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凌云,郑振玉(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北京100020)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
党凌云,郑振玉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北京100020)
摘要:根据全国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截止2015年11月30日数据,从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情况有全面认识。
关键词:司法鉴定;情况统计;综合分析
截至2015年11月底①2015年度的统计时间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 924家,司法鉴定人55662人。2015年1月至11月,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1933 928件。
1.1机构数量
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924家,比上年增长22家,增长0.45%。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机构为2 523家(其中包括业务范围既有“三大类”又有“其他类”执业类别的综合机构360家),占机构总数的51.24%,比上年增长50家。仅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产品质量、价格类、涉农类等“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为2401家,占机构总数的48.76%,比上年减少28家。
从各地情况看,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有12个省份,集中在华中、华东和西南,分别为河南(421家)、湖北(342家)、重庆(310家)、湖南(299家)、黑龙江(256家)、河北(250家)、广东(228家)、云南(225家)、辽宁(221家)、江西(218家)、山东(213家)、四川(211家)。西北五省司法鉴定机构只占全国总数的9.46%(图1)。
图1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机构区域分布图
1.2发起单位的性质
依托卫生部门设立的1539家,依托教育部门的164家,依托科研部门的139家,依托企业的1936家,依托社会团体的170家,依托民办非企业的269家,依托其他组织的707家。依托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占总数的37.41%。68.33%的“三大类”机构依托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84.24%的“其他类”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托企业设立(图2)。
图2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机构发起单位构成图
1.3业务范围
从事“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最多,有2 027家,其他依次为法医病理鉴定808家、法医毒物鉴定444家、痕迹鉴定350家、法医物证鉴定332家、文书鉴定274家、法医精神病鉴定240家、微量鉴定128家、精神障碍医学鉴定89家、电子数据鉴定88家、声像资料鉴定86家。
从事“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最多,有1129家,其他依次为建设工程类鉴定1017家、价格类鉴定729家、产品质量鉴定146家、涉农类鉴定87家、知识产权鉴定79家、环境损害鉴定50家、文物类鉴定8家、其他706家(图3)。
图3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构成图
1.4执业类别数
有5项以上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为439家,比上年增长10.58%;4项的226家;3项的467家;2项的983家;1项的2819家。执业类别在4项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比上年增长5.72%。只有1项执业类别的机构占总数的57.25%。从事“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中,52.13%的机构执业类别为2项以上,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仅从事“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中,67.10%的机构只有1项执业类别。
1.5执业司法鉴定人数量
执业司法鉴定人有20人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为601家,11~19人的1020家,6~10人的1847家,5人以下的1456家,分别占机构总数的12.21%、20.71%、37.51%、29.57%。这个比例在从事“三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仅从事“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中,分别是16.49%、23.31%、39.83%、20.37%和7.71%、17.99%、35.07%、39.23%。
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共计55662人,比上年增长0.67%。
2.1年龄结构
全国司法鉴定人中30岁以下的2 743人,31~50岁的30 798人,51~60岁的15 697人,61~70岁的5 310人,71岁以上的1165人。其中30岁以下及31~50岁的司法鉴定人数量减少,50岁以上各年龄段的司法鉴定人数增多(图4)。
图4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人年龄分布图
2.2学历和职称
全国司法鉴定人中具有博士学历的2 183人,硕士学历的5 327人,本科学历的35 447人,大学专科及以下12756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77.17%(图5)。
图5 2014、2015年度司法鉴定人学历分布对比图
全国司法鉴定人中具有正高职称的12 256人,副高职称的17 269人,中级职称的21067人,初级职称的有2 047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总人数的53.04%,比上年提高近6个百分点(图6)。
图6 2014、2015年度司法鉴定人职称分布对比图
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共计1933 928件(为了更好地体现业务量的增长情况,以2014年月平均业务量作为2015年12月完成的业务量,推算出2015年全年共完成2 088 547件。司法鉴定全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万件,同比增长12.56%)。
司法鉴定援助业务量26 441件,比上年增长29.29%,减免费用4320.18万元,比上年增长68.75%。
司法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17 867次,97.86%的司法鉴定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依法出庭。
3.1按鉴定事项分类
在各类司法鉴定业务中,法医临床鉴定1042231件,法医毒物鉴定233815件,法医物证鉴定201773件,痕迹鉴定88 270件,法医精神病鉴定60 593件,法医病理鉴定53 485件,文书鉴定33 387件,建设工程类鉴定21058件,价格类鉴定18 157件,司法会计鉴定10800件,微量鉴定9 380件,声像资料类鉴定8 754件,电子数据鉴定2 904件,涉农类鉴定2729件,产品质量鉴定1395件,知识产权鉴定446件,精神障碍医学鉴定431件,环境损害类鉴定113件,文物类鉴定57件,另有其他鉴定143 998件。“三大类”业务占总业务量的89.71%,法医类鉴定业务占业务总量的82.34%。
3.2按委托主体分类
在各类司法鉴定业务中,公检法部门委托1170913件,律师事务所委托134 364件,企事业单位委托80826件,个人委托504814件,其他主体委托43080件。公检法部门委托依然为主体,占总数的60.55%,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
3.3按涉及种类分类
在各类司法鉴定业务中,涉及民事诉讼的878 616件,涉及刑事诉讼的329 028件,涉及行政诉讼的18562件,非涉诉的707791件,分别占总数的47.35%、17.73%、1.00%、38.15%。
3.4各地业务量情况
完成业务量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8个,依次是四川、广东、湖南、江苏、湖北、浙江、江西、山东,其中四川最多,为132242件。不足1万件的为宁夏、青海、海南、西藏(图7~8)。
图7 2015年度全国司法鉴定业务量区域分布图
全国司法鉴定机构所均业务量393件/家。所均业务量最多的是浙江(2 048件/家),其次为福建(961件/家)、天津(776件/家)、江苏(760件/家)。
全国司法鉴定人人均业务量为35件/人。人均业务量最多的是浙江(144件/人),其次为福建(109 件/人)、江苏(72件/人)、河北(58件/人)。
图8 2015年度各地司法鉴定业务数量图
4.1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情况
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22 654人次,比上年增长12.27%。其中岗前培训3 053人次,转岗培训1029人次,继续教育培训19304人次。
4.2司法鉴定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参加培训910人次,比上年增长32.07%。其中部级培训130人次,省级培训780人次。
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投诉举报共计1372件,同比下降7.5%,投诉率为0.07%,比上年下降0.017个百分点。
5.1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投诉处理情况
在各类投诉中,投诉司法鉴定机构的有1220件,共涉及547家机构。其中有效投诉705件,占57.79%;查证不实或无法查实的573件,占46.97%;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理的132件,占10.82%,其中行政处罚20件(警告并责令改正15件,暂停执业5件),占1.64%,行政处理112件,占9.18%。行业协会给予行业处分的27件。
5.2针对司法鉴定人的投诉处理情况
在各类投诉中,投诉司法鉴定人的有449件,共涉及681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有效投诉247件,占55.01%;查证不实或无法查实的172件,占38.31%;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给予相应处理的74件,占16.48%,其中行政处罚27件(警告并责令改正16件,暂停执业9件,撤销登记2件),占6.01%,行政处理47件,占10.47%。行业协会给予行业处分的14件。
(本文编辑:朱晋峰)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671-2072.2016.03.013
文章编号:1671-2072-(2016)03-0079-04
收稿日期:2016-03-02
作者简介:党凌云(1980—),女,硕士,主要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E-mail: sfbdly@126.com。