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是》全和面《从条严例治》党新的标准

2016-06-22 06:55杨东广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党纪党章治党

文杨东广



《准则是》全和面《从条严例治》党新的标准

文杨东广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成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准。

一、全面从严治党为什么需要新标准

回顾党的建设历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始终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靠严明纪律作保障。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党内情况的变化,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制定新的标准。因为:

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新标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这些问题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必须随着形势发生的新变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新标准。

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需要“新标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靠法律惩治贪污腐败的应该是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应该是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然而,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走向违法;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树立高尚精神追求需要“新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制定党规既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要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党的建设中,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为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确立高标准。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准新在哪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反“四风”,到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从巡视全覆盖,到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修订《准则》和《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标准。

将党章要求更加“细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为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是要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为权力编织了“笼子”。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其目的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为党员行为划定了“底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大量案例表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这六大纪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不能违反;是党员必须警惕的雷区,不能践踏;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不能突破。

为党风廉政建设找到了“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就像热炉一样,告诉党员不要违反,具有警示性;如果违反必须受到处罚,具有必罚性;只要违反立即受到处罚,具有及时性;谁违反就处罚谁,具有公平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条例》能够发挥“治本功能”。如果说,查处腐败案件只是治标,那么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就是治本。《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正在从治标走向治本。

三、如何把新标准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之中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执行的前提,为了把新标准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之中,全党同志必须一起抓、一起执行。

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能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的责任。各级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方面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起来。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纪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各级纪委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为此,纪检部门要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努力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执行《准则》和《条例》要强化监督。《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通过《准则》和《条例》执行,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要让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相关部门要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从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编/梁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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