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凝
摘要:高层的经营管理者是中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最主要的企业家资源。本文以中国的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任制度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地探讨了改进和完善中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任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国有企业的上层管理者和相关方面的研究者们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C961.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4-000084-01
人才的竞争是二十一世纪全球范围内竞争最激烈的一种资源。国有企业上层经营管理者的实际能力直接决定着国有企业的兴衰成败。怎样才能够选好、用好和管理好这些优秀而全能的经营管理人才,是所有国有企业内部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任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当下的中国国企,既没有形成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符合的选人思想和用人观念,也没有建立起适用于市场竞争规则的选拔机制、任用机制、培养机制和约束机制,更没有实行对责任人、责任等级和责任落实制度进行明文规定的选拔任用责任制。不仅如此,中国的国有企业大多都还存在政企不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人事分离、重使用和轻培养,选拔机制和任用机制都较为单一,以工作业绩为判定员工综合能力的唯一标准,缺乏激励员工热情的奖惩制度,党组织的监管约束职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二、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人制度的新思路
国有企业在中国的政治、科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稳定各个行业生产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材在职业素养和能力素质和的标准以及选人制度上都跟其它国家不同,采用的是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通过公开招聘、组织审查、统一考核和竞争上岗来进行任命的选拔形式。
(一)转变观念和认识,增强党管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由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人才选拔过程中具有与众不同的地位和职责,所以按照其职责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国有企业的选任制度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由党组织全程进行监督和掌控的党组织主导模式,二是由党组织进行全程参与但不直接主导过程的党组织间接参与模式,三是经党组织讨论决定而由厂长经理或者党委书记来进行任免的党政联合选任模式。第三种是最普遍也最常见的国企选任模式。但不管是哪种模式下的党管干部都应该深入学习和领会党政中央的管理精神,有意识地避免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的出现。正确认识国企内部选任过程中党组织和企业经营主管部门不同的定位、职责和权限。党组织主要是从事监督工作,要严格把好选任机制、用人标准和审议决策等关卡,而把提名推荐、测试评价和激励分配权分别交给相应的负责部门。另外还要切实保证党组织在国企企业选任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这也是促进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需要。
(二)否定和反对以业绩评优劣的评价制度,端正用人观
就目前而言,一些国有企业在选拔人才和评价个人能力的时候存在严重的“重才轻德”现象,过分强调和依赖人才的工作效率和职场业绩,严重降低了企业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上层经营管理者的选拔过程中形成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只有坚持正确的用人观念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才能选拔出真正让组织放心,让员工满意的经营管理者。这样不仅是确保国企在改革发展的变化中能够顺利应对各种困难和逆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执政党先进性、科学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评价中国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应该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忠于党国,是否忠于人民,是否忠于企业,是否有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是否作风正派而清廉,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是否能够完成企业交付的任务以及在关键时刻对个人名利的真实态度。在加强工作业绩和综合能力的考核时,党政部门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里制定考核的详细规则和评价的相关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制度和机制的相关保障
要提高经营管理者们的法制意识,就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强化选人用人标准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强度,以此推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以个人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基本导向,建立与当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科学化考核机制和现代化评价体系。国有企业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实践来检验人才实际的管理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和落实对中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任制度的改进和完善,高层的管理者们就要有意识地转变观念和认识,提高党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反对和剔除以业绩评优劣的评价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观;提高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强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