胖58例

2016-06-22 04:25朱贤勇安徽省池州市中医院针灸科安徽池州247000
实用中医药杂志 2016年4期

朱贤勇(安徽省池州市中医院针灸科,安徽 池州247000)



夹脊穴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肥胖58例

朱贤勇
(安徽省池州市中医院针灸科,安徽 池州247000)

[摘 要]目的:观察夹脊穴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肥胖的效果。方法:58例用夹脊穴埋线治疗,治疗12周。结果:治疗后体质指数、腰围、臀围、腰臀比值均较治疗前有所下降(P<0.05)。结论:夹脊穴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肥胖效果显著。

[关键词]胃热湿阻型肥胖;夹脊穴;埋线

我们用夹脊穴埋线治疗胃热湿阻型肥胖效果较好,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58例,均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诊治患者。男30例、女28例,年龄20岁~58岁,体质指数28kg/m2~35kg/m2、平均(31.05±3.42)kg/m2,肥胖史2~12年、平均(5.35±1.25)年。

符合肥胖的诊断标准。体质指数均大于等于28kg/ m2,肥胖度大于等于20%。辨证符合胃热湿阻型。形体肥胖,嗜食肥甘,消谷善饥,口臭口干,大便秘结,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排除内分泌疾病,代谢系统疾病,高龄,未成年人,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瘢痕体质,拟埋线周围严重皮肤病,近3个月接受过其他减肥治疗。

2 治疗方法

患者取俯卧位,充分暴露埋线部位夹脊穴(胸5-12棘突下两侧,后正中线旁开0.5寸,每侧各8个穴位)。用碘伏溶液消毒局部皮肤,将000号医用可吸收羊肠线剪成长约1cm的线体,镊取线体置于埋线针前端推入针管。用左手拇指、食指提起或绷紧进针部位皮肤,右手持针刺入皮下,得气后边推针芯边退针管,将线体埋入夹脊穴的皮下组织或肌层。退针后用干棉棒压迫针孔,敷贴创可贴[1]。每2周1次,连续治疗6次,共12周。

3 观察指标

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m)2。体质指数28kg/m2~30kg/m2为轻度肥胖,30kg/m2~35kg/m2为中度肥胖,35kg/m2以上为重度肥胖。肥胖度=[(实际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100%。腰围为经脐部中心的腰部水平围长。臀围为腰部向后最突出部分的水平围长。腰臀比值=腰围(cm)/臀围(cm)。男性大于等于0.9,女性大于等于0.8为肥胖。

4 治疗结果

疗效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体质指数、腰围、臀围、腰臀比值比较 (±s)

表1 治疗前后体质指数、腰围、臀围、腰臀比值比较 (±s)

n=58体质指数(kg/m2)腰围(cm) 臀围(cm) 腰臀比值治疗前 31.05±3.42  98.72±8.75 102.72±8.38 0.98±0.24治疗后 28.54±3.02  90.12±7.42 99.24±7.76 0.90±0.19 t 4.1897 5.7089  2.3205  1.9904 P 0.0001 0.0000  0.0221  0.0489

5 讨 论

嗜食肥甘厚味,食欲旺盛,脾运不及、食积郁于内而酿湿化热,导致脾胃功能失调,胃热壅盛、炼液成痰。痰热、湿浊、膏脂聚集而发为肥胖。肥人多痰、气虚,脾胃运化水谷功能失调,水谷不能化为精气而充于肌肤。

针刺夹脊穴可刺激脊神经,间接调整下丘脑的调节功能,使机体达到阴平阳秘的状态而达到减肥目的[2]。调节胃肠道舒缩功能和消化液分泌功能的交感神经节前纤维起于胸5~12脊髓节段,胃的内脏神经支配由迷走神经和交感神经组成。胃前壁内脏初级传入神经元分布的脊神经节节段为胸1~腰3。胃的交感神经来源于脊髓胸6~10节段,感觉神经支配来自迷走神经节及脊神经节。交感-副交感的平衡失调影响胃肠道的蠕动和分泌功能,从而产生食欲亢进症状。夹脊穴恰好是脊神经所在之处,选择夹脊穴胸6~9段可调节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和交感-肾上腺髓质两大系统功能,加快基础代谢率,从而促进脂肪代谢,促进体内多余的脂肪消耗,进而修复机体内环境[3]。

穴位埋线法是改良的针刺技术,通过将可吸收缝线埋入穴位,诱导人体产生变态反应,可吸收缝线在分解、吸收的过程中,对穴位产生类似于持续针刺的治疗作用。方法操作简单、治疗间隔时间长、效果稳定持久,更易为患者所接受。

[参考文献]

[1] 朱长庚.神经解剖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957-958.

[2] 王明明,高莹莹,朱祥,等.穴位埋线治疗单纯性肥胖病50例[J].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报,2015,18 (1):34-35.

[3] 张齐娟,曹庭欣,段婉娥,等.夹脊穴电针配合走罐治疗单纯性肥胖症疗效观察[J].上海针灸杂志,2014,33(9):807-808.

[中图分类号]R245.918.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2814(2016)04-0363-02

[收稿日期]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