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文兵
抓党规党纪重点从“一把手”抓起
文/刘文兵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坚定决心,集中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
俗话说,“人无头儿不走,鸟无头儿不飞。”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要从“一把手”抓起。如果“一把手”不重视,把《准则》的道德要求变成“口头禅”,只有唱功、没有做功,把《条例》的党规党纪当成“手电筒”,只照别人、不查自己,又怎么能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心服口服?要使《准则》和《条例》的禁令生威、铁规发力,“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使用权力、约束行为、接受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因责用权、因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
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所、用当其时。因此,作为“一把手”,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领导岗位当作干事创业的平台,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苦与乐的关系,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权力的错误观念和行为,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能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绝不能因私废公、托公行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搞人身依附、团团伙伙;绝不能讲排场、比阔气,肆意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绝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做出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的事,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一把手”必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三管齐下”。
一是管紧自己。古人云:“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一把手”要自重、自省、自律,自觉做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自重,就是要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举头三尺有神明”,这里的“神明”就是党规党纪。心有党规党纪,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才会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自省,就是要时时反省自己,做到防微杜渐,就是要常拿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勤用纪律这把扫帚扫一扫身上的尘土,始终坚守党的纪律的底线,做到不沾不染、一清二白。自律重在“知”,贵在“行”。“一把手”应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把“律己”当作口号、流于形式,搞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要从小节做起,从细微处入手,带头遵守六大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二是管严亲人。“欲治国者必先齐其家。”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是被别人打倒的,而是被自己的家人打倒的。有的领导干部立身不正、治家不严,“一人贪腐、全家上阵”,把手中的“公权”变成了自家的“私产”,纵容家人利用自身职权和影响经办企业、承揽项目、请托办事,形成了一条“官员台前办事、家属台后收钱”的灰色“利益链”。靠不正当手段聚敛家财,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灾难,不仅自己身败名裂,而且家人也会饱受痛苦。因此,“一把手”不仅要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还必须严格要求家人,严禁他们干预自己的工作,严禁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为他人谋私利,严禁他们借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收受礼品,为家人拉起“过滤网”,在身边筑起“防火墙”。
三是管好队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及下属要求严不严。“一把手”在做到自身清正廉洁的同时,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平常时候念好“紧箍咒”,重要工作打好“预防针”,发现问题及时“踩刹车”,处理案件绝对“不手软”,真正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树好形象。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把手”是贪腐问题的“重灾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级监督偏远、同级监督偏软、下级监督太难。时间一长,少数“一把手”习惯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往往成为“一霸手”: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手中公权化为个人私器,把一个地方、单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因此,加强对 “一把手”的监督,既是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干部廉政问题的现实需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关键要把好“四道关”。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对“一把手”强化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出现“带病”上岗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把好权力制约关,对“一把手”合理分权。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同时,对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防患于未然。
三是把好学习教育关,对“一把手”加强引导。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廉洁是本分更是福分”“监督我就是关心爱护我”等理念,增强恪守《准则》、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和思想道德双重防线。
四是把好监督检查关,对“一把手”合力监督。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补足对“一把手”监督的短板。
(责编/梁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