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佳岩
用真情播撒法律的温暖
——记蓟县出头岭镇人大代表王武强
曹佳岩
王武强代表(中)为中小学校长作法制教育培训。
王武强,蓟县出头岭镇人大代表,镇司法所所长。他始终牢记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运用法律知识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辖区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十多年来,他多次被评为市、县级先进工作者,2010-2012年连续三年被中宣部、司法部等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蓟县人民政府授予首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他所带领的司法所也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类矛盾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王武强善于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间纠纷,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辖区群众铺就了一条和谐之路。调百家事,暖万人心,他用自己的热情与智慧,坚守着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十余年来,他成功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起,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
出头岭镇某村孙某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在学校玩滑梯时不幸被自己脖子上拴钥匙的绳子勒住颈部,导致窒息当场死亡。事发后,孙某一家人情绪失控,纠集家族成员到学校、镇政府、教育局等部门聚众闹事。作为司法所所长的王武强受命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他与事件处理小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首先约谈了孙某家族中的主要成员代表,对家属进行安抚,对他们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又从人情、法律的角度向家属明示,打人、闹事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必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最后又向他们保证一定会认真调查、妥善处理此事。他们了解全部事件经过之后,又几番与当事家属进行协商,向其分析事实、讲明法律、划清责任。通过三昼夜的反复协调,当事家属终于同意协商解决问题。最后在王武强的主持下,当事家属与镇教委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场恶性群体事件就此平息。
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王武强坚持把学校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全镇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同时一直兼任辖区内三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针对普法对象是在校学生的实际,他编撰了一本适合学生的法制教材《成长与法》。以此书为教材,他坚持每周一个课时到校授课。课上以案说法,寓教于乐;课下与同学们充分互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电话咨询、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们讲授法律知识。除此之外,他每年都会应邀到镇内各中小学校做法制报告,还多次随团到县内多所中小学为师生们做法制报告,以活泼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在此基础上,他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主持编印法制宣传单,向群众发放,进村入企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向群众宣传实用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十多年来,王武强始终没有放松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积极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几年间,他共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0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他对鳏寡孤独、无力诉讼、告诉无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60余件,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人世间的温暖。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他将自己的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印制成小卡片向全镇部分群众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咨询,利用解答法律咨询的机会,积极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从知法到懂法再到守法,营造浓郁的法制氛围,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出头岭镇某村村民王某在建筑工地打工时受伤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因其孤身一人,生活异常窘迫。其亲属多次找雇佣方索赔无果,无奈找到司法所。王武强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了此案,为王某进行无偿援助代理。经过多次找雇佣方协调,多次找知情人调查取证,历经数月,几次到河北省遵化市、唐山市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令雇佣方赔偿王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0余万元。类似案件王武强办理了很多,面对那些没有能力进行诉讼的群众的求助,他总是有求必应。他说,我是选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彰显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人间的温暖。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是近年来划归司法所的一项新的职能,是对社会服刑及刑释特殊人群的管理,这部分人群,人员复杂,情况多样,犯罪危险性高,管理难度较大。面对新的工作职能,王武强在建立健全工作组织、规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谈话及法制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走访活动,认真研究每个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实施个性化教育。经过认真思考,精心设计,他主持创办了以社区服刑人员为发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刊物。该刊物采用双月刊的形式,每两个月发行一期,主要刊登内容有社区矫正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最新工作情况,社区矫正的最新资讯等,同时还会适时地刊登一些推心置腹的《矫正寄语》。全镇4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从抵触到接受,再到积极服从管理,努力洗心革面,产生了明显的变化,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良好效果。
王武强到社区走访时了解到,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出狱后的第七天即到本地一养殖场打工,是一个不甘沉沦、积极向上的人。了解情况后,他立即从自己家里拿来新棉被一条,衣服十余件,食用油二桶,亲自开车送到李某的临时住房里,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问题。而后又积极协调其村干部及镇政府有关领导,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2012年底,经过王武强的多方协调,为李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而后他又想办法为李某买来了建房所需的沙石料、木料及水泥等建筑材料,并个人借给李某5000元,同时赞助2000元,帮助其建筑房屋,目前李某的新房已完工入住。面对这一切,李某感动不已,更加坚定了生活的信心,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认真守法,要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人生回报社会。
多年来,王武强始终遵循“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这片养育他的多情的土地,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情。他的人生信条是:拥平常心、做平凡事,心系百姓,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也许,这就是他对自己人生价值的最好诠释和对社会最大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