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周易》经学的阴阳灾异化转向

2016-06-13 17:42冯鹏
中州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经学西汉周易

冯鹏

摘 要:西汉《周易》经学经孟喜、焦延寿、京房等人的努力,发生了阴阳灾异化的转向。这一转向肇端于宣帝时的魏相、孟喜,至元帝朝京氏《易》立于学官,始成就经学的地位。而之前立于学官的孟喜《易》仍然保持汉初儒门易学的宗旨,与京房假托的孟京之学并存。京氏《易》的官方化,得益于彼时阴阳灾异说的盛行。同时,它又反过来改变了西汉《周易》经学的格局,造成了《易》与律历之学的杂糅,导致《易》在五经之中地位的提升,最终经刘歆等人的努力而推出《易》为五经之原的新观念。

关键词:西汉;《周易》经学;阴阳灾异;孟喜;京房

中图分类号:B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4-0114-06

过往学界通常将孟喜、焦延寿、京房代表的一支西汉易学,置于象数易学的范畴下进行解读和研究。这种定位的方式,是受魏晋以后学者区分义理易和象数易之易学观念的影响。西汉时期,易学家并无明确区分象数、义理的意识。而且,我们今天通常称谓的汉代象数易学,除孟、焦、京易学外,还包括东汉以象数注释《周易》的注经派易学。二者无论在解《易》方法,还是易学宗旨上,区别都是很明显的。与后者相较,孟、焦、京的易学,并不以注释《周易》经传为目的,而是借助《周易》发挥阴阳灾变的学说。既然差异显著,似乎不应当合用“象数易学”的名目,否则不但有碍于我们对象数易学发展历程的把握,也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孟、焦、京易学的真实意蕴。结合西汉经学思想的演变历程,孟、焦、京等人的易学新说,实际上是对汉儒以经学言灾异的时代风潮的回应。他们开启的,是西汉《周易》经学的阴阳灾异化转向。

确立了这一定位,我们似乎应当进一步追问:易学的阴阳灾异化转向是如何发生的?它和汉初田何所传的儒门易学存在怎样的关联?它在西汉兴盛一时的灾异思想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又对西汉经学产生了哪些影响?这些问题是我们研究孟、焦、京易学时应当首先思考和解决的。

一、阴阳灾异论在西汉《周易》经学中的兴起

《周易》原本是具有“稽疑”功用的卜筮之书,由周王室的专职人员掌管。从先秦到西汉武帝时期,随着易学的发展,《周易》从“卜筮之书”转变为体现官方意识形态的“经书”。为《易经》立博士,自然是汉武帝的手笔;但真正在学术上促成这一转变的,主要为孔子以及传承孔子易学的儒生们。当然,汉初传《易》的田何、王同、周王孙、丁宽、服生、杨何等人,在《周易》的立经方面,应当做出了更为直接的贡献。他们是汉代早期易学的代表,并主要通过为《周易》作“传”的形式表达他们的易学思想。自杨何于武帝建元五年(前136)立为《易经》博士,到宣帝时田王孙的弟子施讎、孟喜、梁丘贺各自立家,易学解释的形式转进为较为烦琐的“章句之学”,但其间的易学思想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元帝时,来自民间的京房易学取得官学的地位,以阴阳灾异说为核心的易学思想,才真正意义上改变了西汉《周易》经学的结构,甚至成为西汉晚期易学的主流。从《汉书》的相关记述看,虽然京氏易学立博士是元帝时期的事,但以《易》言阴阳灾异实际上始于宣帝朝的魏相、孟喜。

宣帝时魏相“表采《易阴阳》”与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是西汉《周易》经学发生阴阳灾异化转向的前奏。《汉书·魏相传》云“相明《易经》,有师法”①,地节三年至神爵三年(前67—前59)间为丞相②,期间“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对。《汉书·儒林传》谓:“喜好自称誉,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且死时枕喜膝,独传喜,诸儒以此耀之。”③魏相在“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的奏疏中说:

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敎不违,礼让可兴。④

这段议论的主旨是根据天人感应的原理,国家的施政必须取法天地,奉顺阴阳,才能达到理想的治理状态。而奉顺阴阳的具体办法,则是效法五帝(四方及中央之神)执掌五方、四时的模式,依据时令的变化制定相应的行政措施。如果帝王的施政不能依照阴阳、四时所呈现的天道,即人间的秩序与天的秩序相违背,相应的会出现“饥”“华”“泄”“雹”等自然灾害。此说的大体框架承袭了以《马王堆帛书》的《十六经·观》,《管子》的《幼官》《四时》篇,以及《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等为代表的阴阳家学说中的“依时寄政”⑤思想,而将《易》卦掺入其中。

班固说魏相奏疏中的这段话是“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而来。从上引文本看,它既有易学的成分,又有《月令》之学的成分,而在此之前我们尚未明确见到综合二者为一体的表述方式。因此,所谓“表采”,我以为应当是指在《易阴阳》与《明堂月令》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加工。《明堂月令》不知是否书名,今传《礼记》有《月令》《明堂位》二篇,或者与之内容相近;《礼记·月令》抄录自《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因此,魏相奏疏的《月令》学成分,大概可以追溯到《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十二纪纪首中也确实有与魏相奏疏极相近的内容。例如魏相说的五方之神“太昊”“炎帝”“少昊”“颛顼”“黄帝”,在《吕氏春秋》十二纪纪首中,则为配属四季与中央的五帝;又如“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一段,也可以视为十二纪纪首施政违时灾异说的缩减版本,虽然二者在详略程度上不可同日而语,但其背后的思维形式却是很相近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魏相提到的《易》卦方位大体出于《说卦传》,但与《说卦传》建立《易》卦——方位配属关系的用心则有明显的区别。《说卦传》“帝出乎震”一章,主要是借用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与四时、八方的配属以比拟万物生成变化的过程,说明易道与自然万物的变化规律的一致性。而魏相想要表达的,则是人事的施为(国家的政令),应当与配属了季节、方位的《易》卦,及其所内涵的天道相一致。其用意是提供一套能让君主“动静以道,奉顺阴阳”的方略,以便实现“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的社会政治理想。这种带有“阴阳灾异”色彩的观念,应当是《说卦传》中所没有的。

孟喜所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的具体内容因文献佚失,不能详考。顾名思义,当是傅会《周易》来解释和发挥阴阳灾变的学说。《新唐书》卷二十七上《历志》载僧一行《卦议》引述了孟喜易学的“卦气说”,可以看作孟氏所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的主旨之一。⑥其中涉及的易学理论有“四正卦”“十二月卦”“六日七分”等内容。它的特别之处,在于用《周易》六十四卦中的《震》《兑》《坎》《离》四卦的二十四爻配二十四节气,《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遯》《否》《观》《剥》《坤》十二卦配十二月,除《震》《兑》《坎》《离》四卦以外的六十卦配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与七十二候。⑦实质上,就是将《易》卦所内含的阴阳消息与历法勘测的季节转移、物候变化相结合。其目的不在于解诂《周易》经文,也无意于推进历法的改良,主要是为了借重《周易》的经学地位,发挥阴阳灾变的言说。这一点,从“《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的名称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

魏相“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和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存在怎样的关联,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其中以张文智先生的观点最为有据。首先,张先生指出魏相在《易》卦与阴阳灾异相配属上有首倡之功,而魏氏的这种观念又为孟、焦、京灾异说的兴起提供了政治与思想基础;其次,他还以为魏相所奏“与《说卦传》之系统并不完全相同,而与董仲舒所说的‘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之说更为接近”。诚如张先生所言,魏相表采的《易阴阳》与僧一行所引孟喜“卦气说”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同。但他以为这种不同的关键,是因为魏相的“《易》阴阳系统据以推言灾异的理论是以五行说为基础的”,似乎稍欠准确。⑧在上引魏相奏疏的文字中,与五行相关者,仅有五方、五方之神的观念,它们只是众多“五”的单向性系列中的二种,并不能等同于五行说;且后文魏相推言灾异,也只是在政令与四时之气相悖上作发挥,既没有根据“五方”的观念提倡“五季”说,也没有涉及《震》《兑》《坎》《离》《坤》《艮》与木、金、水、火、土五行的配对。

此外,孟喜因对《易》阴阳灾异论的宣扬还遇到了政治和学术上的挫折。就在他宣称“《易》家候阴阳灾变书”是得自田王孙死前的独传时,同为田氏弟子的梁丘贺“疏通证明之,曰:‘田生绝于施雠手中,时喜归东海,安得此事?”⑨梁丘贺不单是孟喜的同门,且因为筮占有应,受到宣帝的亲信,官至少府。嗣后博士田王孙去世,《易经》博士空缺,田氏弟子施讎正是经由梁丘贺的推荐才得以继任《易》博士。而受到众人推荐的孟喜,却由于“改师法”的事被宣帝得知而遭弃用。揭发孟喜“改师法”的人极有可能便是梁丘贺,一者梁丘贺当时很得宣帝的信任,又是田氏的大弟子之一,他的意见对《易》博士继承者的选定有很大影响力;二者梁丘贺所以能够得到宣帝的信任,最直接的原因是“筮有应”,使宣帝躲过了一次刺杀行动,可见梁丘贺本人的易学在筮占方法上仍然秉持传统的揲蓍之术,则他不认同孟喜“《易》阴阳灾变”的新占术也在情理之中。

二、孟喜易学在西汉的两个传承系统

孟喜虽因宣扬“《易》阴阳灾变”受到挫折,但这一系理论却得到焦延寿、京房的继承。关于这一传承的脉络,《汉书》的几处记载言辞闪烁,略显夹杂。

《汉书·儒林传·孟喜》云:

喜授同郡白光少子、沛翟牧子兄,皆为博士。⑩

《汉书·儒林传·京房》云: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B11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云:

京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人也。治易,事梁人焦延寿……赣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B12

按《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所述,焦延寿的《易》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其内容确与孟喜所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名义相当。又,焦延寿与孟喜生活的时代相近,也存在“从孟喜问《易》”的可能性。另外,如果僧一行《卦议》引述的孟喜“卦气说”可信,则孟、焦、京的传承关系更可以得到确证。那么,为何当京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时,却受到孟氏弟子的否认呢?另外,成帝时刘向校书,孟氏《易》、京氏《易》俱在,何以刘向也认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合理的解释只有一种,即孟氏学在西汉有两个并行的系统。其一是孟喜弟子白光、翟牧持守的孟氏《易》博士之学,其二是京房“假托”的孟、京之学。B13

关于前一个系统。博士田王孙死后,孟喜因“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改师法”,没能继立为田氏《易》博士。但是此后不久,“三家分立”,孟氏《易》却得以在梁丘《易》之前立于学官。B14此时孟喜或已去世,所以《儒林传》只说“喜授同郡白光少子、沛翟牧子兄,皆为博士”,而不及孟喜本人。先弃之,而后又立之,则所立孟氏《易》的内容极可能是排除了“《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之外的孟氏所学田氏《易》的正传。又据《汉书·艺文志》,与孟喜相关的著作,有孟氏传“《易经》十二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很明显是博士系统传授的《章句》、师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由白光、翟牧持守的孟氏《易》博士之学,在内容上与施氏、梁丘《易》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仍可归本于田氏所传汉初以来正统的《周易》经学。如此一来,就不难理解当京房言灾异而托之孟氏,“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时,白光、翟牧为何会严词否定了。而刘向之所以认为“诸家《易》说”“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与相同”,也正是站在翟牧、白生所代表的官方孟氏《易》立场,而给出的评论。

关于京房“假托”的孟、京之学。据《汉书·艺文志》,与孟喜相关之著作,除上述两种外,还有“《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应当是京氏或其弟子注述孟学的作品。B15“京房”之上冠以“孟氏”,一来是为了明其师承,二来也有借重孟喜的意味。京房学《易》于焦延寿,起家于民间,元帝初元四年(前45)举孝廉为郎。为了表示其易学渊源有自,遂尊奉孟喜为师祖,这自然有抬高身价的嫌疑。而孟氏《易》博士白生、翟牧对京房此举加以否认,除了维护其自身的正传地位外,也与他们所传孟氏学的实际内容确实和京房标榜的孟氏学不同有关。然而,这并没有阻碍到京房易学的官方化进程。其中的缘故,并非是京房的“假托”最终得到了元帝及博士们的认同,最直接的动力可能是他数次准确地预言了灾异的发生。B16站在经学《易》发展的内部来看,这似乎难以理解。但是,结合元帝好儒的背景,以及当时儒生争相傅会经典以言灾异的时局,则京氏《易》以善言灾异而立于学官的事就无甚可怪了。

清代一些学者,由于没有注意到上述几点,往往对孟氏《易》与京氏《易》的关系,以及二者何以立博士等问题产生疑惑。例如,四库馆臣所作惠栋《易汉学》之《提要》,在引述了上文所列《汉书》中的几段材料后,指出“汉学之有孟、京,亦犹宋学之有陈、邵,均所谓《易》外别传也”,又认为“孟、京两家之学,当归术数”。B17从清代学者的经学观念看,京房所传孟氏学与京房本人的易学,确实应当归入术数的行列。但是,白生、翟牧的孟氏《易》博士之学却遭到四库馆臣的忽视。晚清皮锡瑞也提出了相近的观点,并质疑称:“施、孟、梁丘师田王孙……学如不同,必有背师说者。乃明知孟喜改师法,不用,后又为立博士,此何说也?京房受《易》焦延寿而托之孟氏,孟氏弟子不肯,皆以为非,而亦为立博士,又何说也?”B18同样是由于没有厘清孟氏《易》在西汉有两个并行的系统,且未能明了京氏《易》立于学官乃是因其善言灾异,并非得益于“假托”孟氏。

三、《易》阴阳灾异论与西汉经学

西汉《周易》经学之所以发生阴阳灾异化的转向,似乎很难从此前博士系统所传汉初易学的内部找到合理的解释。它更多的是受时代思潮——儒家与阴阳家的合流,以及阴阳灾异思想泛滥的影响。我们知道,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始儒家很少谈论阴阳的问题,但时最迟从战国中晚期开始,儒家学者便有意识地吸纳阴阳学说,到景、武之际的董仲舒,阴阳、五行思想甚至成为儒家学说的骨干部分,因此,《汉书·五行志》说他“始推阴阳,为儒者宗”。董氏治《公羊春秋》,大肆发挥阴阳灾异说,对原本偏重人文理性的儒家学说做了一次迈向“天人之学”的大规模改造,并以此博得汉武帝的认同,促成了儒家思想上升为汉帝国的意识形态的进程。他的新思想,为西汉儒学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从董仲舒的倡导,到新的“天人之学”成为西汉儒学的主流,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它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中,最突出的一个,就是如何较为完满地解决新的“天人之学”与儒家经典文本的冲突问题。西汉易学与阴阳灾异发生实质的关系,正是在易学领域对上述潮流做出的回应。它与此前董仲舒的《春秋公羊》灾异说相较,只能看作后起之秀。但是,随着《易》阴阳灾异论得到官方的认可,尤其是京房易学的广泛传布,这股“灾异说”的新势力又反过来对汉代的经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最直接的影响是改变了汉代《周易》经学自身的格局。在京氏《易》立于学官之前,《周易》经学较好地保持了汉初儒门易学偏重人事与义理的纯粹性。这得益于它存在着脉络分明的传承世系。从汉代儒家经学的发展看,一线单传、授受分明的传承世系,虽然给《周易》经学带来了远胜其他经典的声誉,但也客观上限制了儒门易学内部的革新。故而,孟喜援引“《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被明确地视为“改师法”,这在其他四经创阐新说的过程中是不曾发生的情况。及至京氏《易》立博士,“《易》阴阳灾异论”遂与代表汉初儒门易学正传的施、孟、梁丘之学成分庭抗礼之势。《汉书·儒林传》曰:“房授东海殷嘉、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学。”B19即便刘向校书时曾质疑京氏易学与汉初易家的宗旨有悖,但在稍后由其父子共同完成的《七略》中,仍然将属于京氏学的《孟氏京房》《灾异孟氏京房》列在《六艺略》,承认它的经学地位。西汉成帝之后,修习京氏《易》的儒者渐多。到东汉时,京氏《易》更成为《周易》经学中的主流。

其次,它也造成了易学与律历之学的杂糅。《易》阴阳灾异论的核心是“卦气说”,而“卦气说”的本质“是把气象历法的科学知识纳入《周易》的框架结构之中,称之为卦气,然后反过来根据卦爻的变化来推断预测卦气的运行流转是否正常,如果出现参前错后的不正常现象,这就是天神发出的灾异谴告”B20。由此可见,“卦气说”的产生原本是援历以入《易》的结果。然而,到了王莽时刘歆作《三统历谱》却反过来用“卦气说”的理论解释历法。这是司马迁作《律书》《历书》时不曾有过的现象。对此,徐复观先生认为京房等人的分卦值日之法,乃是为了使《易》与当时流行的四分历取得一致,并以卦与历的相合,昭示卦与天道的相合。而刘歆的《三统历》则进一步把律、历、《易》三者糅合在一起以作天道的具体存在。B21这种杂糅,实质上是一种哲学的综合,是汉儒探索天道规律的尝试,体现了他们以知识与思维的力量来构建宇宙秩序的宏大志愿。然而,这种努力却因为背离了律历之学的实测性,最终成为京房、刘歆们的臆想与附会。唐僧一行《卦议》便指出,京房分卦值日法“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之事。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B22。而刘歆合律、历、《易》为一的做法,在宋明以后也受到律历学者们的广泛批评。B23

最后,《易》阴阳灾异论的兴盛有力地促成了《易》在五经之学中地位的提升B24,形成了《汉书·艺文志》中“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B25的新观念。这涉及五经序列和地位关系的问题。春秋时代通行的次序是《诗》《书》《礼》《乐》,至荀子而加入《春秋》,至《礼记·经解》而加入《易》。《经解》的序列是《诗》《书》《乐》《易》《礼》《春秋》。到了《史记·儒林列传》,司马迁根据建立五经博士的次序,述五经序列为《诗》《书》《礼》《易》《春秋》。这和班固《汉书·儒林传赞》中“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B26的说法相合(《诗》于文帝时已立博士,故班氏略之)。B27总之,此时五经的序列或延续春秋以来的传统说法,或依顺西汉五经博士建立的先后顺序,没有格外的讲究,五经的地位和关系也基本是同等并列的。但是,在《汉书·儒林传》中,班固并未依照《传赞》的次序对五经的传承情况进行罗列,而是将之改换为《易》《书》《诗》《礼》《春秋》。这是受刘歆《七略》的影响。班固删要《七略》以为《汉书·艺文志》,采纳了《七略·六艺略》中《易》《书》《诗》《礼》《乐》《春秋》的六艺次序(“乐”本无经,所以班固作《儒林传》不著“乐”的传承世系)。而刘歆之所以将《易》的次序提升到其他“五艺”之前,并在总论“六艺”时提出“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易》与天地相终始,“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的新观念,和他作《三统历谱》把律、历、《易》三者糅合在一起以作天道的具体存在,用心很接近。从西汉儒学的大势看,这是受董仲舒提倡阴阳五行说以后的学风的影响;而最切近的缘由,则是受孟、京易阴阳灾异之学与天文历法相结合的启发。

此外,西汉哀、平之际兴起的谶纬学,尤其是其中的《易纬》,也是孟、焦、京易学影响下的产物。《易纬》与孟、焦、京易学的关系,学界历来聚讼不断。有人主张孟、焦、京易学渊源于《易纬》,有人则认为《易纬》是孟、京后学的作品,也有人对此持存疑的态度。本文取第二种意见。纬学虽然在西汉末际便有发展繁荣之势,但它正式被官方承认与提倡,可能还是东汉光武时期的事,所以此处论“《易》阴阳灾异论与西汉经学”,暂不深入探讨它同《易纬》的关系问题。

四、结语

本文的研究,力图跳出过往易学史著作中象数与义理二分观念的限制,将孟、焦、京易学还置到西汉盛行的经学灾异思潮里进行讨论,着重考察了西汉《周易》经学的阴阳灾异化转向,以及这一转向对西汉经学产生的影响。阴阳思想,最迟在战国晚期已经成为易学的主要理论之一,如《庄子·天下篇》谓“《易》以道阴阳”;但是,从传本《易传》与帛书《易传》类文献看,由孔子开创的儒门《易》,发展到汉初的祖师《易》阶段,对阴阳思想的发挥,一直是哲学的意味浓,术数的意味淡。然而,由于董仲舒广泛汲取阴阳家的学说,建构起新的儒学体系,使原本偏重于人道的五经之学,逐渐走上探究“天人之际”的道路。西汉的易学家们亦渐次受此影响。同样由于董仲舒的提倡,以经学言灾异成为一时的学问风气。于是便有孟喜之类的经学《易》内部人士,起而追逐时代的风尚,采择术数色彩极重的民间易著,尝试用阴阳灾异的思想革新汉初易学。焦延寿、京房踵继其后,终于使得这一派新学说取得官方的认可。颇为吊诡的是,借助阴阳灾异化的转向,原本在孔门六艺中居于次席的《周易》,一举超越《诗》《书》,在西汉晚期取得五经之原的显赫地位,并成为刘歆们眼中最能窥测天道的经典。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许与“《易》本为卜筮之书”有关。因为即便《诗》《书》《春秋》经汉儒的发挥,一定程度上成为言说灾异的工具,但涉及占测灾异,毕竟不如本为卜筮而设的《易》来得方便;而且经过孟喜、京房们的努力,《易》在占测灾异方面的条理化与可操作性,较过往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出于对这一套新占术的信心,以及作为一个儒者的政治担当,京房极坚定地投身到抗击邪佞、革新吏治的事业中。他凄惨的结局,成为汉儒以灾异谴告干预专制政治的命运写照。

注释

①③④⑨⑩B11B12B19B25〔汉〕班固:《汉书》,〔唐〕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62年,第3137、3599、3139、3599、3599、3601、3160、3602、1723页。以下仅注页码。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下》,第803—804、807—808页。

⑤《管子·四时》曾将上述观念概括为“务时而寄政”。此处“依时寄政”一词,是借用了萧汉明先生在《阴阳大化与人生》一书中提出的概念。萧先生的概括似较《四时》篇原有的提法更能使我们抓住这一系思想的特质。参见萧汉明:《阴阳大化与人生》,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⑥参见〔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历三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598—599页。

⑦对僧一行《卦议》所述孟氏易学内容的分析,可参考林忠军:《象数易学发展史》第一卷,齐鲁书社,1994年,第55—65页;梁韦弦:《汉易卦气学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第2—26页。

⑧张文智:《孟、焦、京易学新探》,齐鲁书社,2013年,第152—160页。

B13参见刘大钧:《“卦气”溯源》,《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B14刘歆《移太常博士书》曰:“往者博士《书》有欧阳,《春秋》公羊,《易》则施、孟,然孝宣皇帝犹复广立谷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尙书》,义虽相反,犹并置之。”参见《汉书·楚元王传》,第1971页。

B15参见《张舜徽集·汉书艺文志通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3页。

B16参见《汉书》,第3160、3164页。

B17《〈易汉学〉提要》,〔清〕惠栋:《易汉学》附录,中华书局,2007年,第639—640页。

B18〔清〕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78页。

B20余敦康:《汉宋易学解读》,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B21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二)》九州出版社,2014年,第444、445页。

B2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历三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599页。

B23参见梁韦弦:《汉易卦气学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第199—206页。

B24参见丁四新:《西汉易学的主要问题及其解释旨趣的转变》,《周易研究》2014年第3期,第6、7页。

B26《汉书》,第3620、3621页。

B27徐复观先生对五经序列的问题做过一番考证,详参徐复观:《中国经学史的基础》,九州出版社,2014年,第42—45、75—77页。

责任编辑:涵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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