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社區環境與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它是社區主體賴以生存及社區活動得以產生的自然條件、社會條件、人文條件和經濟條件的總和。社區環境的好壞時刻與居民的居住舒適度和幸福感相關,也是居民所擁有的合法公共利益,值得重視。澳門這個彈丸之地,高樓林立、人口稠密及商業活動頻繁,社區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影響本澳居民的身心健康,一直以來,社會各界以及社區居民對此怨聲載道,儘管如此,卻也未見政府有所作為,那麼,面對日益加劇的社區環境污染問題,政府應該積極“介入”幹預還是繼續以“市場行爲”為由,任由其繼續損害本澳市民的公共利益?
對此,何偉添博士回應指出,雖然澳門是資本主義社會,理所應當以市場為導向,讓市場自由發展。然而縱觀世界各國,在環境保護這方面均由政府主導,包括政策制定與投放等等,綠色GDP是衡量一個城市環保是否達標的標準,這個標準的高低,直接取決於政府的規劃,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地參與到社區環境保護的發展中去。
澳門現有的常住人口有60多萬人口,包括接近20萬的外來僱員,每年更有3000萬遊客入境,平均下來每天澳門接近170萬人次。如此龐大的人流量,所帶來的廢水、廢棄物等日常污染問題不容小視,對居民的社區環境造成極大的壓力,政府不應該再無所作為。現行澳門的《環境法綱要》制定於1991年,迄今為止25年都未更新,法律的過時、空白,造成了對各類污染的放縱,也導致如今的政府在面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只能執行“頭疼醫頭,腳痛醫腳”,效率之差無需細說了。澳門現在的人均垃圾排放量排在世界的前列,若社區環保的各個細則都無法改善,長此以往,壓力更大,屆時更加難以解決。若政府有決心處理環境污染問題,就應該在剛發布的五年規劃中有所量化和體現,畢竟,有壓力才會有動力。
黃璜所長首先強調,環境問題是世界性問題,無論發達地區和發展中地區都存在。其中基本的價值衝突,即效率和安全的衝突。換言之,即經濟增長和生存(環境)安全的衝突。關於社區環境的話題,與其他公共事物的管理一樣,不能用極點化的思維去思考,不能把問題過於簡單化,不是1就是0,不是黑就是白。效率和安全都是社會向前發展所需要的,不能偏廢哪一邊。福利經濟學中有一個“市場失靈”理論,環境污染是其中典型的負外部性問題,即個別單位的生產活動對社會或其他人造成了負面影響卻沒有承擔相應義務。當“政府失靈”,簡單地說就是存在種種主客觀因素,政府治理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如果通過政府強制力來幹預市場,可能問題會更糟,所以政府到底應該做什麼,需要謹慎。簡單說,如果政府認定居民環境是第一位的,那麼就應該有所措施和行動,不能放任居民的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雷民強副理事長認為當下澳門的社區環境污染,主要集中在垃圾回收、廢棄物、油煙噪音等,是商舖在正常運營過程中經常產生的污染,而政府必須用一個積極參與的手段去處理這個環境污染問題。這個取決於兩個方面的考量:
一是澳門在環保方面的法律不全面,沒有鼓勵、懲罰等措施,多年來實際上一直處於“放任自由”的狀態,讓市場自由的發展,導致環保觀念並未深入。二是澳門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環保產業鏈,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應該有三個部分,回收、再造、效益化,當下的澳門僅僅處於產業鏈的初級階段,及回收焚化等基本處理階段,若想要繼續發展,沒有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是難以成行的。
林宇滔副理事長直指本澳社區污染很廣泛,大方面來說,是在居民區出現的工業活動,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例如氹仔的製藥廠,在建立初期,該區是一塊荒蕪的地段,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如今住宅樓宇林立,這在是當時沒有考慮到的。澳門的工業區也不少,黑沙環慕拉士工業區、青洲工業區、化工區、北安工業區等,相信當時都選擇了遠離居民生活的地段,現在都被生活區圍繞。這個問題就是政府的城市規劃問題,正因為缺乏統一合理的規劃,導致現今社區環境問題滋生。
從微觀層面來說,居民住宅附近的商舖也成為社區污染的主要源頭。例如光源、廢棄物、油煙、噪聲等等,尤其是在老舊社區,樓層低,商舖密集,若讓商舖搬離也並不現實,因為居民是需要這些商舖的,但是又不能接受有污染的工業活動,澳門現行的法律並沒有對此類情況進行規定,足以見得環保類的法律需要加快修訂的步伐,然而這些,都必須要政府的參與才能做到,政府真的應該積極地 “介入”社區環保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